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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讲义
新行政诉讼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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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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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梁凤云著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0911613
  • 页数:589 页
图书介绍: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执笔人之一,本书是对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目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的全面梳理与总结。
《新行政诉讼法讲义》目录

第一讲 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1

一 立法宗旨与行政诉讼的特性 3

(一)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对行政行为予以维护 4

(二)是否需要将解决行政争议列为立法宗旨 5

(三)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还是“公正”审理案件 8

(四)本条涉及的其他几个问题 8

二 行政行为概念的廓清 9

三 合法性审查原则与诉讼请求、合理性审查原则 14

(一)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 16

(二)合法性审查与诉讼请求(诉讼类型) 19

四 作为拟制行政机关的授权组织 22

五 内涵丰富的保障起诉权利原则 29

六 禁止行政机关干预受理原则 36

七 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 39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发展历程 39

(二)是否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讨论 41

(三)条文形成过程 43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45

第二讲 受案范围 49

一 行政合同的可诉性 55

(一)行政合同诉讼之制度容许性 57

(二)关于纳入法律条文的行政合同种类的列举 64

(三)关于行政合同诉讼其他程序的讨论 78

二 确认自然资源权益决定的可诉性 83

(一)来源于行政复议法对“确认自然资源权益决定”的规定 83

(二)确认自然资源权益决定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后的几个实务问题 86

三 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可诉性 94

(一)征收、征用的概念 94

(二)关于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法律规定 96

(三)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99

四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可诉性 104

(一)滥用职权概念和适用的虚置 104

(二)滥用权力概念的客观化 106

(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110

(四)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112

五 本次修改的其他被诉行政行为 113

(一)行政处罚 113

(二)行政强制 114

(三)行政许可 115

(四)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118

(五)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119

(六)要求行政给付 119

(七)“等”合法权益 120

(八)“和”修订为“或者” 122

第三讲 管辖 123

一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126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126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128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28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30

二 跨行政区域管辖 132

第四讲 诉讼参加人 141

一 原告资格 143

(一)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 149

(二)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 150

(三)受害人的原告资格 152

(四)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154

(五)有权起诉婚姻登记行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具有原告资格 156

(六)关于公益诉讼 158

二 复议机关维持或者改变行政行为时的被告资格 159

(一)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162

(二)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65

三 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时被告的确定 167

四 继续行使其职权行政机关的被告资格 168

(一)行政机关被撤销时,被告资格的承继 168

(二)行政机关行政职权发生变更时,被告资格的承继 170

五 共同诉讼 171

(一)必要的共同诉讼 171

(二)普通的共同诉讼 172

六 代表人诉讼 173

(一)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指定代表人 175

(二)对于调解等实体权利是否需要被代表人的同意 177

(三)是否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数不确定共同诉讼的有关内容 177

(四)诉讼代表人的外延 178

七 第三人 179

(一)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81

(二)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181

(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183

(四)第三人的上诉权 183

(五)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第三人 184

八 诉讼代理人 187

(一)委托代理人 188

(二)代理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90

第五讲 证据 193

一 证据种类规定的调整 195

(一)“证据包括” 195

(二)电子数据 196

(三)鉴定意见 201

(四)认定案件事实 202

二 被告不提供或者逾期提供证据的后果和例外 203

(一)“不提供”与“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关系 205

(二)对“第三人”应当作狭义的理解 206

(三)例外情形还包括:第三人申请法院调取和法院调取证据 206

(四)关于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证据失权 207

三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208

四 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210

(一)延期提供证据 210

(二)补充证据 215

五 原告的举证权利 222

六 原告举证责任及其例外 224

七 法院不得违反中立原则调取证据 230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31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232

八 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234

(一)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 235

(二)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调取证据 236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调取证据 236

(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238

(五)调取证据的程序 238

(六)调取证据的方式 239

九 质证程序 239

(一)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240

(二)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43

十 认证 245

(一)依照法定程序 246

(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50

(三)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251

十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52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52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254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254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255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256

(六)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257

第六讲 起诉与受理 259

一 起诉期限制度对起诉人的保障 261

(一)普通的起诉期限 262

(二)最长诉权保护期限 265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69

二 不作为案件起诉期限 274

(一)一般状况下不作为案件的起算时点 275

(二)紧急状况下不作为案件的起算时点 276

三 法定和酌定的扣除期限 277

(一)法定的扣除期限制度 278

(二)酌定的扣除期限制度 278

(三)扣除与延长、顺延 279

四 起诉人的程序保障 279

(一)明确口头起诉 280

(二)收状登记和法院的释明义务 281

(三)当事人的投诉权 283

(四)裁定说明理由 285

(五)飞跃起诉 287

五 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提起 289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292

(二)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是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293

(三)一并请求审查 293

第七讲 审理 295

一 公开审理的例外 297

(一)法定不公开 298

(二)酌定不公开 298

二 诉讼不停止执行及其例外 299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03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04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05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06

(五)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07

(六)关于暂时权利保护、停止执行、先予执行、行为保全等制度的关系 308

三 先予执行 312

(一)先予执行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 313

(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14

(三)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 314

(四)原告提出申请 315

(五)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316

(六)先予执行是否能够重复适用 316

(七)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是否允许原告撤诉 317

(八)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在二审程序中是否还要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 319

(九)先予执行的错误及遭受损害的赔偿 320

四 当事人拒不到庭的处理 321

(一)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 323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23

(三)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24

(四)缺席判决 324

(五)特定的拟制撤诉后,原告能够重新起诉 325

(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予撤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否适用缺席判决 325

(七)关于强制被告出庭应诉的问题 328

五 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330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 331

(二)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333

六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及其例外 335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37

(二)适用调解的主要情形 338

(三)适用调解的条件 341

(四)调解的程序 342

七 对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342

(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 346

(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347

(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352

(四)审判前提问题 355

八 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358

(一)减少、变更或者增加制裁条件、制裁手段、制裁幅度,扩大或者缩小特定机关的制裁权限等 363

(二)增加或者减少了特定对象的义务,或者改变义务承担者的条件,或者扩大或者缩小承担义务者的义务范围、性质或者数量 364

(三)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或者权利,或者改变享受权利的条件,或者扩大、缩小或者改变权利的范围、性质或者数量 365

(四)扩大或者改变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者范围 366

(五)扩大或者缩小特定术语的内涵和外延,以致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 367

九 案件移送和藐视法庭行为的惩戒措施 368

十 简易程序 372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74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 377

(三)简易程序的转换程序 378

(四)简易程序的其他程序 379

十一 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381

十二 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查原则 384

十三 二审裁判 386

(一)维持裁判 388

(二)改判、撤销、变更原裁判 389

(三)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389

(四)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90

(五)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391

十四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391

十五 依职权启动再审 400

十六 检察监督程序 402

(一)人民检察院“发现”抗诉案件的来源 403

(二)抗诉事由 404

(三)检察建议 404

(四)抗诉程序 406

(五)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作出再审裁定的期限 409

(六)一次再审申请和一次抗诉的“路线图” 409

(七)关于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 410

第八讲 判决 411

一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413

二 “明显不当”成为撤销判决的理由 419

(一)关于撤销判决适用情形的若干争议 420

(二)关于“明显不当”纳入撤销情形的讨论 424

三 逐步完善的课以义务判决 427

(一)不履行的涵义 428

(二)法定职责的涵义 429

(三)与本法第74条和第76条的衔接关系 433

四 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的变更判决 434

五 来自“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不利变更之禁止 439

(一)本款规定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也适用于其他行政案件 441

(二)加重原告义务的情形 441

(三)减损原告的权益的情形 442

(四)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例外 442

六 发展空间巨大的一般给付判决 443

(一)各类给付判决之间的关系 445

(二)关于停止作为诉讼和停止作为判决的讨论 445

七 极为复杂的确认判决 447

(一)确认诉讼的基本含义 447

(二)确认诉讼的类型 449

八 具有丰富内涵的行政合同判决 464

(一)行政合同诉讼的司法审查方式 464

(二)行政合同案件中判决 469

第九讲 执行 477

一 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措施 479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480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481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483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84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5

二 关于裁执分离原则 487

第十讲 附则 495

一 通过部分适用民事诉讼法方式构建行政诉讼法典体系 497

二 本法的施行日期 504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507

附录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535

附录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541

附录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544

附录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547

附录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与人民法院建议稿条文对照表 550

附录七 行政诉讼法修改进程备忘录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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