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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权力  近代以来广东地方法制经验
民主与权力  近代以来广东地方法制经验

民主与权力 近代以来广东地方法制经验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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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洪林主编
  • 出 版 社: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62343103
  • 页数:231 页
图书介绍:本专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近代广东地方宪政实践;近代以来女性的权利研究,包括近代广东女子受教育权力的研究,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广东流动人口家庭暴力的研究;广东公众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以便使读者理解近代以来地方法制以广东为代表的民主与权利。本书为广东法制建设提供经验参考,适应于立法、司法、妇女联合会、律师协会、高校等单位。
《民主与权力 近代以来广东地方法制经验》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一、广东与中国 1

二、民主与自治 2

三、平等与权利 4

四、历史的参与 6

第二章 清末地方议会制度在广东的实践 7

第一节 清末地方议会在广东实践之背景 7

一、西方议会思想在清末的传播 7

二、广东谘议局成立的背景 9

(一)广东谘议局成立的思想背景 9

(二)广东谘议局成立的政治背景 10

(三)广东谘议局成立的社会背景 10

第二节 广东谘议局的议员选举制度 11

一、议员选举资格 12

(一)选举权的条件 12

(二)选举资格规定的特点 13

二、选举方法 13

(一)选举名额的分配 14

(二)选区的划分 14

(三)选举过程及结果 15

三、选举分析评价 16

(一)传统的财产思想观念 16

(二)民众选举权利意识不够 17

(三)既得利益者的抵触 17

(四)选举准备不足 18

第三节 广东谘议局权力的行使 18

一、广东谘议局的基本会议制度 18

二、广东谘议局的议案 20

三、广东谘议局的权力 22

四、广东谘议局与督抚的权力博弈 23

(一)谘议局对督抚的制约 23

(二)督抚对谘议局的制约 24

(三)谘议局与督抚关系的规范分析 25

第四节 清末地方议会在广东实践之价值 27

一、广东谘议局的性质 27

二、广东谘议局对清末社会的宪政价值 28

三、广东谘议局对当代中国宪政的价值 30

第三章 近代广东的地方自治 38

第一节 清末广东的地方自治 38

一、清末广东地方自治的历史背景 38

二、清末广东地方自治的初步探索 39

三、清末广东地方自治的实施 40

(一)设立筹备机关 41

(二)开办地方自治研究所 41

(三)设立自治事务所选举各级自治机关 42

四、清末广东地方自治的宪政价值 43

(一)有利于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的产生 43

(二)促进宪政观念的传播 43

(三)代议政治初步出现 43

五、清末广东地方自治的评鉴 44

第二节 民国初年广东的联省自治 45

一、联省自治的理论与实践 45

二、陈炯明与广东的联省自治 46

(一)陈炯明地方自治思想的萌芽 47

(二)陈炯明联省自治思想的形成与实践 48

(三)陈炯明地方自治思想与实践的破产 50

第三节 陈济棠主粤时期的地方自治 52

一、训政时期县自治的开展 52

二、广东县自治推行的情况 54

三、广东县自治失败的原因 60

(一)推行自治面临诸多的困难 60

(二)具体制度上有许多不足之处 61

第四节 抗战时期广东国统区的新县制 62

一、广东国统区推行新县制的进程 63

(一)以保甲为核心开展基层政权建设 63

(二)训练基层公务人才 64

(三)其他方面 66

二、广东国统区推行新县制的成效 67

三、广东国统区推行新县制的评鉴 68

第四章 民国时期广东女性受教育权(1912—1937) 71

第一节 民国时期广东女性受教育权之肇端 71

一、思想之肇端 71

(一)天赋人权 71

(二)女性教育之于家庭社会 72

(三)女性教育之于国家 73

二、实践之肇端 74

三、制度之肇端 76

第二节 民国时期广东女性受教育权之变革 78

一、双轨制与部分单轨制确立(1912—1918) 78

二、完全单轨制成型(1919—1927) 81

三、根本法明文保障女性受教育权(1928—1937) 82

第三节 民国时期广东女性受教育权之实践 84

一、普通教育 86

(一)初等教育 86

(二)中等教育 88

(三)高等教育 90

二、职业教育 94

三、社会教育 96

四、军事教育 98

第四节 民国时期广东女性受教育权之评鉴 100

一、教育理念行政化 100

二、教育体制系统化 101

三、教育水平差异化 102

四、受教育群体平民化 102

第五章 从社会性别理论的视角分析新中国女性婚姻家庭权利规制变迁——以广东女性婚姻家庭权利规制的差异平等实践为例 105

第一节 社会性别理论与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界定 105

一、社会性别理论 105

二、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女性主义法学的影响 106

三、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西方女性主义法学的影响 107

四、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意义 108

第二节 女性婚姻家庭权利 109

一、女性权利的界定 109

(一)权利形态概述 109

(二)女性权利的特征 110

二、女性的基本婚姻家庭权利 112

第三节 新中国女性婚姻家庭权利规制的变迁 113

一、新中国婚姻法对女性权利的规定 113

(一)1950年婚姻法对女性的赋权 113

(二)1980年婚姻法对女性权利的重建 115

(三)2001年婚姻法保护女性权利的突破 118

(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创新规定 121

(五)其他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对女性权利的规定 123

二、新中国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比较 127

三、当前婚姻家庭法同一平等的社会性别问题 127

第四节 广东女性婚姻家庭权利规制的差异平等实践 130

一、广东关于女性权利保护的现行婚姻家庭地方法规 131

(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规定 131

(二)《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规定 137

二、广东规制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发展的意义 138

(一)广东省《实施办法》的积极意义 138

(二)《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的“女性”立场问题 140

第五节 社会性别理论下女性婚姻家庭权利保护规制的选择 141

一、法律制定思维的转变 141

(一)以男性为主的立法主体局面的改变 141

(二)立法思维的转换 142

二、社会性别意识下的差异平等 143

(一)同一平等与差异平等 143

(二)差异平等的婚姻家庭法选择 144

三、建立具有“双性特征”的法律框架 145

(一)“双性特征” 145

(二)法律框架具有“双性特征”的目标 146

第六章 公众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以广东的法律援助实践为中心 149

第一节 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法理涵义 149

一、“公众”及“公众参与”的概念界定 149

(一)“公众”的概念 149

(二)“公众参与”的概念 150

二、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价值 151

(一)公众参与法律援助与公民社会 151

(二)公众参与法律援助与法治建设 152

第二节 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广东实践 154

一、广东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基础 154

(一)思想基础 154

(二)法治基础 155

(三)经济基础 157

二、广东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 158

(一)广东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立法状况及其评析 158

(二)广东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运行效果 160

三、广东公众参与法律援助存在的缺陷 162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责界限不清 162

(二)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规范化程度不高 164

(三)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积极性与普遍性不够 165

第三节 公众参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166

一、当代西方公众参与法律援助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66

(一)英美模式 166

(二)西欧模式 169

(三)国外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70

二、完善公众参与法律援助的建议 173

(一)法律援助理念的转变 174

(二)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176

(三)执法司法环境的改善 178

第七章 广东流动人口之家庭暴力 180

第一节 家庭暴力对妇女人权的侵害 180

一、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人权却被忽视的原因 180

二、家庭暴力对妇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侵害 182

(一)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183

(二)实践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证实了家庭暴力对妇女生存和发展权的侵害 184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人权的措施 186

(一)加强对受暴妇女人权的司法保护 186

(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187

第二节 流动人口家庭暴力与构建和谐社区预防机制 187

一、流动人口家庭暴力的特征 188

(一)暴力形式简单 188

(二)隐匿性更大 189

(三)频率高 189

(四)受害妇女维权意识差 189

(五)同居恋人暴力多 190

二、流动人口家庭暴力的成因 190

(一)国家政策及体制的原因 190

(二)社会失范 191

(三)传统家庭结构——“男主外,女主内”的颠覆 191

(四)居住环境的影响 192

(五)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192

(六)赌博与失业的影响 193

三、构建流动人口家庭暴力社区预防机制 194

第三节 广东对家庭暴力规制的突破 197

一、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198

二、我国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的立法现状 198

三、广东关于家庭暴力的新规定 200

(一)明确防治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0

(二)规定由政府设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200

(三)将精神摧残纳入家庭暴力范围 200

四、广东家庭暴力新规定的理念突破 201

(一)加强公权力救济的规范理念 201

(二)将家庭暴力问题上升到人权问题的高度去认识和解决 201

第四节 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社会职能的历史变迁与现实理路 202

一、角色扮演: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中角色定位的变迁 202

(一)维护妇女权益角色的偏差 202

(二)角色回归:维护妇女权益的角色转型 204

二、现实与困惑:转型期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角色践行 206

(一)转型期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的实况 206

(二)转型期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中面临的困境 208

三、角色期待:完善转型期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角色定位的建议 210

(一)行政化角色与维护妇女权益角色互动 210

(二)维护妇女权益角色更加明晰 211

第五节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整合与趋势 212

一、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变迁 213

(一)全国性反家庭暴力的立法 213

(二)地方性反家庭暴力的立法 214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演进脉络 216

(一)反家庭暴力理念的“去家庭化” 216

(二)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扩大化 216

(三)家庭暴力类型的多样化 217

(四)家庭暴力救济手段的多元并具体化 218

(五)一些成功经验的制度化 220

三、制定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223

(一)令出多门使统一立法成为必要 223

(二)各地实践使统一立法成为可能 225

后记 227

参考文献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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