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哲学宗教
费希特著作选集  卷2
费希特著作选集  卷2

费希特著作选集 卷2PDF电子书下载

哲学宗教

  • 电子书积分:22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德)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ee)著;梁志学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94
  • ISBN:7100013895
  • 页数:824 页
图书介绍:
《费希特著作选集 卷2》目录

关于学者使命的若干演讲 1

前言 3

第一讲 论自在的人的使命 5

第二讲 论社会的人的使命 13

第三讲 论社会各阶层的差别 24

第四讲 论学者的使命 35

第五讲 试论卢梭关于艺术与科学影响人类幸福的主张 46

论激励和提高对于纯粹真理的兴趣 59

论语言能力和语言起源 73

略论知识学的特征 113

1.关于特殊理论知识学的概念 115

2.第一定理:上述事实是由感觉设定的;或感觉的演绎 119

3.第二定理:感觉者是由直观设定的;或直观的演绎 124

4.直观是在时间中加以规定的,被直观者是在空间中加以规定的 179

结束语 200

评《论永久和平》 201

施米特体系与知识学的比较 213

对施米特体系的说明 215

这个体系与迄今所谓的哲学的关系 228

这个体系特别与知识学的关系 233

对本期第一篇论文的总结说明 250

以知识学为原则的自然法权基础 255

Ⅰ.一门实在的哲学科学应当如何与单纯的形式哲学相区分? 257

导论 257

Ⅱ.作为一门实在的哲学科学的自然法权学说尤其应当研究什么? 263

Ⅲ.关于目前的法权理论与康德的法权理论的关系 268

第一编 法权概念的演绎 273

1.第一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物不认为自身有一种自由的效用性,就不能设定自身 273

证明 273

附论 277

2.系理:理性存在物这样设定其发挥自由效用性的能力,就设定并规定了一个在自身之外的感性世界 280

附论 281

证明 287

3.第二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物不认为其他有限理性存在物有一种自由的效用性,因而也不假定在自身之外有其他理性存在物,就不能认为自身在感性世界中有自由的效用性 287

附论 296

4.第三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物不把自身设定为能与其他有限理性存在物处于一种确定的、人们称之为法权关系的关系中,就不能假定在自身之外还有其他有限理性存在物 298

证明 299

附论 306

本编附论 312

第二编 法权概念适用性的演绎 315

5.第四定理:理性存在物不认为自己有一个物质躯体,并由此规定这一躯体,就不能设定自己为有效用的个体 315

证明 315

证明 321

6.第五定理:一个人不设定自己的躯体受自身之外的另一个人的影响,不由此继续规定自己的躯体,就不能认为自己有一个躯体 321

附论 341

7.证明法权概念的运用借助于已提出的定理是可能的 346

第三编 法权概念的系统运用;或法权学说 353

8.对法权学说的划分的演绎 353

法权学说第一章 原始法权的演绎 372

9.可以用什么方式设想原始法权? 372

10.原始法权的定义 374

11.原始法权的分析 375

12.通过法权平衡观念,过渡到强制法权研究 382

13. 399

法权学说第二章 关于强制法权 399

14.一切强制法的原则 402

15.关于强制法的建立 408

法权学说第三章 论国家法或一种共同体的法权 412

16.共同体概念的演绎 412

国家法学说第一节 论国家公民契约 450

17. 450

附论 467

国家法学说第二节 论民法 469

18.关于民事契约或财产契约的精神 469

19.上述财产原则的充分应用 475

20.论刑法 519

国家法学说第三节 论宪法 546

21. 546

家庭法概论(自然法权第一附录) 563

第一章 婚姻的演绎 563

第二章 婚姻法权 578

第三章 论两性彼此在国家中的一般法权关系 604

第四章 论父母和子女彼此的法权关系 615

Ⅰ.论国际法 631

国际法和世界公民法概论(自然法权第二附录) 631

Ⅱ.论世界公民法 645

知识学新说 649

绪言 651

第一导论 655

第二导论 684

第一章 一切意识都是由我们本身的直接意识制约的 752

哲学论调纪事 765

第一节 对于一篇用忧郁调写成的评论的检验 767

译者注释 798

本卷后记 823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