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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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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英)边沁(Jeremy Bentham)著;时殷弘译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100042992
  • 页数:440 页
图书介绍: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目录

导言 1

前言 46

第一章 功利原理 57

1.人类由快乐和痛苦主宰 57

2.什么是功利原理 57

3.什么是功利 58

4—5.什么是共同体的利益 58

6.什么是符合功利原理的行动 59

7.什么是符合功利原理的政府措施 59

8.什么是功利法规或功利命令 59

9.什么人是功利原理的信徒 59

10.如何理解应当和不应当、对和错等等 59

11.无必要亦无可能证明该原理正确 59

12.但难得有人始终如一地遵从该原理 60

13.绝对无法首尾一贯地反驳该原理 60

14.为克服对该原理所持的偏见而需采取的途径 61

第二章 与功利原理相反的原理 64

1.功利原理以外的所有其他原理一概错误 64

2.一项原理可以什么方式成为错误的 64

3.什么是禁欲主义原理 64

4.什么人是禁欲主义原理的信徒 65

5.该原理在某些人那里出于哲学缘由,在另一些人那里出于宗教缘由 65

6.宗教狂奉行该原理的程度甚于道德家 65

7.该原理的哲学表现在文人雅士中间影响最大,其宗教表现则最吸引俗人粗汉 66

8.禁欲主义原理从未被上述任何一类人坚定地应用于政府事务 66

9.禁欲主义原理恰恰来源于误用功利原理 68

10.禁欲主义原理绝对无法贯彻到底 69

11.什么是同情和厌恶原理 69

12.这与其说是实在的原理,不如说是对一切原理的否定 72

13.厌恶原理的信徒有何种情感 72

14.就是非标准而形成的各种理论体系皆可归结为该原理 73

15.该原理往往会和功利原理相符 76

16.该原理最易失之严苛 76

17.然而在某些场合失之宽纵 77

18.什么是神学原理?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原理 78

神学原理如何归结为其他三项原理中的某一项(第79页注) 79

19.厌恶本身绝不是行动的恰当理由,即使由它而来的行动很正当 79

第三章 快乐和痛苦的四种约束力或四种来源 81

1.本章同前一章的联系 81

2.快乐和痛苦的四种约束力或四种来源 81

3.自然约束力 82

4.政治约束力 82

5.道德或俗众约束力 82

6.宗教约束力 83

7.属于宗教约束力的快乐和痛苦可以是现世的,也可以是来世的 83

8.关于现世的快乐和痛苦,不管来源于何处,只是在其产生的环境方面不同 83

9.举例 83

10.关于来世的快乐和痛苦不知其详 84

11.自然约束力包含在其他三种约束力之内 84

12.本章的用处 84

第四章 如何估算快乐和痛苦的值 86

1.本章的用处 86

2.估计一项快乐或痛苦的值时要考虑的情况——就单独一人及该项苦乐本身而论 86

3.——就同其他苦乐相关联而论 87

4.——就一群人而论 87

5.如何估量任一行动或事件的造苦造乐倾向 88

6.上述程序的用处 89

7.同一个程序可应用于估算善和恶、收益和危害以及快乐和痛苦的所有其他表现 89

8.人的实践与该理论相符 89

第五章 快乐和痛苦的类型 90

1.快乐和痛苦有简单和复杂之分 90

2.简单快乐细目表 90

3.简单痛苦细目表 90

4.列举感官之乐 91

5.财富之乐,它要么是获取之乐,要么是拥有之乐 91

技能之乐 91

6.和睦之乐 92

7.名誉之乐 92

8.权势之乐 92

9.虔诚之乐 92

10.仁慈或善意之乐 92

11.作恶或恶意之乐 93

12.回忆之乐 93

13.想像之乐 93

14.期望之乐 93

15.基于联系之乐 93

16.解脱之乐 94

17.匮乏之苦 94

18.它们包括:(1)渴求之苦 94

19.(2)失望之苦 94

20.(3)遗憾之苦 94

21.感官之苦 94

22.棘手之苦 95

23.敌意之苦 96

24.恶名之苦 96

25.虔诚之苦 96

26.仁慈之苦 96

27.作恶之苦 96

28.回忆之苦 97

29.想像之苦 97

30.期望之苦 97

31.基于联系之苦 97

32.快乐和痛苦要么是自我关系,要么是外在关系 97

33.法律以什么方式同上述苦乐相关 98

第六章 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99

1.痛苦和快乐并非与其原因完全相称 99

2.什么是敏感的程度或分量 99

3.什么是敏感的偏向或素质 99

4.动因——令人愉快的和令人悲哀的 100

5.什么是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100

6.影响敏感性的状况——细目表 100

7.健康 101

8.体力 102

9.耐力 102

10.身体缺陷 103

11.知识的量和质 103

12.智力 103

13.坚毅 104

14.稳定 104

15.取向 104

16.道德情感 105

17.道德偏见 105

18.宗教情感 106

19.宗教偏见 106

20.同情心 106

21.同情偏向 106

22.厌恶心和厌恶偏向 106

23.精神错乱 106

24.癖好 107

25.财务状况 107

26.同情性联系 108

27.厌恶性联系 109

28.身体原质 110

29.精神原质 110

30.与身体特质有别 111

31.与所有其他状况有别 111

32.但其结果无法单独分辨出来 111

33.身体特质表明精神特质,但并非一定如此 111

34.影响敏感性的次要状况 112

35.性别 113

36.年龄 113

37.地位 114

38.教育 114

39.气候 115

40.血缘 116

41.政府 116

42.宗教信仰 117

43.上述论点的用处 118

44.有关状况在多大程度上可予以考虑 118

45.它们最常应用于哪些动因 119

46.分解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120

第七章 一般人类行动 122

1.惩罚要求部分地取决于行动的倾向 122

2.行动的倾向由其后果决定 122

3.要考虑的只是实质性后果 122

4.它们部分取决于意图 123

5.意图既取决于意愿,也取决于理解力 123

6.在一项行动中需予以考虑的有:(1)行动;(2)环境;(3)意图;(4)知觉 123

7.(5)动机;(6)意向 123

8.积极行动和消极行动 123

9.消极行动可以是相对消极的或绝对消极的 124

10.消极行动可以积极地表述,反之亦然 124

11.外在行动和内在行动 125

12.什么是表述性行动 125

13.外在行动可以是外及的或不外及的 125

14.外及行动的开端、终端及过渡过程 125

15.不外及行动的开端和终端 126

16.瞬时行动和持续行动 126

17.持续行动和重复行动之间的区别 126

18.重复行动和惯癖的区别 126

19.不可分行动和可分行动——关于物质的和关于运动的 127

20.应注意语言的模糊性 127

21.需考虑环境 128

22.什么是环境 128

23.有形环境和无形环境 129

24.一项环境可按照四种方式同一个事件有因果联系:(1)产生方式;(2)衍生方式;(3)间接联系方式;(4)并发性影响方式 129

25.实例——刺杀白金汉公爵 129

26.并非每个事件都具备以所有四种方式与之关联的环境 130

27.本章的用处 131

第八章 意图 133

1.概述 133

2.意图可以关系到行动或者后果 133

3.它可以关系到行动,同时与后果无关 133

4.或可以关系到后果,同时并非在每个阶段上都与行动有关 134

5.但并非同初始阶段无关 134

6.后果在有意时,可以是直接有意,也可以是间接有意 134

7.若直接有意,则可以是最终有意,也可以是中间有意 135

8.若直接有意,还可以是全部有意或者不全部有意 135

9.若不全部有意,则其性质可以是并合的、分别的或者无区别的 136

10.若分别有意,则可以有所优先,也可以无所优先 136

11.例子 135

12.在不同的行动阶段上,行动意图的重要性如何 138

13.意图好坏不予考虑 138

第九章 知觉 140

1.本章同前一章的联系 140

2.经过考虑的和未经考虑的行动——什么是知觉 140

3.未经考虑的可以是环境之存在,或是其重要性 140

4.环境可以是目前的、过去的或未来的 140

5.未经考虑的行动可以是掉以轻心的,也可以并非如此 140

6.什么是考虑错误的行动——误料 141

7.所料想的环境可能在预防方面或在弥补方面重要 141

8.它可被设想为目前的、过去的或未来的 141

9.续前一章之例 141

10.在何种情况下知觉使意图从行动延展到后果 142

11.续前例 143

12.考虑错误的行动可以是冒失莽撞的,也可以并非如此 143

13.意图本身可以或好或坏,与动机及最终后果无关 143

14.要谈论意图是好是坏时,最好不用动机一词 144

15.举例 144

16.在什么情况下意图可能是清白的 145

17.意图和知觉在罗马法中如何表述 145

18.本章及前一章的用处 146

第十章 动机 147

第一节 动机一词的不同含义 147

1.为什么要考虑动机 147

2.纯思辨的动机与这里的讨论无关 147

3.作用于意愿的动机 148

4.这个词的象征性与非象征性意思 148

5.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 148

6.预期的动机和存在的动机 149

7.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150

8.涉及理解的动机怎样可能影响意愿 150

第二节 不存在绝对好或绝对坏的动机 151

9.本身能作为动机起作用的,唯有关于快乐或痛苦的意念 151

10.没有任何一种动机,其本身是坏的 151

11.用好或坏表述动机并非准确 152

12.任何一种动机都可以导致任何一种行动 152

13.此种分析面临的困难 152

第三节 与种种苦乐对应的动机目录 155

14.与一般的快感对应的身体欲望 155

15.与口福对应的动机 155

16.与性感之乐对应的性欲 156

17.与新奇之乐对应的好奇等等 156

18.其他感官之乐没有对应的动机名称 157

19.与财富之乐对应的钱财兴趣 157

20.没有与技能之乐对应的动机名称 157

21.与和睦之乐对应的讨人欢心欲 157

22.与名誉之乐对应的喜爱名望 158

23.与权势之乐对应的是喜爱权势 160

24.属于宗教约束力的动机 160

25.与同情之乐对应的善意等等 162

26.与厌恶之乐对应的敌意等等 163

27.与若干种类痛苦对应的自我保存 165

28.与劳累之苦对应的是喜好安逸 167

29.只有根据效果之最经常的情况,才能说动机是坏的 167

30.淫欲、贪婪之类动机为何总是坏的 168

31.在上述限度内,动机可以区分为好的、坏的和不好不坏即中性的 168

32.此种区分之不便 168

33.动机是好是坏只能根据具体场合而定 169

34.动机分为社会的、反社会的和自顾的 169

35.社会的动机可再分为纯社会的和半社会的 170

第四节 动机的等级排列 170

36.善意的命令是最确凿地符合功利原理的命令 170

37.但并非在所有场合都如此 170

38.接下来是喜爱名望之命令 171

39.随后是希望和睦之命令 173

40.宗教命令不易定位 173

41.其改善倾向 175

42.接着是自顾动机,最后是反感动机 175

第五节 动机间的冲突 176

43.什么是驱使性动机,什么是制约性动机 176

44.什么是最常相互抵触的动机 176

45.举例说明互相抵触的动机间的冲突 177

46.上述动机研究的实际用处 178

第十一章 论人类的一般性情 180

1.什么是性情 180

2.它在多大范围内属于当前的主题 180

3.什么是有害的性情;什么是善良的性情 181

4.一个人的性情如何,只能根据假定 181

5.它取决于行动在他看来是怎样的 181

6.这些看法取决于两个事实:(1)意图与后果之间的对应关系 182

7.(2)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的意图之间的对应关系 182

8.性情可以从下列因素推断出来:(1)行动看来具有的倾向;(2)动机的性质 182

9.情况一:倾向是好的,动机是自顾动机 183

10.情况二:倾向坏,动机是自顾动机 183

11.情况三:倾向是好的,动机是善意动机 183

12.情况四:倾向坏,动机是善意动机 183

13.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 184

14.例一 184

15.例二 184

16.例三 185

17.情况五:倾向是好的,动机是名望欲 185

18.情况六:倾向坏,动机是名望欲 185

19.例一 186

20.例二 186

21.情况七:倾向是好的,动机是虔诚 187

22.情况八:倾向坏,动机是宗教动机 187

23.在此情况下,性情可能是坏的 187

24.情况九:倾向是好的,动机是恶意 189

例子 189

25.情况十:倾向坏,动机是恶意 190

例子 190

26.问题:如何衡量一个人性情堕落的程度 190

27.一个人的性情由其意图的总和构成 190

28.意图由动机产生 190

29.什么是诱使性或腐败性动机;什么是监护性或预防性动机 191

30.监护性动机或是常在的,或是偶然的 191

31.常在的监护性动机是(1)善意 191

32.(2)喜爱名望 192

33.(3)希望和睦 192

34.(4)宗教动机 193

35.偶然的监护性动机可以是任何一种动机 193

36.尤其倾向于按照这一方式起作用的动机是(1)喜好安逸;(2)自我保存 194

37.在此情况下自我保存最易遭到的危险是(1)纯粹肉体性质的危险;(2)因被觉察而来的危险 194

38.以被觉察为转移的危险可以来自(1)现场反对;(2)以后的惩罚 194

39.名望欲与和睦欲这两种常在监护性动机的效力取决于被觉察 194

40.诱惑力是什么意思 195

41.由这个以及其他环境提供的、表明一个犯罪者性情堕落的征象 195

42.用以度量一项罪过所显示的性情堕落的定律 196

43.本章的用处 198

第十二章 有害行动的后果 200

第一节 行动之害处的表现形式 200

1.概述 200

2.一项行动的害处即其有害后果的总和 200

3.一项行动的害处——主害或次害 200

4.主害——原本的或派生的 201

5.次害——惊恐或危险 201

6.举例 201

7.危险来自何处——过去的罪过不为未来的罪过提供任何直接动机 202

8.但它提示了可行性,并且削弱了制约性动机的效力 203

9.即(1)出自政治约束的效力 203

10.(2)出自道德约束的效力 203

11.它靠范例的影响起作用 204

12.惊恐和危险虽然互相关联,但仍可分辨 204

13.两者可以是关于同一个人的,也可以是关于别人的 204

14.一项行动的主要后果可能有害,而其次要后果可能有益 205

15.分析一项行动的害处可以有的不同表现形式 205

将其应用于前面的各种情况 206

16.将其举例应用于损害较不明显的情况 207

例一:自醉行动 207

17.例二:漏税 207

18.倘若对象不可认定,便无惊恐 209

第二节 意图等等如何影响行动的害处 210

19.次害受行动者心理状态的影响 210

20.情况一:纯属偶然 211

21.情况二:无意加上掉以轻心 211

22.情况三:误测了某项完全的辩解理由,无轻率鲁莽 211

23.情况四:误测了某项部分的辩解理由,无轻率鲁莽 212

24.情况五:误测加上轻率鲁莽 212

25.情况六:后果纯属有意,且无误测 212

26.次要后果的害处并不因为动机的性质而被勾销 212

27.其益处亦如此 213

28.但在它们有害的场合,动机可能加剧有害性 213

29.然而在动机最坏的场合,有害性并不加剧到最大程度 213

30.动机越是趋于产生类似的行动,它就越是加剧有害性 213

31.而这趋势相当于它的强度和经久性 214

32.如何衡量一种动机的一般效力 214

33.出于自顾动机的恶行比出于反社会动机的恶行更有害 214

34.出于宗教动机的恶行更是如此 214

35.次害怎样受性情的影响 215

36.本章同下一章的联系 215

第十三章 不适于惩罚的情况 216

第一节 总观不适于惩罚的情况 216

1.法律的目的是增长幸福 216

2.然而惩罚是一种恶 216

3.因而在下列情况下不应允许惩罚:(1)无理由;(2)无效;(3)无益;(4)无必要 217

第二节 在什么情况下无理由惩罚 217

4.始终未有任何损害,例如在予以同意的情况下 217

5.害不及利,例如在防灾或行使公共权力的场合 218

6.损害肯定会由补偿来纠正 218

第三节 在什么情况下惩罚必定无效 219

7.刑法规定来得太晚:例如在(1)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或(2)法外判决的情况下 219

8.刑法规定不为人知:例如在一项法律未得到充分传播的情况下 219

9.行动意不可遏:例如在(1)幼稚,(2)精神错乱,(3)醉迷的情况下 219

10.或个别行动,其意不可遏:例如在(1)无意,(2)不知,(3)误料的情况下 220

11.或受到相反的优势力量的影响:例如遭受自然危险或被损害之威胁 220

12.或身体器官无法遵循本意:例如在肉体强制或束缚的情况下 221

第四节 在什么情况下惩罚无益 221

13.(1)在所谈论的那类情况下,惩罚造成的苦痛会超过罪过造成的苦痛 221

14.惩罚造成的苦痛分为四类,即束缚、害怕、忍受及派生的苦痛 222

15.(罪过造成的苦痛因罪过的性质而各不相同,这里无法予以展示) 222

16.(2)或在所谈论的个别情况下,惩罚造成的苦痛会超过罪过造成的苦痛,原因是:犯罪者人数众多;某一犯罪者提供的服务特别有价值;人民不满;外国不满 222

第五节 在什么情况下惩罚无必要 223

17.用较小的代价便可防止损害,例如依靠教育 223

第十四章 惩罚与罪过间的比例 224

1.概述 224

2.惩罚的四种目的 224

3.第一种目的是要防止任何罪过 224

4.第二种目的是要防止较坏的罪过 224

5.第三种目的是要缩减损害 224

6.第四种目的是要以最小支出行事 225

7.决定惩罚与罪过间比例的规则 225

8.规则一:超过罪过的得益 225

9.宜于将诱惑力当作减罪理由这一点,并不能否定上述规则 226

10.规则二:惩罚大罪宁重勿轻 227

11.规则三:使人宁愿去犯两项罪过中那项较小的 227

12.规则四:每份损害皆须惩罚 228

13.规则五:没有特殊原因,决不加重惩罚 228

14.规则六:注意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228

15.上述规则的比较 229

16.在估量一项惩罚的值时,必须考虑到它在确定性和邻近性方面的不足 229

17.还要将出自同一癖性的其他罪过的损害和收益考虑进来 230

18.规则七:确定性之不足须由加重惩罚来弥补 230

19.规则八:邻近性之不足亦须如此来弥补 230

20.规则九:像惩罚一种恶癖那样来惩罚显示了这恶癖的行动 230

21.其余规则不那么重要 231

22.规则十:因其质而增其量 231

23.规则十一:特别是为了道德教诲目的 231

24.规则十二:注意可以使惩罚变得无益的环境 231

25.规则十三:为简洁起见,小的不成比例之处可以忽略 231

26.为什么在这里不给自然、道德及宗教约束力的辅助效力留有余地 232

27.概述 233

28.辩白:这里看到的那种精细入微的分析并非无用 234

第十五章 一套惩罚所应有的特性 235

1.特性要由比例来支配 235

2.特性一:可变性 235

3.特性二:稳定性 236

4.倾向于在这方面有所不足的惩罚 236

5.特性三:与其他惩罚的通约性 237

6.怎样可以使两套惩罚完全可以通约 237

7.特性四:表示性 238

8.最具特色的惩罚方式是同态报复 238

9.特性五:儆戒性 239

10.使一项惩罚具有儆戒性的最有效方法,是依靠类似 240

11.特性六:节约性 240

12.完美的节约性存在于金钱惩罚之中 240

13.儆戒性和节约性的异同 240

14.较次要的其他特性 241

15.特性七:有助于改过自新 241

16.——施于由敌意引起的罪过 241

17.——施于由懒惰加贪财引起的罪过 242

18.特性八:使之丧失能力之效 242

19.——它在死刑场合最为明显 242

20.体现它的其他惩罚 242

21.特性九:有助于补偿 243

22.特性十:大众性 243

23.惩罚不得民心所造成的害处:民众不满,法律虚弱 244

24.这一特性假定存在偏见,那是立法者应予纠正的 244

25.特性十一:可减免性 244

26.要具备所有这些特性,惩罚就必须是混合的 246

27.重述以上诸种特性 246

28.本章同下一章的联系 248

第十六章 罪过的分类 249

第一节 罪过的大类划分 249

1.什么是罪过,什么应当是罪过——两者间的区别 249

2.唯有对社会有害的行动才应当是罪过 250

3.要对社会有害,就必须对某个或某些社会成员有害 250

4.这些成员可以是能被认定的或不能被认定的 250

5.若能被认定,则可以是犯罪者本人或别人 250

6.第一大类:私人罪过 251

7.第二大类:半公共罪过 251

8.第三大类:内向罪过 251

9.第四大类:公共罪过 252

10.第五大类:杂式罪过,即(1)欺骗罪,(2)背信罪 252

第二节 亚类和支类 253

11.第一大类的亚类:(1)侵犯人身罪;(2)侵犯财产罪;(3)侵犯名誉罪;(4)侵犯身分罪;(5)侵犯人身及财产罪;(6)侵犯人身及名誉罪 253

12.第二大类的亚类:(1)因祸之罪 256

13.略去因祸之罪的支属划分 257

14.(2)单纯过失罪;它们如何与私人罪过的分类相应 257

15.第三大类的亚类与第一大类的亚类相一致 258

16.第四大类的亚类 258

17.头9个亚类相互间的联系 259

18.危害宗教罪同前述诸罪的联系 263

19.危害一般国家利益罪同其余罪过的联系 265

20.列举第五大类的支类:欺骗罪的各个类型 265

21.各类欺骗罪的共性何在 266

22.它们的差异何在 266

23.欺骗罪的支类划分由前面各大类的划分决定 266

24.此类罪过在有些场合改名,在其他场合则并非如此 267

25.什么是信托 267

26.为什么把背信罪、侵犯身分罪和侵犯财产罪归入不同的亚类 270

27.若干背信罪——它们彼此间的联系 277

28.把受托者的挥霍归入第三大类罪过 283

29.背信罪的支类划分亦由前述各大类的划分决定 284

30.欺骗罪和背信罪之间的联系 284

第三节 第一大类的种属 285

31.种属之分析仅限于第一大类 285

32.侵害个人的罪过,其效果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复杂的 285

33.侵犯人身罪的种属 286

34.侵犯名誉罪 289

35.侵犯财产罪 289

36.侵犯人身及名誉罪 295

37.侵犯人身及财产罪 296

38.侵犯身分罪——家族身分或民事身分 297

39.基于自然关系的家族身分 298

40.纯粹法律惯例性的家族关系 300

41.涉及主人身分的罪过 303

42.各种不同的奴役形式 304

43.涉及仆人身分的罪过 305

44.什么是监护人身分?其必要性 308

45.赋予它的持续时间 310

46.可以附着于它的权力和应当附着于它的义务 310

47.涉及监护人身分的罪过 311

48.涉及被监护人身分的罪过 313

49.涉及父母身分的罪过 315

50.涉及子女身分的罪过 317

51.可附属于丈夫身分的权力、义务和权利 319

52.涉及丈夫身分的罪过 320

53.涉及妻子身分的罪过 322

54.(非邻近的家族关系) 322

55.民事身分 329

第四节 本方法的优点 335

56.本方法之大意 335

57.本方法的优点:(1)便于理解和记忆 337

58.(2)为形成一般命题提供了余地 338

59.(3)指出了法律的原因 338

60.(4)可以同样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法律 340

第五节 五大类罪过的特性 340

61.从上述方法中如何可推断出各大类罪过的特性 340

62.第一大类的特性 340

63.第二大类的特性 342

64.第三大类的特性 343

65.第四大类的特性 344

66.第五大类的特性 346

第十七章 刑法的界限 347

第一节 私人伦理与立法艺术的界限 347

1.本章的用处 347

2.什么是一般伦理 348

3.私人伦理 348

4.管理艺术,即立法艺术和行政艺术 348

5.教育艺术 349

6.伦理展示三大准则:(1)慎重;(2)正直;(3)慈善 350

7.正直和慈善如何同慎重相关联 350

8.伦理的恰当对象并非都是立法的恰当对象 351

9.私人伦理与立法适用范围的界限系由不适于惩罚的情况来标明 352

10.(1)两者都不应当用于无理由惩罚的场合 352

11.(2)私人伦理能在多大范围内用于惩罚无效的情况 352

12.(3)私人伦理能在多大范围内用于惩罚无益的情况 353

13.惩罚无益可发生在(1)限于惩治罪过的场合 354

14.(2)殃及无辜者的场合 355

15.立法在多大范围内为厉行慎重律令所必需 356

16.在这方面立法容易走得过远 357

17.宗教问题上尤其如此 357

18.立法在多大范围内为厉行正直律令所必需 358

19.又在多大范围内为厉行慈善律令所必需 359

20.扼要重述私人伦理和立法艺术的区别 360

第二节 法学及其门类 360

21.阐述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 360

22.阐述性法学分为权威的和非权威的 361

23.其余区别的来源 361

24.局部法和普遍法 361

25.国内法和国际法 363

26.国内法又分为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当地的或特殊的 364

27.昔时法和现行法 364

28.成文法和习惯法 366

29.民法和刑法(刑事法) 366

陈述关于民法与刑法之间区别的问题 366

末注 369

1.本项末注的由来和目的 369

2.这里说的法律不是指法规 369

3.每项法律要么是命令,要么是命令之废除 370

4.陈述法恰当地说不是法律 370

5.每一强制性法律创设出一种罪过 370

6.创设出一种罪过的法律和规定惩罚的法律截然有别 370

7.非经强制性法律介入,否定强制的法律不可能附有惩罚性法律 371

8.但惩罚性法律牵涉它所隶属的单纯命令性法律 371

9.因此,要不是由于其说明性内容,单纯命令性法律本可被省略 372

10.此种说明性内容的性质 372

11.篇幅相对庞大并非立法命令所特有 373

12.同一批说明性内容可以共用于许多法律 373

13.法律必不可少的命令特性倾向于隐藏在说明性内容之中,被其掩盖 373

14.命令性内容能得以表达的间接形式之多种多样有利于这种掩盖 374

15.如何确定一部法典内法律的数量和性质 374

16.民法典与刑法典之间界限的总概念 375

17.民法典的内容 375

18.刑法典的内容 375

19.在腓特烈法典中,命令性内容几乎湮没在说明性内容之中 376

20.在罗马法中亦如此 376

21.在蛮族法典中,命令性内容显著 376

22.宪法及其同其他两类法典的联系 376

23.因此,一项法律的内容在所有三种法典之间分割 377

24.大量说明性内容普遍存在,其形式不是别的,而是普通法,或曰审判法 377

25.因此,就其形式而论,立法科学的现状可悲可叹 378

26.表明这门科学的难度及其重要性的例证:限制最高代议机构权力的尝试 378

27.例证:美国《权利宣言》 379

论题索引 382

人名地名索引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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