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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读本  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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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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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许安标主编;孙镇平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09358689
  • 页数:218 页
图书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为推动全社会学习宪法、尊重宪法、运用宪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同志,结合我国立法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理解进行了全面、系统、权威的解读。值此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将此书作为献礼呈现给读者,希望通过本书为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奉献我们的微薄之力。
《宪法学习读本 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编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序言 34

1.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2.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指导思想 35

3.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 36

4.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前进 37

5.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9

6.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集中统一 42

7.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3

第一章 总纲 46

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6

2.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7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8

4.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49

5.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50

6.各民族一律平等 51

7.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2

8.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53

9.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4

10.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5

11.自然资源的所有形式及其合理利用 56

12.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57

13.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57

14.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8

15.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59

16.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60

17.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61

18.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62

19.国有、集体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和民主管理 63

20.外国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从事经济活动 64

21.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65

22.国家发展科学、医疗卫生、体育和文化事业 66

23.国家培养各种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67

24.社会主义公民应具有的公德 68

25.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9

26.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70

27.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 71

28.国家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72

29.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72

30.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73

31.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实行的制度 74

32.对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75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7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7

2.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78

3.公民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9

4.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81

5.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84

6.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85

7.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85

8.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86

9.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86

10.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8

11.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89

12.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1

13.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93

14.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93

15.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95

16.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退休并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96

17.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96

18.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98

19.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自由 99

20.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00

2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02

2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02

23.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03

24.国家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04

25.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105

26.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105

27.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06

28.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107

29.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107

30.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108

31.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108

32.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108

3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110

34.公民有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110

3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111

第三章 国家机构 114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14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114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15

3.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举产生 116

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117

5.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118

6.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119

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120

8.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121

9.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122

10.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123

1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24

12.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 126

13.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等人员组成 127

14.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128

1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129

16.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联名提出议案 130

17.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联名提出质询案 131

18.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 132

19.全国人大代表享有言论自由特殊保护 132

20.全国人大代表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33

21.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135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36

1.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36

2.国家主席的工作职责 137

3.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139

第三节 国务院 139

1.国务院行使国家的最高行政管理权 139

2.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41

3.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44

4.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145

5.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146

6.国务院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147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148

1.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148

2.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149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150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0

1.省、市、县、乡各级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50

2.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51

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152

4.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为五年 155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156

6.乡级人大的职权 157

7.省级人大享有地方立法权 158

8.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并有权罢免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160

9.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162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163

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164

1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64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66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68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 169

16.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70

1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171

1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172

1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72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75

1.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民族自治地方 175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以外,也行使民族自治权 176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77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178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进行经济建设 179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开展科教文卫体事业 180

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依法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181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依法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 181

9.国家从各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建设 182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83

1.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183

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185

3.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186

4.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187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88

6.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 189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91

8.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工作 193

9.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 193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权力机关负责 195

11.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96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98

1.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198

2.我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北京是我国的首都 201

附录:宪法相关知识 203

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03

2.宪法体现了人权原则、民主原则和社会利益原则 203

3.宪法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 205

4.制宪权是制宪主体创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力 206

5.宪法解释是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规范的说明 208

6.宪法解释遵循的原则 209

7.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210

8.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 211

9.我国宪法经历了1975年、1978年宪法的曲折发展 214

10.1982年宪法是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 215

11.1982年宪法至今经历过四次修改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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