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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前沿问题研究
司法改革前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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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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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尚洪立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10902000
  • 页数:354 页
图书介绍:本书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主编,收录了德州中院近年来司法改革实践工作的研究成果,总结了该院近年来的办案工作的经验,内容丰富,可以为各地法院贯彻实施司法改革方针政策提供一整套完整经验和可借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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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前沿问题研究》目录

导言 1

第一章 公开审判的深化与创新:判前评断工作机制 2

一、公开审判——在形式公开的圈子内徘徊 2

(一)认识上的误区:公开审判等于公开庭审 2

(二)现实中的尴尬:公开审判的目标很难实现 6

(三)反思后的觉醒:公开审判是形式和内容的双公开 9

二、判前评断——突破形式公开局限的尝试 13

(一)“判前评断”的出台背景 13

(二)“判前评断”的主要内容 15

(三)“判前评断”的操作要领 17

(四)“判前评断”的主要效果 20

(五)“判前评断”的司法价值 21

三、法官“说理”——不同模式的比较 24

(一)“判前评断”与裁判文书说理的比较 25

(二)“判前评断”与“判后评断”的比较 29

(三)“判前评断”与“法官后语”的比较 31

(四)“判前评断”与“公开评断”、“判前说理”的比较 34

四、司法改革——传统、国情、现代法治的整合 35

(一)传统(历史)因素对公开审判的影响 35

(二)国情(现实)因素对公开审判的影响 38

(三)现代理念对公开审判的影响 40

(四)公开审判制度整体设计的初步设想 42

第二章 司法为民的重要平台:便民诉讼网络 44

一、德州法院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基本做法 44

(一)便民诉讼网络构想的提出 44

(二)便民诉讼网络的建构 45

(三)便民诉讼网络的定位 47

(四)便民诉讼网络的运作 47

二、建设便民诉讼网络取得的实际效果 48

三、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相关问题的分析 51

(一)关于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必要性分析 51

(二)关于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可行性分析 52

(三)关于便民诉讼网络的地位和性质的界定 53

(四)关于重构便民诉讼机制的基本模式 54

(五)关于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原则取向 55

四、建设便民诉讼网络改革趋势的分析 57

(一)便民诉讼网络建设适宜偏远的农村地区 57

(二)便民诉讼网络不能演变成“一乡一庭”的翻版 57

(三)便民诉讼网络运行中要杜绝出现“暗箱操作” 57

(四)需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 58

五、推行便民诉讼网络改革的几点建议 58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行便民诉讼网络改革的自觉性 58

(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便民诉讼网络运作活动的规范性 59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法庭干警和站点联络员过硬的素质和作风 60

第三章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尝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63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实证考察与分析——以德州市为视角 63

(一)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运行情况 63

(二)现行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 76

(三)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问题原因分析 81

二、国内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和探索 82

(一)人民调解专业化、制度化、权威化的尝试和启示 82

(二)法院附设ADR机构的经验和启示 89

(三)行政处理的创新与尝试——以农民工联席会议为例 92

三、域外国家和地区多元化解决纠纷现状考察 94

(一)美国 94

(二)德国 98

(三)日本 99

(四)中国台湾地区 101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理 104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概论 104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当性 112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115

五、我国高效、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 117

(一)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式的现实分析 117

(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式 121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122

六、关于德州市诉调对接机制的建构与完善 127

(一)德州诉调对接的运行概况 127

(二)德州诉调对接的个案分析——以乐陵法院诉调对接为例 131

(三)德州诉调对接运行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 131

(四)德州市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 132

七、结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更多的关注 135

第四章 司法“希望工程”的探索与实践:少年审判工作 137

第一部分 五个“三位一体”,打造少审工作特色品牌 137

一、以试点为契机,建立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位一体”的少年综合审判模式 137

二、以惩教结合为原则,构建诉前、诉中、诉后“三位一体”的涉少案件审理模式 138

三、以预防为着眼点,构建集法制教育、咨询和辅导“三位一体”的预防教育体系 140

四、以权益保护为重点,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维权帮教体系 141

五、以社会力量为保障,构建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三位一体”的社会参与司法体系 142

第二部分“前科消灭”制度,让失足浪子更好地回归社会 145

一、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出台的背景 145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是该项制度建立的社会背景与动力来源 145

(二)中央及上级机关的倡导为该项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契机和权威支持 145

(三)国外成功的经验为少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146

(四)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该项制度建立提供了有力保障和良好条件 146

(五)法院自身工作和与其他部门良好的合作基础是该项制度建立的充分保证和必要条件 147

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基本内容 147

(一)乐陵市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基本内容 148

(二)“前科消灭”制度在德州市推广中的若干修订 149

三、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运行与效果 149

四、对于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几点思考 150

第三部分 专职社会调查员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因材施教” 153

一、我国关于确定社会调查主体的实践与争议 153

二、建立专职社会调查员制度应考量的因素 155

(一)选任资格 155

(二)经费保障 156

(三)介入时间 156

(四)社会调查对象 157

三、建立专职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158

(一)为专职社会调查员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158

(二)提高专职社会调查员的业务素质 158

(三)切实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159

(四)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 159

(五)专职社会调查员制度取得的成效 159

第四部分 量刑程序专门化,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权益 160

一、对我国未成年人案件量刑问题的现状考察 160

二、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量刑程序的反思 163

(一)定罪、量刑一体化模式,不能很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163

(二)社会调查报告针对性差、量刑信息少成为普遍现象 163

(三)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量刑辩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164

(四)被害人的权利没有在程序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164

(五)指定辩护律师积极性不高,庭审辩护大多流于形式 164

三、未成年人特别量刑程序的理论与实践 165

(一)理论基础:未成年人量刑程序的制度根基 165

(二)实践探索:未成年人量刑程序改革的经验做法 166

四、对未成年人特别量刑程序的重构建议 168

(一)基本思路 168

(二)制度设计 169

(三)量刑程序的操作设计 171

(四)配套的制度设计 172

第五章 专业化合议庭的实践: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工作机制 174

一、成立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的动因分析 174

(一)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成立的社会背景 175

(二)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成立的法律背景 176

二、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的运行情况及实证分析 181

(一)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运作的基本情况 181

(二)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的工作效果 184

三、对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的综合评析 186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混淆问题 186

(二)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司法审查 186

(三)与大立案存在冲突 187

(四)审判力量不足制约着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的生存 187

(五)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名不副实 187

(六)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与陪审员制度的冲突 187

四、对外地法院一些不同做法的探析 188

(一)关于成立民刑合一交通合议庭的模式 188

(二)关于设立交通事故业务庭的考虑 188

(三)有些法院的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直接进驻交巡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巡回合议庭 189

(四)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是否可以办理其他案件 189

五、对进一步推广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的一些建议 189

(一)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情况下,摆正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 189

(二)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在立案、保全方面应服从立案庭的领导 190

(三)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要统一做法,规范运作 190

(四)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要回应群众需求 190

第六章 推进官民关系和谐新路径: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 193

一、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推出背景 193

(一)平等和谐理念亟待彰显 193

(二)传统审判模式亟待改善 194

(三)行政协调机制亟待规范 194

(四)司法公开制度亟待强化 195

二、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基本内容 196

(一)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概念界定 196

(二)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法庭布局 196

(三)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适用范围 197

(四)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具体运作 198

三、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内涵 200

(一)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根本目的 200

(二)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本质属性 201

(三)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价值内涵 202

四、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06

(一)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必要性 206

(二)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可行性 208

五、行政案件“圆桌审判”模式的社会成效 210

(一)消除了“民”对“官”的畏惧心理,让“民”在“官”面前取于“说话” 210

(二)消除了行政机关对法庭的对立心理,让其虚心接受司法审查和群众监督 211

(三)调动了各方当事人参与行政协调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行政争议纠纷定分止争 211

(四)推动了法院行政审判能力的提升,转变行政审判工作作风 212

第七章 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 214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价值和优势 214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16

(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 216

(三)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更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 217

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 217

(一)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阻力较大 217

(二)赔偿与量刑的关系不好把握 218

(三)严格的审理期限不能突破 218

(四)来自审判人员自身的制约性因素 219

三、临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中的创新与实践 220

(一)准确把握“三个关系” 221

(二)创新“二三四”工作机制 221

(三)灵活运用“三种方法” 222

四、对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224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调解工作意识 224

(二)合理安排时间,在有限的审限内控制好调解进程 225

(三)努力提高调解艺术,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 225

(四)因人制宜做工作,寻找调解的突破口 226

(五)坚守刑事司法正义,正确处理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226

第八章 审判管理的创新:精细化管理机制 228

一、反思:现行审判管理运行机制的的实证研究 228

(一)审判工作的行政化,造成对审判实体结果控制的弱化 229

(二)流程管理的形式化,造成对审判程序管理的弱化 230

(三)管理职能分散化,造成审判整体管理的弱化 230

(四)执行工作的特殊化,造成审判管理的无力 231

(五)绩效评估的模糊化,造成管理效果的下降 231

二、探寻:审判管理理念的重塑 232

(一)审判管理的理论根据 232

(二)流程管理的实质化 233

(三)整体管理的必要性 233

(四)执行管理的特殊化 234

(五)质效评估的科学化 234

三、构建:精细化审判管理模式的尝试 234

(一)综合管理措施 234

(二)案件质量管理措施 237

(三)案件效率管理措施 239

四、瞻望:关于提升审判管理水平的思考 241

(一)发挥好考核的杠杆作用 241

(二)要强化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42

(三)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242

第九章 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机制 245

一、创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新机制的动因 245

(一)创新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 245

(二)创新社会监督机制,是实现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 246

(三)创新社会监督机制,是对现有司法监督制度的自我完善 247

二、实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新机制”的具体做法 248

(一)确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邀请参与案件监督的主要选择对象 248

(二)明确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监督的主要方式和参与监督时的权利义务 248

(三)制定配套工作制度,确保该机制有效运行 249

三、实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新机制”以来取得的成效 250

(一)审判质量明显提升 250

(二)办案效率得到提高 251

(三)涉诉涉执信访案件明显减少 252

(四)促进了审判作风的转变 252

四、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252

(一)有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效率,减少违法违纪 253

(二)有利于促进法官提高自身素质,搞好队伍建设 253

(三)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253

(四)有利于实现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254

(五)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院工作,行使监督权力创设了一个新的平台 254

五、该项机制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254

第十章 惩治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四不犯”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257

一、对德州市高发刑事犯罪特征、原因及防控措施的实证分析 257

(一)近三年高发刑事案件案情及犯罪人的主要特征 257

(二)高发刑事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262

(三)德州市惩治预防犯罪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总体评价 265

二、构建与完善“四不犯”惩治预防犯罪长效机制的法理基础和可行性论证 270

(一)“四不犯”惩治预防犯罪长效机制的法理基础 270

(二)“四不犯”惩治预防犯罪长效机制的可行性论证 276

三、构建与完善“四不犯”惩治预防犯罪长效机制的具体规划 278

(一)“不敢犯”:构建以打击惩治为主要手段的刑罚防控机制 278

(二)“不能犯”:构建以管理防范为主要手段的治安防控机制 279

(三)“不愿犯”:构建以教育引导为主要手段的心理防控机制 281

(四)“不必犯”:构建以社会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综合防控机制 283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正当性:程序供给与选择机制 286

一、例证:当事人稀里糊涂被“调解” 286

二、追问:法院调解程序保障的严重缺失 288

(一)程序保障缺失的现状 289

(二)程序保障缺失的消极后果 291

三、寻路:法院调解程序保障的理论探析 292

(一)合意——以程序保障祛除强制 293

(二)妥当——以程序保障制约恣意 293

(三)标准——以程序保障维护正当性 294

(四)选择——程序保障的展开 295

四、借鉴——程序保障的立法例及其实践 296

(一)域外的经验:美国ADR制度提供的可选择程序 296

(二)国内的实践:判前评断的经验 297

(三)借鉴与改造:对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 297

五、对策:从立法到司法的路径选择 298

(一)嵌入公开评断程序 298

(二)引入机构调解程序 298

(三)设立专家评估程序 299

(四)增加人民陪审员调解程序 299

第十二章 执行管理机制的创新:执行“激励”管理机制 301

一、执行“激励”工作机制出台的背景 301

(一)“执行难”的实证分析 302

(二)现有破解“执行难”机制的评价 303

(三)执行人员心理描述 305

二、执行“激励”工作机制理论探析 305

(一)执行权的性质 305

(二)执行的价值取向 306

(三)执行激励工作机制 307

三、执行“激励”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及效果 308

(一)当事人有条件地选择执行法官制度 309

(二)易人易庭执行制度 309

(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制度 310

(四)“阳光化”执行 310

(五)执行“激励”工作机制的运行效果 310

四、对执行“激励”工作机制的建议 311

(一)建立疑难案件处置机制 311

(二)加强执行案件目标考核管理 312

(三)实行执行案件评查管理 312

(四)执行激励管理机制的立法建议 313

第十三章 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314

一、数字中的观察:德州中院十年发回重审案件大盘点 314

(一)发回重审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发回率呈上升趋势 315

(二)因实体方面原因而发回重审的案件比例较高 315

(三)重审后的判决结果与原审判决结果一致的所占比例较高 316

(四)发回重审案件再次上诉率较高 317

(五)改、发率居高不下,改判、发回案件数量逐年拉近 317

二、现象的实证分析:对我国现行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评判 319

(一)存在的问题 319

(二)原因分析 321

三、域外法的考察: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的比较与借鉴 323

四、理论的再思考:对我国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价值定位 327

(一)公正与高效 327

(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 328

(三)统一法律适用 328

五、制度的改造路径:我国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改革建议 329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329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 329

第十四章 民事集中审理制度的理性构建 336

一、数字折射:齐河县法院近两年来案件审理情况统计 336

(一)判决案件从受理至宣判开庭次数状况 336

(二)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完成举证情况状况 337

(三)因需要核对新证据、中止、延期审理再次开庭审理时中合议庭成员组成情况 337

(四)开庭审理间隔时间状况 338

(五)案件当庭宣判情况 339

二、现象透视:我国现行审判结构模式的弊端 339

(一)存在的问题 340

(二)原因分析 340

三、法理支撑:集中审理制度的论证分析 342

(一)集中审理制度的内涵 342

(二)集中审理结构模式的制度优势 343

四、模式依靠:我国对集中审理模式的亲和 345

五、制度支持:我国确立集中审理制度的制度基础 347

六、路径设计:我国集中审理制度的构建 348

(一)完备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 348

(二)完善延期审理制度 350

(三)建立庭审更新制度 350

(四)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350

(五)建立及时宣判制度 351

后记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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