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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法院实践看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规则的适用与发展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从美国法院实践看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规则的适用与发展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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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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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美)乔治·汤普金斯,徐丽,吴文余,赵华宾,刘伟,薛景等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61115
  • 页数:434 页
图书介绍: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本书主要的是从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和具体的案例来展开的。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这样一个视角来展开公约(1929年华沙公约或者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
《从美国法院实践看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规则的适用与发展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目录

第一章 从1929年《华沙公约》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之路 1

1.1 导论 1

1.2 1999年蒙特利尔大会时的华沙责任体系 2

1.2.1 国际私法公约 3

1.2.2 承运人间协议(仅适用于第17条旅客死亡和身体伤害) 9

1.3 小结 14

第二章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演进 15

2.1 导论 15

2.2 通过《蒙特利尔公约》的契机 16

2.2.1 国际航空法研讨会(1981年) 16

2.2.2 日本责任限额的变化(1981 ~1982年) 16

2.2.3 美国未批准《蒙特利尔第三号议定书》(MP3)和《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MP4)(1983年) 17

2.2.4 阿尔沃公约建议稿(1987年) 17

2.2.5 严格责任的建议(1991年) 18

2.2.6 日本倡议(1992年) 18

2.2.7 美国复活《蒙特利尔第三号议定书》和《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再次失败(1994年) 19

2.2.8 国际航协关于旅客责任的承运人间协议(IIA) (1995年) 19

2.2.9 关于实施国际航协承运人间旅客责任协议的措施的协议(MIA)(1996年) 20

2.2.10 国际民航组织(ICAO)起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6~1998年) 20

第三章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诞生 22

3.1 导论 22

3.2 1999年5月10~28日蒙特利尔大会 23

3.2.1 蒙特利尔大会的目标 23

3.2.2 新公约的奠基石 24

3.2.3 蒙特利尔大会实现的目标 27

3.3 《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特性 29

3.3.1 概览及一般评述 29

3.3.2 旅客死亡和身体伤害的责任 30

3.3.3 运输凭证 33

3.3.4 行李运输责任 35

3.3.5 货物运输责任 35

3.3.6 延误责任 35

3.3.7 损害 35

3.3.8 限额的阶段性复审 36

3.3.9 吸纳先前文件 37

3.3.10 适用 37

3.4 小结 37

第四章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判例的发展 39

4.1 导论 39

4.2 美国法院判决 40

4.2.1 主旨 40

4.2.2 旅客责任 50

4.2.3 行李责任:第17条 53

4.2.4 货物责任:第18条 54

4.2.5 损害赔偿概述 56

4.2.6 管辖:第33条 58

4.2.7 诉讼时效:第35条 61

4.2.8 承运人的追索权:第37条 62

4.2.9 承运人责任的排除:第20条 63

4.2.10 对承运人代理人的适用:第30条 63

4.2.11 结论 63

4.3 澳大利亚法院判决 63

4.3.1 第17条:旅客责任 63

4.4 意大利法院判决 65

4.4.1 第17条行李责任 65

4.4.2 第17条:事故——旅客因经济舱综合征(DVT)而死亡 66

4.5 西班牙法院判决 66

4.6 英国法院判决 67

4.6.1 第17条:旅客运输责任 67

4.7 小结 67

第五章 公约责任规则的适用 68

5.1 导论 68

5.2 运输合同确定公约的适用 68

5.3 货物运输合同 71

5.4 “国际运输”的含义 72

5.5 “国际运输”的例子 74

5.6 “非国际运输”的例子 74

5.7 公约对国内航段的适用 74

5.8 旅客的意图 76

5.9 多个承运人和多张客票 78

5.10 旅客客票的修改 80

5.11 合同当事人主体身份 81

5.12 包机运输 81

5.13 第三方为旅客购买的运输 82

5.14 公约适用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方 83

5.15 小结 84

第六章 公约责任规则在美国的法律地位 86

6.1 导论 86

6.2 公约责任体系在美国法中的法律地位 87

6.3 公约责任体系的优先性和排他性 89

6.4 索赔的公约适用性与公约责任的区别 92

6.5 小结 95

第七章 术语定义 96

7.1 导论 96

7.2 公约定义的术语 97

7.2.1 《蒙特利尔公约》 97

7.2.2 《华沙公约》 98

7.2.3 《海牙议定书》 99

7.2.4 《瓜达拉哈拉公约》 99

7.2.5 《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99

7.3 公约术语的司法定义 100

7.3.1 总体评价 100

7.3.2 “承运人” 100

7.3.3 “身体伤害” 101

7.3.4 “事故” 101

7.3.5 “上航空器的操作过程” 102

7.3.6 “下航空器的操作过程” 102

7.3.7 “目的地” 102

7.3.8 机组成员作为旅客 102

7.3.9 有意的不良行为 102

7.4 小结 115

第八章 旅客运输 116

8.1 导论 116

8.2 旅客死亡及身体伤害的责任 117

8.3 客票 119

8.3.1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119

8.3.2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 120

8.4 第17条下旅客死亡及身体伤害责任的基础和要素 124

8.5 第17条责任条款释义 125

8.5.1 法院认定的法律问题 125

8.5.2 “遭受的损失” 125

8.5.3 死亡 127

8.5.4 身体伤害 127

8.5.5 事故 128

8.5.6 “上、下航空器的操作” 129

8.6 公约第17条责任条款的推定和性质 130

8.6.1 推定 130

8.6.2 公约下责任的认定 130

8.6.3 创设的诉由 132

8.6.4 诉由的排他性 134

8.6.5 与本地法的关系 137

8.6.6 举证责任 137

8.6.7 公约第17条之外的索赔 138

8.7 可获赔偿的身体伤害:客观和可辨识属性 138

8.8 可获赔偿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 140

8.9 构成公约第17条“事故”事件:法院判决 147

8.9.1 总述 147

8.9.2 与飞机运行相关的“事故” 149

8.9.3 被认定不属于公约第17条“事故”的案例 151

8.9.4 被认定属于公约第17条“事故”的案例 154

8.9.5 机组的行为 155

8.9.6 机上餐食和饮料服务 157

8.9.7 受伤旅客的行为 158

8.9.8 客舱条件 159

8.9.9 旅客身体不适 160

8.9.10 机组成员对旅客身体不适的反应 161

8.9.11 其他旅客的行为 164

8.9.12 旅客的性侵犯和其他侵犯 165

8.9.13 劫机 166

8.9.14 恐怖行为 166

8.9.15 深度静脉血栓(DVT) 166

8.9.16 气流颠簸 172

8.9.17 硬着陆 173

8.10 上航空器的操作 173

8.10.1 概述 173

8.10.2 非上航空器事件的案例 176

8.10.3 “上航空器”事件的案例 178

8.11 下航空器的操作 180

8.11.1 综述 180

8.11.2 不属于下航空器事项举例 184

8.12 运送旅客过程中航班延误 186

8.13 小结 186

第九章 行李运输 188

9.1 导论 188

9.2 《蒙特利尔公约》 188

9.2.1 总体情况 188

9.2.2 行李托运 188

9.2.3 责任制度:行李毁灭、遗失或损坏 189

9.2.4 责任制度:延误 189

9.2.5 承运人之责任限制 190

9.2.6 异议通知 191

9.3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 191

9.3.1 概述 191

9.3.2 适用 192

9.3.3 托运行李 192

9.3.4 随身携带行李 193

9.3.5 损害赔偿数额的限定 193

9.3.6 行李票 194

9.3.7 托运行李的联程运输 197

9.3.8 索赔通知 197

9.4 小结 198

第十章 货物运输 199

10.1 导论 199

10.2 《蒙特利尔公约》 200

10.2.1 总体评述 200

10.2.2 航空货运单或货物收据的内容 200

10.2.3 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相关权利 200

10.2.4 损失责任 201

10.2.5 延误责任 203

10.2.6 责任限制 203

10.2.7 提出损失或延误的异议 204

10.2.8 货物索赔的仲裁 205

10.3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206

10.3.1 航空货运单的内容 206

10.3.2 约定经停地点 207

10.3.3 未满足航空货运单内容要求的处罚 210

10.3.4 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 211

10.3.5 延误责任 214

10.3.6 责任限额 215

10.3.7 索赔通知(通知或者提出或异议) 216

10.3.8 拥有提出诉讼权利的人 220

10.3.9 海关文件的准备 221

10.3.10 承运人的代理人 221

10.4 小结 221

第十一章 运输延误责任 223

11.1 导论 223

11.2 总体评述 223

11.2.1 蒙特利尔会议和“延误” 224

11.2.2 《蒙特利尔公约》为延误创设了独一无二的起诉理由 226

11.3 旅客运输中的延误 227

11.3.1 被“挤出”和“拒绝登航空器” 227

11.3.2 旅客延误索赔的其他案例 230

11.4 行李运输中的延误 231

11.5 货物运输中的延误 232

11.6 谁能就延误提起诉讼 232

11.7 延误损失 232

11.8 延误责任规则的排他性 234

11.9 延误索赔的抗辩 235

11.10 小结 236

第十二章 管辖权 238

12.1 导论 238

12.2 总体评价 239

12.3 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地点 239

12.3.1 《蒙特利尔公约》 239

12.3.2 《华沙公约》 240

12.4 公约管辖权规则的唯一性;美国管辖权综述 241

12.5 《华沙公约》第28条管辖权和不方便管辖原则 243

12.6 《蒙特利尔公约》、第五管辖权和不方便管辖原则 244

12.7 《蒙特利尔公约》、第五管辖权和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 246

12.8 管辖权与审判地 247

12.9 确立管辖权的举证责任 248

12.10 提起诉讼的“地点” 248

12.10.1 “地点”的含义 248

12.10.2 承运人主要营业地和住所 249

12.10.3 订立合同的营业地 250

12.10.4 目的地 251

12.11 对于非实际“承运人”的适用 258

12.12 关于承运人免责和责任的管辖权 258

12.13 小结 259

第十三章 诉讼时效 260

13.1 导论 260

13.2 总述 260

13.3 损害赔偿诉讼延迟提起的后果 261

13.4 诉讼时效的性质 262

13.5 计算两年诉讼时效 263

13.6 两年诉讼时效的延长 264

13.7 原告对诉讼时效的不知晓 265

13.8 对于承运人代理人的适用 266

13.9 起诉的变更 266

13.10 第三方对承运人的起诉 266

13.11 承运人对地面服务代理提起的免责诉讼 267

13.12 小结 267

第十四章 损害、责任限制和抗辩 268

14.1 导论 268

14.2 损害 268

14.2.1 当地法的适用 268

14.2.2 判决前利息 269

14.2.3 惩罚性赔偿 270

14.2.4 花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71

14.3 责任限额 272

14.3.1 《蒙特利尔公约》 272

14.3.2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承运人间协议 275

14.4 抗辩 277

14.4.1 《蒙特利尔公约》 277

14.4.2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 278

14.5 小结 280

附录 281

参考文献 423

关键词 428

译后记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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