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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家庭法
德国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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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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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德)施瓦布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511801678
  • 页数:542 页
图书介绍:《德国家庭法》全面介绍了德国家庭在法律方面的问题。在过去40年中,德国家庭法历经多次修改。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法律修订的速度明显加快。仅2005年就通过了10个和家庭法有关的法律修订案。这种变革不仅是社会情况急剧变化的标志,也体现了家庭理论观念及社会氛围的转变。改革的对象不仅包括“旧法律”,也包括一些刚颁布不久的新法。本书展现了2009年9月1日改革法案生效后德国家庭法的状况,故而具有前瞻性和最新参考价值。
《德国家庭法》目录
标签:家庭

导论 1

第一节 家庭和家庭法 1

第二节 家庭法、基本法和欧洲人权保护公约 7

第三节 家庭法和德国的统一 14

第四节 家庭事件的法院审判籍 15

第五节 家庭法的参考文献 17

第一编 婚姻法 23

第一章 婚姻法导论 23

第六节 国家和宗教之间的婚姻法 23

第七节 对婚姻的不同理解 25

第二章 婚约 28

第八节 概念和历史发展 28

第九节 法律效果 29

第十节 法律性质 31

第十一节第 1298条和第1299条规定的请求权 33

第三章 结婚 37

第十二节 概述 37

第十三节 有关结婚法的结构 39

第十四节 结婚行为 41

一、作为契约的婚姻 41

二、结婚的准备程序 41

三、民事身份官员的强制协助 42

四、结婚的意思表示 43

第十五节 人的方面的结婚条件 44

第十六节 意思表示瑕疵 47

第十七节“虚假婚姻”(Scheinehe) 50

第十八节 婚姻的禁止原因 52

一、含义 52

二、由于存在婚姻或生活伴侣关系的婚姻禁止原因 53

三、血亲间的婚姻禁止 55

四、基于收养的婚姻禁止 56

第十九节 婚姻的废止 57

第四章 婚姻共同生活 60

第二十节 含义 60

第二十一节 婚姻的共同权利和共同责任 61

一、基本原则 61

二、婚姻共同生活的义务 62

第二十二节 家务料理和从事职业 66

第二十三节 在配偶企业中的协作 71

一、协作义务的类型 71

二、对于已履行协作的补偿 72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76

第二十四节 婚姻义务在法律上的实施 76

一、概述 76

二、确立婚姻共同生活的程序 77

三、配偶之间的其他请求权 78

四、针对妨害婚姻的第三人的请求权 81

第二十五节 扶养义务 83

第二十六节 日常家事代理权 86

一、概述 86

二、行为范围 88

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实现 93

四、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排除、限制和终止 95

五、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效果 96

第二十七节 所有权推定 99

第二十八节 婚姻姓氏 100

一、历史 100

二、不确定共同婚姻姓氏 101

三、确定共同婚姻姓氏 102

四、姓氏附件的选择 103

五、婚姻解除导致的姓氏变更 104

六、伴侣姓氏和婚姻姓氏的平等对待 105

第五章 婚姻财产法 107

第二十九节 概述 107

一、概念和意义 107

二、分别财产制 108

三、财产一般共有制 113

四、财产增益共有制 116

第三十节 夫妻财产合同 117

一、契约自由,夫妻财产合同的形式 117

二、夫妻财产合同的内容 117

三、法院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120

四、财产制之外的财产合同 122

第三十一节 夫妻财产制的登记 123

第三十二节 财产增益共有制对法律行为的限制 125

一、概述 125

二、根据第1365条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126

三、根据第1369条需要同意的行为 131

四、对需要同意之行为的变通处理 133

第三十三节 财产的增益补偿 137

一、前提条件 137

二、补偿请求权的确定和计算 138

三、初始财产的特殊情况 143

四、终结财产的特殊情况 147

五、补偿请求权的数额及其限制 148

六、先前给予的财产的算入 150

七、第1381条规定的抗辩权 153

八、请求权的方式和实施 154

九、举证责任和答复询问请求权 156

十、提前的增益补偿 159

十一、关于增益补偿的约定 160

十二、增益补偿之外的其他补偿请求权 161

第三十四节 通过继承法实现的增益补偿 164

第六章 离婚和分居 166

第三十五节 离婚法导论 166

第三十六节 离婚程序 168

第三十七节 离婚原因 171

一、婚姻的破裂 171

二、破裂的推定 173

三、第1565条第2款的附加条件 174

四、第1568条规定的苛刻条款 176

五、协议离婚 179

第三十八节 分居 181

一、条件 181

二、法律效果 183

第三十九节 离婚后的扶养 190

一、概述 190

二、扶养的条件 194

三、扶养费的计算 206

四、应当扣除的权利人收入 212

五、有限给付能力 213

六、顺位问题 214

七、根据公平原则降低扶养费或设立时间限制,第1578b条 218

八、重大的不公平,第1579条 223

九、给予扶养费的方式 229

十、离婚者关于扶养的协议,第1585c条 230

十一、子女扶养的主张 232

第四十节 供养补偿 233

一、概述 233

二、应当进行补偿的权利 236

三、补偿限于婚姻期间的部分 237

四、供养补偿的一般实施方式:价值补偿 238

五、债法上的补偿 241

六、对供养补偿的约定 241

七、抗辩 243

八、程序和答复询问义务 245

第四十一节 离婚后的婚姻住宅和家庭用具 245

一、规定的意义 245

二、婚姻住宅 246

三、婚姻家庭用具 248

四、程序 249

第二编 父母子女关系 253

第一章 血亲关系 253

第四十二节 概念 253

第四十三节 法律效果 255

第二章 父母子女关系法概述 257

第四十四节 从父权到子女权利的演进 257

第四十五节 父母的责任 260

第四十六节 统一的父母子女关系法 265

第三章 出身 269

第四十七节 概述 269

第四十八节 母的身份 271

第四十九节 父的身份 271

一、概述 271

二、基于婚姻的父的身份 272

三、根据承认取得父的身份 275

四、父的身份的撤销 279

五、通过法院裁判确定的父的身份 287

六、人工生育中的特殊问题 290

七、知悉自己出身的权利 293

第四章 父母子女关系的一般效力 298

第五十节 子女姓氏 298

一、概述。名 298

二、家庭姓氏的决定——原则 299

三、嗣后的姓氏变更 301

四、姓氏的给予,第1618条 303

第五十一节 帮助和体恤 305

第五十二节 子女提供劳务的义务,第1619条 306

第五章 父母照顾 310

第五十三节 概念 310

第五十四节 父母照顾的取得 311

一、概述 311

二、直接根据法律获得的父母照顾 312

三、根据照顾的意思表示建立的父母照顾 314

四、根据法院判决取得的父母照顾 318

第五十五节 人的照顾 318

一、内容和权限 318

二、作为判断标准的子女最佳利益 321

第五十六节 法定代理 324

一、基本原则 324

二、共同代理 325

三、法定代理权的限制:概述 328

四、需要法院批准的行为 329

五、由于可能的利益冲突而发生的排除 332

第五十七节 共同照顾中的意见分歧 333

第五十八节 父母意愿和子女自决 336

第五十九节 父母照顾的保护 340

一、作为法律地位的父母照顾 340

二、根据第1632条第1款的返还请求权 340

三、根据第1632条第2款的交往决定权 341

第六十节 第三人的参与 343

一、同意 343

二、家庭照料 343

三、对再婚家庭的保护 346

四、任命保佐人 348

第六十一节 财产照顾的特征 349

一、概述 349

二、财产管理的规则 350

三、子女财产的使用 351

第六十二节 由于实施父母照顾而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请求权 352

第六十三节 国家对父母照顾的支持 355

一、导论 355

二、家庭法院的支持 355

三、青少年局的辅佐 356

四、儿童和青少年救助 358

第六十四节 国家的监督机关 360

一、第1666条作为基础规范 360

二、子女人身方面的最佳利益受到危害 361

三、对子女财产的危害 366

四、青少年局的措施 367

五、父母受阻情况下的法院措施 368

第六十五节 父母照顾的变更 368

一、概述 368

二、父母照顾的停止 369

三、父母照顾的终止 371

第六十六节 分居和离婚情况下的父母照顾 372

一、概述 372

二、照顾权:并非离婚诉讼的必备内容 374

三、共同照顾依法继续存在 375

四、委托的单独照顾权 378

五、根据第1666条处置照顾权 381

六、对非婚生子女之母的单独照顾权的特殊规定 383

七、有关程序 384

八、照顾权裁判的变更 385

第六十七节 交往权和询问权 385

一、子女和父母之间的交往 385

二、其他人的交往权 391

三、询问权 393

第六章 收养子女 395

第六十八节 概述 395

第六十九节 收养的条件 397

一、概述 397

二、收养中的允许 398

三、收养照料 402

第七十节 收养宣告及其效果 403

一、家庭法院的裁判 403

二、收养的效果 404

第七十一节 收养的废止 406

第七章 扶养法 410

第七十二节 扶养义务概述 410

第七十三节 血亲之间的扶养义务 413

一、条件、内容和限制 413

二、扶养请求权及扶养义务的竞合 418

三、扶养费的追索 420

第七十四节 父母对子女的扶养义务 422

一、较重要的扶养义务 422

二、扶养需要 424

三、履行给付的能力 424

四、扶养费的一般标准 426

五、培训的费用 428

六、扶养的类型 429

七、苛刻条款 433

八、子女主张扶养费的简易程序 433

第七十五节对非婚生子女的特殊规定 434

一、子女的扶养费 434

二、照顾子女的母的扶养费 435

三、父的照料扶养费 439

第七十六节 附论:婚嫁立业资财 439

第三编 监护、保佐和照管 443

第一章 监护 443

第七十七节 概述 443

第七十八节 监护的设立 445

第七十九节 对监护人的选择和任命 446

第八十节 人的照顾的行使 448

第八十一节 法定代理 449

第八十二节 财产照顾的行使 450

第八十三节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53

第八十四节 监护以及监护人职务的终止 454

第二章 法律上的保佐 456

第八十五节 概述 456

第八十六节 保佐的类型 457

第三章 照管 459

第八十七节 导论 459

第八十八节 照管人的任命 460

一、条件和范围 460

二、照管人选 463

第八十九节 照管的法律关系 464

第九十节 照管人的免职,照管的终止 468

第四编 非婚共同生活的法律问题 471

第九十一节 概述 471

第九十二节 应当适用的法律 472

一、概述 472

二、无须当事人选择而适用的法律规定 473

三、明确的约定 475

四、推定的或默示的约定 476

第九十三节 若干具体问题 477

一、租赁的房屋 477

二、家庭物品 480

三、扶养 481

四、一般财产关系 482

五、继承权 490

六、子女法 490

第五编 登记的生活伴侣关系 493

第九十四节 新的法律制度 493

第九十五节 生活伴侣关系的设立 494

一、条件 494

二、设立生活伴侣关系的障碍 495

三、生活伴侣关系的设立瑕疵 496

第九十六节 生活伴侣的姓氏 496

第九十七节 法律效果 497

一、法律关系的内容 497

二、其他后果 499

第九十八节 财产制 500

第九十九节 对生活伴侣一方之子女的影响 500

第一百节 分居 502

第一百零一节 生活伴侣关系的废止 503

一、概述 503

二、“离婚” 503

三、废止的后果 505

法条索引 506

术语索引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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