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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继承法适用一本通
最新婚姻继承法适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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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书积分:20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奚晓明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市: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802179615
  • 页数:747 页
图书介绍: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领衔主编,以婚姻继承法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行政解释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整合,结合法条意旨注释,形成了我国当前最新最全的婚姻继承法适用一本通工具书,可谓“一本通”在手,婚姻继承法适用规范全有。
《最新婚姻继承法适用一本通》目录

上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婚姻法的适用范围 1

第二条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

第三、四条 婚姻家庭关系的倡导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25

第二章 结婚 27

第五条 结婚自愿原则 27

第六条 法定结婚年龄 28

第七条 结婚的禁止条件 31

第八条 结婚登记(一般规定) 35

第八条 结婚登记(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65

第八条 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 66

第八条 结婚登记(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登记) 67

第八条 结婚登记(涉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82

第九条 结婚登记的法律后果 98

第十条 无效婚姻 104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107

第十二条 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110

第三章 家庭关系 112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112

第十四条 夫妻的姓名权 112

第十五条 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112

第十六条 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12

第十七条 夫妻共同财产 129

第十八条 夫妻个人财产 133

第十九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134

第二十条 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 135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 135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氏 145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管教和保护 147

第二十四条 家庭关系中的继承权 180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191

第二十六条 养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196

第二十七条 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 200

第二十八条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关系 206

第二十九条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207

第三十条 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210

第四章 离婚 212

第三十一条 协议离婚 212

第三十二条 诉讼离婚 219

第三十三条 军人离婚纠纷的处理 245

第三十四条 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248

第三十五条 复婚登记 249

第三十六条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关系的变更 249

第三十七条 离婚时子女生活、教育费的负担 258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263

第三十九、四十条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264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274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的经济帮助 276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277

第四十三~四十五条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277

第四十五条、四十九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的处理 527

第四十六条 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29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处理 531

第四十八条 拒不执行婚姻家庭判决裁定的处理 533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违反婚姻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536

第六章 附则 543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 543

第五十一条 时间效力 555

中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556

第一章 总则 556

第一条 立法宗旨 556

第二、三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 556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557

第四~七条 被收养人、送养人与收养人 557

第八~十四条、第十八~二十条 收养的限制 562

第十五、十六条 收养登记与户口登记 564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 589

第二十二条 收养秘密 613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614

第二十三条 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成立 614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的姓氏 614

第二十五条 收养的无效 614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616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616

第二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617

第二十九、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 62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621

第三十一条 收养中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 621

第六章 附则 623

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 623

下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26

第一章 总则 626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 626

第二、五、二十七条 继承的开始 627

第三、四条 遗产的范围 632

第四条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 666

第六条 继承权、受遗赠权的代为行使 676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678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680

第二章 法定继承 681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681

第十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681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684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685

第十三条 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的原则 686

第十四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 687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689

第十六、十九条 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689

第十七、十八条 遗嘱的形式 690

第二十条 遗嘱撤销与变更 694

第二十一条 附义务的遗嘱 695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效力 695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698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的通知 698

第二十四条 关于遗产的保管 698

第二十五条 放弃继承、受遗嘱 699

第二十六条 析产纠纷的处理 700

第二十八~三十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 710

第三十一条 遗赠扶养协议 710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的处理 715

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716

第五章 附则 718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718

第三十六条 涉外继承 718

后记 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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