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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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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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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金彪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7
  • ISBN:7810278045
  • 页数:843 页
图书介绍:暂缺《新刑法通论》简介
《新刑法通论》目录

目录 1

一、全面修改刑法的原因和经过 1

二、修改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

三、刑法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 6

四、新刑法的特点 10

五、全面修改刑法的重要意义 12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15

第一章 刑法概论 15

第一编 总则 15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16

第三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18

第四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20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26

第二章 犯罪概论 26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27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28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 32

第三章 刑事责任概论 32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34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36

第四节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 40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43

第四章 犯罪构成 43

第二节 犯罪客体 45

第三节 犯罪的客观方面 48

第四节 犯罪主体 54

第五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 58

第一节 正当防卫 65

第五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65

第二节 紧急避险 69

第一节 犯罪阶段的概念 72

第六章 犯罪阶段 72

第二节 犯罪预备 73

第三节 犯罪未遂 75

第四节 犯罪中止 78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 81

第七章 共同犯罪 81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87

第三节 有组织犯罪 90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93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100

第八章 刑罚概论 100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 104

第三节 刑罚的种类 106

第一节 量刑 119

第九章 刑罚的适用 119

第二节 累犯 122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124

第四节 数罪并罚 127

第五节 缓刑、减刑、假释 132

第六节 追诉时效 139

第七节 赦免 141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修改情况 145

第一节 总论 145

第二编 分则 145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45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47

三、认定危害国家安全罪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48

一、背叛国家罪 150

第二节 分论 150

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 152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 154

四、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罪 156

五、策动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罪 158

六、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 160

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 161

八、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163

九、投敌叛变罪 165

十、叛逃罪 166

十一、间谍罪 168

十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170

十三、资敌罪 172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情况 174

第一节 总论 174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74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75

一、放火罪 177

第二节 分论 177

二、决水罪 178

三、爆炸罪 179

四、投毒罪 181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2

六、失火罪 184

七、过失决水罪 185

八、过失爆炸罪 186

九、过失引起中毒罪 187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188

十、过失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8

十二、破坏交通设备罪 190

十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91

十四、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193

十六、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94

十五、过失破坏交通设备罪 194

十七、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195

十八、劫持航空器罪 197

十九、劫持船只、汽车罪 199

二十、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罪 200

二十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02

二十二、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03

二十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04

二十四、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205

二十五、企业违法制造、销售枪支罪 206

二十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08

二十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09

二十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11

二十九、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212

三十、丢失枪支罪 213

三十一、非法携带管制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罪 214

三十二、重大飞行事故罪 216

三十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217

三十四、交通肇事罪 218

三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220

三十六、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 222

三十七、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224

三十八、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罪 225

三十九、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 226

四十、拒绝消防监督罪 227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229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29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30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修改情况 230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31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33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235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236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237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38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239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41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42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44

第三节 走私罪 245

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罪 246

二、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 249

三、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 250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 251

五、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252

一、骗取公司登记罪 255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255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58

三、诈欺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 261

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265

五、非法清算公司、企业财产罪 267

六、商业受贿罪 270

七、商业行贿罪 272

八、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73

九、损公肥私罪 275

十、单位负责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276

十一、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罪 277

十二、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79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81

一、伪造货币罪 282

二、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284

三、金融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罪 287

四、金融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罪 289

五、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290

六、变造货币罪 292

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94

八、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296

九、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罪 298

十、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300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302

十二、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 305

十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06

十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08

十五、扰乱证券公平交易罪 310

十六、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罪 311

十七、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313

十八、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314

十九、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315

二十、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罪 318

二十一、非法拆借、放贷客户资金罪 319

二十二、非法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罪 321

二十三、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罪 323

二十四、逃汇罪 324

二十五、洗钱罪 327

一、集资诈骗罪 330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330

二、贷款诈骗罪 333

三、票据诈骗罪 335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结算凭证罪 338

五、信用证诈骗罪 340

六、信用卡诈骗罪 343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346

八、保险诈骗罪 349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353

一、偷税罪 354

二、抗税罪 356

三、逃税罪 357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359

五、虚开专用发票罪 360

六、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64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67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69

九、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其他发票罪 370

十、非法出售其他发票罪 373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374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374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77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378

四、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79

五、假冒他人专利罪 381

六、侵犯著作权罪 383

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85

八、侵犯商业秘密罪 386

一、侵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89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389

二、虚假广告罪 391

三、非法投标罪 393

四、合同诈骗罪 395

五、非法经营罪 398

六、强行交易罪 400

七、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402

八、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404

九、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文件罪 405

十、过失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文件罪 407

十一、逃避商品检验罪 409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修改情况 412

第一节 总论 412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12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13

一、故意杀人罪 414

第二节 分论 414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418

三、故意伤害罪 420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422

五、强奸罪 423

六、猥亵、侮辱妇女罪 426

七、猥亵儿童罪 427

八、非法拘禁罪 428

九、绑架罪 430

十、偷盗婴幼儿勒索罪 431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432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435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 437

十四、诬告陷害罪 438

十五、强迫职工劳动罪 440

十六、非法搜查罪 442

十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443

十八、侮辱罪 445

十九、诽谤罪 447

二十、刑讯逼供罪 448

二十一、暴力取证罪 450

二十二、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451

二十三、指使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454

二十四、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罪 455

二十五、出版侮辱、歧视少数民族的物品罪 456

二十六、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458

二十七、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459

二十八、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461

二十九、妨害邮电通讯罪 463

三十、报复陷害罪 465

三十一、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467

三十二、破坏选举罪 469

三十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71

三十四、重婚罪 472

三十五、破坏军人婚姻罪 473

三十六、虐待罪 475

三十七、遗弃罪 476

三十八、拐骗未成年人罪 478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81

第一节 总论 48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481

二、对侵犯财产罪量刑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482

一、抢劫罪 483

第二节 分论 483

二、盗窃罪 486

三、诈骗罪 490

四、抢夺罪 492

五、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 494

六、侵占他人财物罪 496

七、侵占单位财物罪 499

八、挪用单位资金罪 502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504

十、敲诈勒索罪 506

十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508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510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513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1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13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修改情况 514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 515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515

二、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罪 516

三、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罪 517

四、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罪 518

五、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519

六、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520

七、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522

八、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523

九、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524

十、非法制造、买卖警服、警用标志、警械罪 525

十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526

十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 527

十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528

十四、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529

十五、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30

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31

十七、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罪 532

十八、干扰无线电通讯罪 533

十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534

二十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536

二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536

二十二、聚众斗殴罪 537

二十四、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539

二十三、寻衅滋事罪 539

二十五、到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 541

二十六、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542

二十七、传授犯罪方法罪 543

二十八、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罪 544

二十九、携带管制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546

三十一、侮辱国旗、国徽罪 547

三十、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547

三十二、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548

三十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人致死罪 550

三十四、聚众淫乱罪 551

三十六、赌博罪 552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 552

三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554

一、伪证罪 555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555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 556

三、干扰证人作证罪 557

四、帮助伪证罪 558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559

七、窝藏包庇罪 560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560

八、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罪 562

九、窝藏、转移、买卖赃物罪 563

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罪 564

十一、非法处置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566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567

十四、劫夺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 568

十三、脱逃罪 568

十五、组织越狱罪 569

十六、暴动越狱罪 570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571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572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73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575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576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577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79

六、偷越国(边)境罪 580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582

七、破坏边境界碑、界桩罪 582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583

一、损毁文物罪 584

二、损毁名胜古迹罪 586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587

四、私自出售、赠送文物罪 588

五、倒卖文物罪 590

六、非法出售、赠送文物藏品罪 591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593

八、盗掘古化石罪 594

九、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 595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罪 598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599

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罪 600

二、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601

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602

四、非法组织、强迫他人卖血罪 604

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605

六、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606

八、医疗责任事故罪 607

七、违法检测血液及其制品罪 607

九、非法行医罪 609

十、擅自进行节育手术罪 610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611

一、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罪 612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612

二、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罪 614

三、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 615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616

五、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18

六、非法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620

七、非法狩猎罪 622

八、非法占用耕地罪 624

九、非法采矿罪 625

十、破坏性采矿罪 626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627

十二、盗伐林木罪 629

十三、滥伐林木罪 631

十四、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634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635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636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639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640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641

五、窝藏毒品、毒赃罪 642

六、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644

七、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45

八、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46

九、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648

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649

十一、强迫他人吸毒罪 651

十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652

十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653

一、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罪 655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55

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657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659

四、传播性病罪 661

五、嫖宿幼女罪 662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663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663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665

三、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罪 667

四、传播淫秽物品罪 668

五、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670

六、制作、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罪 671

七、组织淫秽表演罪 672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 674

第一节 总论 67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674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要件 675

一、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罪 676

第二节 分论 676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677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679

四、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681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683

六、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罪 684

七、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686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688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罪 689

十、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691

十一、妨害军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693

十二、非法生产、买卖部队制服、专用标志罪 695

十三、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罪 696

十四、拒绝、逃避兵役罪 699

十五、提供虚假敌情罪 701

十六、扰乱军心罪 702

十七、窝藏、资助逃离部队的军人罪 704

十八、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罪 705

十九、拒绝军事征用罪 707

一、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修改情况 709

第一节 总论 709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709

一、贪污罪 711

第二节 分论 711

二、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711

二、挪用公款罪 718

三、受贿罪 720

四、单位受贿罪 724

五、间接受贿罪 725

六、行贿罪 727

七、贿赂单位罪 730

八、介绍贿赂罪 731

九、单位行贿罪 732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734

十一、隐瞒境外存款罪 735

十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736

十三、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罪 739

一、渎职罪的修改情况 741

第一节 总论 741

第九章 渎职罪 741

二、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742

一、滥用职权罪 743

第二节 分论 743

二、玩忽职守罪 745

三、泄露国家秘密罪 748

四、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罪 750

五、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 752

六、过失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罪 754

七、非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罪 756

八、不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罪 757

九、违法批准、登记公司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罪 759

十、违法减免税款罪 760

十一、违法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762

十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764

十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765

十四、超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767

十五、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768

十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770

十七、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罪 771

十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773

十九、放纵走私罪 774

二十、伪造商检结果罪 774

二十一、商检人员失职罪 777

二十二、伪造检疫结果罪 778

二十三、检疫人员失职罪 779

二十四、不履行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职责罪 780

二十五、非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罪 782

二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783

二十七、拒绝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784

二十八、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786

二十九、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罪 787

三十、违法招收公务员、学生罪 788

三十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罪 790

第一节 总论 792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情况 792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792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793

第二节 分论 794

一、违抗命令罪 794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刑事责任 794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796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798

四、自动投降敌人罪 800

五、临阵脱逃罪 801

六、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罪 803

七、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804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806

九、指挥人员消极作战罪 808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10

十一、军人叛逃罪 811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813

十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814

十四、泄露军事秘密罪 816

十五、动摇军心罪 817

十六、自伤身体罪 819

十七、逃离部队罪 820

十八、武器装备肇事罪 821

十九、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823

二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825

二十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827

二十二、遗弃武器装备罪 829

二十三、遗失武器装备罪 830

二十四、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832

二十五、虐待部属罪 834

二十六、遗弃伤病军人罪 836

二十七、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罪 837

二十八、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838

二十九、私放俘虏罪 840

三十、虐待俘虏罪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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