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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亲属法原理
中国亲属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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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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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岐著
  • 出 版 社:中国文化服务社
  • 出版年份:1947
  • ISBN:
  • 页数:265 页
图书介绍:
《中国亲属法原理》目录

绪论 1

第一节 亲属法之概念 1

第二节 亲属法之性质 2

第三节 亲属法与民法总则及其他法律之关系 3

第一款 亲属法与民法总则之关系 3

第二款 其他与亲属法有直接关系之法律 5

本论 7

第一章 通则 7

第一节 亲属之定义 7

第二节 亲属之分类 8

第一款 血亲 8

第一项 自然血亲 8

第二项 法定血亲 9

第二款 配偶 10

第三款 姻亲 11

第三节 亲系 亲等 13

第一款 亲系 13

第一项 直系及旁系 13

第二项 父系及母系 13

第三项 尊亲属与卑亲属 14

第二款 亲等 15

第四节 亲属之范围 16

第五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及消灭 21

第一款 自然血亲 21

第二款 法定血亲 22

第三款 配偶 22

第四款 姻亲 23

第二章 婚姻 25

第一节 婚姻之意义 25

第二节 婚姻之沿革 28

第一款 结婚方法之沿革 28

第二款 婚姻配偶数之沿革 29

第三节 婚姻之种类 34

第四节 婚约 36

第一款 婚约之意义及性质 36

第二款 婚约之缔结 39

第一项 缔结之要件 39

第二项 缔结之方式 41

第三款 婚约之效果 42

第四款 婚约之解除 42

第一项 解除之原因 43

第二项 解除权之行使 47

第三项 解除之效果 48

第一目 普通效果 48

第二目 损害赔偿 48

第五节 结婚 53

第一款 结婚之要件 53

第一项 实质条件 53

第二项 形式条件 62

第二款 结婚之无效及撤销 65

第一项 结婚之无效 65

第二项 结婚之撒销 66

第一目 公益上之撤销 67

第二目 私益上之撤销 69

第三目 撤销之研究 72

第三项 无效之结果及撒销之效力 72

第一目 无效之结果 72

第二目 撤销之效力 73

第三目 无效及撤销之损害赔偿 74

第六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75

第七节 夫妻财产制 81

第一款 总说 81

第一项 夫妻财产制之意义 81

第二项 夫妻财产制之立法例 82

第三项 民法之法定制及约定制 86

第一目 法定财产制 86

第二目 约定财产制 87

第三目 法定善后制 90

第四目 法定制与约定制之关系 93

第四项 财产制中之财产种类 94

第一目 特有财产 94

第二目 原有财产 96

第三目 婚姻财产团 96

第二款 分说 97

第一项 联合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98

第一目 婚姻财产团之组织 98

第二目 婚姻财产团之管理 100

第三目 未之使用收益权 104

第四目 妻对联合财产之权利义务 105

第五目 家庭生活费用 109

第六目 夫妻之债务 111

第七目 联合财产之解散 113

第二项 共同财产制—约定制 116

第一目 婚姻财产团 116

第二目 共同财产之管理 117

第三目 共同财产之使用 119

第四目 共同财产之处分 119

第五目 妻对共同财产之权利义务 120

第六目 家庭生活费用 120

第七目 债务 121

第八目 共同财产团之解放 123

第三项 所得共同财产制—约定制 124

第一目 婚姻财产团 124

第二目 婚姻财产团之管理 126

第三目 婚姻财产团之处分 126

第四目 妻对婚姻财产团之权利义务 126

第五目 家庭生活费用 126

第六目 债务 127

第七目 婚姻财产之解散 127

第四项 统一财产制—约定制 128

第一目 婚姻财产团 128

第二目 婚姻财产团之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 129

第三目 妻对婚姻财产团之权利义务 129

第四目 家庭生活费用 130

第五目 债务 130

第六目 婚姻财产团之解散 130

第五项 分别财产制—约定制兼法定善后制 131

第一目 本制之意义 131

第二目 家庭生活费用 132

第三目 夫妻相互代理权 132

第四目 妻财产之委任管理 132

第五目 债务 133

第八节 离婚 133

第一款 离婚之意义 133

第二款 离婚法之立法主义 135

第一项 欧洲离婚法立法主义之变迁通观 135

第二项 我国古来离婚立法主义 136

第三款 两愿离婚—和离 138

第一项 意义 138

第二项 和离之要件 138

第三项 和离之无效及撤销 140

第四款 判决离婚 142

第一项 意义 142

第二项 判离之法定原因 142

第三项 离婚之诉 148

第五款 离婚之效果 152

第一项 关于身分上之效力 152

第二项 关于共同子女之效力 153

第三项 关于夫妻财产关系之效力 154

第四项 离婚之损害赔偿及赡养费 156

第一目 损害赔偿 156

第二目 赡养费 15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59

第一节 亲生子女 159

第一款 婚生子女 160

第一项 意义 160

第二项 婚生子女之推定 161

第一目 受胎期间之推定 161

第二目 夫之血统之推定 163

第三目 推定之冲突 163

第三项 婚生子女之否认 164

第四项 婚生子女之权利 166

第二款 准婚生子女 167

第三款 非婚生子女 168

第一项 意义 169

第二项 分娩 169

第三项 认领 170

第一目 任竟认领 170

第二目 强制认领 172

第三目 认领之效果 175

第四目 认领之撤销 175

第四项 非婚生子女之权利 176

第二节 收养子女 177

第一款 意义 177

第二款 养子制度之利弊 177

第三款 我国旧有养子制度 178

第四款 收养 179

第一项 收养之意义 179

第二项 收养行为之要件 180

第一目 实质要件 180

第二目 形式要件 183

第三项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 184

第五款 收养之效力 185

第一项 积极效力 185

第二项 消极效力 186

第六款 收养关系之终止 187

第一项 同意终止 187

第二项 判决终止 190

第一目 判决终止之法定原因 190

第二目 终止收养之诉 192

第七款 收养终止之效力 193

第三节 遗继子女 194

第一款 意义 194

第二款 遗嘱立继 195

第三款 遗继之效力 197

第四节 亲权 197

第一款 绪说 197

第二款 亲权之意义 198

第三款 亲权人 200

第四款 亲权之内容 201

第一项 关于子女身上者 201

第二项 关于子女财产者 202

第五款 亲权行使之纠正及停止 203

第四章 监护 205

第一节 监护之意义 205

第二节 监护制度变迁之概略 206

第三节 监护之开始 208

第四节 监护之机关 209

第一款 监护人 209

第一项 监护人之种类 209

第一目 未成年人之监护人 209

第二目 禁治产人之监护人 211

第二项 监护人之免除 缺格 撤退 212

第二款 监护之监督机关—亲属会议 214

第五节 监护事务 215

第一款 总说 215

第二款 监护职务之内容 216

第一项 关于受监护人身上之监护事务 216

第二项 关于受监护人财产之监护职务 217

第三项 关于法律行为之监护职务 218

第三款 监护之报酬 218

第四款 亲属会议之监督职务 219

第六节 监护之终止 220

第一款 终止之原因 220

第二款 监护终止后监护人之义务 221

第三款 关于监护上请求权之特别时效 222

第五章 扶养 223

第一节 扶养义务之意义 223

第二节 扶养当事者 224

第一款 总说 224

第二款 扶养义务人 225

第三款 扶养权利人 226

第三节 扶养义务之要件 227

第四节 扶养权利之性质 228

第五节 扶养之程度及方法 229

第一款 程度 229

第二款 方法 230

第三款 程度方法之变更 231

第六章 家 232

第一节 家之意义 232

第二节 家之组织 235

第一款 家属 235

第一项 家属身分之得丧 235

第一目 家属身份之取得 235

第二目 家属身分之丧失 238

第二项 家属之权利义务 238

第二款 家长 239

第一项 家长之选任及免罢 240

第一目 家长之选任 240

第二目 家长之免罢 241

第二项 家长之权利义务 241

第三节 家之成立废灭及分离 243

第一款 家之成立 243

第二款 家之解散及废灭 243

第三款 分家 243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46

第一节 总说 246

第一款 意义 246

第二款 沿革 247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组织 247

第一款 会员之人数 248

第二款 会员之资格 248

第三款 会员之种类 249

第四款 会员之辞仟 250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开会 251

第一款 亲属会议之召集 251

第一项 召集之议题事项 251

第二项 召集权人 253

第三项 召集之程序 253

第二款 亲属会议之议事 254

第四节 对亲属会议之决议不服之诉 255

附录一 257

服制 附服制图 257

附录二 264

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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