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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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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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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传颐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46
  • ISBN:
  • 页数:416 页
图书介绍:
《比较破产法》目录

写在比较破产法前面 1

绪言——我国破产法之公布与施行 1

第一次大战战后各国破产之频繁 1

破产法研究之重要 1

破产法研究之困难 1

绪论 3

第一章 破产之目的 3

第二章 破产于经济上之效果 4

第三章 破产预防 5

第四章 破产之本质 7

第五章 破产法之性质 10

第六章 破产法之适用范围 11

第一节 关于时间的适用范围 11

第二节 关于空间的适用范围 11

第三节 关于人的适用范围 12

第七章 破产与其他法律之关系 13

第八章 破产法之沿革 14

第一节 大陆法 14

第二节 英美法 22

第三节 东亚法 24

第四节 我国法 25

第一款 破产法形成之客观条件 25

第二款 破产法编订之沿革 30

第九章 各国破产法之大较 34

第一节 英美法与大陆法之区别 34

第二节 拉丁法系与日耳曼法系之异同 34

第十章 破产制度之立法主义及各主义之优劣 37

第一节 立法主义 37

第二节 各主义之优劣 41

第十一章 现代破产法之趋势 44

第十二章 我国破产法之特征 46

第十三章 破产及和解之统计 47

第十四章 参考书 49

本论 59

第一编 总则 59

第一章 破产及和解之要件 59

第一节 能力要件 59

第二节 实质要件 61

第三节 形式要件 65

第四节 经济要件 65

第五节 理由要件 66

第六节 其他要件 67

第二章 破产及和解之管辖 76

第三章 破产或和解关于应负义务及应受处罚规定之人的适用 81

第四章 破产或和解关于债务人或破产人财产之效力 83

第五章 破产或和解对于民事诉讼法之准用 86

第二编 和解 91

第一章 概论 91

第一节 和解法之编纂 92

第二节 和解之意义 93

第三节 和解之本质 94

第四节 和解程序之性质 95

第二章 和解之声请 101

第一节 声请权 101

第二节 声请权人 101

第三节 声请之时期 102

第四节 声请之内容 102

第五节 声请之方式与添附书类 103

第六节 声请之效力 103

第七节 声请之撤回 105

第八节 声请之费用 105

第三章 和解之审理 109

第一节 和解声请之撤回 110

第二节 和解声请之许可 111

第三节 许可或驳回裁定之抗告 113

第四章 和解开始之效力 117

第一节 和解监视财团 117

第二节 债务人对于财产处分之限制 118

第三节 债权人执行权之限制 118

第五章 和解程序之进行 121

第一节 监督人监督补助人债务人及债权人 121

第一款 监督人 121

第二款 监督辅助人 123

第三款 债务人 127

第四款 债权人 128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128

第三节 和解之认可与不认可 132

第四节 异议与抗告 135

第六章 和解之终结 144

第七章 商会之和解 147

第一节 概论 147

第二节 和解之请求及许可 148

第三节 程序中之商会债权人与债务人 151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152

第五节 和解之成立 153

第六节 和解之终止 154

第八章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161

第一节 和解之撤销 161

第二节 让步之撤销 164

第三编 破产 169

第一章 破产之宣告 169

第一节 破产程序之开始 169

第一款 破产之声请 170

第二款 依职权宣告之破产 177

第三款 破产声请事件之审理 178

第四款 宣告破产之裁定 179

第五款 破产宣告前之保全处分 185

第二节 破产程序之障碍 186

第一款 债权人皆无之场合 186

第二款 破产财团之不足 186

第二章 破产宣告之效力 195

第一节 总论 195

第二节 对于破产人身上之效力 195

第一款 破产人自由之限制 195

第二款 公私荣誉权之丧失 198

第三款 复权 198

第三节 对于破产人财产管理权之效力 200

第一款 总说 200

第二款 丧失管理处分权之性质 201

第三款 丧失管理处分权之范围 202

第四款 丧失管理处分权之效果 205

第四节 对于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所为行为之效力 208

第一款 破产人之未解决行为 208

第二款 破产人之诈害行为 218

第一项 嫌疑时期 220

第二项 否认权 224

第三章 破产财团之构成 254

第一节 总说 254

第二节 法定财团之范围 255

第三节 破产财团法律上之性质 257

第四章 破产财团之管理 259

第一节 总说 259

第二节 管理人法律上之地位 259

第三节 管理人之选任 261

第四节 管理人之职务及报酬 264

第一款 职务 265

第二款 报酬 272

第五节 管理人之监督及责任 273

第五章 财团费用与财团债务 279

第一节 费用债务之性质 279

第二节 费用债务之主体 280

第三节 费用债务之种类 281

第四节 费用债务之行使 283

第六章 破产债权人与破产债权 287

第一节 破产债权人 287

第一款 破产债权人之意义 287

第二款 破产债权人法律上之地位 287

第一项 对于破产财团之地位 287

第二项 破产债权人相互间之地位 288

第三项 对于破产人之地位 291

第二节 破产债权 294

第一款 破产债权之意义及要件 294

第二款 破产债权之申报 298

第三款 破产债权额之算定 300

第三节 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 313

第一款 别除权 313

第二款 取回权 318

第三款 抵销权 324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346

第八章 破产程序之终结 364

第一节 调协 364

第一款 总说 364

第二款 调协之成立 365

第三款 调协之效力 375

第四款 调协之撤销 378

第一项 概说 378

第二项 一部撤销 380

第三项 全部撤销 381

第五款 破产程序之再施 382

第六款 调协与新破产宣告 385

第二节 分配 386

第一款 总说 386

第二款 加入分配之债权 388

第三款 分配之准备 388

第四款 分配之实施 390

第一项 中间分配 390

第二项 最后分配 392

第三项 追加分配 393

第五款 分配之效果 394

第四编 小破产 405

第五编 罚则 407

第一章 总说 407

第二章 破产义务违反罪 409

第三章 诈欺破产罪 411

第四章 诈欺和解罪 413

第五章 过失破产罪 414

第六章 和解及破产贿赂罪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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