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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
刑法学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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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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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建宏,李永升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11816139
  • 页数:422 页
图书介绍:本书各章以“内容提要”开头,概括叙述本章基本内容,强调学习重点,使学生对本章的逻辑线索有一个大致地把握;以“课后作业”结尾,包括关键词解释、选择题、案例分析等题种,有助于同学们扎实地掌握刑法学基础知识。选择题的设计尽量与国家司法考试衔接。
《刑法学分论》目录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1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1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2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要素 2

一、罪名 3

二、罪状 5

三、法定刑 6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7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7

二、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 8

三、法条竞合的种类 9

四、法条竞合的适用 9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11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11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12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13

一、背叛国家罪 13

二、分裂国家罪 15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16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17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18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21

八、投敌叛变罪 22

九、叛逃罪 23

十、间谍罪 24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6

十二、资敌罪 27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0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30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30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30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32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2

一、放火罪 32

二、失火罪 34

三、决水罪 35

四、过失决水罪 35

五、爆炸罪 36

六、过失爆炸罪 37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 37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38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9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0

第三节 破坏公共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0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40

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42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 42

四、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43

五、破坏电力设备罪 43

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45

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5

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6

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7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8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8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48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50

三、劫持航空器罪 51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54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56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8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58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59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59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60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60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60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61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61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61

第六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62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62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63

三、交通肇事罪 63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66

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67

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7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 67

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67

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8

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68

十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68

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68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71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71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71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72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3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73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具体犯罪 75

第三节 走私罪 85

一、走私罪的概述 85

二、具体的走私犯罪 88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94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94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具体犯罪 95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12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112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具体犯罪 113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137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137

二、具体的金融诈骗犯罪 138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46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146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分述 147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54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154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分述 154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60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160

二、扰乱市场秩序罪分述 161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73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173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 173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共同特征 174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具体犯罪 175

一、故意杀人罪 175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178

三、故意伤害罪 180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182

五、强奸罪 183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87

七、猥亵儿童罪 188

八、非法拘禁罪 189

九、绑架罪 190

十、拐卖妇女、儿童罪 192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94

十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195

十三、诬告陷害罪 195

十四、强迫职工劳动罪 197

十五、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97

十六、非法搜查罪 198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 198

十八、侮辱罪 199

十九、诽谤罪 200

二十、刑讯逼供罪 201

二十一、暴力取证罪 203

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 203

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05

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05

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06

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06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 207

二十八、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207

二十九、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8

三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08

三十一、报复陷害罪 209

三十二、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10

三十三、破坏选举罪 210

三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11

三十五、重婚罪 212

三十六、破坏军婚罪 214

三十七、虐待罪 215

三十八、遗弃罪 217

三十九、拐骗儿童罪 218

四十、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19

四十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219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223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223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223

二、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共同特征 223

三、本章罪财物价值的计算 226

第二节 夺取型侵犯财产罪 228

一、抢劫罪 228

二、盗窃罪 235

三、抢夺罪 239

四、聚众哄抢罪 241

第三节 交付型侵犯财产罪 242

一、诈骗罪 242

二、敲诈勒索罪 246

第四节 侵占型侵犯财产罪 248

一、侵占罪 248

二、职务侵占罪 252

第五节 挪用型侵犯财产罪 253

一、挪用资金罪 253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255

第六节 毁损型侵犯财产罪 257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257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258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61

第一节 概述 261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 261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 261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262

一、妨害公务罪 262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65

三、招摇撞骗罪 266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67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68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68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269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69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69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70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270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70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71

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71

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272

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72

十七、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 273

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73

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74

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74

二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75

二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76

二十三、聚众斗殴罪 276

二十四、寻衅滋事罪 277

二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78

二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280

二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81

二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282

二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282

三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283

三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283

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283

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84

三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85

三十五、聚众淫乱罪 286

三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286

三十七、盗窃、侮辱尸体罪 286

三十八、赌博罪 286

三十九、开设赌场罪 288

四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288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289

一、伪证罪 289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90

三、妨害作证罪 292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93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293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294

七、窝藏、包庇罪 294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95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 296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97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98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298

十三、脱逃罪 298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299

十五、组织越狱罪 299

十六、暴动越狱罪 300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300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00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01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302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302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02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02

六、偷越国(边)境罪 303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304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04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304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304

二、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 305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306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06

五、倒卖文物罪 306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306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07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307

九、抢夺、盗窃国有档案罪 308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08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308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08

二、传播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09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10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310

五、强迫卖血罪 311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311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12

八、医疗事故罪 312

九、非法行医罪 313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314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315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315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16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18

三、擅自进口废弃物罪 318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18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19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19

七、非法狩猎罪 320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21

九、非法采矿罪 321

十、破坏性采矿罪 322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322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323

十三、盗伐林木罪 324

十四、滥伐林木罪 325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326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26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27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328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29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30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330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30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31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31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331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332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332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332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33

一、组织卖淫罪 333

二、强迫卖淫罪 334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336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36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337

六、传播性病罪 337

七、嫖宿幼女罪 338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39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39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42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343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44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344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347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347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347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类型 348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348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348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350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50

四、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51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51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51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351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352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52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352

十一、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352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53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53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53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354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354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354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354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355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355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355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356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356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356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358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358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358

二、贪污贿赂罪的共同特征 358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359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359

一、贪污罪 359

二、挪用公款罪 362

三、受贿罪 365

四、单位受贿罪 370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70

六、行贿罪 372

七、对单位行贿罪 373

八、介绍贿赂罪 374

九、单位行贿罪 374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74

十一、隐瞒境外存款罪 375

十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375

十三、私分罚没财物罪 376

第十章 渎职罪 383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383

一、渎职罪的概念 383

二、渎职罪的共同特征 383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385

一、滥用职权罪 385

二、玩忽职守罪 386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88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89

五、徇私枉法罪 390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92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393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394

九、枉法仲裁罪 395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395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396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396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97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99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399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400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00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00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01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401

二十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02

二十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403

二十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03

二十四、放纵走私罪 403

二十五、商检徇私舞弊罪 404

二十六、商检失职罪 404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405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405

二十九、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406

三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406

三十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406

三十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07

三十三、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07

三十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407

三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408

三十六、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408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410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410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 410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类型 411

第二节 战时军人违反职责罪 411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411

二、投降罪 411

三、战时临阵脱逃罪 412

四、违令作战消极罪 412

五、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412

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413

七、战时自伤罪 413

八、遗弃伤病军人罪 413

九、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414

十、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414

第三节 其他军人违反职责罪 415

一、隐瞒、谎报军情罪 415

二、拒传、假传军令罪 415

三、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15

四、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416

五、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416

六、军人叛逃罪 417

七、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417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17

九、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418

十、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418

十一、逃离部队罪 418

十二、武器装备肇事罪 419

十三、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419

十四、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419

十五、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420

十六、遗弃武器装备罪 420

十七、遗失武器装备罪 420

十八、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421

十九、虐待部属罪 421

二十、私放俘虏罪 422

二十一、虐待俘虏罪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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