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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诉讼法
美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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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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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白绿铉著
  • 出 版 社: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6
  • ISBN:7801272315
  • 页数:300 页
图书介绍:暂缺《美国民事诉讼法》简介
《美国民事诉讼法》目录

前言页 1

导论 1

第一章 美国法院体系、管辖权及民事诉讼法的概况 22

第一节 美国法院体系 22

一、联邦与州的双重法院体系 22

二、联邦法院体系 23

三、州法院体系 25

四、联邦和州法官 27

一、管辖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28

第二节 管辖权 28

二、审判地及移送 41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况 43

一、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43

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46

三、美国民事诉讼所面临的问题及改革动向 49

第二章 诉答程序 52

第一节 诉答书状 52

一、诉答的概念及其演变 52

二、诉答书状的种类 56

三、诉答书状的修改和补充 63

一、申请的概念及其作用 65

第二节 当事人对诉答书状提出的各种申请 65

二、对诉答书状内容提出的申请 66

三、简易判决的申请 72

四、缺席判决的申请 73

第三节 请求和当事人的合并 73

一、请求和当事人的合并制度及其沿革 73

二、当事人合并的共同诉讼 75

三、第三人参加的共同诉讼 77

四、集团诉讼 79

第一节 发现程序 84

一、发现程序的概念、目的及其修改情况 84

第三章 发现程序、审理前会议、和解及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程序 84

二、发现的范围及保密特权 87

三、强制出示义务 91

四、发现方法 93

五、保护命令 99

六、对违反发现程序的制裁 102

第二节 审理前会议 106

一、审理前会议制度及其意义 106

二、1983年修改第16条的主要内容 108

三、审理前命令 109

第三节 和解和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程序 110

一、和解 110

二、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程序 114

第四章 开庭审理 119

第一节 开庭审理的程序 119

一、开庭审理概述 119

二、选定陪审团成员 122

三、最初陈述 123

四、原告和被告的证明活动 124

五、指示裁决申请 125

六、最后辩论 127

七、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 128

八、陪审团的裁决及判决 129

九、法官审判 131

十、再审理的申请 132

第二节 证据 133

一、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概述 133

二、举证责任的提出证据责任 135

三、证据规则 138

四、询问证人 145

五、对证据的异议申请 148

第三节 判决 149

一、判决的概念及其内容 149

二、对判决及命令的救济 150

三、判决的执行 152

四、判决的效力 155

第五章 上诉 162

一、上诉审结构及审理范围 162

二、上诉的种类 167

三、上诉审诉讼程序 168

第2条 单一的诉讼方式 171

第4条 传唤状 171

第3条 诉讼开始 171

第2章 诉讼开始;传唤状、诉答书状、申请及命令的送达 171

第1条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171

第1章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单一的诉讼方式 171

美国联邦地区法定民事诉讼规则 171

附录 171

第4条之一 其他诉讼文件的送达 177

第5条 诉答书状和其他文件的送达与提交 177

第6条 期间 178

第3章 诉答书状和申请书 180

第7条 允许的诉答书状;申请书的格式 180

第8条 诉答书状的一般原则 180

第9条 特别事项的诉答 181

第10条 诉答书状的格式 183

第11条 诉条书状、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的签名;告知法院;制裁 183

第12条 抗辩及异议--提出的时间和方式--诉答和申请--基于诉答书状请求判决的申请 185

第13条 反诉和交叉请求 187

第14条 关于第三当事人诉讼程序的规则 188

第15条 诉答书状的修改和补充 189

第16条 审理前会议;日程;管理 191

第4章 当事人 193

第17条 原告和被告;当事人能力 193

第18条 请求和救济方法的合并 194

第19条 为了作出公正裁判而合并的必要当事人 194

第20条 当事人的任意合并 195

第23条 集团诉讼 196

第22条 确认竞合权利诉讼 196

第21条 当事人不合法的合并及不合并 196

第23条之1 股东的派生诉讼 198

第23条之2 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 199

第24条 诉讼参加 199

第25条 当事人的变更 200

第5章 笔录证言与发现程序 201

第26条 关于发现程序的一般规定;出示义务 201

第27条 诉讼之前和上诉系属期间的笔录证言 208

第28条 参与并作成笔录证言的人员 209

第29条 关于发现程序的约定 210

第30条 口头询问的笔录证言 211

第31条 书面质问的笔录证言 214

第32条 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笔录证言的使用 215

第33条 对当事人的质问书 218

第34条 提出文书和有形物以及为调查或其他目的进入地产 219

第35条 身体和精神状态的检查 220

第36条 要求自认 221

第37条 不出示或不协助发现:制裁 222

第6章 开庭审理 226

第38条 要求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226

第39条 陪审团审理或法院审理 226

第41条 撤销诉讼 227

第40条 为开庭审理而指定案件 227

第42条 合并;分开审理 228

第43条 证言的取得 228

第44条 官方记录证言 229

第44条之一 外国法的确定 230

第45条 附有罚则的传唤令状 231

第46条 不需要抗议书 233

第47条 选定陪审员 233

第48条 陪审团人数--参与裁决 233

第49条 特别裁决和书面质问 234

第50条 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中作为法律问题的判决;选择再审理的申请;限制性规则 234

第52条 法院认定事实;部分认定事实的判决 236

第51条 对陪审团的指示;异议 236

第53条 主事官 237

第7章 判决 239

第54条 判决;费用 239

第55条 缺席 241

第56条 简易判决 242

第57条 宣告判决 243

第58条 登记判决 243

第59条 再审理;判决的修改 244

第60条 对判决或命令的救济 244

第62条 判决的执行程序停止 245

第61条 无害的错误 245

第63条 法官不能执行职务 247

第8章 临时性和终局性的救济方法 247

第64条 对人或财产的扣押 247

第65条 禁止令 247

第65条之1 担保;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诉讼程序 249

第66条 联邦法院任命的财产管理人 249

第67条 向法院提存 249

第68条 申请判决的方案 250

第69条 执行 250

第71条之1 土地征用 251

第9章 特别程序 251

第71条 为第三人或对他们的令状 251

第70条 命令特定行为的判决;赋予权限 251

第72条 补助法官;审理前命令 256

第73条 补助法官;同意审判及自由选择上诉 256

第74条 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636条第3款(4)项和本规则第73条第4款的规定,对补助法官作出的决定向地区法院法官提起上诉的方式 257

第75条 根据本规则第73条第4项款对补助法官作的出决定向地区法院法官提起上诉的程序 259

第76条 根据本规则第73条第4款的规定,有关地区法院法官对上诉案件的判决和诉讼费用 260

第78条 申请期日 261

第79条 书记官保管的登记簿以及登记 261

第77条 地区法院及其书记官 261

第10章 地区法院及其书记官 261

第80条 速记员;用作证据的速记报告及誊写 263

第11章 一般条款 263

第81条 一般适用性 263

第82条 不受影响的管辖区及审判地 265

第83条 地区法院的规则 266

第84条 诉讼文书格式 266

第85条 本规则的称谓 266

第86条 生效日期 266

附录:诉讼文书格式 268

本书主要参考书目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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