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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PDF电子书下载

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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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海司航保部编译
  • 出 版 社:中国航海国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7548502737
  • 页数:661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国际海事组织为保护海洋环境制定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也是目前国际上影响最大、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国际公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目录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11

议定书Ⅰ 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15

议定书Ⅱ 仲裁 17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 20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 防止油污规则 23

第一章 总则 23

第1条 定义 23

第2条 适用范围 30

第3条 免除和豁免 31

第4条 例外 32

第5条 等效 32

第二章 检验和发证 33

第6条 检验 33

第7条 证书的签发或签注 35

第8条 他国政府代发或签注证书 35

第9条 证书的格式 35

第10条 证书的有效期和有效性 35

第11条 港口国对操作要求的监督 37

第三章 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要求 38

A部分 构造 38

第12条 残油(渣油)舱 38

第12A条 燃油舱保护 38

第13条 标准排放接头 47

B部分 设备 48

第14条 滤油设备 48

C部分 排油操作控制 50

第15条 排油控制 50

第16条 油类与压载水的分隔和艏尖舱内载油 51

第17条 《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 52

第四章 油船货油区域的要求 53

A部分 构造 53

第18条 专用压载舱 53

第19条 1996年7月6日及以后交船的油船的双船壳和双层底的要求 57

第20条 1996年7月6日以前交船的油船的双船壳和双层底的要求 61

第21条 防止油船载运的重质货油的油污染 63

第22条 泵舱底保护 65

第23条 意外溢油性能 65

第24条 损坏假定 72

第25条 假定的流出油量 73

第26条 货油舱的尺度限制和布置 75

第27条 完整稳性 76

第28条 分舱和损坏稳性 77

第29条 污油水舱 81

第30条 泵系、管路和排放布置 82

B部分 设备 84

第31条 排油监控系统 84

第32条 油/水界面探测器 84

第33条 对原油洗舱的要求 85

C部分 排油操作控制 86

第34条 排油控制 86

第35条 原油洗舱操作 87

第36条 《油类记录簿》第Ⅱ部分—货油/压载作业 87

第五章 防止油污事故造成污染 89

第37条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89

第六章 接收设施 90

第38条 接收设施 90

第七章 对固定或浮动工作平台的特殊要求 93

第39条 对固定或浮动工作平台的特殊要求 93

第八章 防止油轮间海上货油过驳期间造成污染 94

第40条 适用范围 94

第41条 关于安全与环境保护的一般规定 94

第42条 通知 95

附则Ⅰ的附录 96

附录Ⅰ 油类名单 96

附录Ⅱ IOPP证书和附件的格式 97

附录Ⅲ 《油类记录簿》格式 117

附则Ⅰ的统一解释 132

附则Ⅰ的统一解释的附录 154

附录1 关于船长小于150米的专用压载舱油船建议吃水深度的主管机关实用指南 154

附录2 对第18.1 2-18.1 5条统一解释的临时建议 156

附件3 小直径管路与汇集管阀门的连接 162

附录4 控制舷外排放的分流系统设计、安装和操作技术规格 163

附录5 固定或浮动工作平台的排放 167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168

第一章 总则 168

第1条 定义 168

第2条 适用范围 170

第3条 例外 170

第4条 免除 171

第5条 等效 172

第二章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 174

第6条 有毒液体物质及其他物质的分类和名单 174

第三章 检验和发证 175

第7条 化学品船舶的检验和发证 175

第8条 检验 175

第9条 证书的签发或签注 177

第10条 证书的有效期和有效性 177

第四章 设计、构造、布置和设备 179

第11条 设计、构造、设备和操作 179

第12条 泵系、管路、卸货布置和污水舱 179

第五章 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操作性排放 181

第13条 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控制 181

第14条 程序和布置手册 183

第15条 货物记录簿 184

第六章 港口国监督措施 185

第16条 监督措施 185

第七章 防止有毒液体物质发生污染 187

第17条 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187

第八章 接收设施 188

第18条 接收设施和卸货站设施 188

附则Ⅱ的附录 189

附录1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指南 189

附录2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格式 192

附录3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格式 199

附录4 程序和布置手册的标准格式 204

附录5 液货舱、泵及附属管路内残余物量的评定 217

附录6 预洗程序 219

附录7 通风程序 223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225

第1条 适用范围 225

第2条 包装 225

第3条 标志和标签 226

第4条 单证 226

第5条 积载 226

第6条 限量 227

第7条 例外 227

第8条 港口国对操作要求的监督 227

附则Ⅲ的附录 228

包装有害物质的识别指南 228

附则Ⅲ的统一解释 229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230

第一章 总则 230

第1条 定义 230

第2条 适用范围 231

第3条 例外 231

第二章 检验与发证 232

第4条 检验 232

第5条 证书的签发或签注 233

第6条 他国政府代发或签注证书 233

第7条 证书格式 234

第8条 证书的有效期和有效性 234

第三章 设备与排放控制 236

第9条 生活污水系统 236

第10条 标准排放接头 236

第11条 生活污水的排放 237

第四章 接收设施 238

第12条 接收设施 238

第五章 港口国监督 239

第13条 港口国对操作要求的监督 239

附则Ⅳ的附录 240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格式 240

附录Ⅳ的统一解释 243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244

第1条 定义 244

第2条 适用范围 244

第3条 在特殊区域外处理垃圾 245

第4条 对处理垃圾的特殊要求 245

第5条 在特殊区域内处理垃圾 245

第6条 例外 247

第7条 接收设施 247

第8条 港口国对操作要求的监督 248

第9条 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 248

附则Ⅴ的附录 250

垃圾记录簿格式 250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254

第一章 总则 254

第1条 适用范围 254

第2条 定义 254

第3条 例外和免除 256

第4条 等效 257

第二章 检验、发证和监督措施 258

第5条 检验 258

第6条 证书的签发或签注 259

第7条 由另一当事国政府签发证书 259

第8条 证书格式 260

第9条 证书的有效期和有效性 260

第10条 港口国对操作要求的监督 261

第11条 查明违章和执行 262

第三章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263

第12条 臭氧消耗物质 263

第13条 氮氧化物(NOx) 264

第14条 硫氧化物(SOx)和颗粒物质 267

第15条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268

第16条 船上焚烧 269

第17条 接收设施 270

第18条 燃油的供应和质量 271

附则Ⅵ的附录 274

附录Ⅰ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IAPP)证书的格式 274

附录Ⅱ 试验循环和加权因数 282

附录Ⅲ 排放控制区划定标准和程序 284

附录Ⅳ 船上焚烧炉的型式认可和操作限制 286

附录Ⅴ 燃油交付单中需包括的资料 287

附录Ⅵ 《防污公约》附则Ⅵ燃油样品的燃油验证程序 288

补充资料 290

1 MARPOL公约附则Ⅰ、Ⅲ和Ⅳ的统一解释清单 290

2 相关文件清单 291

3 MEPC决议清单 294

4 第MEPC 189(60)号决议 310

5 第MEPC 190(60)号决议 313

6 第MEPC 193(61)号决议 323

7 第MEPC 194(61)号决议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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