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法知识问答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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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孙明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800839907
- 页数:284 页
第一章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
1.什么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
2.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3
3.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有什么意义? 6
4.为什么说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是选择罪名? 8
5.我国刑法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是采用什么方式对罪状进行表述的? 8
6.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界定? 10
7.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情节显著轻微的,能否构成犯罪? 11
9.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情节严重的,包括哪些情形? 12
8.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情节一般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2
10.如何划清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与非罪的界限? 13
11.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珍贵树木毁坏或死亡的,能否构成犯罪? 14
12.对缺乏国家关于禁止任意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法律知识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能否按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认定? 15
13.对缺乏识别珍贵树木知识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
14.由于过失而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能否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7
15.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必须有犯罪目的吗? 18
16.不作为的形态能否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9
17.对多次实施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0
19.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犯罪的同时,又盗伐、滥伐普通林木的,能否实行数罪并罚? 21
18.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犯罪中,打伤、打死护林人员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1
20.对伪造、变造、购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又实施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
21.对采用爆炸、放火、投毒等方式故意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
22.对盗伐珍贵树木,数量不大的,应按什么罪名认定和处罚? 23
23.对盗伐珍贵树木,数量较大或数量巨大的,应按什么罪名认定和处罚? 24
24.对盗伐珍贵树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应按什么罪名认定和处罚? 24
25.如何划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25
26.如何划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26
27.如何划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27
28.如何划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28
29.如何界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犯罪的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 29
30.我国刑法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29
第二章 盗伐林木罪 31
31.什么是盗伐林木罪? 31
32.盗伐林木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33
33.1997年修订的刑法与1979年刑法、1984年森林法关于盗伐林木罪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35
34.我国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有什么意义? 36
35.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37
36.盗伐林木犯罪是否仅限于采用秘密方法砍伐林木? 38
37.如何正确认定盗伐林木犯罪的既遂标准? 39
38.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对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规定的? 40
39.盗伐林木数量不大的,能否构成犯罪? 41
40.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42
41.盗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42
42.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43
43.如何划清盗伐林木罪与非罪的界限? 43
44.为什么说盗伐林木罪的成立,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4
45.对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而进行运输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45
46.为骗取举报费把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伐倒,虚构他人盗伐林木的现场,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46
47.对单位职工有组织实施的盗伐林木犯罪,能否一律按单位犯罪论处? 47
48.在盗伐林木犯罪中,对护林人员采用暴力手段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48
49.对盗伐林木的共同犯罪形态,应如何认定? 48
50.对盗伐林木枝材,数量较大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49
51.对盗伐个人所有的林木,能否一律按盗伐林木罪认定? 50
52.对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累计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51
53.如何划分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51
54.如何划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53
55.如何划分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54
56.如何划分盗伐林木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54
57.如何界定盗伐林木犯罪的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 55
58.如何计算盗伐林木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问题? 56
59.我国刑法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57
60.有关盗伐林木犯罪的其他一些问题? 57
第三章 滥伐林木罪 59
61.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59
62.滥伐林木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61
63.1997年修订的刑法与1979年刑法关于滥伐林木罪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64
64.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有什么意义? 65
65.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66
66.滥伐林木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67
67.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对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规定的? 68
68.滥伐林木数量不大的,能否构成犯罪? 68
69.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69
70.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70
71.如何划清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的界限? 70
72.由于过失的原因而造成滥伐林木结果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71
73.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一律按滥伐林木罪认定? 72
74.村委会决定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能否以单位犯罪论处? 73
76.对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74
75.通过向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贿而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然后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能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74
77.对滥伐林木犯罪中的连续犯,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75
78.对伪造、变造或购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实施滥伐林木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76
79.在滥伐林木犯罪的同时,又实施了盗伐林木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77
80.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罪名,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78
81.在滥伐林木犯罪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79
82.对采伐权属不清的林木,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80
83.对一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累计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80
84.如何划分滥伐林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81
85.如何划分滥伐林木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82
86.如何划分滥伐林木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 83
87.如何界定滥伐林木犯罪的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 84
88.如何计算滥伐林木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问题? 84
89.我国刑法关于滥伐林木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85
90.有关滥伐林木犯罪的其他一些问题? 86
第四章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87
91.什么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87
9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89
93.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有什么意义? 91
9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界定? 92
95.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一般的,能否构成犯罪? 94
96.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95
97.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95
98.如何划清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与非罪的界限? 96
99.为什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只能发生在林区? 97
100.在非林区实施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97
101.在非林区非法收购从林区运来的盗伐、滥伐的林木,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98
102.为什么只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才能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99
104.用实物对换取得盗伐、滥伐林木的,能否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00
10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后自己使用,但以此作为谋取利益资本的,是否属于以牟利为目的? 100
105.收购林木后,才知道自己收购的林木是在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中采伐的,能否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01
106.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或者过失,收购了盗伐、滥伐的林木,并且数量较多的,能否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02
107.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多次故意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每次都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03
108.对林木收购者来说,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103
109.对无偿收受盗伐、滥伐林木犯罪中而采伐的林木,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04
110.在非法经营林木的同时,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05
111.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同时触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和收购赃物罪的罪名,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06
112.对非法收购盗窃案件中的林木,能否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认定? 107
113.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同时又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也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能否实行数罪并罚? 107
114.具有合法经营木材主体资格的单位,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08
115.对林木收购者与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进行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09
116.对自然人与单位相互勾结,共同实施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的,能否以共同犯罪论处? 110
117.如何划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与收购赃物罪的界限? 110
118.如何划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112
119.如何界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的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 112
120.我国刑法关于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113
第五章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15
121.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15
122.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118
123.我国刑法规定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有什么意义? 120
124.为什么说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单一罪名? 122
125.在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中,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122
12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罪过形式是什么? 123
127.我国刑法关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规定的? 126
12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一般,尚未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能否构成犯罪? 126
129.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是否一律要判处刑罚? 127
130.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28
131.如何划清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128
13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行为与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能否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30
132.为什么说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行为与他人采伐林木行为,只有相互结合起来,才能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30
134.不具备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身份的人,能否成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犯罪主体? 131
135.不承担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责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犯罪主体? 132
136.对超过国家批准的年采伐限额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32
137.对超越职权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33
138.对申请采伐林木的要求不符合森林法规定,仍然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34
139.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有关领导的批条,为他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35
140.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口头形式或者其他书面形式非法批准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35
141.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滥伐林木的犯罪分子相互勾通而实施的破坏森林犯罪,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36
142.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多次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37
143.在违法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非法批准采伐林木的数量足以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但林木采伐者在采伐林木时,并未造成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能否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38
144.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不满5000元,而为他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39
145.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以上,而为他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尚未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40
146.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以上,而为他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40
14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渎职罪中的一种具体犯罪,为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属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141
148.如何划分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142
149.如何划分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143
150.我国刑法关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143
151.什么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45
第六章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45
15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148
153.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什么意义? 150
154.为什么说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选择罪名? 152
15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152
15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154
157.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一般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54
158.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55
159.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56
160.如何划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罪的界限? 156
161.因紧急避险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如何认定? 157
162.由于缺乏国家关于禁止擅自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知识,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58
163.由于缺乏识别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知识,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0
164.为了治病,利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身体某部分制作药材,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能否构成犯罪? 161
165.在狩猎中过失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1
166.擅自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既没有发生在禁猎区、禁猎期,同时也没有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的,能否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62
167.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但违反特许猎捕证的内容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能否构成犯罪? 163
168.在非法狩猎过程中,又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3
169.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后,又非法运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4
171.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5
170.对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5
172.为什么非法杀害人工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66
173.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擅自杀害其驯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吗? 168
17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8
175.对连续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69
176.如何划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狩猎罪的界限? 170
177.如何划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171
178.如何认定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172
179.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中,如何确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 172
180.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173
第七章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75
181.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75
18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177
183.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 179
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有什么意义? 179
184.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的罪名,取代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罪名,有法律依据吗? 181
185.为什么说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选择罪名? 182
18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182
18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情节显著轻微的,能否构成犯罪? 183
188.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犯罪情节轻微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吗? 184
189.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情节一般的,包括哪些情形? 184
19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包括哪些情形? 185
19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哪些情形? 186
192.如何划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187
193.由于过失而非法运输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能否构成犯罪? 188
194.由于缺乏国家关于禁止擅自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法律知识,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89
195.由于缺乏识别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知识,而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0
196.对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1
197.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又非法把它们杀害,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3
198.对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4
199.在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过程中,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5
200.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6
201.在本单位或自家庭院中,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将其占有,然后又非法出售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7
202.在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过程中,不慎使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逃脱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7
203.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198
204.为什么擅自收购、运输、出售人工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也同样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199
205.在非法狩猎中,过失伤害或杀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然后以牟利为目的,又进行出售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00
206.如何划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201
207.如何划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 202
208.如何认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203
209.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犯罪中,如何确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 203
210.我国刑法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204
第八章 非法狩猎罪 206
211.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206
212.非法狩猎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207
213.1997年修订的刑法与1979年刑法关于非法狩猎罪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209
214.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狩猎罪有什么意义? 210
216.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能否成为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 211
215.如何界定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 211
217.非法进行狩猎,情节一般的,能否构成犯罪? 212
218.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213
219.如何划清非法狩猎罪与非罪的界限? 213
220.如何正确认定在禁猎区实施的非法狩猎犯罪? 214
221.如何正确认定在禁猎期实施的非法狩猎犯罪? 215
222.如何正确认定使用禁用工具实施的非法狩猎犯罪? 215
223.如何正确认定使用禁用方法实施的非法狩猎犯罪? 216
224.为什么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同时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非法狩猎,有无猎获物的,都可以构成非法狩猎罪? 216
225.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生命和健康,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伤害或杀死野生动物的,能否构成犯罪? 217
226.非法狩猎后,因没有机会把猎获物运回家中或者运到其他预定地点,对于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能否构成非法狩猎罪? 218
227.为什么说在有些非法狩猎犯罪中,只要完成非法狩猎行为,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属于犯罪既遂? 219
228.不知道是禁猎区或禁猎期,实施了非法狩猎行为,情节严重的,能否构成非法狩猎罪? 219
229.对多次实施非法狩猎行为,每次都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0
230.伪造、变造、购买狩猎证后,又非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1
231.对行为人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进行非法狩猎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1
232.在非法狩猎犯罪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2
233.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进行非法狩猎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3
235.为什么说犯罪地点、犯罪时间、犯罪工具或犯罪方法是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必备要件? 224
234.在非法狩猎中,过失致人伤害或死亡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4
236.为非法狩猎的犯罪分子提供狩猎工具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25
237.如何划分非法狩猎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226
238.如何划分非法狩猎罪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界限? 226
239.如何界定非法狩猎犯罪的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 227
240.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狩猎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228
第九章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29
241.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29
242.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从何时起开始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独立罪名? 231
243.我国刑法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有什么意义? 234
24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235
245.濒危野生动物能否成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 236
24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情节显著轻微的,能否构成犯罪? 237
247.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情节较轻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38
248.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情节一般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39
249.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39
250.如何划清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240
251.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或者过失,在客观上实施了运输珍贵动物或者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能否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41
253.对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2
252.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吗? 242
25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3
255.对多次实施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4
256.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动物之后,又将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非法运往境外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4
257.对非法收购珍贵动物或者珍贵动物制品之后,又把它们非法运往境外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5
258.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6
259.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的同时,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6
260.对伪造、变造、购买珍贵动物或者珍贵动物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后,又进行走私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7
261.在走私珍贵动物犯罪中,对具有造成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8
263.对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9
262.在走私珍贵动物犯罪中,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具有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49
264.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为他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50
265.如何划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界限? 251
266.如何划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界限? 251
267.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52
268.如何认定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253
269.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中,如何确定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 253
270.我国刑法关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法定刑是怎样规定的? 254
271.对放火焚烧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56
第十章 其他有关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256
272.如何划分放火焚烧森林及其他林木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257
273.对失火造成森林重大火灾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57
274.如何划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犯罪与一般林木失火案件的界限? 258
275.对破坏森林防火通讯设施的犯罪,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58
276.如何划分破坏森林防火通讯设施犯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259
277.由于责任事故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59
278.如何划分由于重大责任事故而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260
279.如何划分由于重大责任事故而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261
280.对生产、销售伪劣树木种子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1
28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2
282.对非法经营木材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4
283.对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和有关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5
284.对抢劫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6
285.在抢劫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中,又触犯故意杀人罪罪名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7
286.对盗窃木材、林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8
287.对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8
288.对抢夺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69
289.对聚众哄抢林木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0
290.对故意毁坏林木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1
292.对妨害森林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职责的犯罪,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2
291.故意毁坏用于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2
293.对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特许猎捕证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林业和有关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3
294.对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犯罪所得的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5
295.对逃避动植物检疫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6
296.对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8
29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犯罪,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79
29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犯罪,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80
299.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81
300.对动植物检疫失职,构成犯罪的,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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