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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交通史
中国现代交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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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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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心澂著
  • 出 版 社:良友图书印刷公司
  • 出版年份:1931
  • ISBN:
  • 页数:618 页
图书介绍:分5编。记述我国现代交通的历史发展过程,陆地、水上、空中交通概况及通信事业状况。
《中国现代交通史》目录
标签:交通史 交通

第一编 总纪 35

第一章 大势之变迁 36

第一节 外力开始侵入时期 36

第二节 反对新式交通时期 38

第三节 对外时期 40

第四节 收囘权利时期 42

第五节 国有时期 43

第六节 二次对外时期 44

第七节 分裂放任时期 46

第八节 二次收囘权利时期 47

第九节 建设时期 48

第二章 机关之系统 49

第一节 创办时之主管机关 49

第二节 邮传部 50

第三节 交通部 51

第四节 国民政府之主管机关 53

第三章 交通之当局 55

第一节 清代之当局 56

第二节 民国之当局 58

第四章 交通之财政 62

第一节 会计之独立 62

第二节 债务之整理 65

第五章 建设之计划 67

第一 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 68

第二节 交通事业革新方案 68

第二编 陆地交通 71

第一章 路政 72

第一节 机关 72

第一款 创办时之主管路政机关 72

第二款 邮传部之主管路政机关 73

第三款 交通部之主管路政机关 74

第四款 国民政府铁道部 75

第二节 规制 76

第一款 总务规制 76

第二款 建设规制 78

第三款 运输规制 79

第四款 会计规制 80

第三节 财政 82

第一款 收支 82

第二款 资产负债 87

第四节 教育 91

第一款 专门教育 91

第二款 普通教育 93

第三款 职工教育 94

第五节 国际关系 94

第一款 统一铁路问题 95

第二款 国际铁路协会 96

第三款 国际联运 97

第二章 铁路 97

第一节 国营铁路 97

第一款 北甯铁路 98

第二款 平汉铁路 100

第三款 平绥铁路 103

第四款 津浦铁路 104

第五款 京沪铁路 105

第六款 沪杭甬铁路 107

第七款 正太铁路 109

第八款 道清铁路 110

第九款 广九铁路 111

第十款 吉长铁路 112

第十一款 胶济铁路 114

第十二款 汉粤川铁路 116

第十三款 陇海铁路 119

第十四款 株萍铁路 121

第十五款 广三铁路 123

第十六款 漳厦铁路 123

第十七款 四洮铁路 124

第十八款 南浔铁路 125

第十九款 仓石铁路 126

第二节 省办铁路 126

第一款 江甯铁路 126

第二款 沈海铁路 127

第三款 呼海铁路 128

第四款 吉海铁路 130

第五款 洮昂铁路 132

第六款 吉敦铁路 133

第七款 齐克铁路 135

第八款 洮索铁路 137

第九款 杭江铁铁 139

第三节 民业铁路 139

第一款 潮汕铁路 140

第二款 新甯铁路 140

第三款 双城铁路 141

第四款 箇碧临铁路 141

第五款 柳江铁路 142

第六款 通裕铁路 142

第七款 龙溪铁路 143

第八款 程漳铁路 143

第九款 增仙铁路 144

第十款 东龙铁路 144

第十一款 汕漳铁路 144

第十二款 泉东铁路 145

第十三款 博山铁路 145

第十四款 斋堂铁路 145

第十五款 西崐铁路 146

第十六款 汶河铁路 146

第十七款 开掏铁路 146

第十八款 西园铁路 147

第十九款 泸井铁路 147

第二十款 甯海铁路 147

第四节 专用铁路 148

第五节 中外合办铁路 151

第一款 中东铁路 152

第二款 龙州铁路 154

第三款 本溪湖煤铁鑛铁路 155

第四款 天图轻便铁路 156

等五款 穆稜轻便铁路 156

第六款 金福铁路 157

第六节 外人经营铁路 157

第一款 南满及安奉铁路 157

第二款 滇越铁路 159

第七节 订约未办铁路 160

第一款 浦信铁路 160

第二款 同成铁路 161

第三款 钦渝铁路 161

第四款 宁湘铁路 162

第五款 沙兴及云大铁路 163

第六款 滨黑铁路 163

第七款 株钦及周襄铁路 164

第八款 吉会铁路 165

第九款 满蒙四铁路 165

第十款 高徐顺济二铁路 166

第十一款 包甯铁路 167

第三章 公路 168

第一节 政府之设施及计 168

第一款 北京政府之设施 168

第二款 国民政府交通部之计划 170

第三款 国民政府铁道部之计划及设施 173

第二节 各省筑路办法 177

第一款 筑路之机关 177

第二款 资金之募集 178

第三款 土地之收用 179

第四款 徵工办法 180

第五款 工程概况 181

第六款 路成营业 182

第三节 各省筑路概况 182

第一款 各省筑路总况 182

第二款 江苏 184

第三款 浙江 185

第四款 安徽 186

第五款 江西 187

第六款 河北 189

第七款 河南 190

第八款 山东 192

第九款 山西 194

第十款 湖北 195

第十一款 湖南 196

第十二款 陕西 198

第十三款 甘肃甯夏 199

第十四款 四川 199

第十五款 福建 200

第十六款 广东 201

第十七款 广西 204

第十八款 云南 206

第十九款 贵州 207

第二十款 辽甯 207

第二十一款 吉林 208

第二十二款 黑江龙 208

第二十三款 察热绥蒙 209

第三编 水上交通 211

第一章 航政 212

第一节 机关 212

第一款 兼理航务之总税务司 212

第二款 中央主管航政之机关 213

第二节 规制 216

第一款 清代之规制 216

第二款 民国之规制 217

第三节 教育 218

第一款 福建船政学堂 218

第二款 吴淞商船学校 220

第三款 东北商船学校 222

第四节 制造 222

第一款 江南造船所 223

第二款 福州船政局 225

第三款 大沽造船所 226

第四款 求新船厂 227

第五款 东北造船所 228

第五节 公会 229

第一款 商船公会 229

第二款 航业公会 230

第六节 国际关系 233

第一款 国际条规 234

第二款 国际航业会 234

第二章 航路 235

第一节 远洋航路 235

第二节 近海航路 238

第一款 南北两路及其中心港 238

第二款 华北航路 240

第三款 华南航路 244

第三节 内河航路 245

第一款 长江 245

第二款 珠江 249

第三款 黑龙江 251

第四款 图们江及鸭绿江 253

第五款 辽河 254

第六款 海河 256

第七款 黄河 259

第八款 淮河 260

第九款 运河 261

第十款 黄浦江 262

第十一款 闽江 264

第三章 航业 265

第一节 收归国营之招商局 265

第一款 国民政府成立以前之招商局 265

第二款 国民政府成立以来之招商局 268

第二节 官商合营航业 271

第一款 川江轮船公司 271

第二款 政记轮船公司 272

第三款 戊通航业公司 274

第四款 东北联合航务局 276

第三节 省办航业 278

第一款 吉林官轮局 278

第二款 松黑两江邮船局 279

第三款 东北航务局 279

第四款 东北海军江运部 280

第五款 浙江省航政局内河轮船营业处 282

第四节 商办航业 283

第一款 大达内河轮船公司 283

第二款 甯绍商轮公司 285

第三款 肇兴轮船公司 286

第四款 广信公司 287

第五款 三北轮埠公司 287

第六款 中国邮船公司 289

第七款 中华航业公司 290

第八款 鸿安商轮公司 290

第九款 奉天航业公司 291

第十款 东亚输船帐房 292

第十一款 其他各航业家 293

第五节 外人航业 297

第一款 大古洋行 297

第二款 怡和洋行 300

第三款 大英轮船公司 302

第四款 昌兴轮船会社 304

第五款 太子轮船公司 305

第六款 日本邮船会社 305

第七款 大阪商船会社 307

第八款 日清汽船会社 308

第九款 大来洋行 310

第十款 亨宝公司 311

第十一款 北德意志公司 312

第十二款 法国邮船公司 313

第十三款 义国邮船公司 314

第十四款 其他各航业冢 314

第四编 空中交通 319

第一章 航空管理 320

第一节 机关 320

第一款 北京政府之主管航空机关 320

第二款 国民政府交通部 323

第三款 国民政府军政部航空署 325

第二节 规制 327

第一款 北京政府之规制 327

第二款 国民政府之规制 328

第三节 教育 329

第一款 南苑航空学校 329

第二款 广东航空学校 331

第三款 海军航空教练所 331

第四款 保定航空学校 332

第五款 东三省陆军航空学校 332

第六款 云南航空学校 332

第七款 山东航空教练所 333

第八款 洛阳航空学校 333

第九款 山西航空学校 333

第十款 厦门民用航空学校 334

第十一款 军政部航空学校 334

第十二款 留学 335

第四节 制造 336

第一款 马江海军制造飞机厂 337

第二款 上海航空工厂 339

第三款 广东航空修机厂 339

第五节 国际关系 340

第一款 国际航空条约 340

第二款 国际航空安全大会 341

第二章 航空事业 342

第一节 国营航空 342

第一款 北京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 342

第二款 北京政府航空事务处及航空署 343

第三款 沪容航空线管理处 347

第四款 中国航空公司 350

第二节 中外合办航空 361

第一款 中美合办国内航空 361

第二款 中德合办国际航空 374

第三节 省办航空 379

第一款 云南民用航空 379

第二款 两广民用航空 381

第三款 东三省民用航空 383

第四款 豫陕甘民用航空 384

第四节 军用航空 384

第一款 北京政府 384

第二款 国民政府 387

第三款 广东 390

第四款 东北方面 391

第五款 云南 396

第六款 海军 398

第五节 民业航空 399

第一款 张库航空运输公司 399

第二款 武汉民用航空公司 400

第三款 其他民用航空公司 401

第五编 通信事业 403

第一章 电政 404

第一节 机关 404

第一款 清代之机关 404

第二款 民国时之机关 406

第二节 规制 410

第一款 电信条例 410

第二款 各项规章 412

第三款 电报价目 413

第四款 国音电报 415

第五款 电旗 417

第三节 财政 418

第一款 收支 418

第二款 债务 422

第四节 教育 427

第一款 各处电报学堂 427

第二款 部辖大学之造就电信人才 427

第三款 上海电信学校 428

第五节 制造 431

第一款 中美日合办中国电气公司 431

第二款 中日合办中华电气制作所 432

第三款 建设委员会无线电机制造厂 433

第四款 交通部电信机械制造厂 433

第二章 有线电报 434

第一节 电报之创设 434

第二节 陆线 435

第一款 商办线 436

第二款 省办线 438

第三款 国营线 440

第四款 中外接线 443

第五款 外人借线 447

第一项 大东大北两公司借线 447

第二项 日本借线 449

第六款 外人设线 450

第三节 海线 451

第一款 国营线 451

第一项 沪烟沽线 451

第二项 烟沽线 452

第三项 沪烟线 453

第四项 徐闻海口线 453

第二款 中外合办线 454

第一项 烟台关东线 454

第二项 青岛佐世保线 456

第三款 外人经营线 457

第一项 丹国线 457

第二项 英国线 460

第三项 德国线 462

第四项 日本线 464

第五项 法国线 466

第六项 义国线 467

第四款 海线专利权 469

第五款 海线登陆权 471

第四节 传真电报 476

第五节 国际电报公会之加入 478

第三章 有线电话 480

第一节 电话之创设 480

第二节 国营电话 481

第一款 市内电话 481

第一项 首都电话 482

第二项 北平电话 483

第三项 天津电话 484

第四项 上海电话 486

第五项 武汉电话 487

第六项 苏州电话 488

第七项 青岛电话 488

第八项 镇江电话 489

第九项 其他各处电话 489

第二款 长途电话 491

第一项 平津线 491

第二项 济青线 492

第三项 津辽线 492

第四项 平绥线 493

第五项京温线 493

第六项 江北线 494

第七项 沪杭线 495

第三节 省办电话 495

第一款 省办电话之限制 495

第二款 市内电话 498

第三款 长途电话 500

第一项 江苏 500

第二项 浙江 501

第三项 安徽 503

第四项 河北 504

第五项 山东 505

第六项 山西 505

第七项 湖北 506

第八项 广东 506

第九项 辽宁 508

第十项 吉林 508

第十一项 黑龙江 509

第十二项 察哈尔 510

第十三项 其他各省 510

第四节 民业电话 511

第一款 市内电话 511

第二款 长途电话 516

第一项 漳厦长途电话 516

第二项 平湖新埭新仓长途线 517

第五节 外人经营电话 518

第一款 市内电话 518

第一项 上海租界电话 519

第二项 南满日本电话 522

第二款 长途电话 523

第四章 无线电报话 524

第一节 无线电之创设 524

第二节 国营无线电 526

第一款 北京政府交通部之建设 526

第二款 国民政府交通部之建设 529

第三款 建设委员会之建设 539

第三节 省办无线电 542

第一款 云南 542

第二款 东三省 543

第三款 广东 547

第四款 江苏 548

第五款 山东 548

第六款 安徽 549

第七款 浙江 549

第八款 其他各省 550

第四节 国际通信无线电 550

第一款 双桥无线电台 550

第二款 北京电台之收报 552

第三款 中美合办电台 553

第四款 沈阳国际通信电台 555

第五款 中菲转报电台 556

第六款 国际通信支台 557

第七款 国际通信大电台 558

第八款 国际报务合同 561

第五节 船舶无线电 563

第六节 航空无线电 567

第七节 学术无线电 568

第八节 广播无线电 569

第九节 传真无线电 573

第十节 外人私设无线电 574

第一款 禁阻外人设立电台 574

第二款 上海法国电台 577

第三款 大连日本电台 579

第四款 外人在各处所设电台 580

第十一节 国际公会之加入 586

第五章 邮政 588

第一节 机关 588

第一款 统辖之机关 588

第二款 各邮区 593

第三款 民信局 595

第二节 规制 597

第一款 法规 597

第二款 邮票 598

第三款 旗式 599

第三节 邮路 600

第一款 邮差线路 600

第二款 水道邮路 600

第三款 铁路邮路 601

第四款 汽车邮路 601

第五款 航空邮路 602

第四节 财政 602

第一款 协款 602

第二款 收支 603

第三款 债款 606

第五节 国际关系 607

第一款 国际邮会 607

第二款 客邮 608

第三款 联邮 610

第六节 邮政储金 612

第一款 机关 612

第二款 业务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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