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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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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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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萧文生著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9862550014
  • 页数:395 页
图书介绍:
《国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目录

第一篇 1

第一章 地方自治团体之自主组织权 3

壹、前言 4

贰、地方自治为宪法所保障之制度 5

一、地方自治之意义 5

二、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 6

叁、自主组织权 12

一、自主组织权之意义 12

二、自主组织权之范围 14

三、自主组织权之内容 14

四、自主组织权之限制 17

肆、我国现行法制之检讨 24

一、地方制度法 24

二、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 31

三、其他法律规定 32

伍、结语 34

第二章 地方自治团体协力合作法制化之研究 35

壹、前言 36

贰、自主组织权 37

一、自主组织权之意义 37

二、自主组织权之内容 38

三、自主组织权之限制 40

叁、我国地方自治团体协力合作的法律规定 42

一、地方制度法 42

二、专业法律 46

肆、协力合作之形式 47

一、行政法人 47

二、行政契约 50

三、其他方式 51

伍、结语 52

第三章 地方自治之监督 53

壹、前言 54

贰、地方自治监督之意义与种类 55

一、地方自治监督之意义 55

二、地方自治监督之种类 56

叁、地方自治监督之功能 60

肆、地方自治监督之机关 61

伍、地方自治监督之原则 64

一、公益原则 64

二、便宜(权变)原则 65

三、补充性原则 67

四、比例原则 68

陆、地方自治监督之措施 69

一、概说 69

二、法律监督之监督措施 69

三、专业监督之监督措施 75

柒、地方自治监督之界限 75

捌、地方自治监督措施之救济途径 77

一、声请大法官解释 77

二、行政争讼 80

第四章 地方自治团体民选公职人员之监督——解职与停职 83

壹、前言 84

贰、地方自治监督之本质 85

一、地方自治监督之意义与功能 85

二、地方自治监督之原则 89

三、地方自治监督之界限 94

叁、地方自治团体民选公职人员职务之解除 95

一、地方自治团体民选公职人员解职规定之演变 96

二、解除职务之意义及本质 99

三、解除职务规定之适用 103

肆、地方自治团体民选公职人员职务之停止 106

一、地方自治团体民选公职人员停职规定之演变 106

二、停止职务之意义及本质 108

三、停止职务规定之适用 115

四、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7条规定之停止职务或职权 118

伍、结语 119

第二篇 121

第一章 行政处分程序瑕疵之法律效果 123

壹、前言 124

贰、程序瑕疵之意义及类型 124

一、程序瑕疵之意义 124

二、程序瑕疵之类型 125

叁、程序瑕疵之法律效果 133

一、不生效力 135

二、违法无效 136

三、违法有效 138

肆、程序瑕疵之救济 142

一、无效行政处分之救济 142

二、违法(有效)行政处分之救济 143

三、行政机关之抗辩权 146

四、对行政机关程序行为不服之救济 149

伍、结语 152

第二章 自法律观点论私人参与公共任务之执行——以受委讬行使公权力之人为中心 153

壹、前言 155

贰、私人参与公共任务之依据及问题 156

一、事实上之重要性 156

二、私人参与执行公共任务之意义及理由 156

三、国家与社会之区分 163

四、现行法制之不足 165

叁、私人参与执行公共任务之形式 166

一、概论 166

二、权限参与——受委讬行使公权力之人或团体 166

三、组织参与 168

四、程序参与 171

五、任务参与 173

肆、受委讬行使公权力之人或团体 175

一、意义 176

二、范围及理由 177

三、与其他相近形式之区分 179

四、受讬者资格之限制 180

五、限制及界限 184

六、法律效果 187

七、受讬者与委讬者间之关系 190

伍、国家在私人参与公共任务执行时之责任(担保责任) 191

一、合格私人之挑选 191

二、监督责任 192

三、第三人权益之保护 193

四、评估及学习责任 194

五、国家有效的其他选择 195

陆、结语 195

第三章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620号判决——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实现 199

壹、前言 200

贰、事实 200

叁、判决要旨 201

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01

二、最高行政法院 201

肆、判决评析 202

一、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之意义及类型 202

二、行政程序法第127条 204

三、判决评释 209

伍、结语 217

第四章 行政契约书面方式之意义——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第3845号判决 219

壹、前言 220

贰、案例事实 220

叁、判决要旨 221

肆、判决评析 222

一、德国法上的规定 223

二、我国法上的规定 231

三、结语 235

第五章 论当事入协力义务——以行政执行制度为例 237

壹、前言 238

贰、人民在行政决定程序中之地位 239

一、人民参与行政决定程序之意义 239

二、人民参与行政(国家)决定程序之发展 240

三、人民参与行政决定程序之性质与功能 242

四、协力义务之引进及演变 247

叁、当事人之协力义务 251

一、当事人协力义务规定之类型 251

二、当事人协力义务之标的 255

三、当事人协力义务之性质及拘束力 256

四、当事人协力义务之界限 259

五、违反当事人协力义务产生之法律效果 259

肆、行政执行法之当事人协力义务 262

一、大法官释字第588号解释及行政执行法之修法 262

二、行政执行法上一般的当事人协力义务 265

三、真实具结义务(替代宣誓之保证) 267

伍、结语 274

第六章 职权调查主义、当事人协力义务与举证责任 275

壹、前言 276

贰、职权调査主义——以行政程序法第36条为中心 276

一、规范目的 276

二、应调查之事实 278

三、调查证据行为之法律性质 279

四、调查证据之义务 279

五、当事人及第三人之参与 280

六、证据评价 281

七、举证责任 285

叁、当事人协力义务 289

一、当事人协力义务规定之类型 290

二、当事人协力义务之标的 294

三、当事人协力义务之性质及拘束力 294

四、当事人协力义务之界限 297

五、违反当事人协力义务产生之法律效果 298

肆、当事人协力义务与举证责任 300

伍、结语 303

第七章 诉愿法修正评析 305

壹、前言 306

贰、新诉愿法重点介绍 307

一、落实诉愿程序为行政自我审査之机制 307

二、扩大诉愿主体之范围 308

三、诉愿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功能之强化 308

四、诉愿程序之简化 309

五、强化诉愿人(程序上)之权利 310

六、情况决定之引进 311

七、强化地方自治之保障 312

八、强化言词辩论程序之功能 313

九、行政处分概念之厘清 313

叁、诉愿程序之特性 314

一、诉愿程序之性质 315

二、诉愿程序之适用范围 318

肆、新诉愿法内容之商榷 323

一、第一章 总则 324

二、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325

三、第三章 诉愿程序 326

四、第四章 再审程序 332

伍、结语 333

第八章 执行完毕与已消灭行政处分之救济 335

壹、前言 336

贰、执行完毕行政处分之救济 338

一、违法行政处分之救济体系 338

二、提起撤销诉讼后行政处分才执行完毕之救济 339

三、提起撤销诉讼前行政处分已执行完毕之救济 345

四、其他行政行为执行完毕之救济 347

叁、已消灭行政处分之救济 347

一、行政处分消灭(失效)之意义 348

二、提起撤销诉讼前行政处分已消灭之救济 350

三、提起撤销诉讼后行政处分才消灭之救济 351

肆、结语 359

第九章 德国环境责任法 361

壹、前言 362

贰、立法背景及制定过程 363

叁、环境责任法之任务及功能 365

一、漏洞补充及法续造功能 365

二、损害衡平功能 366

三、预防功能 367

四、实践引起损害者负责原则 368

五、补充秩序法上环境保护之措施 369

肆、环境责任法重要内容简介 370

一、责任构成要件 370

二、因果关系之证明 376

三、多数损害原因时之责任归属 379

四、赔偿范围 381

五、资讯请求权 382

六、责任保险制度 386

七、其他规定 390

伍、结语 391

索引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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