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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理藩院的法律功能研究
清代理藩院的法律功能研究

清代理藩院的法律功能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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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马青连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20306683
  • 页数:297 页
图书介绍:理藩院是清帝国专门管理非直省民族地区的中央最高机关,拥有相当的立法与司法权力。本文以清代蒙古、回疆及西藏这三个非直省民族地区作为研究视域,用法律多元作为理论支撑,借助国家法与固有法的二元法制模式作为研究视角,并综合运用法学、民族学、历史学及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具体分析清王朝如何通过对理藩院法律功能的配置实现清帝国对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理藩院代表国家制定一系列适用于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国家法,同时为不激化民族矛盾又适当认可民族地区的固有法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司法权力。具体在司法运作领域不仅适用国家法而且有限地允许这三个非直省民族地区固有法的存在,在司法判案中交叉运用国家法与固有法,这样的功能设置基本上做到了以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实现清帝国有效控制蒙古、回疆及西藏地区的政治目的。
《清代理藩院的法律功能研究》目录

绪论 1

一 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1

二 基础性史料、研究方法及进路 9

三 难点、创新及不足 14

四 相关概念的界定 16

上篇 理藩院的立法功能 27

第一章 理藩院考察 27

第一节 理藩院设置的历史渊源及动因 27

一 理藩院设置的历史渊源 27

二 理藩院设置的动因 31

第二节 理藩院的机构组成及其功能设置 34

一 理藩院内部机构设置的历史变迁 34

二 理藩院内部机构及功能设置 37

第二章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 45

第一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背景 45

一 理藩院对蒙古盟旗的管理 45

二 理藩院与蒙古军府之间的关系 48

三 理藩院对蒙古朝觐的管理 50

四 理藩院对满蒙联姻的管理 53

第二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内容 56

一 《盛京定例》 58

二 《蒙古律书》 60

三 《蒙古律例》 61

四 《理藩院则例》 83

第三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立法程序 86

一 立法动议 86

二 草拟法律 87

三 增修法律 90

四 议覆臣工条奏 96

五 汇编与编纂法律 98

六 奏皇帝批准 99

第四节 理藩院的判例立法 100

第三章 理藩院对清代回疆地区的立法 105

第一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背景 105

一 政治背景 105

二 经济背景 109

第二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内容 110

一 多元化的行政建制 110

二 保护与发展经济 113

三 规制宗教事务 118

四 汉回隔离的民族政策 121

第三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立法程序 124

一 立法动议 127

二 组建立法班子 127

三 编纂法律 128

四 草拟法律 129

五 奏皇帝批准 130

第四章 理藩院对清代西藏地区的立法 131

第一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背景 131

一 政治背景 131

二 宗教背景 134

三 理藩院对西藏事务的管理 136

第二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内容 139

一 行政立法 140

二 宗教立法 143

三 综合立法 147

四 军事立法 150

第三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立法程序 152

一 草拟法律 152

二 编纂法律 154

三 议覆臣工条奏 155

四 奏皇帝批准 157

下篇 理藩院的司法功能 161

第五章 理藩院与刑部 161

第一节 刑部的机构及功能设置 161

一 刑部的内部机构及其功能设置 161

二 刑部的总体功能设置 163

三 刑部的司法运作机制——以秋审为例的解释 164

第二节 理藩院与刑部的司法权 164

一 理藩院的司法权 165

二 刑部的司法权 167

三 理藩院与刑部司法权限界分 168

第六章 理藩院对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 176

第一节 理藩院与蒙古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177

一 司法机构的设置 177

二 司法功能的设置 180

第二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186

一 入关前的司法审判程序 186

二 入关后的司法审判程序 187

第三节 理藩院对蒙古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193

一 适用蒙古地区的国家法 193

二 适用蒙古地区的固有法 195

三 法律冲突规范选择的具体原则 198

第七章 理藩院对清代回疆地区的司法 206

第一节 理藩院与回疆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206

一 中央派驻回疆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206

二 回疆地方性的司法机构及功能 210

第二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211

一 政治性及重大命盗案件的审判程序 212

二 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 215

第三节 理藩院对回疆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215

一 适用回疆地区的国家法 216

二 适用回疆地区的固有法 221

三 准据法的适用 223

第八章 理藩院对清代西藏地区的司法 225

第一节 理藩院与西藏地区的司法机构及功能设置 225

一 驻藏大臣 229

二 噶厦 230

三 基巧 230

四 宗本 230

五 宗谿 231

六 根保 231

七 理藩院司员及笔帖式 232

第二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的司法审判程序 232

一 普通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233

二 政治性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238

三 宗教性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 239

四 “就地正法”程序 240

五 理藩院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程序 241

第三节 理藩院对西藏地区法律冲突规范的选择 247

一 适用西藏地区的国家法 248

二 适用西藏地方的固有法 249

三 准据法的适用 255

第四节 清代西藏地区的司法终审权问题 260

一 置于历史变迁中的考察 261

二 以案件分类的考察 261

结论 264

一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与司法上的共同性 265

二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与司法上的差异性 274

三 理藩院对非直省民族地区立法和司法上的特点 277

参考文献 281

后记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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