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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解读安全生产法规
举案解读安全生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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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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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赵正宏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气象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502936742
  • 页数:238 页
图书介绍:本书根据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典型案例对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商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说,试图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的事例,使职工一学就懂,同时该书也是安全生产管理者进行普法宣传的极好材料。
《举案解读安全生产法规》目录

目录 2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 2

来华投资建工厂——欢迎不守安全生产法——不行 2

省了培训钱,破了加油财—活该! 3

自家厂房自家钱,就能随意冒险干? 4

出事故究责任,相互推诿难确认 6

执法虽有标准,并非都得执行 7

工作必须守规程,标准岂能自己定? 8

职工、民工都一样,工伤保险都要上 9

莫去贪图一点钱,就把生死合同签 10

工作互有威胁,安全协议必签 11

多个环节全失控,特大火灾终发生 13

车坠山涧毁,司机就有罪? 16

安全合同虽没签,赔款责任还要担 17

工伤赔偿——应该,民事赔偿——难逃! 19

车间有毒没有毒,怎不让人问清楚? 20

员工没戴护目镜,出事业主难轻松! 21

接到举报不查实,出了事故应受罚 23

拿我的钱归我管——有理违章指挥冒死干——太蛮 24

效益下滑减衣衫,雪上又把霜来添 26

安全条件不具备,“以身作则”作死鬼 28

为图舒服改工艺,命赴黄泉早亦迟 30

危险作业太随意,桶炸人亡悔已迟 32

也许好心又好意,指定购买不允许 34

生产工艺虽不懂,依法监督谁敢拒! 36

仓库当房住,引发大事故 37

以包代管责难逃,纸里岂能包住火! 38

一手遮天奸民意,践踏法律应受处 41

租赁经营卸债务,不查资质出事故 43

少买几个检测器,多了数十冤死鬼 46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8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相关安全条款) 68

第二部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3

不经许可就生产,罚款巨额业主瘫 73

安全距离不够是隐患,采取安全措施可不搬 75

大学毕业有特长,店没取证别开张 77

请吃送物下保证,评价结果就能动? 79

执法有标准——严了应该处理有时限——时刻莫忘 81

硕士学识富五车,培训就可不用学? 83

化学品随身带“简历”——应当出门后应有“身份证”——莫忘 84

化学品新毒性及时公示值得称道说明书与标签同时修改也是必须 86

别看卖药赚的少,罚款金额可特高 88

虽然生产没出事,评价超期照处罚 90

安全评价有报告,该上交时要上交 93

报警装置多种多样,按规配齐才不违章 95

合作不成散伙去——小事一件剧毒物品跟着走——大事一桩 97

仅仅瓶口少胶帽,罚款就能达8万? 100

亲归亲,故归故,剧毒品管理要严肃 102

构成重大危险源,必须打破常规管 105

未取定点生产证书,产品过硬也难出炉 109

停产忽视储存安全,受到处罚后悔已晚 111

管你无知或狡辩,无证就要处罚严 115

自认安全非“标准”,执法当然不能认 118

安全评价讲科学,不能听信人承诺 120

他无证卖剧毒品不对,你有证进他货也错 121

他无证买你产品不对,你有证卖他产品不行 123

物品一旦有剧毒,买卖必须慎再慎 125

有证无证搭配出车,看似有理实不合理 127

“内河”辩称“内流河”,耍个花招真逃了 130

这个费用该你出,偷鸡不成要蚀米 131

南辕北辙去“办证”?确实就有这个理! 133

该讲不讲惹祸端,他人出事你买单 134

进口货物别装洋,入关以后都一样 137

附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139

附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3

附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65

附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73

附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179

第三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185

新增、修改条款要义辨析 185

附8: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219

后记——无法深呼吸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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