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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行政法
地质矿产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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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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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曹树培主编;孙培善等撰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1
  • ISBN:7562008876
  • 页数:322 页
图书介绍:
《地质矿产行政法》目录

第一编 地质矿产法律制度总论 1

第一章 地质矿产法律制度概述 3

第一节 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3

一、地质矿产工作 3

二、地质矿产法律制度 5

三、地质矿产法的调整对象 7

一、历史上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产生 8

二、新中国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发展 8

第二节 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8

第三节 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11

一、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本质 11

二、地质矿产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12

三、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作用 13

第四节 地质矿产法律制度的渊源 16

一、地质矿产法律制度渊源的概念 16

二、地质矿产法律制度渊源的种类 16

第五节 地质矿产法律关系 17

一、地质矿产法律关系的概述 17

二、地质矿产法律关系的要素 18

第二章 地质矿产法规体系 23

第一节 地质矿产法规体系概述 23

一、地质矿产法规体系的概念 23

二、地质矿产法规体系的特征 23

三、地质矿产法规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4

第二节 地质矿产法规立法的客观条件和法律依据 26

一、地质矿产法规立法的客观条件 26

二、地质矿产法规立法的法律依据 29

二、地质矿产法规立法原则 31

一、地质矿产法规立法的指导思想 31

第三节 地质矿产法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1

第四节 地质矿产法规体系的结构 35

一、地质矿产法规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35

二、地质矿产法规体系的结构 37

第五节 地质矿产法规体系结构衡均与立法完善 43

一、地质矿产法规体系结构衡均的含义和要求 43

二、地质矿产法规体系结构相对均衡与立法的完善 44

第二编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47

第一节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49

一、矿产资源的概念及现状 49

第三章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49

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50

三、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52

第二节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沿革 53

一、我国历史上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53

二、新中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56

第三节 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原则 58

一、《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依据 58

二、《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61

第四节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关系 65

一、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关系的概述 65

第四节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范围与办法 67

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 67

第四章 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70

第一节 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70

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概念 70

二、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70

第二节 矿产资源所有权法律关系 71

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 71

二、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客体 72

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 73

第三节 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75

二、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 75

一、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取得 75

一、国家通过授予探矿者探矿权和采矿者采矿权实现自己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 76

第四节 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实现及实现方式 76

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消灭 76

二、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权能的实现及形式 83

第五节 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保护 84

一、矿产资源所有权保护的含义 84

二、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84

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85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法律制度 87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概念和特性 87

一、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概念 87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特性 87

三、特殊矿产的勘查管理 89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 91

一、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登记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91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登记的必要性 92

三、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与地质勘查计划管理的关系 93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关 94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关 94

二、特定矿种勘查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关 95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96

一、勘查登记的范围 97

二、勘查登记的办法 98

三、勘查许可证的管理 100

一、矿山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 102

第一节 矿山企业设立与审批的法律制度 102

第六章 开采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102

二、矿山企业审批的法律程序 103

第二节 国营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法律制度 105

一、申请采矿登记的矿山企业 105

二、采矿登记主管机关 106

三、开办矿山企业申请登记手续 107

四、在建和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补办采矿登记手续 108

六、外商投资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的规定 110

七、开办矿山企业的工商登记 110

五、采矿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10

八、设置地面标志 111

第三节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和矿区范围管理的法律制 111

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概念 111

二、对国家规划矿区、重要价值矿区管理的规定 112

三、对矿区范围管理的规定 114

第四节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发的法律制度 115

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概念 115

二、对保护性开采矿种开发的规定 116

一、非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禁止采矿地区的规定 118

第五节 限制采矿地区管理的法律制度 118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20

第七章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法律制度 122

第一节 国家对乡镇矿业采矿的方针 122

一、乡镇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122

二、乡镇矿业存在的问题 126

三、对乡镇矿业采取的方针 127

第二节 乡镇矿业采矿的法律制度 130

一、鼓励和允许开采矿产资源的规定 130

二、对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规定 132

三、限制乡镇矿业采矿的规定 135

一、乡镇矿业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 136

第三节 乡镇矿业采矿技术的法律规定 136

二、乡镇矿业应当提高资源回收率 137

三、禁止乡镇、个体小矿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 137

四、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对照图 138

第四节 对乡镇矿业治理整顿的法律制度 139

一、治理整顿的法律、政策规定 139

三、治理整顿的内容规定 140

一、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141

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41

第八章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141

第一节 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141

三、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142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采的基本技术要求 143

一、必须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144

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简称“三率”)应达到设计要求 146

三、综合开采、利用矿产资源 148

一、重要性 151

第三节 开采矿产资源要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151

二、保证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 152

三、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安全生产规定 153

四、对不具备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的管理 153

五、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154

第四节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保护环境 154

一、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154

二、土地复垦 156

三、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赔偿 157

二、不得压覆的重要矿床 158

三、管理措施 158

第五节 不得压覆重要矿床的规定 158

一、不得压覆重要矿床的必要性 158

第六节 对矿产品收购、销售的规定 159

一、加强对矿产品收购、销售管理的重要性 159

二、国家对矿产品购销环节管理的规定 159

第七节 矿产督察员制度 160

一、实行矿产督察员制度的必要性 160

二、矿产督察员制度的基本规定 160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162

二、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162

第九章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62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162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163

第二节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64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64

二、侵害勘查单位的财物,破坏勘查设施,扰乱勘查作业区的生产、工作秩序的法律责任 165

三、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勘查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67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68

二、无证采矿的法律责任 168

第三节 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68

三、越界采矿的法律责任 169

四、擅自破坏或移动矿山企业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法律责任 170

五、擅自印制、伪造采矿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71

六、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买卖、出租采矿权或者将采矿权用作抵押的法律责任 171

七、盗窃、抢夺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破坏矿山企业采矿设施和生产秩序的法律责任 171

第四节 违反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72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72

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责任 173

三、违法收购、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法律责任 174

一、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与强制执行 175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与矿区范围争议的处理 175

二、矿山企业之间矿区范围争议的处理 176

第三编 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矿产资料及管理法律制度 177

第十章 地质勘查管理法律制度 179

第一节 地质勘查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179

一、地质勘查及其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179

二、地质勘查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183

第二节 地质勘查管理法律关系 184

一、地质勘查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84

二、地质勘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85

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法律制度概念和特征 188

第三节 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法律制度 188

二、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登记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189

三、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登记的管辖 189

四、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登记的范围 190

五、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地质勘查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90

六、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登记的程序 191

七、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实行统检的规定 192

第四节 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193

一、地质勘查市场的概念和特征 193

二、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194

三、地质勘查市场法律关系的主体 195

第五节 地质项目管理法律制度 196

一、地质项目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 196

二、地质项目管理的含义及该项制度的适用范围 197

三、地质项目的划分和立项 197

四、地质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198

五、地质项目承包合同的修订 199

七、地质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和监控的规定 200

六、地质项目实施中的内部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200

八、地质项目的检查考核、成果验收和结算的规定 201

九、地质项目管理配套改革的规定 202

第六节 地质勘查损害补偿方面的法律制度 202

一、地质勘查损害补偿法律制度的概念 202

二、勘查损害补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3

三、勘查损害补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204

四、不予补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204

五、补偿方法和标准的法律规定 204

一、群众报矿法律制度的概念 206

二、群众报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206

第七节 群众报矿奖励方面的法律制度 206

三、群众报矿奖励范围的法律规定 207

四、奖励办法及标准的法律规定 207

五、群众报矿程序的法律规定 207

第八节 地质勘查的基本技术管理规定 208

一、区域地质调查的基本技术管理规定 208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基本技术管理规定 210

第九节 违反地质勘查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12

一、违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213

二、违反《地质勘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责任 214

三、违反《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的法律责任 215

第十一章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217

第一节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217

一、环境与地质环境的概念 217

二、我国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 218

三、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概念 224

四、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228

第二节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关系 229

一、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 229

二、地质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229

第三节 地质环境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230

三、地质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 230

四、地质环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30

一、地质环境的勘查评价制度 231

二、地质环境的监测预报制度 232

三、地质环境利用与保护制度 232

四、奖励和惩罚制度 234

第四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律制度 234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准则 235

二、地质灾害的预报 236

三、地质灾害的治理 238

四、法律责任 239

第五节 地质遗迹保护法律制度 240

一、地质遗迹保护内容 241

二、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的申报和审批 242

三、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的管理 243

四、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责任 244

第十二章 地质资料及储量管理法律制度 246

第一节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 246

一、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概念 246

三、汇交管理的法律依据及目的 248

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沿革及成就 248

四、汇交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250

五、汇交管理的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251

六、汇交管理的法律规定 252

第二节 地质资料的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256

一、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制度 256

二、地质资料档案使用管理法律制度 269

一、矿产储量登记、统计与动态管理的概念 271

二、矿产储量登记、统计与动态管理的沿革及成就 271

第三节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与动态管理的法律制度 271

三、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管理的法律依据 273

四、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管理的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273

五、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管理的法律要求 274

第四节 矿产储量审批制度 275

一、矿产储量审批工作的概念和沿革 275

二、矿产储量审批工作的成就 277

三、统一审批矿产储量的法律依据 281

四、矿产储量审批的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281

五、矿产储量审批的法律要求 282

一、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法律责任 285

第五节 法律责任 285

二、地质资料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 286

三、地质资料保密管理的法律责任 286

四、矿产储量审批的法律责任 287

第四编 地质矿产行政司法 289

一、地质矿产行政复议的概念 291

二、地质矿产行政复议的意义和作用 291

第一节 地质矿产行政复议概念 291

第十三章 地质矿产行政复议的法律制度 291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292

第二节 地质矿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92

第三节 地质矿产行政机关的复议管辖 294

一、地质矿产部的复议管辖范围 29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局(厅)的复议管辖范围 296

三、市(地)地矿行政机关的复议管辖范围 297

第四节 复议机构和复议参加人 297

一、地质矿产行政机关的复议机构 297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 298

一、地质矿产复议申请的提起 301

第五节 地质矿产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301

二、地质矿产复议申请的受理 302

第六节 地质矿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与决定 303

一、地质矿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303

二、地质矿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 306

第十四章 地质矿产行政案件应诉的法律制度 311

第一节 地质矿产行政案件的应诉及其重要意义 311

一、地质矿产行政应诉的概念 311

二、地质矿产行政应诉的重要意义 311

一、行政应诉人的概念和特征 313

第二节 地质矿产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人 313

二、地质矿产行政应诉人的权利与义务 314

第三节 应诉的准备 314

一、委托代理人 314

二、准备答辩状 316

第四节 出庭应诉 317

一、参加法庭调查 317

二、参加法庭辩论 318

三、执行一审法院的正确判决 319

四、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319

五、申诉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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