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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新论
民法继承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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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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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棋炎,黄宗乐,郭振恭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9571450681
  • 页数:445 页
图书介绍:
《民法继承新论》目录

第一章 继承法基本问题 1

第一节 继承法之由来与现代法上继承之根据 1

一、继承法之由来 1

二、现代法上继承之根据 4

第二节 继承形态与现行法上继承之意义 6

一、继承形态 6

二、现代法上继承之意义 12

第三节 继承权 14

第一项 继承权之意义 14

第二项 继承开始前之继承权——期待权性质之继承权 15

第三项 继承开始后之继承权 17

一、形成权性质之继承权 17

二、支配权性质之继承权 18

第四节 继承法之性质 19

第五节 继承法之编订 20

一、继承法之内容 20

二、继承法之编制 21

三、继承法之法源 22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 23

第一节 继承之开始 23

第一项 继承开始之原因 23

第二项 继承开始之时期 24

第三项 继承开始之处所 26

第二节 遗产继承人之资格、种类及其顺序 27

第一项 遗产继承人之资格 27

一、须继承人于继承开始时生存(同时存在之原则、继续之原则) 27

二、须有继承能力 28

三、须位居继承顺序者,始得为继承人 29

四、须非丧失继承权者,始得为继承人 29

第二项 遗产继承人之种类及其顺序 30

第三节 各种继承人 31

第一项 直系血亲卑亲属 31

第二项 父母 34

第三项 兄弟姊妹 36

第四项 祖父母 37

第五项 配偶 39

第四节 代位继承 41

第一项 代位继承之意义及其依据 41

第二项 代位继承之要件 42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 43

二、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 47

三、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 49

第三项 代位继承之性质 56

第四项 代位继承之效力 57

第五节 应继分 58

第一项 总说 58

第二项 指定应继分 60

第三项 法定应继分 63

一、配偶之法定应继分 64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之应继分 66

第六节 继承权之丧失 67

第一项 总说 67

第二项 继承权丧失之原因 68

第三项 继承权丧失之效力 73

第七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 74

第一项 总说 74

第二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法律上性质 78

第三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行使 81

一、当事人 81

二、行使方法 86

三、行使效果 87

第四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消减及消减效果 92

一、短期时效 92

二、除斥期间 94

三、抛弃 96

第三章 遗产之继承 99

第一节 继承之效力 99

第一项 继承之标的 99

第一款 总说 99

第二款 继承财产 101

一、财产法上之权利义务 101

二、一身专属之权利义务 109

第三款 法律关系之继承与诉讼之承受 110

第二项 继承之费用 112

一、继承费用之意义 112

二、继承费用之负担 112

第三项 遗产酌给请求权 113

一、总说 113

二、遗产酌给请求权之要件 115

三、遗产酌给方法及标准 117

四、遗产酌给请求权之性质 119

第四项 共同继承 122

第一款 总说 122

一、共同继承在我国法制上之意义 122

二、共同继承之立法主义 123

三、我民法上共同继承遗产为公同共有之本质 125

第二款 共同继承财产有关行为 127

一、共同继承财产之管理、使用及收益 127

二、共同继承财产之处分 129

三、共同继承不动产之登记 130

第三款 共同继承人就继承债务所负责任 130

一、立法主义 130

二、共同继承人继承债务时之对外关系 131

三、共同继承人继承债务时之内部关系 134

第四款 遗产之分割 135

第一目 总说 135

一、遗产分割之意义 135

二、遗产分割之立法主义 135

三、我国固有法制上之遗产分割 136

四、我国现行民法上之遗产分割 137

第二目 遗产分割请求权 139

一、分割之自由——原则 139

二、分割之限制——例外 140

第三目 遗产分割之方法 143

一、依被继承人之遗嘱 143

二、协议分割 144

三、裁判分割 144

四、胎儿应继分之保留 145

第四目 分割之实行 147

一、总说 147

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负有债务时之扣还 148

第五目 生前特种赠与之归扣 149

一、总说 149

二、归扣内容与效力 150

三、归扣之免除 154

四、我民法上之特留分扣减制度 154

五、特种赠与之归扣与扣减 157

六、结论 165

第六目 分割之效力 168

一、分割之创设的(移转的)效力 168

二、共同继承人应互负担保责任 169

三、担保责任之分担及加重、减免 173

四、连带债务之免除 174

第二节 继承之承认及抛弃 176

第一项 总说 176

第一款 继承之态样 176

第二款 继承之承认与抛弃之性质 178

第三款 继承财产之管理 183

第二项 单纯承认 185

第一款 总说 185

第二款 一般的单纯承认 186

第三款 法定的单纯承认 188

第四款 单纯承认之效力 193

第三项 限定承认 194

第一款 限定承认之效用 194

第二款 限定承认之期间 195

第三款 限定承认之方式 198

一、开具遗产清册 198

二、呈报法院 200

第四款 限定承认之效力 201

一、总说 201

二、继承人负有限责任 201

三、财产之分离 205

四、共同继承人与限定承认之关系 206

第五款 遗产之清算 210

一、公示催告 210

二、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之时期 212

三、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之顺序 215

四、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不当受领人之返还义务 223

第四项 继承之抛弃 228

第一款 继承抛弃之意义 228

第二款 继承抛弃之方式 230

一、抛弃继承权之继承人 230

二、得为抛弃继承之期间 231

三、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232

第三款 法院之审査 233

第四款 继承抛弃之效力 236

一、总说 236

二、对于抛弃继承人之效力 238

三、对于其他继承人之效力 239

第三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42

第一项 总说 242

第一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意义 242

第二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之性质 243

第二项 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管理及清算 244

第一款 遗产管理人之选任 244

第二款 遗产管理人之职务 245

第三项 继承人之搜索与剩余遗产之归属 248

第一款 继承人之搜索 248

第二款 剩余遗产之归属 249

第四章 遗嘱 251

第一节 总说 251

第一项 遗嘱之概念 251

一、遗嘱制度之沿革 251

二、遗嘱制度之存在理由 254

三、遗嘱之意义及特质 255

四、遗嘱之内容 256

五、遗嘱之解释 257

六、现代遗嘱制度之机能 259

第二项 遗嘱能力 261

一、概说 261

二、有遗嘱能力人 262

三、无遗嘱能力人 262

四、决定遗嘱能力之时期 263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264

第一项 总说 264

一、遗嘱之要式性 264

二、遗嘱方式之种类 264

三、各种方式之特征 265

四、共同遗嘱 266

第二项 见证人之资格 267

一、总说 267

二、见证人之缺格 267

三、缺格者参与时之遗嘱效力 269

第三项 普通方式之遗嘱 269

第一款 自书遗嘱 269

一、自书遗嘱之沿革 269

二、自书遗嘱之方式 270

三、增减或涂改 274

四、自书遗嘱之得失 274

第二款 公证遗嘱 275

一、公证遗嘱之沿革 275

二、公证遗嘱之方式 276

三、公证人职务之代行 280

四、公证遗嘱之得失 283

第三款 密封遗嘱 283

一、密封遗嘱之沿革 283

二、密封遗嘱之方式 284

三、密封遗嘱之转换 286

四、密封遗嘱之得失 286

第四款 代笔遗嘱 287

一、概说 287

二、代笔遗嘱之方式 287

三、代笔遗嘱之得失 288

第四项 特别方式之遗嘱——口授遗嘱 289

一、总说 289

二、口授遗嘱之要件 290

三、口授遗嘱之方式 291

四、口授遗嘱之有效期间 295

五、口授遗嘱之认定 296

第三节 遗嘱之撤回 300

第一项 总说 300

一、遗嘱撤回之意义 300

二、遗嘱撤回之性质 300

第二项 遗嘱撤回之方法及效力 301

一、总说 301

二、明示撤回 302

三、法定撤回 302

四、物质撤回(遗嘱之废弃) 307

第三项 遗嘱撤回之撤回 309

一、总说 309

二、个别检讨 311

第四节 遗嘱之效力 314

第一项 遗嘱之一般效力 314

一、概说 314

二、遗嘱效力之发生时期 314

三、附条件或期限之遗嘱 316

第二项 遗嘱之无效、不生效与撤销 317

一、遗嘱之无效 317

二、遗嘱之不生效 318

三、遗嘱之撤销 318

第三项 遗嘱内容之承认、抛弃 319

第五节 遗嘱之执行 320

第一项 遗嘱执行之意义 320

一、遗嘱之执行 320

二、遗嘱之内容 320

第二项 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 321

一、遗嘱之提示 321

二、遗嘱之开视 323

第三项 遗嘱执行人 324

第一款 总说 324

一、遗嘱执行人之概念 324

二、遗嘱执行人之性质 327

第二款 遗嘱执行人之产生 331

一、外国立法例 331

二、我民法之规定 331

第三款 遗嘱执行人之资格 336

一、缺格之事由 336

二、缺格之效果 337

第四款 遗嘱执行人之职务 338

一、编制遗产清册 338

二、管理遗产并为执行上必要之行为 340

三、继承人妨害之排除 343

四、数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之方法 348

五、遗嘱执行人之权责 349

第五款 遗嘱执行人职务之终了 352

一、遗嘱执行人职务终了之原因 352

二、遗嘱执行人之解职 353

三、遗嘱执行人之辞职 354

四、遗嘱执行人职务终了时之特则 355

第六节 遗赠 356

第一项 总说 356

一、遗赠之意义 356

二、遗赠与类似概念之比较 357

三、遗赠之种类 359

四、遗赠之要件 360

五、遗赠之效力 363

六、遗赠义务人 364

七、遗赠之无效、不生效与撤回 365

第二项 遗赠之标的 367

一、特定物之遗赠 367

二、不特定物之遗赠 373

三、用益权之遗赠 374

第三项 附负担之遗赠 376

一、附负担遗赠之意义 376

二、负担之内容 377

三、负担履行义务人与负担履行请求权人 378

四、附负担遗赠之效力 380

第四项 遗赠之承认及抛弃 383

一、承认、抛弃之自由 383

二、承认、抛弃之时期 383

三、承认、抛弃之方法 384

四、承认、抛弃之限制 384

五、承认、抛弃之能力及权利人 385

六、承认与否之催告 386

七、遗赠承认及抛弃之效力 388

第七节 特留分 391

第一项 总说 391

一、遗产之处分与特留分制度 391

二、特留分制度之沿革 392

三、特留分制度之存在理由 395

四、特留分之性质 396

五、特留分之抛弃 398

第二项 特留分权利人及特留分之比例额 399

一、特留分权利人 399

二、特留分之比例额 400

第三项 特留分之算定 405

一、总说 405

二、特留分基本数额之算定 405

三、积极财产、生前特种赠与及债务之估价 408

四、计算之顺序及特留分之算定 410

第四项 特留分之扣减 411

一、扣减权之概念 411

二、扣减权乏性质 412

三、扣减权之发生 415

四、扣减之标的 415

五、扣减权人及其相对人 420

六、扣减权之行使 422

七、扣减之方法 422

八、扣减之限度 423

九、扣减之顺序 424

一〇、扣减之效力 425

一一、扣减权之消灭 429

第五项 实例 431

一、特留分基本额之算定 431

二、继承人特留分额之算定 432

三、特留分受侵害额之算定 432

四、特留分扣减权之行使 436

五、综合实例研习 437

主要参考文献 443

担当部分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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