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书籍
劳动争议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
劳动争议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

劳动争议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PDF电子书下载

其他书籍

  • 电子书积分:1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奚晓明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市: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10901294
  • 页数:418 页
图书介绍:本书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新型疑难问题分为十四章,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审批程序、诉讼当事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订立劳动合同争议、无效劳动合同争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争议、追索劳动报酬争议、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争议、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劳务派遣争议、女职工劳动保护争议、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人事争议等,每章又选取若干典型案例,从典型案例中提炼裁判规则,并对裁判规则进行解读。每章后面又根据该章进行内容的指引和导读。之后附相关的法律。全书体例创新,是案例类图书的新编写方式,强调的是一类案件的指导意义,而不是个别具体案件的分析和阐述。
《劳动争议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目录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

一、因就业歧视(目前仅限于疾病歧视)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高轶明诉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就业歧视争议案 1

二、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应当纳入劳动争议的范围——平阴鲁西化工第三化肥厂有限公司诉翟春清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5

三、非法劳动用工发生的争议应当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傅水源诉某纸板厂出资人王某工伤赔偿争议案 7

四、《劳动法》实施之前建立的劳动用工关系,一般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荣娟等12497人诉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保险待遇争议案 11

五、劳动者要求同工同酬发生的争议一般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神华精煤运销公司诉赵文斌等17人请求按同工同酬补发工资报酬争议案 14

六、因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欧某诉某汽车出租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争议案 17

七、劳动者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发生的争议应根据当事人的诉因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山东迈英德化学有限公司诉赵守元、吉化集团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争议案 19

八、个体工匠与学徒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叶某诉戴某、陈某人身损害赔偿争议案 22

法律指引 24

相关法律链接 35

第二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 36

一、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裁后审的处理机制,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许臻诉石油大学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奖励工资争议案 36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蔡威墩诉泉州大泉赖氨酸有限公司除名争议案 39

三、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北京德易生物医学技术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 41

四、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朱博元诉江苏省常州市新区房产管理局劳动争议案 44

五、劳动争议诉讼中增加了未经仲裁的独立诉讼请求,不宜纳入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刘照臣诉三阳纺织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53

六、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上海某服装公司诉谷某追索加班工资争议案 55

七、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退还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发生的争议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顾基华诉济南半导体三厂退还风险抵押金争议案 59

八、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可以直接判决撤销或者维持——昆明市服装集团工业公司与彭永裕除名争议案 62

九、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某、周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 64

法律指引 68

相关法律链接 76

第三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78

一、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应作为劳动争议的诉讼当事人——刘某诉某酒楼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 78

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张召香等四人诉费县朱田石材场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82

三、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诉张晓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连带赔偿争议案 85

四、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情形下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作为诉讼当事人——刘某诉某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 88

五、劳务派遣争议原则上应当以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作为诉讼当事人,但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用工单位亦应当作为诉讼当事人——青岛丰彩纸制品有限公司诉陈汝梧、青岛恒尚诚劳务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91

法律指引 94

相关法律链接 102

第四章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104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钟伯晶诉乳山市崖子镇人民政府、乳山市公安局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104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其间的劳动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实质标准的,应当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杨贵君诉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大后勤产业有限公司给付退休金争议案 107

三、未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争议案 115

四、以提供劳动服务为手段、交付最终工作成果为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王振章诉山东省蒙阴县棉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119

五、劳动者退休后重新工作的,其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应认定为雇佣关系——徐某诉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劳务合同争议案 122

六、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应认定为雇佣关系——赵普荣诉北京林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125

七、用人单位安排或者派遣劳动者到下属或者合资企业工作的,不改变其劳动关系的性质——周升越、唐建红诉山东省莱芜市医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130

八、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许家雪诉山东省莒南县乘龙汽车客运出租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133

九、邮政企业与邮政业务代办员之间的关系不宜确认为劳动关系——李智玉诉山东省垦利县邮政局委托代办协议争议案 136

法律指引 138

相关法律链接 147

第五章 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148

一、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张建林诉山东凯德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148

二、劳动者未尽如实说明义务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诉张某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争议案 154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的保证金负有返还的义务——冯某诉辽宁某旅行社退还风险抵押金争议案 157

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刘某、周某诉雅安某实业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案 160

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张玉诉中国农业银行桐庐支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168

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诉钱国荣违约赔偿争议案 172

七、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文诉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争议案 178

八、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海公司诉赵某竞业限制争议案 181

九、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虞志华诉江苏飞宇印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187

法律指引 192

相关法律链接 201

第六章 无效劳动合同争议 203

一、劳动者伪造学历欺骗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叶伟诉上海聚和建材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争议案 203

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谢海冰诉上海宏风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退还押金争议案 207

三、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意大利籍人比亚与西西里纳(中国)公司无效劳动合同争议案 210

法律指引 212

相关法律链接 216

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争议 218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在时间和程序上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金某诉某公司追索加班费争议案 218

二、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郭新臣诉山东航空临沂机场有限公司追索加班费争议案 221

三、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陈骏诉中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医疗期待遇争议案 224

四、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劳动者的医疗期顺延——中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孟宪忠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 229

法律指引 230

相关法律链接 237

第八章 追索劳动报酬争议 238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王庆俭诉山东省宁阳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案 238

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款是劳动者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约支付——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给付提成款争议案 242

法律指引 245

相关法律链接 250

第九章 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争议 252

一、用人单位主体事项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吕洪庚诉丹阳市省城大酒店劳动合同争议案 252

二、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刘某诉某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 255

三、经用人单位同意,“替班”的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董某诉广瑞毛绒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258

四、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彭某诉某网络安全系统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争议案 260

五、未经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具备合理的限度——刘某诉某超市变更工作岗位争议案 264

法律指引 268

相关法律链接 276

第十章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278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诉北京市某研究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278

二、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沈某诉某进出口公司辞职争议案 281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田召伟诉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285

四、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上海某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徐某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289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又无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诉徐某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294

六、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要件的,应当予以支持——姜大海等124人与烟台铁姆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97

七、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朱某诉沈阳义化工业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 303

八、具有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中,用人单位未经对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赵连东诉波尔亚太(北京)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310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刘某诉北京某数码有限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案 313

十、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安明德诉北京建筑材料经贸集团总公司劳动争议案 318

法律指引 322

相关法律链接 329

第十一章 劳务派遣争议 331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徐延格诉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331

二、逆向劳务派遣的,不能免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义务——崔文飞诉山东滨州烟草有限公司、滨州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争议案 334

法律指引 336

相关法律链接 343

第十二章 女职工劳动保护争议 344

一、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张某诉某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怀孕期内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 344

二、女职工在“三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甲诉某公司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347

三、女职工在“三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女职工张越诉北京用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争议案 350

四、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适用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郭某诉某联社供销经理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353

法律指引 355

相关法律链接 358

第十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359

一、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因认定工伤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争议案 359

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以工伤认定结论为前提——张九河诉山东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364

三、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劳动者有权请求双重赔偿——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企业开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368

四、历史遗留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应当适用工伤发生时的法律规定——程衍诺诉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人民政府等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371

五、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厦门松美花材有限公司诉王雄燕不服劳动能力鉴定争议案 375

六、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亦应当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傅水源诉某纸板厂出资人王某工伤赔偿争议案 378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维持协议的效力——崔湧诉山东吉美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381

八、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非法转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海南省三亚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诉张先明、方丙正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384

九、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能相互代替——胜利油田天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温紫阳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388

法律指引 390

相关法律链接 398

第十四章 人事争议 400

一、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除名发生的争议,不宜作为人事争议案件受理——魏某诉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除名争议案 400

二、未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人事争议,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周本玉诉石油大学(华东)人事争议案 403

三、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符合国务院的相关政策规定——甲诉某学校解除聘用合同争议案 406

法律指引 409

相关法律链接 41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