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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  以与德国比较为视角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  以与德国比较为视角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 以与德国比较为视角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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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高旭军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67506
  • 页数:474 页
图书介绍:本书梳理了我国司法实践界在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评析了我国公司法学界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相关问题的种种观点和争论。在此基础上,主要探究了涉及我国《公司法》第20条和第64条的理论和适用问题,深入分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法》第20条的相关和实务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力求对《公司法》第20条第3款适用要件做彻底分析。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研究 以与德国比较为视角》目录

自序 1

第一章 引言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提出问题的背景 2

(一)公司数量的急剧增长及其法律原因 2

(二)公司法人的负面作用 5

(三)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人格否认制度 7

三、研究人格否认制度适用问题的必要性 8

(一)有益于保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安全适用、防止其滥用 8

(二)有益于丰富、充实我国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问题的研究 9

(三)有益于规范我国有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实践 10

(四)小结 13

四、主要内容 13

五、研究方法 15

第二章 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况 18

一、基本概念 18

(一)法人 18

(二)分离原则 22

(三)人格否认制度 25

二、人格否认制度和分离原则之间的关系 41

(一)遵从“分离原则”作为获得、维持其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 42

(二)人格否认作为违反“分离原则”的法律后果 48

第三章 论证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 56

一、我国论证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 56

(一)“法人滥用说”作为我国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 56

(二)“法人滥用”的判断标准 58

二、德国论证人格否认制度的学说 67

(一)主观滥用学说和客观滥用学说 67

(二)法规适用学说(Normanwendungslehre)或法规目的说(Normzwecktheorie) 68

(三)“毁灭公司生存说” 69

三、对中德人格否认学说的评析 70

(一)“法人滥用说”和“法规适用说”之间的相容性 71

(二)“毁灭公司生存说”——论证穿透责任合法性的学说的新发展 75

第四章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 78

一、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 78

(一)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公司范围 78

(二)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适用要件 84

(三)《公司法》第64条 87

(四)适用人格否认制度的典型案例类型 88

二、德国穿透责任的适用范围 103

(一)适用的公司范围 103

(二)适用穿透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105

(三)适用穿透责任的典型案例类型 106

三、中德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范围的比较 118

(一)中德两国人格否认制度在适用范围方面的共同特征 118

(二)中德两国人格否认制度在适用范围方面的不同特征 119

(三)对中德两国人格否认制度在适用范围异同的评析 120

第五章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适用条件 128

一、探究适用条件的必要性 128

二、适用第20条第3款的条件 130

(一)表面性适用要件 130

(二)实质性适用要件 134

第六章 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前置程序 154

一、引言 154

二、“失去清偿能力” 155

(一)相关的概念 155

(二)对学界不同观点的评析 158

(三)确认“失去清偿能力”之诉与相关诉讼程序的关系 163

(四)总结 168

三、用尽常规法律救济措施 168

(一)否认公司人格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法律救济措施 168

(二)用尽常规法律救济措施的必要性 170

(三)用尽常规法律救济措施的可能性 171

(四)总结 175

第七章 举证责任 176

一、概述 176

二、难度较小的举证责任 176

三、难度较大的举证责任 178

(一)举证证明股东滥用股东权的可能性 178

(二)证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 180

四、举证责任倒置 180

(一)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合法性分析 180

(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合理性分析 182

五、总结 184

第八章 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法律后果 185

一、问题的提出 185

二、公司和其股东之间的责任关系 185

(一)国内学界的观点 185

(二)对国内不同观点的评述 186

三、股东相互之间的责任关系 190

(一)我国学界的观点 190

(二)对国内学界观点的评述 191

(三)股东之间的“补充连带责任” 195

四、作为主债务人股东的认定 197

(一)担任公司重要管理职位的股东作为“主债务人” 199

(二)控股股东作为“主债务人” 201

(三)得益股东作为主债务人 206

(四)小结 206

五、股东连带责任的免除 207

(一)“执行控股股东的指令”作为免责事由 207

(二)“执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作为免责事由 208

(三)“没有得益”作为免责事由 209

六、总结 210

第九章 资产混同 211

一、资产混同的基本问题 212

(一)资产混同的概念 212

(二)资产混同的种类 213

二、资产混同作为典型案例类型的论证 219

(一)研究现状 219

(二)资产混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典型案例类型 220

三、资产混同的构成要件 226

(一)中德公司法界的研究状况及其评析 227

(二)资产混同的双重构成要件 230

四、举证责任 246

(一)概述 246

(二)比较容易的举证责任 246

(三)难度比较大的举证责任 247

(四)结论 250

第十章 过度控制 251

一、问题的提出 251

二、“过度控制”的基本问题 253

(一)有关“过度控制”的名称及定义 253

(二)“过度控制”的种类 257

(三)“过度控制”和“资产混同”的关系 261

三、“过度控制”的构成要件 263

(一)探究“过度控制”构成要件的必要性 263

(二)“过度控制”构成要件分析及论证 266

四、举证责任 279

(一)概述 279

(二)容易的举证责任 279

(三)难度较大的举证责任 280

五、法律后果 280

(一)横向人格否认 281

(二)双重公司人格否认 283

参考文献 286

附录 本书引用的主要案例 30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沪一中民五(商)终字第10号 300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徐商终字第0221号 318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243号 325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闽民终字第487号 344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株中法民二终字第41号 356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9)房民初字第08038号 36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西民初字第13417号 37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二中民终字第19597号 376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新民三初字第001号 38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二中民终字第15475号 39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浙商外终字第24号 39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浙商外终字第25号 404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涧民一初字第283号 41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民二终字第55号 41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2)川民初字第17号 437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琼民二终字第45号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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