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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产法史稿
中国财产法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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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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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郭建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56202619X
  • 页数:32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研究生教材,论述了我国财产法的发展史以及财产法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
《中国财产法史稿》目录

目录 1

绪论 1

一、中国财产法史的研究对象 1

二、中国财产法史的研究现状 4

三、中国财产法史的研究方法 6

四、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特点 8

五、影响中国财产法发展的一些传统观念 14

六、中国古代财产法的基本演变过程 18

七、中国古代财产法的基本特征 20

八、本书的思路与结构 30

第一编 财产分类及主要财产权利 31

第一章 财产的分类 31

第一节 田宅 32

第二节 奴婢 33

一、奴婢的来源 34

二、奴婢的财产性质 34

三、奴婢的特定法律地位 36

四、奴婢身份的改变 37

第三节 马牛等大牲畜 39

第四节 财物 41

一、礼仪用品 43

第五节 禁止私人拥有的违禁物 43

二、武器 44

三、书籍 44

四、朝廷专卖物资 45

第二章 “有”与“名”(所有权) 47

第一节 土地私有权的确立 47

一、作为“部落所有制”的“井田制” 47

二、以承担赋税而得到承认的私有土地 48

三、通过国家授予的私有土地 50

四、对于私有土地设定维护道路义务 52

第二节 历代的“限田”与“田制” 53

一、秦汉按照爵位限定田宅私有规模 54

二、西汉的“限民名田”与“王田” 55

三、西晋“占田制”对于私有土地的限制 56

四、北朝隋唐“均田制”对私有土地的限制 57

五、两宋的“限田” 59

六、“不立田制”的时代 60

第三节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61

一、地界标志 61

二、相邻关系 62

第四节 无主土地、遗失物、埋藏物、添附物的处理 63

一、无主土地 63

二、逃户土地 65

三、遗失物和漂流物 67

四、埋藏物 70

五、添附物 72

第三章 担保性质的财产权利 76

第一节 有关用语的字义演变 76

一、表示担保的“质”、“赘”、“贴” 76

一、“典”字字义的演变 78

三、“典”与“质”、“贴”的合流 79

四、关于“当” 80

六、关于“押” 81

五、关于“抵” 81

第二节 动产的质押 82

一、唐以前的民间质押惯例 82

二、唐代有关质押的法令 83

三、宋代有关官营质库的设置与有关质押的制度 84

四、金元有关质押的法律 86

五、明清时期的质押制度 87

六、民国初年民间的质押惯例 89

第三节 与近代抵押权相似的“指抵” 89

一、汉唐时期的“悬券” 90

二、唐代的“指质” 91

三、宋代禁止以田宅抵折计息债务 92

四、明清时的“抵” 93

五、民国初年民间“指”、“抵”习惯 96

第四节 以指定田宅的收益为债权担保的“抵当” 100

一、抵当的字义 100

二、宋代的官营抵当制度 101

三、宋代民间的抵当 106

四、后世类似于抵当的民间习惯 108

第四章 用益权性质的财产权利 112

第一节 不动产的典权 112

一、典权制度的出现 112

二、宋代确立的典权基本制度 117

三、清代的典权制度 120

四、民国初年的典权制度和民间典权习惯 127

五、典权制度的评析 130

第二节 唐宋之际的“倚当” 133

一、倚当的形成 133

二、北宋初年的倚当制度 137

三、倚当制度的废止 138

四、后世类似倚当的民间交易习惯 140

第三节 “田皮”权 143

一、“田皮”权的发生 144

二、“田皮”权的设定与转让 146

三、清朝地方法规对于“田皮”权的限制 151

四、民国初年民间“田皮”权习惯 153

第五章 有关墓田坟山的特殊权利 157

第一节 墓田的设定及限制 157

一、历代的墓田等级制度 157

二、民间的“讨送阴地”习惯 158

第二节 墓田的保护 160

一、对于墓田的严格保护 160

二、“卖地留坟”的习俗 161

第三节 上坟祭扫权 162

第一节 身份继承 165

一、先秦时期的“一揽子”继承 165

第二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165

第六章 继承 165

二、后世的嫡长子继承制 166

三、后世的爵位降等继承制度 167

四、“任子”与“袭荫” 167

五、立嗣制度 168

第二节 财产继承的开始时间 169

第三节 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及其顺序 171

一、诸子 171

三、嗣子(拟制的亲子) 172

二、诸孙 172

五、寡妻 173

四、女儿 173

六、赘婿 174

七、“近亲” 174

八、继承顺序 175

第四节 财产继承的份额 175

一、诸子的继承份额 176

二、女儿的继承份额 177

三、寡妻的继承份额 178

四、赘婿的继承份额 178

一、汉代的“先令券书” 179

第五节 遗嘱继承 179

二、唐宋时期“户绝”者依遗嘱处分遗产的原则 180

三、司法实践中的遗嘱地位 182

第七章 契约 184

第一节 契约的形式及成立要件 184

一、契约的形式 185

二、契约的副署人 191

三、契约的签署方式 192

四、契约的成立要件和契约基本条款 195

一、买卖行为的合法性 200

第二节 买卖契约 200

二、买卖契约的主要内容 202

三、田宅买卖的程序 214

四、动产买卖制度 228

五、找价契约 232

第三节 借贷契约 235

一、借贷契约的分类 235

二、违契不偿的刑事责任 237

三、对于借贷利息的限制 238

四、债务担保方式 246

一、唐代有关寄存的法律 254

第四节 寄存契约 254

二、明清时期有关寄存的法律 255

第五节 租赁契约 257

一、租佃契约 257

二、房屋租赁契约 264

三、树木、山林的租赁契约 267

四、牲畜租赁契约 272

第六节 雇佣契约 274

一、雇佣劳动者的身份 274

二、雇佣契约的报酬约定 276

三、风险的承担 280

四、雇佣经理人的契约 282

第七节 合伙契约及“会” 283

一、商业合伙契约 283

二、农业合伙契约 286

三、盐井合伙契约 290

四、合会契约 294

第八节 中介契约 297

一、牙行经纪 297

二、中人居间 298

第一节 侵损财产行为的损害赔偿 302

第八章 损害赔偿 302

一、窃盗、强盗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303

二、普通侵损财产行为的赔偿 307

三、侵损财产行为其他的补偿方式 310

第二节 侵损人身行为的损害赔偿 312

一、“保辜” 312

二、“赎铜入受害者之家” 314

第三节 元明清时期附加刑性质的损害赔偿 317

一、元代法律对于人身伤害确立赔偿原则 317

二、明清法律中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内容 318

后记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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