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一本通 第6版 2018新版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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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09379295
- 页数:565 页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
第一条【立法依据】 3
第二条【立法目的】 3
第三条【适用范围】 4
第四条【空间效力】 5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6
第六条【独立审判原则】 7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8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8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8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25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38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38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39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39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39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41
第二章 管辖 42
第一节 级别管辖 42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42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43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55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56
第二节 地域管辖 56
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56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58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60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65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65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67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67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68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72
第三十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72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73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74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74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75
第三十五条【选择管辖】 76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78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78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81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的转移】 83
第三章 审判组织 84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 84
第四十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88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88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90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94
第四章 回避 98
第四十四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98
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 103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104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104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104
第一节 当 事人 104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范围】 104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116
第五十条【自行和解】 116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117
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 117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22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23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124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 130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137
第五十七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137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143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144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145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145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147
第六章 证据 148
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 148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149
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及逾期后果】 163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签收证据】 166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166
第六十八条【证据的公开与质证】 168
第六十九条【公证证据】 170
第七十条【书证和物证】 170
第七十一条【视听资料】 171
第七十二条【证人的义务】 172
第七十三条【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172
第七十四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承担】 173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陈述】 174
第七十六条【申请鉴定】 175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的职责】 176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177
第七十九条【对鉴定意见的查证】 179
第八十条【勘验笔录】 180
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180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85
第一节 期间 185
第八十二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185
第八十三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187
第二节 送达 187
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187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188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188
第八十七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190
第八十八条【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190
第八十九条【军人的转交送达】 193
第九十条【被监禁人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转交送达】 193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 193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193
第八章 调解 195
第九十三条【法院调解原则】 195
第九十四条【法院调解的程序】 196
第九十五条【对法院调解的协助】 197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的达成】 197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198
第九十八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199
第九十九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200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201
第一百条【诉讼保全】 201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保全】 208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的范围】 213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的措施】 214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的解除】 221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申请错误的处理】 221
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223
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的条件】 224
第一百零八条【对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22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26
第一百零九条【拘传的适用】 226
第一百一十条【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227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强制措施】 232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 236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强制措施】 237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 238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 241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的批准】 243
第一百一十七条【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 244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246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 246
第二编 审判程序 260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260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260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的实质要件】 260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的形式要件】 265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的内容】 265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269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权和受理程序】 269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特殊情形的处理】 270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292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 292
第一百二十六条【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292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293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 296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核取证】 298
第一百三十条【调查取证的程序】 298
第一百三十一条【委托调查】 298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的追加】 299
第一百三十三条【案件受理后的处理】 299
第三节 开庭审理 300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开审理及例外】 300
第一百三十五条【巡回审理】 300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与公告】 301
第一百三十七条【宣布开庭】 301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303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庭审诉讼权利】 306
第一百四十条【合并审理】 307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308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调解】 310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311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312
第一百四十五条【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312
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 314
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庭笔录】 314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告判决】 315
第一百四十九条【一审审限】 316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318
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 318
第一百五十一条【诉讼终结】 320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321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的内容】 321
第一百五十三条【先行判决】 322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 323
第一百五十五条【一审裁判的生效】 323
第一百五十六条【判决、裁定的公开】 323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324
第一百五十七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24
第一百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和受理程序】 325
第一百五十九条【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327
第一百六十条【简易程序的独任审理】 328
第一百六十一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333
第一百六十二条【简易程序一审终审的适用条件】 333
第一百六十三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335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336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336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的内容】 337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的提起】 337
第一百六十七条【上诉的受理】 337
第一百六十八条【二审的审理范围】 339
第一百六十九条【二审的审理方式和地点】 340
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 340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一审适用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344
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案件的调解】 344
第一百七十三条【上诉的撤回】 345
第一百七十四条【二审适用的程序】 346
第一百七十五条【二审裁判的效力】 346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346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34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46
第一百七十七条【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346
第一百七十八条【一审终审与独任审理】 347
第一百七十九条【特别程序的转换】 348
第一百八十条【特别程序的审限】 348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348
第一百八十一条【起诉与管辖】 348
第一百八十二条【审理、审限及判决】 348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49
第一百八十三条【宣告失踪案件的提起】 349
第一百八十四条【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349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告与判决】 350
第一百八十六条【判决的撤销】 351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51
第一百八十七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提起】 351
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352
第一百八十九条【审理及判决】 352
第一百九十条【判决的撤销】 353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53
第一百九十一条【财产无主案件的提起】 353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告及判决】 353
第一百九十三条【判决的撤销】 354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354
第一百九十四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提起】 354
第一百九十五条【审查及裁定】 358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59
第一百九十六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提起】 359
第一百九十七条【审查及裁定】 360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361
第一百九十八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361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364
第二百条【再审事由】 367
第二百零一条【调解书的再审】 372
第二百零二条【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373
第二百零三条【再审申请以及审查】 374
第二百零四条【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管辖法院】 380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382
第二百零六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及例外】 383
第二百零七条【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383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386
第二百零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及抗诉的条件】 389
第二百一十条【抗诉案件的调查】 391
第二百一十一条【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期限及审理法院】 391
第二百一十二条【抗诉书】 391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391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391
第二百一十四条【支付令的申请】 391
第二百一十五条【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393
第二百一十六条【审理】 394
第二百一十七条【支付令的异议及失效的处理】 396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399
第二百一十八条【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399
第二百一十九条【受理、止付通知与公告】 402
第二百二十条【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404
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404
第二百二十二条【除权判决】 405
第二百二十三条【除权判决的撤销】 406
第三编 执行程序 407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407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依据及管辖】 407
第二百二十五条【对违法的执行行为的异议】 411
第二百二十六条【变更执行法院】 413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 414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员与执行机构】 422
第二百二十九条【委托执行】 425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431
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 433
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434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回转】 440
第二百三十四条【法院调解书的执行】 440
第二百三十五条【对执行的法律监督】 441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441
第二百三十六条【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441
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443
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 447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 450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 451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452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452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存款等财产的执行】 455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469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执行】 470
第二百四十五条【查封、扣押】 478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财产的保管】 485
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变卖】 486
第二百四十八条【搜查】 493
第二百四十九条【指定交付】 494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 496
第二百五十一条【财产权证照转移】 497
第二百五十二条【行为的执行】 497
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的责任】 499
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 502
第二百五十五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503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505
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止执行】 505
第二百五十七条【终结执行】 506
第二百五十八条【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 508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508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508
第二百五十九条【适用本法原则】 509
第二百六十条【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509
第二百六十一条【司法豁免原则】 509
第二百六十二条【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512
第二百六十三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512
第二百六十四条【委托授权书的公证与认证】 512
第二十四章 管辖 514
第二百六十五条【特殊地域管辖】 514
第二百六十六条【专属管辖】 518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519
第二百六十七条【送达方式】 519
第二百六十八条【答辩期间】 526
第二百六十九条【上诉期间】 526
第二百七十条【审理期间】 526
第二十六章 仲裁 527
第二百七十一条【或裁或审原则】 527
第二百七十二条【仲裁程序中的保全】 527
第二百七十三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528
第二百七十四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528
第二百七十五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529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529
第二百七十六条【司法协助的原则】 529
第二百七十七条【司法协助的途径】 530
第二百七十八条【司法协助请求使用的文字】 530
第二百七十九条【司法协助程序】 531
第二百八十条【申请外国承认和执行】 531
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531
第二百八十二条【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532
第二百八十三条【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543
第二百八十四条【施行时间】 545
附录: 546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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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词汇知识与习得研究》邢红兵主编 2019
- 《生物质甘油共气化制氢基础研究》赵丽霞 2019
- 《东北民歌文化研究及艺术探析》(中国)杨清波 2019
- 《联吡啶基钌光敏染料的结构与性能的理论研究》李明霞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国语》和《战国策》词汇比较研究》陈长书著 2017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行政保留研究》门中敬著 2019
- 《新课标背景下英语教学理论与教学活动研究》应丽君 2018
- 《东方杂志 第110册 第25卷 第一至四号 1928年1月-1928年2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清明 我们的节日》冯骥才编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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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 生活适应 二年级 上》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特殊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编著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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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时间 我的第一堂花艺课 插花基础技法篇》(日)花时间编辑部编;陈洁责编;冯莹莹译 2020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水利工程专业课程建设成果 设施农业工程技术》赵英编 2018
- 《东方杂志 第94册 第22卷 第四至七号 1925年2月-1925年4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中国当代乡土小说文库 本乡本土》(中国)刘玉堂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中国铁路人 第三届现实主义网络文学征文大赛一等奖》恒传录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国陈设艺术史》赵囡囡著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走近科学》精选丛书 中国UFO悬案调查》郭之文 2019
- 《清至民国中国西北戏剧经典唱段汇辑 第8卷》孔令纪 2018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