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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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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文之冈主编
  • 出 版 社:桂林:漓江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54072448X
  • 页数:1132 页
图书介绍:
《老年百科实用全书》目录

第一编 老年概况 1

第一章 党和国家关怀老年人 1

第一节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

维护老年人政治上的平等地位 1

保护老年人基本权利的法律 2

保障老年人经济物质利益的政策 2

老年人的保健医疗政策 2

建立离休退休退职制度 3

优抚和社会救济政策 3

调动和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政策 4

第二节 认真做好老年人工作 5

发扬传统美德做好老年工作 5

正确认识老年人的历史功绩 6

老干部对革命和建设的贡献 6

加强老年工作的领导 7

建立健全老年工作机构 8

作好老年政策的宣传 8

少说空话多办实事 9

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 9

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10

珍惜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0

第三节 党和国家对离休退休人员的期望 10

坚持锻炼延年益寿 11

为党为国为民继续贡献力量 11

第二章 老龄工作任务和知识 12

第一节 老龄工作的性质和意义 12

中国老龄工作的任务 12

中国老龄工作的范围 12

中国老龄工作的意义 12

第二节 老龄工作基础知识 13

老年 13

老人节 14

老年型国家和地区 14

三种人口类型 14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由来 15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 16

联合国对国际行动计划的决议 17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17

年历年龄 17

生理年龄 18

心理年龄 18

世界各国退休年龄 18

老龄问题 19

老年学 19

社会保障 20

现有老年型的国家和地区 21

老有所养 21

老有所医 22

老有所为 22

老有所学 23

老有所乐 23

男女寿命差别 23

总合生育率 24

平均预期寿命 24

第三节 老年人口统计知识 24

平均年龄 25

人口金字塔 25

年龄中位数 25

寿命中位数 25

人口增长率 26

人口自然增长率 26

人口死亡率 26

人口出生率 26

老少比 27

老年抚养比 27

人口老龄化综合标准 27

老年人口 27

老年人口比重 27

人口老龄化 27

第三章 老龄化现状及预测 28

第一节 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趋势比较 28

中国老年人口发展状况 28

中国人口平均期望寿命 28

中国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变化 29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 29

中国各省市区人口年龄结构 30

中国老年人口地区分布 31

中国老年人口的年龄差异 32

中国老年人口的性别差异 33

中国老年人口的民族差别 33

中国老年人口城乡分布状况 35

第二节 人口老龄化预测 36

老年人口预测 36

预测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36

世界老年人口发展趋势 37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37

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 39

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 39

第三节 人口老龄化给各方面的影响 39

老龄化发展与经济结构 40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 41

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养老 41

人口老龄化与环境 42

人口老龄化与住房 43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44

中国老龄协会 44

老龄工作的地方机构 44

第一节 老年管理机构 44

第四章 老年组织与管理 44

老干部局 45

中国老年基金会 45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 45

第二节 老年学术研究机构 46

中国老年学学会 46

中华老年医学会 46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46

国际老龄问题联合会 47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 47

美国老年学学会 48

各国老年学术研究机构 48

国际老年学协会 48

日本东京都老人综合研究所 49

日本高龄化综合研究中心 49

罗马尼亚老年问题研究机构 50

第三节 老年群众组织 50

老年咨询服务组织 50

老年各类自发组织 50

老年人协会 51

关心下一代协会 51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51

退休教师协会 52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 52

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52

重庆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 53

各国老年组织 53

美国退休人员协会 53

美国年长公民全国委员会 53

日本白发人才银行 54

第四节 老年福利机构与设施 54

老年公寓 54

社区服务中心 55

社区庇护服务 55

社区康复中心 55

托老所 55

社区 56

五保服务中心 56

敬老院 56

社会福利院 56

老人世界 57

吉林老年报 57

晚晴报 57

辽宁老年报 57

老年世界 57

老年文摘报 57

并州老年报 57

张家口老年报 57

老人天地 57

天津老年时报 57

长寿 57

中华英才 57

中国老年 57

中华老年报 57

中国老年报 57

第五节 全国部分老年报纸杂志 57

桑榆报 58

益寿文摘报 58

晚晴 58

安徽老年报 58

浙江老年报 58

宁波老年报 58

福建老年 58

山东老年 58

老年生活报 58

老年文摘 58

老年月刊 58

浙江老龄 58

银潮 58

老年周报 58

当代老同志 58

上海老年报 58

老年报 58

老年学习生活 58

退休生活 58

北方银霞 58

老人春秋 59

老年问题研究 59

尊老爱幼报 59

老年文汇报 59

当代老年 59

晚霞报 59

晚霞 59

贵州老年报 59

云南老年报 59

南疆老年 59

龙城老年报 59

玉林老年报 59

古榕报 59

广西老年报 59

岭南松 59

老人报 59

老年教育 59

老年健康报 59

老干部之家 59

济铁老年 59

湖南老年 59

中国老年学 60

厦门老年报 60

广州市老年干部大学报 60

东方时报 60

山西老年 60

老同志之友 60

老龄问题研究 60

中老年保健 60

老年学研究 60

老年康乐报 60

玄圃书画报 60

老人 60

汉中老年报 60

金秋 60

陕西老年报 60

晚晴 60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1

制定权益保障法的根据与目的 6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日期 6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的规定 61

第一节 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原则 61

第五章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61

第二编 政策法律 61

享受权益保障法的老年人 62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 62

老年人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62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62

组织权益保障法实施的部门 62

各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职责 62

敬老教育和尊老活动 62

赡养人对患病老年人的责任 63

赡养人及其配偶的义务 63

家庭成员的养老责任 63

赡养人 63

第二节 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 63

老年人的义务 63

表扬奖励敬老养老先进 63

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的规定 63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费的权利 64

老年人有婚姻自由 64

配偶兄姊弟妹之间扶养义务 64

赡养人之间可签订赡养协议 64

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64

农村赡养人对老年人应尽的责任 64

老年人的住房条件 64

老年人财产处理权 65

第三节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 65

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规定 65

养老金的法律保障 65

养老金随经济发展而增加 65

农村创收供老年人养老 65

城市老年人救济对象 65

古稀老人就医予以优先 66

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给予帮助 66

提高老年病预防治疗科研水平 66

扶养协议或扶助协议 66

农村老年人五保对象 66

老年人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66

照顾老年人住房需要 67

住宅设施应照顾老人特殊需要 67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67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67

兴办老年人所需各种设施 67

开发生产经营老年人所需用品 67

发展社区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 67

第四节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68

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68

参与社会发展的规定 68

各媒体应宣传老年人合法权益 68

老年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68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 68

参观游览公交等优待老年人 68

老年人可从事的工作与活动 69

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69

第五节 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69

法律责任的规定 69

老年人有要求处理起诉权利 69

法院对侵权申诉应及时受理 69

民族自治地方可变通补充规定 70

盗窃毁坏老年人财物应予惩处 70

干涉老年人婚姻追究刑事责任 70

追索赡养费申请可先裁定执行 70

赡养等纠纷组织应责令改正 70

应追究违法失职部门人员责任 70

侮辱诽谤虐待老人应予惩处 70

第六章 干部离休政策 72

第一节 干部离休条件 72

离休制度 72

离休制度的适用范围 72

老干部的含义 72

包干制 73

小米、分、饻的待遇性质 73

可办理离休的老干部 73

供给制 73

享受实物薪金制干部的离休 74

供给制标准的理解和掌握 74

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概念 74

半脱产乡干部的离休 74

在村供销社工作的干部离休 74

提前或推迟离休 75

离休年龄 75

参加三联书店工作干部的离休 75

外国籍干部的离休 75

少数高级专家的离休年龄 76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条件 76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审批 77

暂缓离休的杰出高级专家 77

暂缓离休的审批 77

暂缓离休杰出高级专家的概念 77

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的审批 77

退休干部改办离休 78

乡干部的离休 78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离休的含义 78

文化事业单位的提前离休 78

女干部的离休年龄 78

支边科技人员的离休 79

编外干部的离休 79

工人提干后的离休 79

干部改工人后的离休 79

集体单位国家干部的离休 79

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 80

犯有错误干部的离休 80

有历史或现行问题的干部待遇 80

建国初期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的待遇 80

民主党派成员的离休 80

根据地解放区党员的离休 80

按内部矛盾处理人员不能办理离休 80

判刑后保留军籍的转业干部 81

老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 81

干部离休时出生日期的认定 81

第二节 革命工作时间 81

建国前的干部 81

抗日战争时期游击区的党员 82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 82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 82

根据地解放区的干部 82

公私合营单位的人员 83

地下工作人员 83

党在白区的进步团体成员 83

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成员 83

三联书店成员 84

在白区新闻出版机构的成员 84

抗日救亡群众团体的成员 85

进步青年秘密外围组织成员 85

掩护人员和交通人员 85

根据地解放区的教员 86

解放战争时期的乡干部 86

抗日战争时期的乡干部 86

秘密外围组织和进步团体成员 86

护厂护矿护校成员 86

各类干部学校的学员 87

几种类型的学校的学员 87

被选送上学的工作人员 87

组织选送上学的含义 87

我军开办的学校训练班学员 87

留用人员 88

转业军人 88

山西牺盟会和决死队的成员 88

起义人员 88

干部学校及短训班学员 88

复员退伍和精简人员 89

部分复员的女同志 89

民主党派成员 89

归侨干部 90

曾被迫离队的人员 90

曾自动离职的人员 91

有逃亡行为的人员 91

曾被捕被俘的人员 91

曾被开除公职或判刑的人员 91

关于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91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92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填写 92

第三节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 92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92

简化办理荣誉证手续 93

荣誉证的承办和授予 93

离休干部阅读文件 93

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阅读文件 94

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94

离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 94

建国前脱党人员的党籍党龄 95

政治文体活动及活动场所 96

节日慰问老干部 96

离休老党员待遇 96

离休干部工会会籍 96

离休党员的党费交纳 96

提高局处级待遇的规定 97

提高非行政级干部待遇 98

不提高待遇的人员 98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98

加强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99

对接待参观单位的要求 99

参观经费的开支 99

对离休干部外出参观的要求 99

参观工农业建设的活动范围 99

对陪同参观人员的要求 99

提高离休待遇 100

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的老干部处理 100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 100

第四节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100

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100

离休干部子女调动工作 101

派往深圳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 101

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待遇 101

起义参加革命可享受的待遇 101

接管后参加革命的离休待遇 101

文革中犯错误干部的待遇 102

专业技术人员离休待遇 102

事业改企业离休人员待遇 102

关心照顾老干部的生活 102

保障企业离休人员生活 102

解决离休干部生活困难 103

就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 103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 104

离休干部用车待遇 104

离休干部失踪后待遇 105

老干部遗孀再婚离婚后待遇 105

高级干部的秘书 105

领导干部的电话 105

离休干部的办公室 105

第五节 离休干部离休费 106

离休干部的工资 106

原工资的含义 106

退休改离休的工资改发时间 106

离休前后的奖金 106

在三线地区安置离休干部的待遇 106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工资标准 106

参加八五年工改人员的离休工资 106

落实政策离休人员的工资 107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离休工资 107

破产企业干部的离休待遇 107

提高离休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 108

提高离休护士工资标准 108

1989年提高离休待遇 108

1989年增发离休费实施办法 109

离休干部调整工龄津贴标准 109

1992年增加离休费 110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离休费 110

1994年调整企业离休费 111

1995年增加企业离休金 111

1993年工资改革后的离休费 111

1995年增加机关事业离休金 112

第六节 离休干部各种补贴 112

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发放 112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范围 112

生活补贴的标准工资含义 112

离休的生活补贴发放时间 113

更改参加革命时间的生活补贴 113

参加1985年工改的生活补贴计发 113

调整离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范围 113

离休干部野外工作津贴 113

十二至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114

离休干部的肉价补贴 114

特级教师离休后的补贴费 114

离休干部的军龄补贴 114

离休教龄护龄津贴 114

离休人员增加粮油价格补贴 115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 115

提高离休干部困难补助 115

老红军老干部的困难补助 115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116

在乡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费 116

海关离休人员津贴 117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人员 117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 117

艰苦边远地区离休人员津贴 117

第七节 离休干部福利待遇 118

离休干部的福利待遇不变 118

干部离休后可享受一次性探亲 118

离休后继续享受原探亲待遇 118

严禁搞公费旅游 119

离休干部医疗待遇 119

第八节 离休干部医疗保健 119

洗理费照发 119

未到离休年龄的干部病假工资 119

离休干部特需经费预算 119

公费医疗的管理 120

公费医疗的待遇 120

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120

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120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 120

家属陪同休养 121

健康休养的时间 121

健康休养经费的开支 121

老干部门诊住院急诊用车 121

组织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原则 121

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 121

离休干部参加健康休养的条件 121

离休干部参观和休养 122

离休干部健康体检 122

保障老干部医疗保健 122

离休干部医疗保险 122

离休伤残军人保险福利待遇 123

第九节 离休干部出境待遇 123

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 123

离休干部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 123

出境定居离休干部的荣誉证 125

退休改离休干部的出国定居待遇 125

出境探亲期间的医药费 125

出境定居退休干部改办离休 125

离休干部出境探亲的路费 125

离休干部入境就医费用 126

离休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 126

离休归侨侨眷出境待遇 127

离休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 128

离休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 128

第十节 离休干部抚恤待遇 128

机关事业离休干部遗属待遇 128

离休干部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29

离休干部去世后生活补贴 129

调整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130

离休干部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 130

离休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 130

机关离休干部的病故抚恤金 130

离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项目 131

九三年工改机关离休抚恤金 131

九三年工改事业离休抚恤金 131

离休病故人民警察家属抚恤金 132

第十一节 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132

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132

认真执行干部离休制度 133

严格执行干部离休制度 133

抓紧办理干部离休手续 133

离休干部的安置去向 134

干部离休手续 134

离休的审批权限 134

三线地区离休干部安置去向 135

支边科技离休干部安置去向 135

西藏离休干部回内地安置去向 135

援藏干部离休后回内地安置 136

西藏干部回内地安置费用 136

离休干部来京安置原则 136

离休干部来京安置手续 136

退休改离休办理农转非的手续 137

退休改办离休及管理 137

离休干部各项经费开支渠道 137

离休干部的编制 137

易地安置干部住房产权 137

改办离休工资差额的补发 138

部分工人改离休后的安置管理 138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补助费 138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旅费 138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经费 138

跨省安置的承办和审批 138

离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 139

加强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39

省级老干部工作机构的任务 139

老干部工作机构 139

离休干部工作机构职能 140

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 140

部队离队人员平反后的离休 140

第十二节 发挥离休干部作用 141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 141

发挥老干部作用 141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形式 142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报酬待遇 142

支持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 143

党政干部离休后任职的规定 143

离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 143

离休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规定 143

离休专业技术人员活动经费 144

离休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44

离休干部的聘用 144

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 144

离休干部到公司任职 145

离休干部到会计事务所任职 145

离休干部因公出国 145

受聘参事的待遇 145

退休制度 146

退休办法的适用范围 146

第一节 干部工人退休条件 146

第七章 干部工人退休政策 146

干部退休条件 147

工人退休条件 147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休 147

少数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 147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 147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 147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的含义 147

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 148

杰出高级专家暂缓退休的审批 148

暂缓退休杰出高级专家的概念 148

暂缓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 148

暂缓退休的审批 148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的条件 149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的审批 149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 149

缓刑考验期间的退休 149

伤残军人的退休 150

社会团体人员的退休 150

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提前退休 150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退休 150

企业职工的离岗退养 150

支边科技人员的退休 151

国有企业聘用制干部的退休 151

公务员的退休 151

受聘参事的退休 151

第二节 干部工人连续工龄 152

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 152

工作年限与革命工作时间 152

退休退职工作年限计算 153

临时工作人员被录用的工龄 153

工会组织集体生产的工人工龄 154

转入企业工作之前的人员工龄 154

被迫离职被监禁的人员工龄 154

私营转入国营公私合营的工龄 154

转让改组合并企业的职工工龄 154

学徒期间的工龄 154

临时工和试用人员转正工龄 154

停工歇业企业职工工龄 154

调动工作的职工工龄 155

企业调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工龄 155

精简的职工重新工作的工龄 155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 155

合同工应征入伍复员后的工龄 155

从集体转全民单位的人员工龄 155

集体所有制职工上大学的工龄 156

对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 156

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工作人员工龄 156

在同业公会工作人员的工龄 156

在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 156

工农兵干部上学学习期间工龄 156

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后的工龄 156

派往国内国外学习的职工工龄 157

教师的工作年限 157

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 157

担任过乡干部的工作人员工龄 157

被错划右派的大学生的工龄 158

“两航起义”人员的工作年限 158

开除公职改正后的人员工龄 158

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间的工龄 158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龄 158

公社半脱产干部转正后的工龄 158

半休期间的工龄计算 158

因开除等又恢复工作人员工龄 159

因错判而服刑的职工的工龄 159

文革中被辞退的临时工的工龄 159

去干校的临时和集体职工工龄 159

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工龄 159

退休干部阅读文件 160

认真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160

加强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160

退休党员的党费交纳 160

退休老党员待遇 160

刑事犯罪缓刑期间的工作年限 160

退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 160

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160

第三节 退休干部工人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60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的工龄 160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干部工龄 160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161

解决退休干部生活困难 161

派往深圳工作的干部退休待遇 162

事业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 162

被判徒刑后退休待遇 162

缓刑期间退休待遇 162

有害工种职工退休待遇 162

就地安置退休干部的住房 162

易地安置退休干部的住房 162

退休干部的办公室 162

退休工人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 162

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 162

退休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待遇 163

退休工人的子女安排 163

退休人员探亲 163

第四节 退休干部工人退休费 164

退休费标准 164

因工致残人员的退休费标准 164

西藏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标准 164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165

支边科技人员的退休费标准 165

退休费的最低保证数 165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退休费 166

1985年工改后退休费的基数 166

三线地区安置退休的待遇 166

易地安置退休费的计发标准 166

建国前老专家退休待遇 167

破产企业干部工人的退休待遇 167

劳动合同工人的退休养老制度 167

落实政策退休人员的工资 168

冤假错案人员的工资调整 168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 168

严格控制提高退休待遇 168

1989年增发退休费实施办法 169

1992年增加退休费 169

退休人员调整工龄津贴标准 169

提高退休护士工资标准 169

1989年提高退休待遇 169

提高退休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 169

退休干部特殊贡献待遇 169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退休费 170

1993年工资改革后退休费标准 170

不满20年工龄退休费标准 171

1993年工改后提高退休费标准 171

1994年调整企业退休费 171

1995年增加企业退休金 171

1995年增加机关事业退休金 171

退休人员增加粮油价格补贴 172

退休干部工人去世后生活补贴 172

退休干部工人的肉价补贴 172

革命残废人员的差额补贴 172

第五节 退休干部工人各种补贴 172

退休干部工人的生活补贴费 172

退休教龄护龄津贴 172

特级教师退休补贴费 172

退休人员的宿舍取暖补贴 172

1988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 173

提高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173

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待遇 173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津贴 173

海关退休人员津贴 174

西藏特殊津贴 174

退休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的计发 174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74

第六节 退休干部工人医疗保险 175

退休干部工人的医疗待遇 175

公费医疗管理和待遇 175

因工致残人员的护理费 175

患矽肺病退休人员的待遇 175

退休伤残军人保险福利待遇 175

调整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 175

出境探亲期间的退休 176

定居人员回国办理复职退休 176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 176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 176

第七节 退休干部工人出境待遇 176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 177

退休人员入境就医费用 177

退休人员出境定居的旅费 177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经费支付 177

退休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 178

退休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 178

退休归侨侨眷出境待遇 178

退休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 178

出境定居人员领取退休金办法 178

退休出国定居经费支付的限额 178

第八节 退休干部工人抚恤待遇 179

退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 179

退休人员去世丧葬抚恤待遇 179

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救济待遇 179

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 179

退休人员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 179

九三年工改事业退休抚恤金 180

九三年工改机关退休抚恤金 180

退休病故人民警察家属抚恤金 180

退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的项目 180

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标准 180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 180

抓紧办理干部退休手续 181

退休工人的安置去向 181

严格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 181

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 181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 181

认真执行干部退休制度 181

退休的手续及审批 181

第九节 退休干部工人安置管理 181

三线地区退休人员安置去向 182

支边退休科技人员安置去向 182

规定的边远地区 182

西藏退休人员回内地安置去向 182

援藏干部工人安置 182

西藏干部回内地安置费用 182

加强退休干部管理 183

退休干部的管理 183

退休工人的管理 183

退休干部工人易地安置的旅费 183

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 183

制止对退休易地安置乱收费 183

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184

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职能 184

部队离队人员平反后的退休 184

第十节 发挥退休干部作用 184

退休人员发挥作用 184

发挥退休干部作用 184

党政干部退休后任职的规定 185

机关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待遇 185

机关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 185

退休干部到公司任职 185

退休干部的聘用 185

退休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规定 185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报酬待遇 185

退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 185

退休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85

支持退休专技人员发挥作用 185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活动经费 185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形式 185

地质勘探单位退休社会统筹 186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186

退休干部因工出国 186

第十一节 老年社会保险 186

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 187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 187

养老保险职能分工 187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87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88

机关事业工勤人员保险待遇 189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189

国有企业聘用制干部的退职 190

退职工人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 190

退职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 190

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 190

第二节 干部工人退职待遇 190

第一节 干部工人退职条件 190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职 190

退职条件 190

退职办法的适用范围 190

退职制度 190

第八章 干部工人退职政策 190

1992年调整退职生活费基数 191

提高工资区类别的退职生活费 191

1992年增加退职费 191

退职人员探亲 191

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 191

退职生活费标准 191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退职费 192

1994年调整企业退职费 192

1995年调整机关事业退职费 192

退职人员的宿舍取暖补贴 192

退职易地安家副食价格补贴 192

退职干部工人的医疗待遇 192

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 192

退职人员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 192

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 192

退职人员入境就医费用 192

退职人员出境定居的旅费 192

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经费支付 192

退职出国定居经费支付的限额 192

退职的手续及审批 193

退职干部与离休 193

第三节 退职干部工人安置管理 193

1978年6月以前退职人员 193

退职干部的安置去向 193

退职工人的安置去向 193

退职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 193

退职归侨侨眷出境待遇 193

退职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 193

出境探亲退职人员定居后待遇 193

退职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 193

制止对退职易地安置乱收费 194

退职干部工人的安家补助费 194

退职干部工人易地安置的旅费 194

退职干部的管理 194

退职工人的管理 194

参加革命时间 195

建国前我军学校学员入伍时间 195

第一节 军队干部离休条件 195

可办理离休的军队干部 195

第九章 军队干部离休政策 195

杨虎城部指战员参加革命时间 196

脱队人员入伍时间 196

军龄计算办法 197

提前离休或推迟离休 197

离休的年龄 197

包干制含义 197

供给制含义 197

起义人员参加革命时间 197

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时间 197

进步团体成员参加革命时间 197

救亡团体成员参加革命时间 197

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时间 197

我党创办学校学员参加革命时间 197

建国前脱党人员党籍党龄计算 197

秘密外围组织成员参加革命时间 197

加入我军人员的军龄计算 198

兼任军队职务人员的军龄计算 199

脱队人员的军龄计算 199

牺盟会和决死队成员的军龄计算 200

被俘人员的军龄计算 200

高级专家暂缓离休的审批 201

受刑事处分人员的军龄计算 201

军队高级专家离休年龄 201

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202

重新工作女干部革命工作时间 202

转业复员退伍干部参加革命时间 202

关于离休条件问题 202

军队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干部 202

第二节 军队离休干部政治待遇 205

基本的政治待遇不变 205

荣誉职务 205

阅读文件 205

党员的组织生活 206

春节慰问 207

政治文化活动 208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 208

军队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208

第三节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209

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209

生活待遇 209

离休费 210

工资 211

计发离休费用基数 212

离休干部军龄薪金计算 213

提高职级待遇 214

医疗保健 214

疗养待遇 214

提高级别待遇 215

提高红军和行政14级以下干部待遇 215

第四节 军队离休干部补助补贴 215

现行补助补贴的归并和保留 215

洗理费 216

生活补助费 216

肉食差价补贴 216

肉蛋菜价格补贴 217

粮油价格补贴 217

军队燃料价格补贴 218

书报补助费 218

副食品价格补贴 218

生活补贴 219

伙食补贴 219

军粮差价补贴 220

住房补贴 220

第五节 军队离休干部的费用标准 220

公勤费 220

调整公勤费标准 221

护理费 223

服装费 223

荣誉金 225

防暑降温费 225

交通费 225

营具费 226

易地安家补助费 226

旅途补助费 227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227

粮油供应标准 227

医疗费 227

地区工资补助 228

各种地区性补助 228

丧葬费 229

办理丧事亲友吃粮报销 229

离休军人职业津贴 230

院士津贴 230

第六节 军队离休干部各种津贴 230

政府特殊津贴 230

早期回国的专家离休生活津贴 231

教龄护龄津贴 233

军队离休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 233

第七节 军队离休干部有关待遇 234

军队离休专业技术干部待遇 234

职务等级不明的离休干部待遇 236

1981年前军队离休干部待遇 237

提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239

干休所开办费 240

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 240

第八节 军队干休所管理的经费 240

政治工作费 241

水电费 241

取暖费 242

差旅费 243

探亲路费 243

福利费 243

给养器材费 244

被装管理费 244

福利补助费 244

卫生事业费 244

营房管理费 245

电梯维修费 245

军事交通费 245

车辆维修费 245

特需费 245

公杂费 246

有关公用经费 246

机动费 246

特支费 246

军队干休所电话通信 247

第九节 军队离休干部死伤残抚恤 247

死亡抚恤 247

工改后军人死亡抚恤金 248

伤残抚恤 248

特别抚恤金 249

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 249

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项目 250

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52

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52

因公牺牲和病故抚恤金经费 253

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 253

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53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253

第十节 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待遇 255

定期生活补助费 255

六个月离休费 255

六个月荣誉金 255

当年生活补贴 255

住房调整 255

交通工具和交通费 256

“三属”定期抚恤金 256

丧葬费包干 256

公用经费 256

公勤人员和公勤费 256

免费医疗 256

电话撤留 256

房租减免 256

遗属子女生活补助费 258

遗属配偶生活补助费 258

遗属父母生活补助费 258

随军遗属生活补助费总额 258

调整随军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 259

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260

参加专题学术研究 260

协助部队有关部门工作 260

发挥离休干部的作用原则形式 260

发挥军队离休干部作用的意义 260

第十一节 军队离休干部发挥作用 260

参加军队和地方的教学 261

撰写回忆录 261

从事各种专业活动 261

担任特邀律师 261

从事某些家庭副业 261

禁止自行组织经商 261

军队干休所代管的离休干部 262

军队离休干部管理 262

第十二节 军队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262

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 262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263

民政部门管理 263

人武部代管的离休干部移交 263

落实政策后改办离休的安置 263

安置去向 264

优先安置原则 264

三线艰苦地区离休干部安置 264

两兵种撤销后离休干部安置 264

进北京上海天津市安置 264

自建房 265

住原房 265

住房原则 265

扩建维修私房 266

随迁家属子女 266

免征随迁子女集资办学费 266

随迁配偶和子女工作调动 267

各部门安置分工 267

各部门安置职责 267

跨区安置 267

取消离休资格 268

跨区安置手续办理 268

跨区安置的住房安排 268

军队离休干部出境审批 269

部队接管后入伍的离休待遇 269

企业单位离休人员经费领报 269

军队供养干部及配偶待遇 269

第十三节 军队离休干部的机构设置 270

安置领导小组 270

安置办公室 270

干休所的设置和职责 270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71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机构 271

工作人员配备 271

车辆配备 271

离休干部休养所 272

第十章 军队干部退休政策 273

第一节 军队干部退休条件 273

军队退休干部 273

退休年龄 273

高级专家延长或暂缓退休的审批 274

第二节 军队干部退休费标准 274

1981年退休费标准 274

军队高级专家退休年龄 274

提前退休 274

专业干部退休年龄 274

1987年调整退休生活费标准 275

1989年增加退休费 276

1992年增加退休生活费 276

1993年退休生活费标准 277

原工资含义 279

军龄计算 279

退休当年生活费 280

计发退休费用的基数 280

退休生活费最低保证数 281

退休军龄薪金 281

书报补助费标准 282

洗理费 282

退休干部现行补贴归并与保留 282

第三节 军队退休干部补助补贴 282

生活补助费 283

生活补贴费 283

肉价补贴 283

副食品价格补贴 283

粮油价格补贴 283

燃料价格补贴 284

肉蛋菜价格补贴 284

伙食补贴 284

院士津贴标准 285

军队退休职工的服务津贴 285

教龄护龄津贴标准 285

退休军人职业津贴标准 285

房租补贴 285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 285

早期回国专家退休生活津贴 285

第四节 军队退休干部各种津贴 285

军粮差价补贴 285

一次性定额补助费 286

停发护理费 286

护理费发放 286

护理费标准 286

享受护理费条件 286

公勤费标准 286

第五节 军队退休干部费用标准 286

防暑降温费标准 286

医疗费标准 287

家具费标准 287

安家补助费 287

旅途补助费 287

福利费补贴 287

伤残抚恤标准 288

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内容 288

抚恤金 288

丧葬抚恤遗属生活补助费 288

死亡抚恤标准 288

特别抚恤金标准 288

工改后军人死亡抚恤 288

第六节 军队退休干部死伤残抚恤 288

福利费补助标准 288

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 289

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 289

病故抚恤金标准 289

第七节 军队退休干部有关待遇 290

供养直系亲属 290

政治待遇 290

增发抚恤金 290

因公牺牲和病故抚恤金经费 290

住房标准 291

住房分配 291

粮油标准 291

军队高级专家的退休待遇 291

归国高级专家退休费 292

高级专家退休费提高后经费 292

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待遇 292

职务等级不明确退休干部待遇 292

特别艰苦地区 295

相当奖励 295

连续工作年限 295

特殊贡献费 295

特别艰苦地区待遇 295

荣立晋功和四等功待遇 295

伤残退休费待遇 296

第八节 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管理 296

安置去向要求 296

城市安置 296

退休干部的登记统计审报 297

接收安置 297

移交手续 297

三个月不报到者住房处理 298

逾期不报到的处理 298

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安置 298

三线艰苦地区退休人员安置 299

易地安置 299

易地随迁家属 299

服役子女安置 299

服务管理 300

工改兵的战士和随军职工退休 300

第九节 军队其他成员退休退职 300

维修原住房 300

档案管理 300

自建房办法 300

待业子女就业 300

志愿兵退休条件 301

志愿兵退休安置 301

志愿兵退休待遇 301

退休志愿兵军龄薪金 301

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 301

退休志愿兵补助补贴归并和保留 301

随军职工退休 302

军队退休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 302

军队编内和编外职工退休退职 303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范围 303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办法 304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 305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待遇 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范围 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审批 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待遇 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经费 306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 306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安置 306

第十一章 老年优抚救济政策 307

第一节 退伍红军老战士优抚 307

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 307

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 307

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307

口粮食油副食品供应 308

光荣院供养和专人照顾 308

红军流落人员待遇 308

“三老”优抚待遇 308

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孤老 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定期补助 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称号 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抚恤与医疗 309

第二节 城市社会救济 310

城市社会救济对象 310

福利事业单位 310

城市救济标准 310

生活困难的老归侨人员 311

生活困难的年老外侨 311

丧失劳动能力的台属救济 311

起义投诚后资遣回乡年老人员 311

年老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 311

居住祖国大陆的孤老台胞 312

归国华侨老弱残废者救济 312

国民党团以下人员释放和转业 312

公安部门组织就业的老年救济 312

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 312

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313

精减退职老职工医疗待遇 313

提高工资区后精减人员救济费 313

城乡无依靠老弱孤寡残疾医疗 313

1978年以来农村老孤残烈供给 314

人民公社时期的五保户 314

农业合作社时期的五保户 314

高级农业社时期的五保户 314

第三节 农村社会救济 314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老人供给 315

五保供养 315

五保供养对象 315

五保供养证书 315

五保供养内容 315

五保供养的监督管理 316

五保对象财产处理 316

五保供养形式 316

五保供养标准及来源 316

改变地富成分的老人供养 317

第十二章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318

第一节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318

老年人的文化素质 318

老年人的技术素质 318

老年人的年龄素质 318

老年人的身体素质 318

老年人是历史的桥梁和纽带 319

老年人是智力大军 319

老年人的思想素质 319

老年人的价值观 320

第二节 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意义 320

老年人为四化贡献力量 320

有利两个文明的建设 320

有利解决乡镇企业人才 321

有利落实党的劳动致富政策 321

对国家集体个人都有好处 321

有利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 321

第三节 工作途径方式和特点 322

老年人再工作的范围 322

有利于离退休制度的贯彻执行 322

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统筹安排 322

为专业人员发挥作用提供条件 323

任务适量适度方式灵活多样 323

组织安排 323

组织起来 324

老年智力开发中心 324

自找门路 324

直接参与社会工作 324

间接参与社会工作 324

第四节 举办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325

活动形式不同 325

培养教育青少年 325

参与率不同 325

参与内容不同 325

办母亲学校与家长学校 326

办普通大学 326

办普通中学 326

办业余学校 327

办农业技术夜校 327

办艺术学校 327

办老年学校 327

办老年大学 327

办文化补习学校 328

办补习班和短训班 328

办老年读书会 328

家庭辅导班 328

代课任教 329

参加文化站工作 329

老年法律咨询委员会 329

成立同乐会 329

举办书画展览 329

写回忆录 330

编写党史和地方志 330

著书立说 330

办老年报刊 330

办图书阅览室 330

办医院 331

办医疗门诊部 331

办保健站 331

巡回医疗 331

卫生保健讲座 331

经济研究室 332

参加整党工作 332

议事组 332

参加机构改革 332

政策研究会 332

咨询委员会 332

第五节 献计献策咨询服务 332

参加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 333

参加企业验收和财务大检查 333

业务咨询 333

技术服务 333

第六节 参加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 334

维持社会秩序 334

做街道工作 334

做群众工作 334

家庭包户服务组 334

家庭赡养老人 334

开老年人饭馆 334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 335

老年人协会 335

办家庭幼儿园 335

老年人服务站 335

老年人办老年婚姻介绍所 335

参加服务站工作 336

义务服务 336

银联服务社 336

留单位工作 336

应聘工作 336

在民间组织任职 336

协助基层兴办生产福利事业 336

家庭养殖业 337

家务劳动 337

农业劳动 337

经营种植业 337

参加对老干部的管理服务 337

第十三章 家庭法律顾问 339

第一节 法律和法制 339

老年人和法 339

法和法律 339

法律体系 339

宪法 339

民法 340

刑事诉讼法 340

行政法 340

刑法 340

经济法 341

婚姻法 341

民事诉讼法 341

法制 341

法律的效力 341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342

公民的基本权利 342

公民 342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42

违法行为 342

法律的遵守 342

法律的适用 34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43

人身自由 343

宗教信仰自由 343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43

离休退休退职制度 344

公民的基本义务 344

第三节 婚姻和家庭 344

婚姻法的原则 344

婚姻自由 344

借婚姻索取财物 345

包办和买卖婚姻 345

一夫一妻制 345

男女平等 345

计划生育 345

干涉婚姻自由 346

重婚 346

虐待 346

遗弃 346

法定婚龄 347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47

亲属 347

结婚 347

婚约 347

禁止结婚的疾病 348

结婚登记 348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348

夫妻共同财产 348

扶养 349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349

溺婴 349

抚养 349

继父母继子女 350

收养 350

赡养 350

非婚生子女 350

祖孙间的权利义务 351

兄弟姊妹间的权利义务 351

离婚 351

离婚登记 351

离婚诉讼 351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352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352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352

继承权 353

遗产 353

继承权的丧失 353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353

第四节 财产继承 353

复婚 353

遗产的移转方式 354

法定继承 354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354

代位继承 354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354

遗嘱的有效条件 355

遗嘱 355

遗嘱的形式 355

遗嘱继承 355

胎儿的应继份 355

遗嘱见证人 356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 356

遗赠 356

继承的开始 356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356

继承人的清偿责任 357

无人承受的遗产 357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和遗赠 357

遗赠扶养协议 357

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357

第五节 民事活动和民事权利 358

民事活动 358

民事法律关系 358

民事权利主体 358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35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358

宣告死亡 359

宣告失踪 359

法人 359

住所 359

监护 359

民事法律行为 360

代理 360

民事权利 360

财产所有权 360

债 361

合同 361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361

所有权的民事保护 361

共有 361

个人财产所有权 361

侵权行为 362

知识产权 362

著作权 362

人身权 362

诉讼时效 362

第六节 犯罪和刑罚 363

犯罪 363

刑事责任年龄 363

故意罪 363

过失罪 363

主犯 364

犯罪中止 364

共犯 364

紧急避险 364

正当防卫 364

犯罪未遂 364

从犯 365

胁从犯 365

教唆犯 365

刑罚 365

管制 365

拘役 365

有期徒刑 365

剥夺政治权利 366

缓刑 366

没收财产 366

无期徒刑 366

罚金 366

死刑 366

自首 367

危害国家安全罪 367

危害公共安全罪 367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367

防害婚姻家庭罪 368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68

渎职罪 368

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 368

侵犯财产罪 368

第七节 诉讼程序及司法制度 369

民事诉讼 369

民事案件的管辖 369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69

民事案件的起诉 369

撰写民事诉状 369

法院调解 370

民事裁定 370

民事判决 370

刑事诉讼 371

刑事被告人 371

刑事案件的管辖 371

民事裁判的执行 371

审判监督程序 371

民事案件的上诉 371

自诉 372

撰写刑事诉状 372

立案 372

侦查 372

公诉 373

回避 373

辩护 373

刑事裁定 373

刑事判决 373

律师的业务范围 374

律师的任务 374

刑事案件的上诉 374

刑事裁判的执行 374

公证的意义 375

公证业务的范围 375

第三编 身心变化 376

第十四章 生命衰老长寿 376

第一节 人的寿命与长寿 376

人的自然寿命是百年以上 376

寿命随着社会发展而渐延长 376

人口平均寿命大幅度延长 377

世界历史上的百岁老人 377

寿命的增长速度逐渐加快 377

中国历史上的百岁老人 378

中国当代的百岁老人 378

不少国家已列为长寿国 378

世界著名长寿地区 379

世界长寿中心 379

第二节 影响寿命的因素 379

寿命与遗传 379

寿命与性别 380

寿命与优生 380

寿命与空气污染 381

寿命与自然环境 381

寿命与性格修养 381

寿命与心理状态 381

寿命与噪音 382

寿命与营养不良 382

寿命与营养过度 382

寿命与肥胖 383

寿命与饮水 383

寿命与阳光 383

寿命与用脑 384

寿命与心跳 384

寿命与睡眠 384

寿命与音乐 385

寿命与运动 385

寿命与免疫 386

寿命与射线 386

寿命与癌症 386

第三节 衰老的变化和表现 387

细胞的衰老变化 387

细胞外组织的衰老变化 387

人体结构组成的衰老变化 387

身长体重的衰老变化 387

皮肤的衰老变化 387

嗅觉味觉痛觉等的衰老变化 388

听力的衰老变化 388

毛发指甲和趾甲的衰老变化 388

视力的衰老变化 388

牙齿的衰老变化 389

心脏的衰老变化 389

血管的衰老变化 389

血压的变化 389

食管的衰老变化 390

胃肠的衰老变化 390

肝胆胰腺的衰老变化 390

神经系统的衰老变化 391

血液和淋巴的衰老变化 391

内分泌系统的衰老变化 391

呼吸系统的衰老变化 391

泌尿系统的衰老变化 392

男性生殖系统的衰老变化 392

女性生殖系统的衰老变化 392

肌肉的衰老变化 392

骨骼关节的衰老变化 392

糖和脂肪代谢的衰老变化 393

蛋白代谢的衰老变化 393

能量代谢的衰老变化 393

适应能力的衰老变化 393

坚持体力活动 394

保持心理的青春 394

第四节 延年益寿的途径 394

综合调理防患未然 394

过有规律的积极的生活 395

合理的饮食与营养 395

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 395

发挥大脑控制衰老中心的作用 396

防止体细胞衰老 396

防止废物在细胞内堆积 396

进行器官移植 397

改变遗传信息 397

降低体温以延长寿命 397

控制免疫功能的老化 397

注射细胞疗法 398

采用苏打水浴 398

第五节 中医的养生之道 398

法于阴阳 398

和于术数 399

饮食有节 399

起居有常 399

以恬愉为务 400

治未病 400

不妄作劳 400

第十五章 老年人的心理 401

第一节 年老过程心理变化的一般规律 401

生理变化与心理变化 401

心理活动的层次 401

智力与感知觉 401

情感与情绪 401

老人个性变化的社会制约性 402

改善老年人的感知觉 402

第二节 年老过程的感知觉 402

意志行为与简单反应 402

社会动机与本能需要 402

提高老年人的视力 403

空间知觉的年老变化 403

颜色视觉的年老变化 403

老年人喜欢低音的音乐 403

听觉感受性 403

言语能懂度的年老变化 404

食品气味的辨别 404

皮肤感知觉的年老变化 404

老年人躯体温度觉 404

知识的实现 405

学习的迁移和干扰现象 405

上下文的关联 405

第三节 老年人的学习和记忆 405

学习进度与学习成绩 405

情绪紧张度与学习效率 405

语义联想的作用 406

记忆时程的年老变化 406

记忆过程的年老变化 406

记忆与注意的关系 406

记忆的干扰或抑制 406

影响老年人记忆的心理因素 406

智力发展的阶段性理论 407

影响智力的心理因素 407

老年人智力改变的心理学理论 407

第四节 老年人的智力改变 407

横断法的缺陷 408

纵向法的缺陷 408

智力测验成绩中的其他因素 408

老人智力的可塑性 408

老年期痴呆的患病率 408

老年期痴呆的病程 408

性动机与性生活能力 409

老年期性生活的特点 409

老年期痴呆的心理测验 409

第五节 老年人的动机与情感 409

防御动机水平 410

老年人的睡眠与睡眠障碍 410

老年期神经症的特点 410

老年人的情感 410

老年期情感障碍 410

随意运动 411

简单反应时 411

鉴别反应时 411

第六节 老年人的运动功能 411

情感的自我评定量表 411

简单运动时 412

老年人的运动障碍 412

老年运动障碍的心理测验 412

第七节 老年人的个性 412

老年人个性改变的心理学理论 412

人格发展的动力学理论 413

人格特质理论 413

老年人并不保守 413

生活方式与个性变化 413

个性类型与年老的个性改变 413

老年人及其家庭 414

老年人的精神寄托 414

第八节 老年人的社会心理 414

老年期偏执性精神障碍 414

文化教养与晚年幸福生活 415

老年教育事业 415

社会理解理论 415

社会结合理论 415

身份危机论 415

第十六章 老年人的性健康 417

第一节 老年性卫生 417

性健康 417

老年性卫生 417

人类性行为的主要特征 418

性科学 418

影响老年性能力的因素 419

影响老年性生活频度的因素 419

性交流 419

性爱不等于性交 420

性功能与补品和壮阳药 420

老年人常见的性偏见 421

崇尚惜精并不能延年益寿 421

再婚后性生活 422

性事前爱抚 422

性幻想 422

性梦 422

人类性反应周期 423

第二节 老年性生理与性心理 423

性敏感区 423

不应期 424

老年男性性反应特点 424

老年女性性反应特点 424

老年男性阴茎萎缩 425

老年男性乳房女性化 425

骨质疏松 425

雌激素替代疗法 426

老年男性的性激素变化 426

老年常见性行为异常 427

老年性心理的变化 427

第三节 老年人性问题 428

老年人隐发的性问题 428

性交疼痛 428

更年期妇女性欲的改变 429

阳痿 430

器质性阳痿 430

心理性阳痿 431

早泄 431

性高潮障碍 432

克服早泄的训练法 432

性交头痛 433

第四节 疾病与性 434

疾病对老年性功能的影响 434

子宫和卵巢切除后的性生活 434

冠心病与性生活 435

高血压与性生活 435

前列腺炎与性生活 436

前列腺肥大与性生活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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