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应用型婚姻法继承法
应用型婚姻法继承法

应用型婚姻法继承法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1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编写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2260817
  • 页数:253 页
图书介绍:本书内容为婚姻法、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应用型婚姻法继承法》目录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法地位】 3

第二条 【婚姻制度】 4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 4

(1)拐卖妇女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4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迫与其结婚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5

(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6

(4)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6

第四条 【家庭关系】 6

(2)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主要还有哪些? 7

(1)仅以“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依据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7

(3)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主要还有哪些? 9

(4)子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主要还有哪些? 10

第二章 结婚第五条 【结婚自愿】 11

第六条 【法定婚龄】 11

(1)我国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是如何规定的? 11

第七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16

(1)养父与养女能否结婚? 16

(2)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能否结婚? 17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 18

(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哪些疾病的检查? 19

第八条 【结婚登记】 21

(1)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有哪些?在内地结婚的应去何处办理结婚登记? 21

(2)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22

(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23

(4)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 23

(6)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24

(5)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如何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开始起算? 24

(7)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应如何处理? 25

(8)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25

(9)出国人员在境内或境外应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25

(10)出国人员同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 26

(11)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已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27

(12)外流妇女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应如何出证? 27

(13)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29

(14)我国对自费留学生婚姻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32

(15)我国对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33

(16)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41

(17)我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48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52

第十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 52

(1)哪些人有权依据婚姻法规定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2

(2)对涉及婚姻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53

(3)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54

(1)如何理解婚姻法规定的“因胁迫结婚的 ”中的“胁迫”?胁迫一方能否请求撤销婚姻? 56

(2)审理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什么程序? 56

第十一条 【可撤销的婚姻】 56

(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该“1年”能否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57

(4)因胁迫结婚而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哪些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 57

第十二条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58

(1)如何理解“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58

(2)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人民法院还应做哪些工作? 58

(3)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后,对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59

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59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59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60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 60

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 60

(1)如何理解夫妻共有财产中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61

(2)如何理解夫妻共有财产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1

(3)如何理解“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1

第十八条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62

(1)对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62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63

(1)第三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谁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负举证责任? 63

(1)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64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 64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64

(2)赡养人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65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 65

(1)对于因变更子女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65

第二十三条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66

(1)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6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68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如何处理? 69

(3)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主要有哪些? 69

(5)父母对未成年人除了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外,主要还有哪些责任? 70

(6)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70

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 71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71

(1)何谓“非婚生子女”? 71

(2)对要求改变非婚生子抚养的,应如何处理? 72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 73

(2)哪些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送养有哪些要求? 74

(1)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74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对收养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75

(4)收养应办理哪些手续? 75

(5)外国人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吗?应办理哪些手续? 76

(6)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76

(7)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办理什么手续?其效力如何? 77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78

(1)继母与生父离婚后是否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78

(2)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自然终止? 79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80

(3)继母子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可以终止? 80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81

(1)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规定类推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 81

(2)有负担能力的兄长,对患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妹妹,是否负有抚养的法律义务? 82

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 84

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84

(1)离婚时应到哪里办理离婚登记? 85

(2)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85

第三十二条 【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86

(4)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是否还需要登记? 86

(3)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86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受理? 87

(2)有过错的当事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情形的,能否被判决离婚? 87

(3)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88

(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89

(5)法律对老年人的婚姻关系有何特殊规定? 90

(6)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消灭?死亡宣告撤销后,与配偶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91

(2)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92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92

(1)何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92

第三十四条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93

第三十五条 【复婚】 93

(1)前次婚姻关系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如何办理登记?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的应如何办理登记? 93

(2)已经判决离婚的、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的,当事人要求复婚应如何处理? 95

(3)内地一方申请与在台人员复婚的,应如何处理? 98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98

(2)离婚时什么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99

(1)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离婚时,应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99

(3)离婚时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哪些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100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100

(1)离婚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何确定?如何给付? 101

(2)哪些情况下有给付能力的父母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02

(3)离婚时对继子女或养子女的抚养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02

(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103

(5)哪些情况下有给付能力的父或母应增加子女的抚育费? 103

(8)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能否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 104

(7)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应如何处理? 104

(6)父母对变更姓氏的子女是否应付抚育费? 104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105

(1)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能否单独就探望权提起诉讼? 106

(2)哪些人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法院如何处理? 106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107

(1)军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107

(3)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过修缮等,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对该房屋应如何处理? 108

(4)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108

(2)离婚时对财产属性有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108

(5)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109

(6)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110

(7)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 110

(8)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不能自行解决住房的,如何处理? 111

(9)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需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 111

(10)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112

(11)离婚时双方对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对尚未取得所有权(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该如何处理? 112

(1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买断工龄款是何种性质的财产?应当如何界定其归属? 113

(12)如何认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行为? 113

(14)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如何处理? 114

(15)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14

(16)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出资、投资? 115

(17)属于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的,如何处理? 116

第四十条 【补偿】 118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119

(1)根据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19

(2)债权人能否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120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20

(4)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后,债权人是否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双方对共同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120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121

(1)如何理解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 121

(2)根据规定,离婚时对有生活困难的一方或女方可以进行哪些照顾或帮助? 121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 122

(1)何谓“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后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123

第四十四条 【遗弃】 123

(1)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124

第四十五条 【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124

第四十六条 【离婚中损害赔偿的情形】 125

(1)如何理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25

(2)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哪些损害赔偿? 125

(3)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有哪些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 126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127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127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 128

(1)如何理解“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128

(2)离婚时一方能否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28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 129

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 【变通规定】 129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130

(1)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 130

(2)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 133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134

第三条 【遗产范围】 134

(1)对公民遗产中的文物应该如何处理? 134

(2)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继承? 135

(3)对著名艺术家遗留的艺术作品应该如何处理? 136

(4)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137

(5)地下埋藏金银等贵重物品是否属于遗产? 138

第四条 【承包关系与继承】 140

(1)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对此如何计算遗产范围? 140

(2)农村土地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能否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141

第五条 【继承方式】 141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141

(2)什么条件下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遗弃被继承人而不丧失继承权? 142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142

(1)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142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143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143

(5)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但又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应如何处理? 143

第八条 【诉讼时效】 144

(1)在诉讼时效期间,遗产继承权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期间应如何处理? 144

(2)法律对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是如何规定的? 144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146

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146

(1)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能否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147

(2)继子女与继父母、生父母间以及继父母与继子女、生子女间的继承关系如何? 147

(3)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其继承关系如何? 147

(4)养兄弟姐妹间的继承关系与继兄弟姐妹间的继承关系有何不同? 148

(5)“过继”、“立嗣”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148

(6)未成年的养子女因其养父在国外死亡而回生母处生活是否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 150

(7)被没收发还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和继承? 151

(1)代位继承是否受辈数的限制?哪些人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 152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152

(2)对代位继承人可以进行哪些特殊照顾? 153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153

(1)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与其子女代位继承权的关系如何? 154

(2)如何认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154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155

(1)依照遗嘱取得遗产的遗嘱继承人能否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55

(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什么情况下不影响其继承份额? 155

(1)对继承人以外的人依照法律规定适当分给遗产时,是否可以多于继承人?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 156

第十四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 156

(2)被继承人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 157

第十五条 【继承处理方式】 157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 【遗嘱的一般规定】 158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158

(1)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各遗嘱的效力如何? 159

(2)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 159

(3)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的,什么情况下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159

(5)申请公证的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60

(4)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160

(6)对遗嘱公证申请,公证处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出具公证书? 161

(7)什么情况下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161

(8)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如何处理? 162

(9)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是否需将全部继承人列在同一证明书上? 162

(10)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给已婚子女个人所有的遗嘱能否办理公证? 163

(11)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应如何处理? 164

(1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订立或变更共同遗嘱是否予以公证? 165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165

(1)如何认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166

(1)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包括哪些? 166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166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167

(1)什么情况下视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167

第二十一条 【附义务的遗嘱】 167

(1)附义务的遗嘱或遗赠,如义务能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应如何处理? 168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168

(1)处分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的遗嘱,其效力如何? 168

(3)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的遗嘱是否有效? 169

(2)后来具有行为能力的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其效力如何?后来丧失行为能力的有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其效力又如何? 169

(4)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哪些财产无效? 170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的通知】 171

第二十四条 【遗产的保管】 171

(1)在继承诉讼中,如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如何处理? 171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172

(1)继承权的放弃受何限制? 172

(2)放弃继承权应采用何种形式?其意思表示应在何时作出?效力如何? 172

(4)继承开始后表示接受遗赠的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173

(3)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应如何处理? 173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 174

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75

第二十八条 【胎儿预留份】 175

(1)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如何处理? 175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176

第三十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176

第三十一条 【遗赠抚养协议】 176

(2)由集体组织实行“五保”的“五保户”,其遗产如何继承? 177

(1)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是否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177

(3)公民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违约的应如何处理?遗赠人违约的应如何处理? 178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179

(1)遗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依法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是否可以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 179

(2)无人继承的财产是否由公证处受理? 179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180

(1)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对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是否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180

(2)遗产已被分割而被继承人债务尚未清偿的应如何处理? 180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变通规定】 181

第三十四条 【遗赠与债务清偿】 181

第三十六条 【涉外继承】 182

(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应如何处理? 182

(2)遗产为动产的涉外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个住所地的应适用哪个住所地的法律? 182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 183

(1)继承法施行前已审结的案件再审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183

(2)继承法生效前已受理、生效时尚未审结的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 18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84

(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 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225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 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2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2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245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