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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分类适用全书  刑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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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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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佩佑,刘荣康主编;李飞坤等撰稿
  • 出 版 社: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6
  • ISBN:7563009744
  • 页数:1005 页
图书介绍:
《法律法规分类适用全书 刑法卷》目录

目录 1

第一篇 总则 1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1

一、刑法的指导思想 1

二、刑法的任务 1

三、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1

四、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13

五、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及公民犯罪的刑事责任 14

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14

七、刑法的时间效力 16

八、刑法的溯及力 17

第二章 犯罪 19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19

九、犯罪的概念 19

十、犯罪的主观状态 19

十一、年龄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19

十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31

十三、关于正当防卫 37

十六、关于犯罪未遂 39

十五、关于犯罪预备 39

十四、关于紧急避险 39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39

十七、关于犯罪中止 40

第三节 共同犯罪 40

十八、关于共同犯罪 40

十九、关于主犯 40

二十、关于犯罪集团 40

二十二、关于胁从犯 43

二十三、关于教唆犯 43

二十一、关于从犯 43

第三章 刑罚 44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44

二十四、刑罚的种类 44

二十五、驱逐出境的适用 44

二十六、刑事损害赔偿 45

二十七、非刑罚处理方法 46

二十八、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46

三十、管制的执行 47

二十九、管制的期限 47

第二节 管制 47

三十一、管制的解除 50

三十二、管制的刑期 50

第三节 拘役 50

三十三、拘役的刑期、执行和计算 50

第四节 有期徒刑 51

三十四、有期徒刑的刑期和执行 51

三十五、几种折抵刑期情况的规定 53

三十六、死刑的适用 62

第五节 死刑 62

三十七、死刑适用的限制 67

三十八、死刑的执行 70

第六节 罚金 71

三十九、罚金的概念与适用 71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71

四十、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71

第八节 没收财产 80

四十三、没收财产的范围 80

四十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80

四十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80

四十四、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 83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84

第一节 量刑 84

四十五、量刑的原则和情节 84

四十六、追缴退赔违法所得和没收犯罪所用财物 84

第三节 自首 114

四十八、自首的处理原则 114

四十七、累犯的构成 114

第二节 累犯 114

第四节 数罪并罚 124

四十九、数罪并罚的原则 124

五十、刑罚执行中对漏罪的并罚 129

五十一、刑罚执行中对新罪的并罚 130

第五节 缓刑 131

五十二、缓刑的界定及其适用条件 131

五十三、缓刑的考验期 133

五十四、缓刑的执行与撤销 134

五十五、有关缓刑待遇的规定 137

五十六、减刑的概念 141

五十七、适用减刑的条件 141

第六节 减刑 141

第七节 假释 151

五十八、假释的概念 151

五十九、假释的条件 151

六十、假释的执行 151

第八节 时效 153

六十一、追诉时效 154

六十三、追诉时效中断 157

六十二、追诉时效的延长 157

第九节 其他 158

六十四、关于类推 158

六十五、关于重伤 160

六十六、关于首要分子 172

第二篇 分则 173

第一章 反革命罪 173

六十七、反革命罪 173

六十八、背叛祖国罪 174

六十九、阴谋分裂国家罪 174

七十一、策动叛乱罪 177

七十、策动叛变罪 177

七十二、投敌叛变罪 178

七十三、率众投敌叛变罪 178

七十四、持械聚众叛乱罪 178

七十五、聚众劫狱罪 182

七十六、组织越狱罪 182

七十七、间谍罪 182

七十九、资敌罪 183

八十、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183

七十八、特务罪 183

八十一、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184

八十二、反革命破坏罪 187

八十三、反革命杀人罪、伤人罪 187

八十四、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187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93

八十五、放火罪 193

八十六、失火罪 193

八十七、决水罪 205

八十八、过失决水罪 206

九十二、过失爆炸罪 208

九十一、爆炸罪 208

八十九、投毒罪 208

九十、过失投毒罪 208

九十三、破坏交通工具罪 209

九十四、破坏交通设备罪 214

九十五、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17

九十六、破坏通讯设备罪 221

九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32

九十八、交通肇事罪 248

九十九、重大责任事故罪 270

一百、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 290

一百零一、走私罪 322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322

一百零二、投机倒把罪 362

一百零三、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 422

一百零四、偷税罪 424

一百零五、抗税罪 424

一百零六、伪造国家货币罪 438

一百零七、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 441

一百零八、伪造有价证券罪 441

一百零九、伪造有价票证罪 442

一百一十一、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 443

一百一十、破坏集体生产罪 443

一百一十二、假冒商标罪 444

一百一十三、盗伐、滥伐林木罪 458

一百一十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466

一百一十五、非法狩猎罪 473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98

一百一十六、故意杀人罪 498

一百一十七、过失杀人罪 498

一百一十八、故意伤害罪 498

一百一十九、过失重伤罪 510

一百二十、刑讯逼供罪 512

一百二十一、聚众“打砸抢”罪 513

一百二十二、诬告陷害罪 514

一百二十三、强奸妇女罪 515

一百二十八、非法拘禁罪 518

一百二十四、奸淫幼女罪 519

一百二十五、强迫他人卖淫罪 521

一百二十六、拐卖人口罪 523

一百二十七、破坏选举罪 528

一百三十、非法搜查罪 535

一百三十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535

一百二十九、非法管制罪 535

一百三十二、侮辱罪 537

一百三十三、诽谤罪 540

一百三十四、报复陷害罪 540

一百三十五、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542

一百三十六、伪证罪 542

一百三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 543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546

一百三十八、抢劫罪 546

一百三十九、盗窃罪 549

一百四十、惯窃罪 585

一百四十一、抢夺罪 586

一百四十二、诈骗罪 587

一百四十三、敲诈勒索罪 598

一百四十四、贪污罪 599

一百四十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630

第六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633

一百四十六、妨碍公务罪 633

一百四十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36

一百四十八、扰乱社会秩序罪 637

一百四十九、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643

一百五十、流氓罪 644

一百五十一、脱逃罪 653

一百五十二、窝藏罪 654

一百五十三、包庇罪 654

一百五十四、私藏枪支、弹药罪 656

一百五十五、制造、贩卖假药罪 666

一百五十六、利用迷信造谣、诈骗罪 687

一百五十八、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罪 688

一百五十七、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688

一百五十九、赌博罪 694

一百六十、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 696

一百六十一、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707

一百六十二、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713

一百六十三、窝赃、销赃罪 737

一百六十四、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 738

一百六十五、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 751

一百六十六、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罪 761

一百六十七、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761

一百六十八、偷越国(边)境罪 766

一百六十九、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784

一百七十、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787

第七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802

一百七十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02

一百七十二、重婚罪 802

一百七十三、破坏军人婚姻罪 803

一百七十四、虐待罪 810

一百七十五、遗弃罪 811

一百七十六、拐骗儿童罪 811

一百七十八、行贿罪 813

一百七十九、介绍贿赂罪 813

第八章 渎职罪 813

一百七十七、受贿罪 813

一百八十、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 823

一百八十一、玩忽职守罪 835

一百八十二、徇私枉法罪 862

一百八十三、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867

一百八十四、私放罪犯罪 869

一百八十五、妨害邮电通讯罪 870

一百八十六、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 873

第三篇 新罪名 873

第一章 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873

一百八十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884

一百八十八、以虚假方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884

一百八十九、提供不实财务会计报告罪 885

一百九十、公司清算舞弊罪 885

一百九十二、非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886

一百九十三、商业受贿罪 886

审计说明文件罪 886

一百九十一、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 886

一百九十四、侵占罪 887

一百九十五、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罪 887

第二章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888

一百九十六、侵犯著作权罪 888

一百九十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888

一百九十八、假冒专利罪 891

一百九十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891

二百、擅自制造、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892

二百零一、销售擅自制造、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892

二百零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893

第三章 违反禁毒规定的犯罪 893

二百零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906

二百零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906

二百零五、窝藏毒品、毒赃罪 906

二百零六、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906

二百零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906

二百零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906

二百零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906

二百一十二、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907

二百一十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907

二百一十、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 907

第四章 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 908

二百一十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908

二百一十四、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罪 910

二百一十五、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910

二百一十六、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罪 911

二百一十七、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911

二百一十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911

第五章 有关卖淫的犯罪 913

二百一十九、组织他人卖淫罪 913

二百二十、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918

二百二十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919

二百二十二、传播性病罪 920

第六章 有关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 922

二百二十三、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922

二百二十四、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922

二百二十五、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923

二百二十六、绑架勒索罪 924

二百二十七、绑架妇女、儿童罪 924

二百二十八、拐卖妇女、儿童罪 928

二百二十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30

第七章 有关伪劣产品的犯罪 930

二百三十、生产、销售假药罪 952

二百三十一、生产、销售劣药罪 953

二百三十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953

二百三十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962

二百三十四、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963

二百三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963

二百三十六、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964

二百三十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965

二百三十八、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966

第八章 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 966

二百四十、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979

二百四十一、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979

二百四十二、变造货币罪 979

二百四十三、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 979

二百三十九、金融工作人员购买货币、换取货币罪 979

二百四十七、非法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罪 980

二百四十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980

二百四十八、贷款诈骗罪 980

二百四十六、集资诈骗罪 980

二百四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980

二百四十四、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980

二百五十、票据诈骗罪 981

二百五十一、金融结算凭证诈骗罪 981

二百五十二、信用证诈骗罪 981

二百五十三、信用卡诈骗罪 981

二百五十四、非法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资信证明罪 981

二百五十五、保险诈骗罪 981

二百五十六、逃汇、套汇罪 982

二百五十七、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 988

二百五十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89

第九章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犯罪 989

二百五十九、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92

二百六十、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92

二百六十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92

二百六十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92

二百六十三、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92

二百六十四、虚开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 992

二百六十五、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94

二百六十六、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94

二百六十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 994

二百六十八、妨碍追缴欠税款罪 995

第十章 其他犯罪 996

二百六十九、传授犯罪方法罪 996

二百七十、挪用公款罪 997

二百七十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00

二百七十二、劫持航空器罪 1001

二百七十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002

二百七十四、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1002

二百七十五、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1003

二百七十六、侮辱国旗、国徽罪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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