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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研究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研究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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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亚东,梁万年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01792351
  • 页数:351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有关北京市紧急医学救援法规制度体系研究。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研究》目录

一、研究背景 1

(一)国外急救医疗服务模式及立法现状 1

1.急救医疗服务模式 1

2.国外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现状 6

(二)我国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立法现状 9

1.我国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现状与特点 9

2.我国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现状 10

(三)北京市开展急救立法研究的必要性 12

二、研究设计 16

(一)研究目标 16

(二)研究思路 16

1.本项课题研究遵循的原则 16

2.研究程序 20

(三)研究内容 22

1.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 22

2.国家及北京市的急救相关政策法规 23

3.国内其他城市急救现状及政策法规 23

4.国外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及政策法规体系 23

5.对我国及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3

6.我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规范及相关法例 23

(四)资料收集方法 23

1.文献研究 23

2.二手资料分析 24

3.问卷调查 25

4.非参与式观察 25

5.现场考察与研讨 25

6.国内外急救机构的现场考察 25

7.通过EMAIL的方式访谈 26

8.专题培训班和研究会 26

(五)资料分析方法 26

1.系统分析方法 26

2.规范性分析 26

3.专家咨询建议分析 27

4.定量资料的统计分析 27

三、研究结果 28

第一部分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与对策 28

(一)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现状 28

1.120急救系统 29

2.999急救系统 33

3.院内急诊服务 33

(二)急救医疗服务流程及影响因素 34

1.急救流程与急救效果的判断标准 34

2.急救各主要环节及影响因素 37

(三)北京市急救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61

1.院前急救机构的性质不明确 61

2.院前急救网络缺乏统一的规划 63

3.院前急救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 65

4.院前急救系统缺乏统一指挥调度 66

5.院前急救机构没有强制性的准入标准与管理规范 67

6.院前急救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资质要求 67

7.院前急救与院内的衔接机制尚未建立 70

8.对急救对象缺乏分类管理 71

9.相关部门的急救职能尚未明确 72

10.公众急救宣传、培训有待加强 72

(四)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 74

1.加强急救立法,规制急救医疗服务 74

2.整合急救资源,合理规划急救网络 74

3.明确急救机构性质,突出公益性 75

4.加强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77

5.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院前急救行为 79

6.加强队伍建设,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79

7.建立伤病分类管理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82

8.建立院内急救机构分级、分类和准入制度 82

9.明确患者转送原则,约束转送行为 82

10.建立院前与院内衔接机制,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83

11.普及急救知识,提高城市急救水平 84

第二部分 《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专家建议稿)及编制说明 87

(一)《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专家建议稿) 87

(二)《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专家建议稿)提纲编制说明 93

1.急救流程 94

2.国内其他城市急救法规的基本结构 94

3.国外急救法规的基本结构 95

4.地方性法规的一般构成规范 96

5.《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基本框架 96

(三)《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专家建议稿)条文编制说明 98

第一章 总则 100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00

第二条 急救医疗服务的定义 104

第三条 急救医疗服务的性质 107

第四条 急救医疗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109

第五条 本法规的适用范围 113

第六条 政府的责任 115

第七条 急救医疗服务的主管部门 119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本法中的基本职责 121

第二章 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123

第九条 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规划 123

第十条 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构成 126

第十一条 急救指挥机构及其职能 131

第十二条 院前急救机构 138

第十三条 院内急救机构 142

第十四条 其他专业性、群众性急救组织 146

第十五条 机构管理 149

第十六条 人员管理 152

第十七条 急救车辆 159

第三章 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162

第十八条 120专用电话号码,与110、119、122的联动机制 162

第十九 条呼叫反应时间 166

第二十 条记录保存 170

第二十一条 急救医疗服务资料的统计与上报 171

第二十二条 伤患分级 173

第二十三条 公民的急救责任 176

第二十四条 涉嫌违法犯罪伤病员的处理 178

第二十五条 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衔接 179

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182

第四章 急救医疗服务保障措施 185

第二十七条 电力电信部门 185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 186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 189

第三十条 “非职业”急救人员的资质要求与认证 193

第三十一条 “非职业”急救人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195

第三十二条 特殊人群的急救要求 197

第三十三条 新闻媒体、学校和社会团体 199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 201

第三十五条 收费 204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奖励措施 207

第三十七条 投诉监督 20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09

第三十八条 非法设置 209

第三十九条 急救机构及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209

第四十条 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210

第四十一条 其他人员干扰急救的法律责任 210

第四十二条 欠费责任 210

第四十三条 机构建立急救组织的法律责任 210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10

第六章 附则 211

第四十五条 解释权 211

第四十六条 生效期 211

四、小结 212

附录:国外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急救医疗服务介绍 218

(一)英国的急救医疗服务 218

(二)美国的急救医疗服务 228

(三)法国急救医疗服务 236

(四)德国的急救医疗服务 240

(五)日本的急救医疗服务 243

(六)白俄罗斯急救医疗服务 246

(七)葡萄牙急救医疗服务 250

(八)荷兰的急救医疗服务 254

(九)奥地利的急救医疗服务 261

(十)希腊的急救医疗服务 269

(十一)新南威尔士州的急救医疗服务 276

(十二)克罗地亚的急救医疗服务 281

(十三)南非急救医疗服务 288

(十四)津巴布韦的紧急医疗服务 295

(十五)马来西亚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303

(十六)秘鲁急救医疗服务 310

(十七)纳米比亚的急救体系 315

(十八)古巴急救医疗服务 319

(十九)新加坡急救医疗服务 322

(二十)我国台湾地区的急救医疗服务 330

(二十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紧急医疗服务 335

参考文献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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