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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  第1卷  第2分册
奥本海国际法  第1卷  第2分册

奥本海国际法 第1卷 第2分册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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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英)R.詹宁斯(Robert Jennings),(英)A.瓦茨(Arthur Watts)修订;王铁崖等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8
  • ISBN:750005629X
  • 页数:868 页
图书介绍:
《奥本海国际法 第1卷 第2分册》目录

第168目 国家领土的概念 3

第169目 国家领土的重要性 3

目录 3

第二编 国际法的客体 3

第五章 国家领土 3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说 3

第170目 领土主权的可分性 4

第171目 陆地、内水、领海 7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各部分 7

第175目 作为沿河国领土的河流 8

第三节 河流 8

第172目 群岛水域 8

第173目 空气空间 8

第174目 沿岸国有管辖权和权利的其他区域 8

第176目 航行权:多瑙河 9

第177目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其他欧洲河流 11

第178目 1921年《巴塞罗那公约》 12

第179目 国际河流的水流的利用 13

第181目 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 15

第180目 赫尔辛基规则 15

第182目 湖泊和内陆海 16

第四节 湖泊和内陆海 16

第184目 苏伊士运河 17

第183目 运河概说 17

第五节 运河 17

第186目 巴拿马运河 20

第185目 基尔运河 20

第187目 领海的概念 23

第六节 领海与毗连区 23

第189目 河口 24

第188目 正常的领海基线 24

第190目 岛屿 25

第193目 港口、海港、泊船处和基线 26

第192目 低潮高地 26

第191目 礁和环礁 26

第194目 直线基线 27

第195目 领海之外的灯塔 29

第196目 领海的宽度 30

第198目 领海内航行 31

第197目 领海疆界 31

第199目 无害通过的定义 32

第200目 沿海国法律和规章与无害通过 34

第201目 军舰和无害通过 35

第202目 领海内的管辖权 36

第203目 港口内的管辖权 37

第204目 遇难船舶 39

第205目 毗连区 40

第206目 领湾 41

第七节 海湾 41

第207目 历史性海湾 42

第209目 多国海湾 43

第208目 “紧要”海湾和水域 43

第210目 国际海峡和通行 44

第八节 海峡 44

第211目 过境通行 45

第212目 某些海峡中的无害通过 47

第213目 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 48

第214目 群岛制度 49

第九节 群岛和群岛国 49

第215目 群岛国 50

第216目 群岛水域 51

第217目 通过权和飞越权 52

第218目 早期学说 53

第十节 空间与航空 53

第220目 1944年《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 54

第219目 1919年《巴黎公约》 54

第221目 其他芝加哥文件 55

第223目 双边协定 57

第222目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57

第224目 其他多边公约 58

第225目 无线电信 59

第226目 领土疆界 60

第十一节 国家领土的疆界 60

第228目 边界地图 61

第227目 边界条约 61

第229目 界河 62

第233目 疆界争端与领土争端的区别 63

第232目 疆界争端 63

第230目 界湖和疆界内陆海 63

第231目 界山 63

第235目 占有主义 64

第234目 第三国 64

第236目 所谓国家地役 65

第十二节 国家地役 65

第238目 对物地役 66

第237目 国家地役的主体和客体 66

第239目 国家地役的消灭 67

第240目 内陆国 68

第241目 谁能取得国家领土 69

第十三节 国家领土取得方式 69

第244目 国家领土割让的概念 70

第十四节 割让 70

第242目 领土取得的旧学说 70

第243 目领土取得的方式 70

第245目 割让的形式 71

第246目 被割让领土的交付 72

第249目 国籍和迁移出境的选择权 73

第248目 公民投票 73

第247目 第三国 73

第250目 占领的概念 74

第十五节 占领 74

第252目 发现产生不完全的所有权 75

第251目 占领的要素 75

第253目 占领的范围 76

第256目 南北极地区 77

第255目 占领的效果 77

第254目 势力范围 77

第257目 《南极条约》 78

第260目 涨滩 80

第259目 人为的土地 80

第十六节 添附 80

第258目 添附的概念 80

第262目 新生岛屿 81

第261目 废河床 81

第263目 征服和灭亡的概念 82

第十七节 灭亡 82

第266目 灭亡的后果 83

第265目 灭亡与交战占领不同 83

第264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 83

第268目 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废弃和领土所有权 84

第267目 第三国的否决 84

第269目 时效的概念 87

第十八节 时效 87

第270目 时效的条件 88

第271目 领土主权的持续显示 89

第十九节 历史性权利、关键日期、自决 89

第272目 历史性权利的巩固 90

第273目 关键日期 91

第274目 自决 92

第275目 国际社会的态度 94

第276目 丧失国家领土的6种方式 95

第二十节 国家领土的丧失 95

第277目 从前关于控制海洋的主张 153

第一节 公海自由的兴起 153

第六章 公海 153

第278目 格老秀斯对海洋主权的攻击 154

第279目 对公海自由的逐渐承认 155

第280目 公海的定义 156

第二节 公海的概念 156

第282目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157

第281目 1958年日内瓦会议 157

第284目 公海自由的意义 159

第三节 公海自由 159

第283目 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地位 159

第285目 公海上的航行和其他自由 161

第286目 1958年公约和1982年公约之间的不一致 162

第287目 船舶和飞机的国籍 163

第四节 公海上的管辖权 163

第288目 “真正联系” 164

第291目 船旗国管辖的范围 165

第290目 船舶的文书和名称 165

第289目 内陆国和国际组织的海商旗 165

第293目 军舰对于商船的权力 166

第292目 军舰和公共船舶的管辖豁免 166

第294目 紧追权 169

第296目 公海上的交通安全 170

第295目 在公海上押解被逮捕的船舶 170

第298目 给予救助的义务 172

第297目 载重线公约 172

第299目 海盗行为的概念 174

第五节 海盗行为和有关罪行 174

第300目 公共船舶和海盗行为 175

第301目 叛变的船员和乘客 178

第302目 海盗行为的客体 179

第304目 对海盗的管辖权和惩罚 180

第303目 在什么地方可以作海盗行为 180

第305目 国内法上的海盗行为 181

第306目 捕鱼作为公海自由 182

第六节 公海上的渔业 182

第308目 捕鲸的管理 183

第307目 公海渔业条约 183

第309目 日内瓦公约和海洋法公约 184

第311目 海底电报线的国际保护 186

第310目 公海中的电报线 186

第七节 海底电缆和管道 186

第312目 管道 187

第313目 公海上的无线电通信 188

第八节 无线电通信和公海 188

第314目 早期对公海海床和底土的主张 189

第九节 大陆架 189

第315目 《杜鲁门公告》和其后的实践 191

第316目 大陆架的性质 192

第318目 大陆架资源 195

第317目 大陆架权利 195

第320目 设施、结构和人工岛屿 196

第319目 大陆架的上覆水域 196

第323目 大陆架界限的划定 197

第322目 大陆架超过200海里 197

第321目 开凿隧道 197

第324目 北海案 198

第325目 1982年公约第八十三条 200

第326目 以后的案件 201

第327目 渔业区主张的开始 202

第十节 渔业区和专属经济区 202

第328目 专属经济区 205

第329目 专属经济区法律的渊源 206

第330目 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207

第332目 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208

第331目 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208

第333目 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210

第335目 可捕量 211

第334目 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 211

第336目 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 212

第337目 鱼的种群和边界 213

第340目 降河产卵鱼种 214

第339目 溯河产卵种群 214

第338目 海洋哺乳动物 214

第342目 航行和其他自由 215

第341目 沿海国法律的执行 215

第345目 200海里的捕鱼区 217

第344目 非生物资源 217

第343目 飞越 217

第347目 单一的海洋边界 218

第346目 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划定 218

第349目 《海洋法公约》 220

第348目 日内瓦公约 220

第十一节 海洋科学研究 220

第350目 《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一部分 223

第十二节 “区域”和深海采矿 223

第352目 其他的协定 225

第351目 非缔约国的地位 225

第353目 关于污染的协定 226

第十三节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226

第354目 托雷·坎永号和布鲁塞尔会议 227

第356目 1982年的规则和规章 229

第355目 1982年《海洋法公约》“一般规定” 229

第357目 1982年制度的执行 230

第358目 执行和过境通行 232

第359目 责任 233

第361目 第十二部分的法律地位 234

第360目 主权豁免 234

第七章 外层空间 271

第362目 空间法的开端 271

第363目 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 272

第364目 责任、赔偿责任及管辖权 273

第365目 空间事故和1968年《宇宙航行员协定》 274

第367目 1972年《责任公约》 275

第366目 1975年《登记公约》 275

第368目 1979年《月球条约》 277

第369目 国际组织 279

第370目 外层空间的界定 280

第372目 电信空间站等 281

第371目 地球静止轨道 281

第373目 遥感 283

第375目 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292

第374目 个人对国际法的重要性 292

第八章 个人 292

第一节 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292

第377目 国际法和人权 293

第376目 国籍是个人和国际法间的联系 293

第378目 国籍的概念 294

第二节 国籍 294

第379目 国籍的功用 297

第380目 公司 298

第381目 国籍和移民出境 300

第383目 5种取得国籍的方式 301

第三节 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301

第382目 出籍权 301

第385目 英联邦内的公民籍 302

第384目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302

第386目 因入籍而取得国籍 303

第387目 根据申请而准予入籍 305

第391目 丧失国籍的方式 306

第390目 因吞并和割让而取得国籍 306

第388目 入籍对原有国籍的影响 306

第389目 因回复而取得国籍 306

第392目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的可能性 308

第四节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 308

第394目 双重国籍人的地位 309

第393目 双重国籍是怎样发生的 309

第395目 条约对双重国籍的规定 310

第397目 无国籍人的地位 311

第396目 无国籍是怎样产生的 311

第398目 关于无国籍的条约规定 312

第399目 难民 315

第400目 外国人的入境许可 317

第五节 外国人的接受和庇护权 317

第402目 所谓庇护权 318

第401目 在某种条件下接受外国人 318

第404目 外国人的人身地位 320

第403目 外国人地位概说 320

第六节 外国人入境后的地位 320

第405目 对外国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 322

第407目 外国人的财产:征收 323

第406目 外国人在某些亚非国家 323

第408目 国家债务和与外国人的其他合同 328

第409目 待遇的国民标准和国际标准:不歧视 330

第410目 外国人和他们本国的保护 332

第411目 非国民的保护 333

第412目 离开外国 334

第413目 驱逐外国人的权力 335

第七节 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335

第414目 怎样执行驱逐 337

第415目 不存在引渡的法律义务 338

第八节 引渡 338

第416目 引渡条约的兴起 339

第418目 国民的引渡 341

第417目 关于引渡的国内法 341

第419目 可引渡的罪行 342

第420目 引渡的条件 343

第422目 关于政治罪概念的困难 344

第421目 这项原则的由来 344

第九节 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 344

第423目 国内法和政治罪的概念 345

第424目 限制“政治罪”意义的国际尝试 346

第426目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348

第425目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 348

第十节 对少数者的保护 348

第427目 少数者条款的制裁 349

第428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350

第429目 奴隶和奴隶贩卖 352

第十一节 奴隶、奴隶贩卖和强迫劳动 352

第430目 强迫劳动的废除 354

第431目 国际人权保护的基础 355

第十二节 国际的人权保护 355

第432目 工人的保护:国际劳工组织 356

第433目 《联合国宪章》和人权 357

第434目 灭种公约 361

第435目 违反人道罪 362

第436目 国际人权法案:向有效的法典进展 364

第437目 《世界人权宣言》 365

第438目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367

第439目 种族歧视 368

第440目 关于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盟约 371

第441目 妇女的权利 374

第442目 欧洲的人权保护 375

第443目 美洲的人权保护 379

第444目 非洲的人权保护 381

第446目 国家元首的职权 459

第445目 国家元首概说 459

第三编 国家的对外关系机关 459

第九章 国家元首和外交部 459

第一节 国家元首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459

第449目 总统不是主权者 460

第448目 君主的主权 460

第447目 国家元首的尊荣和特权 460

第二节 君主和总统 460

第451目 在外国时国家元首应享的尊敬 461

第450目 君主和总统受到的相似的待遇 461

第三节 君主和总统应享的尊敬 461

第453目 在国外的国家元首的家属 462

第452目 在国外的国家元首的随从人员 462

第455目 隐名旅行的国家元首 463

第454目 国家元首以私人身份在国外时的地位 463

第459目 外交部长的地位 464

第四节 外交部 464

第456目 被废黜的和逊位的国家元首 464

第457目 摄政 464

第458目 国家元首为外国服务 464

第460目 外交部的声明在本国法院中有最后的确定性 465

第462目 外交 478

第461目 使节制度的发展 478

第十章 外交使节 478

第一节 使节制度 478

第463目 外交语文 479

第465目 什么国家有使节权 480

第464目 使节权的概念 480

第二节 使节权 480

第468目 典礼使节和政治使节 481

第三节 外交使节的种类和等级 481

第466目 使节权由谁行使 481

第467目 外交关系 481

第470目 大使 482

第469目 外交使节的等级 482

第473目 外交团 483

第472目 代办 483

第471目 公使和使节 483

第475目 国书、全权证书 484

第474目 使节的人选和资格 484

第四节 外交使节的任命 484

第478目 没有接受外交使节的义务 485

第五节 外交使节的接受 485

第476目 联合使馆 485

第477目 同时任命几个外交代表 485

第481目 对出席会议和国际组织的使节的接受 486

第480目 接受的方式和隆重程度 486

第479目 拒绝接受某一个人 486

第485目 保护 487

第484目 观察 487

第六节 外交使节的职务 487

第482目 外交职务概说 487

第483目 谈判 487

第487目 避免干涉内政 488

第486目 杂项职务 488

第489目 外交使节应享的特权 489

第488目 外交使节是国际法的客体 489

第七节 外交使节的地位 489

第491目 外交使节和使馆职员 490

第490目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490

第492目 外交代表应受的保护 491

第八节 不可侵犯性 491

第494目 外交馆舍的不可侵犯性 492

第493目 不可侵犯性的限度 492

第495目 所谓外交庇护权 495

第497目 其他外交财产的不可侵犯性 497

第496目 哥伦比亚和秘鲁间的“庇护权案” 497

第498目 外交通讯的不可侵犯性 498

第499目 给予外交代表豁免和特权的理由 499

第九节 外交代表的豁免和特权 499

第501目 刑事管辖的豁免 500

第500目 民事管辖的豁免 500

第503目 豁免的放弃和外交特权的滥用 501

第502目 警察管辖的豁免 501

第505目 各种税收的豁免 502

第504目 传讯作证的豁免 502

第507目 内部管辖权 503

第506目 设堂礼拜权 503

第509目 特权和豁免的期限 504

第508目 其他的特权和豁免 504

第511目 使馆职员 505

第510目 外交代表以外的人 505

第十节 外交代表以外的人 505

第513目 家属 506

第512目 私人仆役 506

第514目 外交信使 507

第516目 使节旅行通过第三国的领土 509

第515目 各种可能的情形 509

第十一节 使馆成员对于第三国的地位 509

第520目 国书期限的届满 510

第519目 外交使命的终止和外交关系的破裂 510

第517目 使节被交战国在其占领的敌国领土上发现时的情形 510

第518目 在第三国的诉讼 510

第十二节 外交使命的终止 510

第523目 外交关系的破裂 511

第522目 斥退 511

第521目 召回 511

第524目 提升 512

第525目 战争的爆发 512

第527目 革命性的变革 513

第526目 合乎宪法的变动 513

第529目 使节的死亡 514

第528目 派遣国或接受国的灭亡 514

第530目 使命终止的后果 515

第532目 会议 516

第531目 特别使团概说 516

第十三节 特别使团 516

第533目 1969年《特别使团公约》 517

第534目 领事制度的发展 559

第一节 领事制度 559

第十一章 领事 559

第536目 领事专约 560

第535目 领事活动的性质 560

第539目 领事的等级 561

第538目 领馆辖区 561

第二节 领事组织 561

第537目 领事的种类 561

第541目 没有接受领事的义务 562

第三节 领事的任命 562

第540目 领事从属于外交使节 562

第545目 促进工商业 563

第544目 领事职务概说 563

第542目 任命领事的权利 563

第543目 任命和接受领事的方式 563

第四节 领事的职务 563

第548目 公证职务 564

第547目 保护 564

第546目 监督航务和飞机 564

第550目 领事的特权 565

第549目 领事的地位 565

第五节 领事的地位和特权 565

第552目 第三国的义务 568

第551目 特权和豁免的期间 568

第554目 国家元首的更迭 569

第553目 职务终止的原因 569

第六节 领事职务的终止 569

第555目 领事职务终止的后果 570

第557目 武装部队在国外的场合 582

第556目 武装部队作为国家机关 582

第十二章 其他机构 582

第一节 在外国领土上的武装部队 582

第558目 武装部队在国外时的地位 583

第560目 军舰作为国家机关 587

第二节 在本国水域以外的国家船舶 587

第559目 联合国军队 587

第562目 军舰在国外的场合 588

第561目 军舰性质的证明 588

第563目 军舰在外国领水中的地位 589

第565目 军舰以外的国有船舶 590

第564目 船员在外国登陆后的地位 590

第566目 无外交或领事身份的人员 593

第三节 无外交或领事身份的人员 593

第568目 商务代表 594

第567目 政治代表 594

第571目 观察员和检查员 595

第570目 委员会成员 595

第569目 秘密人员:间谍 595

第573目 协商和谈判 609

第572目 各种国际交往行为 609

第四编 国际交往行为 609

第十三章 国际交往行为概说 609

第一节 谈判 609

第574目 会议 610

第二节 会议 610

第575目 会议:参加者和程序 611

第577目 宣言 613

第576目 单方行为:概说 613

第三节 谈判和条约以外的国际交往行为 613

第578目 通知 616

第580目 放弃 617

第579目 抗议 617

第581目 条约法的发展:1969年和1986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625

第一节 条约的性质和作用 625

第十四章 条约 625

第582目 条约的概念 626

第583目 所谓造法性条约 628

第584目 条约的拘束力 629

第586目 文件、公约、宣言、换文等 630

第585目 条约的形式 630

第二节 条约的形式和条约的各部分 630

第587目 条约的各部分 631

第590目 与其他条约义务抵触的条约的效力 632

第589目 限于缔约各方的义务 632

第三节 条约的客体 632

第588目 条约的一般客体 632

第591目 缔结与先订条约义务抵触的条约的后果 633

第592目 与《联合国宪章》抵触的条约 634

第595目 国家的缔约能力 635

第四节 条约当事方 635

第593目 不道德的义务 635

第594目 强制法 635

第596目 国际组织的缔约能力 636

第597目 缔约权的行使:全权证书 637

第598目 条约约文的议定和认证 638

第五节 条约的缔结和生效 638

第600目 签署 639

第599目 缔约各方的相互同意 639

第602目 批准:概念和功能 640

第601目 交换文书 640

第603目 批准的必要性 642

第606目 批准的形式和方式 643

第605目 拒绝批准 643

第604目 延迟批准 643

第608目 批准书的交换、交存和通知 644

第607目 部分的和有条件的批准 644

第610目 条约的接受和赞同 645

第609目 批准的效果 645

第612目 生效前效力 646

第611目 加入 646

第613目 生效的日期和方式 647

第614目 保留的意义和目的 648

第六节 保留 648

第616目 保留对参加条约的效果(一) 649

第615目 禁止的保留 649

第617目 保留对参加条约的效果(二) 650

第619目 保留的撤回和保留的程序 651

第618目 对条约规定的保留的效果 651

第620目 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 652

第七节 条约的效力 652

第621目 条约的领土范围 653

第623目 政府的变动对条约的影响 654

第622目 条约对个人的效力 654

第624目 条约的修正 655

第625目 保证条约的履行 656

第626目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658

第八节 条约与第三国 658

第627目 对非当事国间接加以义务 660

第629目 解释的目的 661

第九节 条约的解释 661

第628目 第三国对条约的参与 661

第631目 解释规则 662

第630目 权威解释 662

第632目 解释通则 663

第633目 补充解释方法 665

第635目 失效概说 668

第十节 条约的失效 668

第634目 多种文字的条约 668

第636目 宪法上的限制 669

第639目 诈欺 670

第638目 错误 670

第637目 对代表的权力的限制 670

第641目 强迫 671

第640目 贿赂 671

第643目 关于失效的程序 672

第642目 与“强行法”的冲突 672

第644目 失效的后果 673

第645目 概说 674

第十一节 退出、终止和停止施行 674

第646目 当事国的同意 675

第648目 后订条约 676

第647目 废止或通知退约 676

第649目 违约 677

第650目 发生意外不可能履行 679

第651目 情况的基本改变 680

第654目 当事国一方的消失或改变地位 682

第653目 新的“强行法”规则的产生 682

第652目 断绝外交或领事关系 682

第657目 终止、退出或终止施行的后果 683

第656目 程序 683

第655目 战争 683

第661目 保管机关 684

第十三节 保管机关和登记 684

第十二节 条约的展期、重新确定和回复 684

第658目 条约的展期 684

第659目 重新确定 684

第660目 回复 684

第662目 《国际联盟盟约》下的条约登记 685

第663目 《联合国宪章》下的条约登记 686

第665目 《联合国宪章》下的同盟条约 738

第664目 同盟条约的概念 738

第十五章 条约的重要类别 738

第一节 同盟条约 738

第667目 担保条约的概念和标的 740

第二节 担保和保护条约 740

第666目 “履行盟约的场合” 740

第668目 担保条约的效力 741

第669目 最惠国条约 742

第三节 最惠国条约 742

甲、中文——外文 753

一、专门名词 753

附录 译名对照表 753

乙、外文——中文 793

二、案件名 831

三、人名(包括船名) 847

四、地名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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