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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与劳动事故
伤残鉴定与劳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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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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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庄洪胜,刘志新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7
  • ISBN:7800565904
  • 页数:739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介绍伤残鉴定与劳动事故赔偿。
《伤残鉴定与劳动事故》目录

上篇 总论 3

第一章 劳动伤残鉴定与赔偿的历史沿革 3

第一节 我国工伤事故及职业病概况 4

第二节 职工工伤致残赔偿的相关法规 5

第三节 职工因病、非工伤无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 7

第四节 未成年人(童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 8

第五节 妇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 10

第六节 劳动伤残鉴定的相关法规 14

第二章 劳动伤残赔偿费的组成和实施原则 17

第一节 工伤赔偿费 17

第二节 非工伤和疾病赔偿费 20

第三节 死亡赔偿费 22

第三章 劳动伤残鉴定的理论和实践 26

第一节 工伤致残的最佳鉴定时间 26

第二节 伤残等级和劳动力丧失的划分原则 31

第三节 伤残鉴定的实施操作 36

第四章 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46

第一节 综述 46

第二节 工伤残废保险待遇的规定 48

第三节 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51

第四节 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 54

第五节 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 56

第六节 非正式工的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58

第七节 外资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的待遇 61

第八节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63

第五章 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 65

第一节 综述 65

第二节 矿井伤亡事故的现场勘查 74

第三节 高空坠跌伤亡事故现场勘查 82

第四节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83

第五节 触电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85

第六节 群体中毒现场的勘查 87

第七节 火灾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88

第八节 瓦斯、尘煤爆炸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90

第九节 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92

第十节 场地机械致人伤亡现场的勘查 93

第十一节 铁路事故致人伤亡现场的勘查 95

第十二节 水上交通、运输作业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97

第十三节 管道运输、皮带运输伤亡事故现场的勘查 99

中篇 工伤残疾鉴定与赔偿 103

第六章 骨折的鉴定与赔偿 103

第一节 综述 103

第二节 颅骨骨折 106

第三节 胸部骨折 109

第四节 脊柱骨折 110

第五节 上肢骨折 114

第六节 下肢骨折 120

第七节 骨盆骨折 125

第八节 骨折后合并骨髓炎长期不愈 128

第七章 肢体缺失的鉴定与赔偿 130

第一节 综述 130

第二节 手指缺失 131

第三节 手的缺失 133

第四节 臂的缺失 134

第五节 足趾缺失 135

第六节 足的缺失 136

第七节 踝以上下肢缺失 137

第八章 外伤性关节脱位和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139

第一节 综述 139

第二节 颞下颌关节脱位 141

第三节 肩关节脱位 142

第四节 肘关节脱位 143

第五节 手腕部关节脱位 143

第六节 髋关节脱位 144

第七节 膝关节脱位和损伤 146

第八节 踝关节脱位和损伤 149

第九节 足部关节脱位 149

第十节 椎间盘脱出症 152

第十一节 四肢关节腔异物滞留 153

第十二节 创伤性关节炎 154

第九章 精神伤残的鉴定与赔偿 156

第一节 综述 156

第二节 脑外伤后痴呆 158

第三节 脑外伤后人格改变 163

第四节 脑外伤后记忆障碍 166

第五节 脑外伤后癫痫 170

第六节 外伤感染性精神障碍 175

第七节 内分泌腺损伤后精神障碍 178

第八节 中毒性精神障碍 181

第九节 脑缺氧性精神障碍 186

第十章 神经和脊髓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190

第一节 综述 190

第二节 颅神经损伤后功能障碍 191

第三节 脑外伤后瘫痪 198

第四节 脑外伤后失语 200

第五节 脑外伤后失用 204

第六节 脑外伤后失读症 206

第七节 脑外伤后失写症 208

第八节 脑外伤后失认症 210

第九节 脑外伤后共济失调 212

第十节 脑外伤后尿崩症 215

第十一节 脊髓损伤 217

第十二节 脊神经根、脊神经丛损伤 219

第十三节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 222

第十四节 腹部神经节或神经丛损伤 223

第十五节 上肢的周围神经损伤 224

第十六节 下肢的周围神经损伤 227

第十一章 脑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229

第一节 综述 229

第二节 头皮损伤 232

第三节 颅骨骨折 233

第四节 脑损伤 234

第五节 颅内血肿 235

第六节 外伤性硬膜下积液 239

第七节 开放性颅脑损伤 239

第八节 火器性颅脑损伤 240

第九节 静脉窦损伤 240

第十节 颅脑损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241

第十一节 伤残程度评定 244

第十二章 胸内器官损伤鉴定与赔偿 247

第一节 外伤性血气胸 247

第二节 心脏损伤 248

第三节 肺脏损伤 249

第四节 膈肌及纵隔损伤 252

第五节 气管损伤 254

第六节 食管损伤 255

第七节 胸导管损伤 257

第八节 脓胸 258

第九节 胸腔内异物滞留 258

第十三章 腹部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262

第一节 综述 262

第二节 腹壁损伤 263

第三节 胃损伤 264

第四节 肠损伤 266

第五节 胰腺损伤 271

第六节 肝损伤 273

第七节 胆囊、胆管损伤 277

第八节 脾损伤 279

第九节 泌尿器官损伤 281

第十节 生殖器官损伤 291

第十四章 体表严重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298

第一节 综述 298

第二节 头皮撕脱伤 299

第三节 容貌毁损 300

第四节 女性乳房损伤 302

第五节 躯干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或剥脱 304

第六节 阴囊撕脱伤 305

第七节 四肢软组织大面积挫伤或撕脱伤 306

第八节 体表软组织有大量异物滞留 308

第十五章 眼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309

第一节 综述 309

第二节 眼睑缺失、损伤 311

第三节 眼球缺失 312

第四节 外伤性视力障碍 312

第五节 外伤性复视 321

第六节 外伤性视野缺损 323

第七节 眼球及眶内异物滞留 325

第十六章 耳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328

第一节 综述 328

第二节 耳廓损伤 328

第三节 噪声性耳聋 330

第四节 鼓膜外伤 330

第五节 颞骨骨折 331

第十七章 鼻损伤 333

第一节 综述 333

第二节 外鼻损伤(鼻骨折) 334

第三节 外鼻损伤后嗅觉丧失 335

第四节 鼻窦异物滞留 336

第十八章 口腔颌面部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339

第一节 综述 339

第二节 舌损伤 340

第三节 牙槽骨、牙齿损伤 341

第四节 口唇损伤、缺损 342

第五节 口腔软组织缺损 343

第十九章 咽、喉损伤 346

第一节 综述 346

第二节 咽部损伤 347

第三节 喉部损伤 350

第四节 甲状腺损伤 352

第五节 咽喉异物滞留 356

第二十章 高、低温损伤的鉴定与赔偿 358

第一节 综述 358

第二节 头面部深Ⅱ°以上的灼伤 359

第三节 颈部深Ⅱ°以上烧灼伤 362

第四节 胸、腹部深Ⅱ°以上烧灼伤 363

第五节 四肢皮肤及关节深Ⅱ°烧灼伤 365

第六节 女性外阴、阴道严重烧灼伤 368

第七节 肛门严重烧灼伤 369

第八节 睾丸、阴茎严重烧灼伤 370

第九节 面容及面部器官严重冻伤 371

第十节 四肢严重冻伤 372

第十一节 电损伤 374

第二十一章 若干损伤并发症鉴定与赔偿 378

第一节 综述 378

第二节 空气栓塞综合症 378

第三节 脂肪栓塞综合症 380

第四节 破伤风 382

第五节 挤压综合症 384

下篇 职业病伤残鉴定与赔偿 387

第二十二章 职业中毒的鉴定与赔偿 387

第一节 综述 387

第二节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391

第三节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95

第四节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399

第五节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401

第六节 职业性铍病 404

第七节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407

第八节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409

第九节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410

第十节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412

第十一节 砷化氢中毒 414

第十二节 氯气中毒 416

第十三节 二氧化硫中毒 419

第十四节 光气中毒 420

第十五节 氨中毒 422

第十六节 氮氧化物中毒 424

第十七节 一氧化碳中毒 426

第十八节 二硫化碳中毒 430

第十九节 硫化氢中毒 432

第二十节 磷化氢中毒 434

第二十一节 工业性氟病 436

第二十二节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438

第二十三节 四乙基铅中毒 441

第二十四节 有机锡中毒 443

第二十五节 羰基镍中毒 445

第二十六节 苯中毒 446

第二十七节 甲苯与二甲苯中毒 450

第二十八节 铬中毒 452

第二十九节 正乙烷中毒 453

第三十节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裂解物中毒 455

第三十一节 汽油中毒 457

第三十二节 二氯乙烷中毒 459

第三十三节 四氯化碳中毒 461

第三十四节 氯乙烯中毒 462

第三十五节 三氯乙烯中毒 463

第三十六节 氯丙烯中毒 466

第三十七节 氯丁二烯中毒 468

第三十八节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71

第三十九节 三硝基甲苯中毒 472

第四十节 甲醇中毒 475

第四十一节 一酚中毒 478

第四十二节 五氯酚中毒 480

第四十三节 甲醛中毒 481

第四十四节 硫酸二甲酯中毒 483

第四十五节 丙烯酰胺中毒 485

第四十六节 有机磷农药中毒 485

第四十七节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492

第四十八节 杀虫脒中毒 493

第四十九节 溴甲烷中毒 495

第五十节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496

第二十三章 尘肺的鉴定与赔偿 498

第一节 综述 498

第二节 矽肺 503

第三节 煤工尘肺 506

第四节 石墨尘肺 508

第五节 炭黑尘肺 510

第六节 石棉肺 511

第七节 滑石尘肺 514

第八节 水泥尘肺 515

第九节 云母尘肺 517

第十节 陶工尘肺 518

第十一节 铝尘肺 519

第十二节 电焊工尘肺 520

第十三节 铸工尘肺 522

第二十四章 物理因素职业病鉴定与赔偿 524

第一节 综述 524

第二节 中暑 526

第三节 减压病 530

第四节 高原病 534

第五节 航空病 537

第六节 局部振动病 538

第七节 放射性疾病 541

第八节 职业性噪声聋 551

第二十五章 职业性传染病的鉴定与赔偿 555

第一节 综述 555

第二节 森林脑炎 556

第三节 炭疽 558

第四节 血吸虫病 560

第五节 布氏杆菌病 562

第六节 钩端螺旋体病 564

第二十六章 职业性皮肤病的鉴定与赔偿 567

第一节 综述 567

第二节 接触性皮炎 570

第三节 光敏性皮炎 571

第四节 电光性皮炎 573

第五节 黑变病 574

第六节 痤疮 575

第七节 溃疡 576

第二十七章 职业性眼病的鉴定与赔偿 578

第一节 综述 578

第二节 化学性眼部烧伤 581

第三节 电光性眼炎 583

第四节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585

第二十八章 职业性肿瘤的鉴定与赔偿 588

第一节 综述 588

第二节 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 590

第三节 联苯胺所致的膀胱癌 592

第四节 苯所致的白血病 594

第五节 氯甲醚所致的肺癌 597

第六节 砷所致的肺癌、皮肤癌 598

第七节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600

第八节 焦炉工人的肺癌 602

第九节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603

第二十九章 其它职业病的鉴定与赔偿 605

第一节 化学灼伤 605

第二节 职业性哮喘 608

第三节 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610

第四节 棉尘病 611

第五节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613

第六节 牙酸蚀病 615

附录: 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17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634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59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679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 69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公安部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71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731

参考书目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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