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历史社会法学  中国的实践法史与法理
历史社会法学  中国的实践法史与法理

历史社会法学 中国的实践法史与法理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美)黄宗智,尤陈俊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66363
  • 页数:431 页
图书介绍:黄宗智,著名历史社会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历史系教授。尤陈俊,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法学理论教研室副主任,法学院陈列馆副馆长,法律与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秘书长,法学院博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和本科工作委员会委员,《法学家》编辑。
《历史社会法学 中国的实践法史与法理》目录

导论&黄宗智 1

一、历史社会法学研究示例 3

(一)妇女与法律 3

(二)习惯、调解与法律 9

(三)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13

(四)行政与司法 15

(五)国际法 16

(六)理论探索 17

二、历史社会法学 20

第一编 妇女与法律中国妇女史中的明清之际转型? 27

来自法律角度的检视&白 凯 27

一、关于晚明和清代妇女的学术研究 28

(一)明清时期的实况 33

(二)过去 33

(三)未来 36

二、从法律角度的分析 40

(一)订婚 41

(二)结婚 43

(三)离婚 47

(四)财产 48

三、法律的小农化 49

清代与民国法律下妇女的抉择:婚姻、离婚与犯奸&黄宗智 54

一、清代 56

(一)司法分类与相关律例 56

(二)清代法典的构造 62

(三)司法实践与社会惯习中的变异概念 65

(四)妇女作为受害者 68

(五)消极自主的负担 72

二、民国时期 76

(一)国民党法律下妇女的自主 76

(二)实践中的妇女自主 81

婚姻、革命与法律——陕甘宁边区的离婚法实践&杨柳 99

引言 100

一、婚姻立法的演变 102

二、革命背景下的离婚案件 106

三、离婚诉讼中的妇女 111

(一)抗属 111

(二)公家人妇女 116

(三)农民妇女 120

四、离婚诉讼中的农民丈夫 124

(一)挑拨与赔米 125

(二)一位农民丈夫的婚姻保卫战 128

结语 134

从事实别居到法律别居:清代到民国时期夫妻别居的权利和义务&李红英 136

一、问题的提出 137

二、从清代到民国:事实别居的权利和义务的变化 139

三、民国时期:法律别居的权利和义务的扩大和明确 143

四、别居现象与妇女权利的关系 148

(一)生存理性与妇女权利 148

(二)别居与离婚的利益比较 152

(三)事实别居与法律别居的比较 154

结论 155

“私和奸事”的表达与实践——兼论帝制晚期至当代中国的“第三领域”&景风华 156

一、从当代“私和奸事”的案例谈起 157

二、清律关于“私和奸事”的规定 158

三、清代法律实践中的“私和奸事”行为 160

(一)案发前的私和 161

(二)案发后的私和 161

四、近代奸罪的变革 164

(一)“私和奸事”的实质分裂 164

(二)强奸案的公诉化 165

五、公诉模式下强奸案件的私和 166

(一)未报案的私和 166

(二)报案后撤诉 167

六、强奸罪的亲告化? 169

第二编 习惯、调解与法律 175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黄宗智 175

一、清代诉讼的三个阶段 177

(一)最初阶段 177

(二)中间阶段 181

(三)最后阶段:堂审 185

二、中间领域的纠纷处理 186

(一)衙门作为催化剂,促成争端的解决 186

(二)衙门意见所起的作用 188

(三)乡保 190

三、第三领域中的弊端的各种缘由 192

(一)乡保的权力及其滥用 192

(二)衙役的权力及其滥用 193

四、正式性、非正式性以及第三领域的纠纷处理 196

近代中国“法律渊源”中的“习惯法”&余盛峰 201

一、“习惯法”语词的创制:与诸国民法典的比较 203

二、“风土人情、习俗土例”与“习惯法” 209

三、“习惯法”,抑或“亚欧礼教之殊”? 215

四、继受法与固有法的冲突 221

五、民国初年大理院的司法实践:“习惯法”的成立要件 223

六、国民党时期习惯法理论的内在矛盾 227

七、结语:在古今中西之间 231

尸体危险的法外生成:以当代中国的藉尸抗争事例为中心的分析&尤陈俊 237

一、从“蔡发旺事件”谈起 238

二、“事件的类型学”再思考:藉尸抗争行为的反法治性 241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藉尸抗争事例的广泛分布 241

(二)法外收场:事件类型学的另一面 247

三、尸体危险的生成机制/观念 249

(一)“图赖得利”的社会记忆 250

(二)“丧葬”礼仪的社会功能 253

(三)“非理死”中的“冤抑”生成 255

四、尸体危险与法治框架下的国家权力强化 258

第三编 刑法中的自首制度 265

清代与现代自首制度的比较研究——对法律现代主义的几点反思&蒋正阳 265

引言 265

一、本土性和延续性 267

二、制度演变 271

(一)主体之变 271

(二)动机之变 274

(三)对象之变 278

(四)后果之变 280

三、对现代主义的反思 285

(一)形式理性 285

(二)工具理性 286

(三)个人主义 286

第四编 行政与司法 291

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微山湖问题与中国的调解式政体&田 雷 291

引言 292

一、微山湖问题:必要的背景交代 297

二、中央决策是如何未炼成的 299

(一)工作组湖区行 299

(二)两部联合报告及其方案 300

(三)徐州会议:水利可统管,划界未定案 301

(四)一点评议 303

三、中央决策是如何炼成的 304

(一)崔乃夫的小解决方案 304

(二)“哪里有纠纷,哪里划给山东” 306

(三)中央的拍板 310

(四)为什么要三个文件 311

四、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 314

(一)中央集权的权力结构 315

(二)简约治理的日常模式 317

第五编 国际法 323

主权与“文明”:19世纪国际法的东亚故事&赖骏楠 323

一、19世纪国际法中的“国际社会” 325

(一)“文明” 325

(二)实证主义 331

二、中日两国的不同应对 334

(一)中国:“万国公法” 334

(二)日本:“文明开化” 335

三、甲午战争:“文明”与“野蛮” 341

(一)日本:走向“文明”的战争之路 341

(二)日本:国际法大秀场 345

(三)中国:声音微弱 350

四、西方:评定课业 352

(一)日本胜出 352

(二)中国落选 354

结论 357

第六编 理论探索 363

以实践逻辑再阐释象征资本——基于象征资本的多重面向与运用&王海侠 363

一、布迪厄的学术与政治 364

二、象征资本的概念梳理 366

(一)象征资本的载体与依附性 367

(二)象征资本的建构与转化 370

(三)象征资本的双重获致与积累 373

三、象征资本在实践中的多重运用 376

(一)内向性的正向作用 377

(二)外向性的正向运用 381

(三)否定性运用 383

四、象征资本解构之中有建设 394

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之重构:观念论的力量与客观性的界限&赖骏楠 398

引言 399

一、概念重构:“形式”/“实质” 403

(一)“法律思维”的类型 403

(二)“实质合理性” 406

(三)二元论的力量:“Form”与“Materie” 408

(四)“现代法律发展中的反形式趋势” 413

二、命题重构:法律与资本主义 416

(一)韦伯的设想 416

(二)韦伯的“焦虑”与决断 417

(三)关系重构:破除“合理性”形而上学 421

结论:马克斯·韦伯的“秘密” 42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