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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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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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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宁协万著
  •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30
  • ISBN:
  • 页数:752 页
图书介绍:共分四部。第1部总论,概述国际法的定义、效用、沿革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第2部和平法,包括国际主体、客体、国际固有权、国际机关、国家礼式、国际会议、国家条约、国际获得权、国际义务、争议之解决等10编;第3部战争法,讲述交战通则、陆海战法规等;第4部中立法,讲述交战国与中立国的关系及交战国与中立人的关系等。
《现行国际法》目录
标签:国际法 国际

第一部 绪言 1

第一章 国际法之性质及改造 1

第一节 国际法之起因与现势 1

第二节 国际法之效用与后盾 3

第三节 国际法与政治之关系 6

第四节 国际法之正名与辨惑 7

第五节 国际法之改造 9

第二章 国际法之定义 13

第一节 各国学者之国际法定义 13

第二节 著者最新之国际法定义 16

第三章 国际关系之变迁 24

第一节 国际关系之变迁与东方古国 24

第二节 上世国际关系 26

第三节 中世国际关系 29

第四节 近世国际关系 30

第四章 国际法学之发达 34

第一节 东西古代国际法学之我见 34

第二节 西洋国际法学史断自葛罗丢 36

第三节 十七世纪之国际法学 38

第四节 十八世纪之国际法学 42

第五节 十九世纪迄今之国际法学 47

第五章 国际法之成因 62

第一节 国际法成因总说 62

第二节 国际法成因别说 65

第三节 国际法成因与国际法本身 78

第四节 五强地位与国际法成因之沿革关系 80

第六章 国际法与他科学之关系 82

第一节 国际法与历史地理之关系 82

第二节 国际法与宪法刑法私法之关系 84

第三节 国际法与外交学外交政第社会学之关系 85

第二部 和平法 89

第一编 国际法主体 89

第一章 国际法主体概说 89

第一节 国际主体与国际权利义务 89

第二节 自治殖民地国际管理地委任统治地 90

第三节 特许公司得为国际主体乎 92

第四节 罗马教皇犹是国际主体乎 94

第二章 国家 97

第一节 国家之性质 97

第二节 主权国与一部主权国 103

第三节 单独国与复杂国 108

第四节 国内法上复杂国为国际法上单独国 111

第五节 国家之创立 115

第六节 国家之承认 118

第七节 国家之改组 123

第八节 国家之灭亡 126

第三章 事实上之政府 127

第一节 事实上之政府及独立区域之由来 127

第二节 事实上政府之承认 128

第三节 事实上政府之变迁及于国际条约之影响 130

第二编 国际法客体 132

第一章 领土 132

第一节 领土本义 132

第二节 领土境界 135

第二章 领水 139

第一节 领水本义 139

第二节 国内河川 140

第三节 国际河川 142

第四节 国际湖沼 145

第五节 国际运河 146

第六节 领海与公海 149

第七节 领海与国法 154

第八节 领海别说 157

第三章 领空 160

第一节 空中之研究 160

第二节 领空及公空 162

第三节 航空条约抉要 163

第四章 版图取得论 164

第一节 版图主权之缘起及其权源 164

第二节 版图主权之转移 165

第三节 版图主权之延长 170

第五章 非版图取得论 173

第一节 与蛮民契约非版图取得 173

第二节 传播文明非版图取得 174

第三节 背后地与势力范围非版图取得 175

第四节 领土不割让协定非版图取得 177

第五节 租借地非版图取得 178

第三编 国家固有权 182

第一章 国家固有权概说 182

第一节 固有权之起因 182

第二节 麻乌二氏说与固有权分类 183

第二章 独立权 184

第一节 独立权本义 184

第二节 关于立法权之变例 186

第三节 关于司法权之变例 187

第四节 关于行政权之变例(上) 188

第五节 关于行政权之变例(中) 190

第六节 关于行政权之变例(下) 198

第三章 平等权 203

第一节 平等权本义 203

第二节 平等权选述与国徽 204

第四章 自卫权 205

第一节 自卫权之意义与性质 205

第二节 加强力于版图外之基于自卫权 206

第三节 干涉他国之基于自卫权 207

第四节 门罗主义是否基于自卫权 209

第五节 刑事审判管辖之基于自卫权 211

第五章 交接权 212

第一节 交接权之性质 212

第二节 交接权之类别 213

第四编 国际交接机关 214

第一章 国际交接机关概说 214

第一节 万国共有之机关与各国自己之机关 214

第二节 国家机关与外交及通商 215

第二章 外交机关 216

第一节 元首与外交部长 217

第二节 外交官及其沿革 218

第三节 派遣使节之拒绝 220

第四节 派遣使节之员数 223

第五节 外交使节之阶级 223

第六节 外交团 229

第七节 使节之任命与国书 230

第八节 使节对本国政府之职务 231

第九节 使节对侨民之职权 237

第十节 使节对驻劄国之义务 238

第十一节 使节职任之完了 239

第十二节 使节职务之停止 244

第三章 通商机关 245

第一节 领事与公使之差异 245

第二节 领事之种类 248

第三节 领事之职务 250

第五编 国际礼仪 253

第一章 国家礼仪与元首礼仪 253

第一节 国际礼仪概说 253

第二节 国家尊称及元首尊称 254

第三节 国家顺序与元首顺序 257

第四节 从举行地礼仪之通则与变例 260

第五节 海上敬礼 260

第二章 使节礼仪 262

第一节 到任时之谒见 262

第二节 中华民国接待大使之典礼及其纪实 266

第三节 外交上之访问 268

第四节 终任之谒见 269

第五节 使节之席次 270

第六节 国民政府与各国使节之尽礼 273

第六编 国际会议 277

第一章 康格雷斯与康飞联斯 277

第一节 国际会议概说 277

第二节 康格雷斯之先例 277

第三节 康飞联斯之先例 279

第四节 康格雷斯与康飞联斯之异同 280

第二章 国际会议之召集及预约与委员 281

第一节 国际会议之召集 281

第二节 国际会议之预约 283

第三节 国际会议之委员 284

第三章 国际会议之开会 286

第一节 全权证之交换及预备会议 286

第二节 议长之推举 287

第三节 会议之组织 289

第四节 讨论与会议录及决议 290

第五节 北京关税会议开幕纪实 291

第四章 外交用语与外交谈判 294

第一节 谈话时之语与公文上之语 294

第二节 谈判之方法与外交家之态度 296

第七编 条约与外交文书 300

第一章 条约之性质 300

第一节 条约定义及遵守与改正 300

第二节 关于条约之各说 301

第二章 条约之成分 302

第一节 主权 303

第二节 合意 304

第三节 代表者及其权限 305

第四节 批准 307

第五节 合法之目的物 309

第六节 合法之目的物存在 310

第三章 条约之担保 310

第一节 条约履行概说 310

第二节 宣誓之担保 311

第三节 人质之担保 312

第四节 物上之担保 313

第五节 保证之担保 314

第四章 条约之分类及最惠条款 315

第一节 条约之分类 315

第二节 最惠国条款之意义 317

第三节 最惠国条款之有条件与无条件 318

第四节 最惠国条款之析疑 319

第五章 条约之解释及条约之消灭 320

第一节 条约之解释 320

第二节 条约之消灭 321

第六章 外交文书之应用及其程式 326

第一节 信任状 326

第二节 全权证 327

第三节 解任状及答书 329

第八编 国家获得权 331

第一章 国家获得权概说 331

第一节 何谓获得权 331

第二节 获得权离固有权之由来 332

第二章 治外法权 332

第一节 治外法权之大意 332

第二节 有治外法权之人 333

第三节 有治外法权之物 337

第三章 领事审判权 340

第一节 领事审判权之大意 340

第二节 审判权之现定及审判所之构成 343

第四章 混合审判厅 345

第一节 混合审判之大意 345

第二节 混合审判之利弊 346

第五章 犯罪人交还 347

第一节 犯罪人交还之大意 347

第二节 犯罪人不交还之三种 349

第九编 国家负责及国际息争 352

第一章 国家负责 352

第一节 国家负责概说 352

第二节 代表国家者所为害他国或他国人权利时 353

第三节 内国官吏加损害于他国人时 355

第四节 内国人民加损害于外国人时 356

第五节 内国人民对他国政府加损害时 356

第六节 内国政变加损害于他国人时 357

第二章 和平的国际息争 359

第一节 直接交涉 359

第二节 国际公断 360

第三节 居中调停及好意周旋 360

第四节 国际调查委员会 361

第三章 强硬的国际息争 362

第一节 返报 362

第二节 复雠 364

第三节 船舶扣留 365

第四节 平时封锁 365

第五节 多拉戈主义 366

第六节 抵制货品与经济绝交 367

第四章 万国联盟 367

第一节 万国联盟之成立 367

第二节 万国联盟之议会 369

第三节 万国联盟之董事部 371

第四节 万国联盟之经常秘书处 373

第五节 万国联盟之经常国际审判院 375

第六节 万国联盟之政策抉要 376

第七节 万国联盟之约法总评 379

第八节 万国联盟之参考书目 380

第三部 战争法 385

第一编 战争汎论 385

第一章 战争原理 385

第一节 外交与战争之关系 385

第二节 战争发凡 388

第三节 战争定义 391

第四节 战争目鹄及性质 393

第五节 战争之沿革 394

第六节 战争之原因 398

第七节 战争法之律源及历史 400

第八节 战争之类别 408

第二章 战争主体 412

第一节 国家 413

第二节 交战团体 414

第三节 交战团体之承认 414

第三章 战争开始 416

第一节 战争开始之形式 416

第二节 战争开始之时期 418

第三节 战争开始之效果 419

第二编 陆战法 424

第一章 陆战人法 424

第一节 交战者 424

第二节 俘虏之性质 429

第三节 俘虏之权利义务 431

第四节 俘虏之解除 439

第五节 病者伤者及死者 444

第六节 卫生人员及其他关于卫生者 449

第七节 间谍 456

第八节 军使 458

第二章 陆战物法 459

第一节 敌国财产概说 459

第二节 国家财产 460

第三节 地方财产 462

第四节 私人财产 463

第五节 占领地(上) 465

第六节 占领地(中) 467

第七节 占领地(下) 471

第三章 陆战行法 476

第一节 包围及礮击 477

第二节 占领之撤去 480

第三节 害敌手段 481

第三编 海战法 484

第一章 海战人法 484

第一节 敌国商船人员 484

第二节 战斗员与非战斗员 485

第三节 俘虏 487

第四节 病伤死难及其关系者(上) 487

第五节 病伤死难及其关系者(下) 490

第六节 间谍 492

第七节 军使 493

第二章 海战物法 494

第一节 海上敌国财产 494

第二节 战时禁制品(上) 498

第三节 战时禁制品(中) 501

第四节 战时禁制品(下) 504

第三章 海战行法 506

第一节 封锁 506

第二节 封锁之破坏及其制裁 511

第三节 临检搜索拿捕之崖略 512

第四节 临检搜索拿捕之顺序 516

第五节 夺回 519

第六节 国内捕获审检厅 520

第七节 国际捕获审检厅 522

第八节 害敌手段 527

第四编 空中战争法 531

第一章 空中战争之进化与学说 531

第一节 军用汽球之进化 531

第二节 空中战争之学说 532

第二章 空中战争之法规 533

第一节 战斗方法之制限 533

第二节 飞艇与艇员及海船与船员 534

第三节 飞艇之分类及其学说 534

第四节 空中战争之区域及飞艇行空之范围 535

第五节 飞艇之临检与捕获 535

第五编 准和平与恢复和平 537

第一章 交战国间之和平交通 537

第一节 交战中之和平概说 537

第二节 阵中规约 538

第三节 降伏规约 540

第二章 休战与媾和 542

第一节 休战 542

第二节 媾和 546

第四部 中立法 551

第一编 中立汎论 551

第一章 中立之观念 551

第一节 中立法之本义 551

第二节 中立之由来及中立之主体 553

第三节 中立之权利义务概说 553

第四节 侵害中立及中立国之责任 557

第五节 侵害中立之捕获 560

第二章 中立之沿革 561

第一节 中立历史第一期 561

第二节 中立历史第二期 562

第三节 中立历史第三期 563

第四节 中立历史第四期 563

第三章 中立之种类 565

第一节 完全中立及不完全中立 565

第二节 严正中立及好意中立 565

第三节 全部中立及一部中立 567

第四节 全般中立及特别中立 568

第五节 武装中立与法律中立 568

第六节 永久中立与战时中立之区别 569

第四章 中立之始末 570

第一节 中立始期 570

第二节 中立宣言 571

第三节 中立终期 572

第二编 交战国与中立国国家之关系 573

第一章 中立国之权利 573

第一节 中立国权利概说 573

第二节 中立国之权利(一) 573

第三节 中立国之权利(二) 576

第四节 中立国之权利(三) 578

第五节 中立国之权利(四) 579

第六节 中立国之权利(五) 582

第七节 中立国之权利(六) 584

第八节 中立国之权利(七) 585

第九节 中立国之权利(八) 587

第二章 中立国义务 587

第一节 中立国义务概说 587

第二节 中立国之义务(一) 588

第三节 中立国之义务(二) 588

第四节 中立国之义务(三) 591

第五节 中立国之义务(四) 591

第六节 中立国之义务(五) 592

第七节 中立国之义务(六) 593

第八节 中立国之义务(七) 594

第九节 中立国之义务(八) 594

第三编 交战国与中立国国民之关系 596

第一章 关于中立国人民之中立国的权利义务 596

第一节 禁止义务默视义务(上) 596

第二节 禁止义务默视义务(下) 598

第二章 军事帮助 599

第一节 军事帮助之种类 599

第二节 军事帮助之结果 609

第三章 中立财产 613

第一节 中立财产概说 613

第二节 非常征用权 615

附录 617

华盛顿会议关于国际法各件(一九二二年) 617

关于潜水艇之条约 617

关于毒瓦斯之条约 618

关于设置战时法规委员会之决议 619

万国联盟约法(一九一九年成立一九二一年修正) 620

航空条约(一九一九年) 633

伦敦宣言(一九○九年) 644

和解国际纷争条约(一九○七年) 661

制限用兵索债条约(一九○七年) 677

战争开始条约(一九○七年) 679

陆战法规惯例条约(一九○七年) 681

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之权利义务条约(一九○七年) 693

开战时敌国商船地位条约(一九○七年) 698

商船改充战舰条约(一九○七年) 700

敷设机器自动水雷条约(一九○七年) 702

战时海军轰击条约(一九○七年) 705

日来弗条约原则推行于海战条约(一九○七年) 709

海战时制限捕获权条约(一九○七年) 715

国际捕获审检厅编制条约(一九○七年) 718

海战时中立国之权利义务条约(一九○七年) 735

禁止由气球上放掷礮弹及炸裂品宣言(一九○七年) 741

红十字条约(一九○六年) 742

病院船免税条约(一九○四年) 750

续附录 751

非战条约(一九二八年) 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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