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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新论  修订6版
民法继承新论  修订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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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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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棋炎,黄宗乐,郭振恭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9571453255
  • 页数:431 页
图书介绍:
《民法继承新论 修订6版》目录

第一章 继承法基本问题 1

第一节 继承法之由来与现代法上继承之根据 1

一、继承法之由来 1

二、现代法上继承之根据 4

第二节 继承形态与现行法上继承之意义 6

一、继承形态 6

二、现代法上继承之意义 12

第三节 继承权 14

第一项 继承权之意义 14

第二项 继承开始前之继承权——期待权性质之继承权 15

第三项 继承开始后之继承权 17

一、形成权性质之继承权 17

二、支配权性质之继承权 18

第四节 继承法之性质 19

第五节 继承法之编订 20

一、继承法之内容 20

二、继承法之编制 21

三、继承法之法源 22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 23

第一节 继承之开始 23

第一项 继承开始之原因 23

第二项 继承开始之时期 24

第三项 继承开始之处所 26

第二节 遗产继承人之资格、种类及其顺序 27

第一项 遗产继承人之资格 27

一、须继承人于继承开始时生存(同时存在之原则、继续之原则) 27

二、须有继承能力 28

三、须位居继承顺序者,始得为继承人 29

四、须非丧失继承权者,始得为继承人 29

第二项 遗产继承人之种类及其顺序 30

第三节 各种继承人 31

第一项 直系血亲卑亲属 31

第二项 父母 34

第三项 兄弟姊妹 36

第四项 祖父母 37

第五项 配偶 39

第四节 代位继承 41

第一项 代位继承之意义及其依据 41

第二项 代位继承之要件 42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 43

二、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 47

三、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 49

第三项 代位继承之性质 56

第四项 代位继承之效力 57

第五节 应继分 58

第一项 总说 58

第二项 指定应继分 60

第三项 法定应继分 63

一、配偶之法定应继分 64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之应继分 66

第六节 继承权之丧失 67

第一项 总说 67

第二项 继承权丧失之原因 68

第三项 继承权丧失之效力 73

第七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 74

第一项 总说 74

第二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法律上性质 78

第三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行使 81

一、当事人 81

二、行使方法 86

三、行使效果 87

第四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消减及消减效果 92

一、短期时效 92

二、除斥期间 94

三、抛弃 96

第三章 遗产之继承 99

第一节 继承之效力 99

第一项 继承之标的 99

第一款 总说 99

第二款 继承财产 101

一、财产法上之权利义务 101

二、一身専属之权利义务 111

第三款 法律关系之继承与诉讼之承受 112

第二项 继承之费用 113

一、继承费用之意义 113

二、继承费用之负担 114

第三项 遗产酌给请求权 115

一、总说 115

二、遗产酌给请求权之要件 117

三、遗产酌给方法及标准 119

四、遗产酌给请求权之性质 120

第四项 共同继承 124

第一款 总说 124

一、共同继承在我国法制上之意义 124

二、共同继承之立法主义 125

三、我民法上共同继承遗产为公同共有之本质 127

第二款 共同继承财产有关行为 129

一、共同继承财产之管理、使用及收益 129

二、共同继承财产之处分 130

三、共同继承不动产之登记 132

第三款 共同继承人就继承债务所负责任 132

一、立法主义 132

二、共同继承人继承债务时之对外关系 133

三、共同继承人继承债务时之内部关系 136

第四款 遗产之分割 137

第一目 总说 37

一、遗产分割之意义 137

二、遗产分割之立法主义 137

三、我国固有法制上之遗产分割 138

四、我国现行民法上之遗产分割 139

第二目 遗产分割请求权 141

一、分割之自由——原则 141

二、分割之限制——例外 142

第三目 遗产分割之方法 145

一、依被继承人之遗嘱 145

二、协议分割 146

三、裁判分割 146

四、贻儿应继分之保留 147

第四目 分割之实行 149

一、总说 149

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负有债务时之扣还 150

第五目 生前特种赠与之归扣 151

一、总说 151

二、归扣内容与效力 152

三、归扣之免除 156

四、我民法上之特留分扣减制度 156

五、特种赠与之归扣与扣减 159

六、结论 167

第六目 分割之效力 170

一、分割之创设的(移转的)效力 170

二、共同继承人应互负担保责任 171

三、担保责任之分担及加重、减免 175

四、连带债务之免除 176

第二节 继承人之限定责任、抛弃继承及法定单纯承认 178

第一项 总说 178

第一款 继承之态样 178

第二款 新法施行后之继承态样 180

第三款 继承财产之管理 182

第二项 继承人之限定责任 184

第一款 概说 184

第二款 遗产清册之开具 186

第三款 限定责任之效力 189

一、概说 189

二、继承人对继承债务负有限责任 189

三、财产之分离 191

四、共同继承人与限定责任之关系 192

第五款 遗产之清算 193

一、公示催告 193

二、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之时期 195

三、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之顺序 197

四、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不当受领人之返还义务 204

五、未经公示催告之遗产清算 209

第三项 继承之抛弃 210

第一款 继承抛弃之意义 210

第二款 继承抛弃之方式 211

一、抛弃继承权之继承人 212

二、得为抛弃继承之期间 213

三、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214

第三款 法院之审査 215

第四款 继承抛弃之效力 218

一、总说 218

二、对于抛弃继承人之效力 220

三、对于其他继承人之效力 220

第四项 法定单纯承认 223

第三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27

第一项 总说 227

第一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意义 227

第二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之性质 228

第二项 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管理及清算 230

第一款 遗产管理人之选任 230

第二款 遗产管理人之职务 231

第三项 继承人之搜索与胜余遗产之归属 233

第一款 继承人之搜索 233

第二款 剩余遗产之归属 235

第四章 遗嘱 237

第一节 总说 237

第一项 遗嘱之概念 237

一、遗嘱制度之沿革 237

二、遗嘱制度之存在理由 240

三、遗嘱之意义及特质 241

四、遗嘱之内容 242

五、遗嘱之解释 243

六、现代遗嘱制度之机能 245

第二项 遗嘱能力 247

一、概说 247

二、有遗嘱能力人 248

三、无遗嘱能力人 248

四、决定遗嘱能力之时期 249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250

第一项 总说 250

一、遗嘱之要式性 250

二、遗嘱方式之种类 250

三、各种方式之特征 251

四、共同遗嘱 252

第二项 见证人之资格 253

一、总说 253

二、见证人之缺格 253

三、缺格者参与时之遗嘱效力 255

第三项 普通方式之遗嘱 255

第一款 自书遗嘱 255

一、自书遗嘱之沿革 255

二、自书遗嘱之方式 256

三、增减或涂改 260

四、自书遗嘱之得失 260

第二款 公证遗嘱 261

一、公证遗嘱之沿革 261

二、公证遗嘱之方式 261

三、公证人职务之代行 266

四、公证遗嘱之得失 269

第三款 密封遗嘱 269

一、密封遗嘱之沿革 269

二、密封遗嘱之方式 270

三、密封遗嘱之转换 271

四、密封遗嘱之得失 272

第四款 代笔遗嘱 272

一、概说 272

二、代笔遗嘱之方式 273

三、代笔遗嘱之得失 274

第四项 特别方式之遗嘱——口授遗嘱 274

一、总说 274

二、口授遗嘱之要件 276

三、口授遗嘱之方式 277

四、口授遗嘱之有效期间 281

五、口授遗嘱之认定 282

第三节 遗嘱之撤回 285

第一项 总说 285

一、遗嘱撤回之意义 285

二、遗嘱撤回之性质 286

第二项 遗嘱撤回之方法及效力 287

一、总说 287

二、明示撤回 287

三、法定撤回 288

四、物质撤回(遗嘱之废弃) 292

第三项 遗嘱撤回之撤回 295

一、总说 295

二、个别检讨 297

第四节 遗嘱之效力 300

第一项 遗嘱之一般效力 300

一、概说 300

二、遗嘱效力之发生时期 300

三、附条件或期限之遗嘱 301

第二项 遗嘱之无效、不生效与撤销 303

一、遗嘱之无效 303

二、遗嘱之不生效 304

三、遗嘱之撤销 304

第三项 遗嘱内容之承认、抛弃 305

第五节 遗嘱之执行 305

第一项 遗嘱执行之意义 305

一、遗嘱之执行 305

二、遗嘱之内容 305

第二项 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 307

一、遗嘱之提示 307

二、遗嘱之开视 309

第三项 遗嘱执行人 310

第一款 总说 310

一、遗嘱执行人之概念 310

二、遗嘱执行人之性质 313

第二款 遗嘱执行人之产生 316

一、外国立法例 316

二、我民法之规定 317

第三款 遗嘱执行人之资格 321

一、缺格之事由 321

二、缺格之效果 323

第四款 遗嘱执行人之职务 323

一、编制遗产清册 323

二、管理遗产并为执行上必要之行为 325

三、继承人妨害之排除 329

四、数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之方法 333

五、遗嘱执行人之权贵 335

第五款 遗嘱执行人职务之终了 338

一、遗嘱执行人职务终了之原因 338

二、遗嘱执行人之解职 339

三、遗嘱执行人之辞职 340

四、遗嘱执行人职务终了时之特则 341

第六节 遗赠 341

第一项 总说 341

一、遗赠之意义 341

二、遗赠与类似概念之比较 342

三、遗赠之种类 344

四、遗赠之要件 346

五、遗赠之效力 348

六、遗赠义务人 350

七、遗赠之无效、不生效与撤回 351

第二项 遗赠之标的 352

一、特定物之遗赠 352

二、不特定物之遗赠 359

三、用益权之遗赠 360

第三项 附负担之遗赠 361

一、附负担遗赠之意义 361

二、负担之内容 362

三、负担履行义务人与负担履行请求权人 363

四、附负担遗赠之效力 366

第四项 遗赠之承认及抛弃 368

一、承认、抛弃之自由 368

二、承认、抛弃之时期 369

三、承认、抛弃之方法 369

四、承认、抛弃之限制 370

五、承认、抛弃之能力及权利人 371

六、承认与否之催告 372

七、遗赠承认及抛弃之效力 374

第七节 特留分 377

第一项 总说 377

一、遗产之处分与特留分制度 377

二、特留分制度之沿革 377

三、特留分制度之存在理由 381

四、特留分之性质 382

五、特留分之抛弃 384

第二项 特留分权利人及特留分之比例额 385

一、特留分权利人 385

二、特留分之比例额 386

第三项 特留分之算定 391

一、总说 391

二、特留分基本数额之算定 391

三、积极财产、生前特种赠与及债务之估价 394

四、计算之顺序及特留分之算定 395

第四项 特留分之扣减 396

一、扣减权之概念 396

二、扣减权之性质 398

三、扣减权之发生 400

四、扣减之标的 401

五、扣减权人及其相对人 406

六、扣减权之行使 407

七、扣减之方法 407

八、扣减之限度 409

九、扣减之顺序 409

一〇、扣减之效力 410

一一、扣减权之消减 415

第五项 实例 417

一、特留分基本额之算定 417

二、继承人特留分额之算定 417

三、特留分受侵害额之算定 418

四、特留分扣减权之行使 421

五、综合实例研习 423

主要参考文献 429

担当部分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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