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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私法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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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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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著;陈爱娥,黄建辉译
  • 出 版 社: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542621645
  • 页数:342 页
图书介绍:本书结合12至20世纪欧洲法律思想的重大转折,描述了近代私法史的发展。
《近代私法史 上》目录
标签:私法

上册 1

导论 1

第一章 论述的任务与对象 1

Ⅰ 近代私法史的任务 3

Ⅱ 该领域探讨对象的范围 6

Ⅲ 近代私法史的分期 8

第一部 近代私法史的中世纪基础 15

第二章 欧洲法律文明的根源 15

Ⅰ 古代晚期的基础:帝国、教会与学校 17

Ⅱ 欧洲各民族新的法律社群 19

Ⅲ 罗马旧习在中世纪早期的续存 21

Ⅳ 理论性法学的开始 25

旁论:关于持续性的概念 28

第三章 欧洲法学的产生 31

Ⅰ 前提要件 33

Ⅱ 方法上的基础 37

Ⅲ 注释法学家 43

Ⅳ 法国的法律学者 46

Ⅴ 一般的品评 47

第四章 寺院法学及其对俗世法学的影响 53

Ⅰ 概观及划分 55

Ⅱ 教会的法秩序及寺院法学 56

Ⅲ 教会法制对于俗世法的影响 60

Ⅳ 寺院法与罗马法的关系 61

第五章 中世纪法学的扩建:评注法学者 63

Ⅰ 对这个时代的一般性描述 65

Ⅱ 评注法学者及其对欧洲的影响 69

Ⅲ 法学中的早期人文主义潮流 71

Ⅳ 中世纪后期欧洲法律家的政治性影响 74

第六章 继受前夕德意志法制的发展 79

第二部 德意志继受罗马法 79

Ⅰ 一般条件 81

Ⅱ 帝国权力的瓦解 82

Ⅲ 法院组织的改组 86

Ⅳ 中世纪后期法领域与法意识的分裂 88

Ⅴ 寺院法与俗世法制的继受前期:罗马法在德意志的开端 95

第七章 德意志俗世全盘继受的原因与条件 103

Ⅰ 继受的概念 105

Ⅱ 继受的标的 112

Ⅲ 继受的助长者与反对者 118

Ⅳ 关于继受的原因 121

第八章 德意志俗世法律家这一行 131

Ⅰ 俗世法学教育的开始与传播 133

Ⅱ 德意志民法学的先驱与创立者 136

Ⅲ 在德意志从事继受之法律家的一般特征 139

Ⅳ 德意志的人文主义与专业法学 141

第九章 实践性继受时期的法学文献 149

Ⅰ 印刷书籍与实践性继受 151

Ⅱ 基本的与普及的著作 152

Ⅲ 学术性的文献 154

第十章 有学养之司法裁判的推进 157

Ⅰ 帝国高等法院 159

Ⅱ 封土诸邦的王室法院 161

Ⅲ 有学养的参审法院与得为裁判的法学院 163

Ⅳ 普通法的诉讼及其对一般法律概念的影响 165

第十一章 实践性继受时代的立法 173

Ⅰ 城市之法(Reformationen) 175

Ⅱ 封土之邦法(Landrechte) 181

Ⅲ 邦秩序法与警察法(Landes-und Polizeior-dnungen) 185

第三部 现代运用与实践性继受的完结 193

第十二章 现代运用 193

Ⅰ 序论 195

Ⅱ “理论性”继受的克服 196

Ⅲ 课程逐渐摆脱意大利惯习(mos Italicus) 198

Ⅳ 扩展素材领域与文献形式 200

Ⅴ 对这个时代的总评 203

第十三章 现代运用时的若干法律家 205

Ⅰ 一般性的前言 207

Ⅱ 十七和十八世纪的实务家 208

Ⅲ 德意志的考古方向 213

第十四章 对继受与现代运用的总结回顾 217

Ⅰ 法律素材与方法的关系 219

Ⅱ 普通法在德意志各地的扩散 220

Ⅲ 继受而得的材料 221

Ⅳ 新式法学在释义学上的新建构 232

Ⅴ 概括总评的尝试 234

第四部 理性法的时代 243

第十五 章基础篇 243

Ⅰ 精神上的前提条件 245

Ⅱ 自然法在历史上的各种表现形式 252

Ⅲ 自然法理论的基本问题 259

Ⅳ 近代自然法的各发展阶段 261

Ⅴ 自然法对近代法律文明的贡献 263

第十六章 理性法的前驱与创建者 271

Ⅰ 一般性情境的界定 273

Ⅱ Oldendrop、西班牙晚期经院学派以及Althusius 275

Ⅲ Hugo Grotius 279

第十七章 理性法的体系家 293

Ⅰ 前言 295

Ⅱ Hobbes与Spinoza 296

Ⅲ Samuel Pufendorf 300

第十八章 理性法与启蒙运动结盟 307

Ⅰ 理性法与启蒙运动 309

Ⅱ Christian Thomasius 311

Ⅲ Christian Wolff 313

Ⅳ 他们在法律方面的学生 316

第十九章 自然法的法典 319

Ⅰ 精神上与政治上的前提条件、其先驱者 321

Ⅱ 普鲁士一般邦法典 324

Ⅲ 奥地利一般民法典 331

Ⅳ 拿破仑的一些法典 335

第五部 历史法学派、学说汇编学、民族国家实证主义 345

第二十章 历史法学派的起源 345

下册 345

Ⅰ 启蒙之理性法的崩溃 347

Ⅱ 历史性的发现 350

Ⅲ 介于罗马学和古典主义之间的历史法学派 353

Ⅳ 视实证法为哲学性学术的构想、形式主义与历史法学派中理性法的遗产 359

第二十一章 历史法学派的开路先锋与领导人 367

Ⅰ 罗马派学者(Romanisten):Hugo、萨维尼与Puchta 369

Ⅱ 日耳曼派学者(Germanisten):Eichhorn、Jacob Grimm及Georg Beseler 389

Ⅲ 两个不同方向,及其与罗马法之国族政治争论的关系 395

Ⅳ 学派的外围与反对者:黑格尔的信徒与实务家 397

第二十二章 法律史的发现 401

Ⅰ 罗马的与“古代的”法律史 403

Ⅱ 德意志与日耳曼的法律史 407

Ⅲ 法律史在法学中的方法定位 408

第二十三章 学说汇编学与法学实证主义 413

Ⅰ 法学实证主义的前提与本质 415

Ⅱ 学术性实证主义的司法政策功能 420

Ⅲ 学说汇编学在欧洲的扩展 424

Ⅳ 学说汇编学的代表人物 425

Ⅴ 反对的流派及其领导人 427

第二十四章 从法学实证主义到法律实证主义 439

Ⅰ 十九世纪晚期法典化运动的一般性条件 441

Ⅱ 帝国建立前邦法性质的与德意志共通的私法立法 444

Ⅲ 较古老的帝国诸司法法 445

第二十五章 德意志民法典(Das Bürgerliche Gesetzbuch) 449

Ⅰ 编纂的外在历程 451

Ⅱ 德意志民法典的立法者 454

Ⅲ 其特征与其精神文明的渊源 456

Ⅳ 对其之评价与其影响 459

旁论:关于总则的问题 465

第二十六章 瑞士民法典——二十世纪的欧洲法律家族 469

Ⅰ 瑞士民法典 471

Ⅱ 盎格鲁—萨克逊与欧陆的法律类型 477

Ⅲ 罗马(法兰西)法系与中欧(德意志)法系、罗马法的直接延续 479

Ⅳ 斯堪地那维亚与东欧 484

Ⅴ 对世界法秩序之未来的展望 486

第六部 实证主义危机中的私法 493

第二十七章 德意志民法的继续演进 493

Ⅰ 最高等级法院在二十世纪的民事裁判 495

Ⅱ 德意志民法典的修正 510

Ⅲ一般的演进趋势 517

第二十八章 私法内在统一性的崩解与社会法 521

Ⅰ 民法之体系统一性要求的古老界限 523

Ⅱ 社会法的脱离 524

Ⅲ 对古典私法体系在意识形态上与方法上的批评 531

第二十九章 实证主义的异化与法学自然主义 535

Ⅰ 古典实证主义之伦理与司法政策前提的崩解 537

Ⅱ 骤变为自然主义 541

Ⅲ 自然主义对法学与立法的贡献 545

Ⅳ 自然主义对破坏法律思想的参与 553

第三十章 追求正义 559

Ⅰ 新康德学派的形式主义 561

Ⅱ 新近法哲学对实质正义的诸般努力 564

Ⅲ 自然法的再次兴起 569

Ⅳ 对最近法律实务的影响 572

Ⅴ 悬而未决的问题 576

展望 584

简写表 589

索引 597

Ⅰ.人名出处索引 597

Ⅱ.实质内容索引 634

Ⅲ.法源 708

Ⅳ.私法的概念、制度与事物领域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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