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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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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曾斌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511811769
  • 页数:664 页
图书介绍:随着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新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范,制定、修改、完善了诸多犯罪的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为服务刑事司法活动的实际需要,我们组织力量对本书进行了全面修订。本书第二版在汲取第一版优点的基础上,注意广泛收集和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加以改进和完善。再版中注意全面、准确反映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的修订完善,合理吸纳刑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并运用到本书修订中。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目录

第一章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概述 1

第一节 立案标准 1

一、立案的概念 1

二、立案条件 2

三、立案标准 2

四、追诉标准 4

第二节 定罪标准 4

一、定罪的概念 4

二、定罪标准 5

三、罪与非罪的标准 7

四、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8

第三节 量刑标准 8

一、量刑的概念 8

二、量刑标准 9

三、量刑情节 9

四、法定情节 10

五、酌定情节 12

六、量刑情节的适用 13

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 14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20

一、背叛国家案 20

二、分裂国家案 21

三、煽动分裂国家案 23

四、武装叛乱、暴乱案 24

五、颠覆国家政权案 26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8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 30

八、投敌叛变案 31

九、叛逃案 32

十、间谍案 33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 34

十二、资敌案 37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38

一、放火案 38

二、决水案 39

三、爆炸案 40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 41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3

六、失火案 44

七、过失决水案 46

八、过失爆炸案 47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 48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9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案 50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案 51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案 53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54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案 55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 56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 57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58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 59

二十、资助恐怖活动案 60

二十一、劫持航空器案 61

二十二、劫持船只、汽车案 63

二十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 64

二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 64

二十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案 66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67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70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72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 74

三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案 76

三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76

三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78

三十三、丢失枪支不报案 80

三十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81

三十五、重大飞行事故案 83

三十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 84

三十七、交通肇事案 85

三十八、重大责任事故案 86

三十九、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 88

四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89

四十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 90

四十二、危险物品肇事案 91

四十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92

四十四、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93

四十五、消防责任事故案 94

四十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 95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97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97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97

二、生产、销售假药案 101

三、生产、销售劣药案 104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107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09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112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114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116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118

第二节 走私案件 120

一、走私武器、弹药案 120

二、走私核材料案 123

三、走私假币案 124

四、走私文物案 126

五、走私贵重金属案 128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129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131

八、走私淫秽物品案 132

九、走私废物案 135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13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件 140

一、虚报注册资本案 140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142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143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145

五、妨害清算案 147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149

七、虚假破产案 150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51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153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155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156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57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158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160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161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162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 164

一、伪造货币案 164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166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168

四、持有、使用假币案 169

五、变造货币案 171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172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 174

八、高利转贷案 175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 177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78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180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182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184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 185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187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188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190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192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 193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195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197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 199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案 200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 201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 204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205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207

二十八、逃汇案 208

二十九、骗购外汇案 210

三十、洗钱案 212

第五节 金融诈骗案件 215

一、集资诈骗案 215

二、贷款诈骗案 217

三、票据诈骗案 219

四、金融凭证诈骗案 221

五、信用证诈骗案 223

六、信用卡诈骗案 225

七、有价证券诈骗案 229

八、保险诈骗案 230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案件 233

一、逃税案 233

二、抗税案 235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 237

四、骗取出口退税案 238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240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44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46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48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250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251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252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案 254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55

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255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57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59

四、假冒专利案 261

五、侵犯著作权案 262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65

七、侵犯商业秘密案 267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案件 270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270

二、虚假广告案 271

三、串通投标案 273

四、合同诈骗案 275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77

六、非法经营案 279

七、强迫交易案 288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289

九、倒卖车票、船票案 290

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291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93

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296

十三、逃避商检案 297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299

一、故意杀人案 299

二、过失致人死亡案 300

三、故意伤害案 301

四、过失致人重伤案 303

五、强奸案 304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 307

七、猥亵儿童案 308

八、非法拘禁案 309

九、绑架案 310

十、拐卖妇女、儿童案 312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 315

十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 316

十三、诬告陷害案 317

十四、强迫职工劳动案 318

十五、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 320

十六、非法搜查案 321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案 322

十八、侮辱案 323

十九、诽谤案 324

二十、刑讯逼供案 325

二十一、暴力取证案 326

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案 327

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328

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 328

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 330

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 330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案 331

二十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 332

二十九、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 333

三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334

三十一、报复陷害案 335

三十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 336

三十三、破坏选举案 338

三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39

三十五、重婚案 340

三十六、破坏军婚案 341

三十七、虐待案 342

三十八、遗弃案 343

三十九、拐骗儿童案 344

四十、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 344

四十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345

第六章 侵犯财产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347

一、抢劫案 347

二、盗窃案 352

三、诈骗案 358

四、抢夺案 360

五、聚众哄抢案 362

六、侵占案 363

七、职务侵占案 364

八、挪用资金案 366

九、挪用特定款物案 368

十、敲诈勒索案 369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案 371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案 372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374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374

一、妨害公务案 374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 376

三、招摇撞骗案 377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377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379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 379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 380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381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382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案 383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 383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384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85

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86

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387

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88

十七、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 389

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390

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391

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392

二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 393

二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393

二十三、聚众斗殴案 394

二十四、寻衅滋事案 395

二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97

二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 398

二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99

二十八、传授犯罪方法案 400

二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401

三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 402

三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 403

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案 403

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 404

三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 407

三十五、聚众淫乱案 408

三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 408

三十七、盗窃、侮辱尸体案 409

三十八、赌博案 410

三十九、开设赌场案 411

四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 413

第二节 妨害司法案件 414

一、伪证案 414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 415

三、妨害作证案 416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417

五、打击报复证人案 417

六、扰乱法庭秩序案 418

七、窝藏、包庇案 419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案 420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421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424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 426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案 427

十三、脱逃案 428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案 429

十五、组织越狱案 429

十六、暴动越狱案 430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案 43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 432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432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433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435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436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437

六、偷越国(边)境案 439

七、破坏界碑、界桩案 440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44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案件 442

一、故意损毁文物案 442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443

三、过失损毁文物案 444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 445

五、倒卖文物案 446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案 446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447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448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案 449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案 45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案件 451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451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 453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454

四、非法组织卖血案 455

五、强迫卖血案 456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 457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 459

八、医疗事故案 461

九、非法行医案 462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464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465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466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466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 468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 470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471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473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475

七、非法狩猎案 477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479

九、非法采矿案 480

十、破坏性采矿案 482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484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485

十三、盗伐林木案 486

十四、滥伐林木案 488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491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 492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492

二、非法持有毒品案 496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 498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 499

五、走私制毒物品案 500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502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503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 505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 505

十、强迫他人吸毒案 506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案 507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 50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509

一、组织卖淫案 509

二、强迫卖淫案 510

三、协助组织卖淫案 512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513

五、引诱幼女卖淫案 514

六、传播性病案 515

七、嫖宿幼女案 516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517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517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522

三、传播淫秽物品案 523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 525

五、组织淫秽表演案 526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528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528

二、阻碍军事行动案 529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 529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 531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532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533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 534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 535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536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 537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 538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539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540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 542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 543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 544

十七、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 545

十八、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 546

十九、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 547

二十、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 548

二十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 549

二十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 550

二十三、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551

第九章 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552

一、贪污案 552

二、挪用公款案 557

三、受贿案 561

四、单位受贿案 567

五、利用影响力交易案 568

六、行贿案 570

七、对单位行贿案 572

八、介绍贿赂案 573

九、单位行贿案 575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576

十一、隐瞒境外存款案 578

十二、私分国有资产案 579

十三、私分罚没财物案 581

第十章 渎职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583

一、滥用职权案 583

二、玩忽职守案 585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88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91

五、徇私枉法案 592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593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594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596

九、枉法仲裁案 597

十、私放在押人员案 598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600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601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603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604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606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607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609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610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611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案 612

二十一、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614

二十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616

二十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618

二十四、放纵走私案 619

二十五、商检徇私舞弊案 620

二十六、商检失职案 621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622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623

二十九、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624

三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625

三十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627

三十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628

三十三、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629

三十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630

三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631

三十六、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632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与适用 634

一、战时违抗命令案 634

二、隐瞒、谎报军情案 635

三、拒传、假传军令案 636

四、投降案 637

五、战时临阵脱逃案 638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案 639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案 640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 641

九、违令作战消极案 642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 643

十一、军人叛逃案 644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 645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案 646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 647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 648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案 649

十七、战时自伤案 650

十八、逃离部队案 651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案 652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 653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 654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案 655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案 656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案 657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 658

二十六、虐待部属案 659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案 660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 661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案 662

三十、私放俘虏案 662

三十一、虐待俘虏案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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