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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31  国际公法论  上
第一编  31  国际公法论  上

第一编 31 国际公法论 上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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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民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9
  • ISBN:
  • 页数:378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31 国际公法论 上》目录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国际公法之概念 1

第二章 国际公法之略史 7

第三章 国际公法之学派 16

第四章 国际公法之法源 25

第五章 国际公法与国内法之关系 35

第六章 国际公法之新趋势 40

第二编 国际公法之主体——国家 49

第七章 国家在国际公法上之意义 49

第一节 国家之性质 49

第二节 国家为国际权利义务之主体 51

第三节 近代所谓主权国 53

第四节 国际公法对於国家主权之限制 56

第五节 独立国与非独立国 57

第六节 非独立国之类别 60

第七节 自治殖民地之国际地位 63

第八节 委任统治地 66

第九节 永久中立国 70

第十节 罗以教皇之国际地位 73

第十一节 国际平等原则 75

第十二节 国家之尊严 78

第十三节 国家创始变更灭亡之概说 80

第八章 国家之创始变更灭亡在国际公法上之影响 80

第十四节 国家及政府之承认 82

第十五节 事实政府之承认 87

第十六节 交战团体之承认 90

第十七节 国家之继承 93

第三编 国际公法之客体 99

第九章 国家之领土 99

第十八节 领土概说 99

第十九节 国际地役 101

第二十节 领土获得之方式 104

第二十一节 殖民保护地势力范围利益范围 112

第二十二节 租借地 117

第二十三节 土地之丧失 121

第十章 领水 125

第二十四节 领水概说 125

第二十五节 领海 125

第二十六节 海湾 128

第二十七节 海峡 132

第二十八节 内河 135

第二十九节 国际河流 135

第三十节 国际运河 137

第三十一节 公海自由说 142

第十一章 公海 142

第三十二节 海盗 145

第三十三节 公海上之渔业 150

第三十四节 海底电线及无线电 151

第十二章 领空 153

第三十五节 领空概说 153

第三十六节 领空之国际立法 154

第三十七节 国际航空委员会 156

第十三章 私人在国际公法上之地位 158

第三十八节 概说 158

第三十九节 国籍问题 160

第四十节 保护少数民族问题 164

第四编 国家之权利 167

第十四章 国家权利之意义 167

第十五章 国家之法权 169

第四十一节 国家对於外侨之法权 169

第四十二节 国家对於外侨之法权(二)「驱逐外侨问题」 171

第四十三节 国家对於外侨之法权(三)「引渡罪犯及政治犯问题」 172

第四十四节 所谓领事裁判权 177

第四十五节 外国元首及外交使节 180

第四十六节 国家对於港口内之外国船舰之法权 185

第四十七节 国家在领水内之法权 187

第四十八节 国家在公海上之法权 189

第四十九节 自卫权概说 192

第十六章 自卫权 192

第五十节 自卫之合法与不合法 193

第五十一节 自卫之例证 194

第十七章 干涉 198

第五十二节 干涉之意义 198

第五十三节 干涉之类别 200

第五十四节 适法之干涉 205

第五十五节 门罗主义 207

第五十六节 保护海外侨民问题 209

第五十七节 国家负责之意义 213

第五编 国家之责任 213

第十八章 国家责任概说 213

第五十八节 国家责任之类别 214

第五十九节 国家负责之方式 215

第十九章 国家之直接责任 217

第六十节 国际侵权行为 217

第六十一节 国际侵权之对象及结果 218

第六十二节 国家各机关公务员侵害他国之行为 220

第二十章 国家之间接责任 223

第六十三节 人民侵害他国之行为 223

第六十四节 国家因内部叛乱所负之责任 224

第六十五节 国家因内部战争所负之责任 227

第六十六节 国家对於久住境内及参与内战之外侨无责任 229

第六十七节 国家对於失败叛徒引起之责任问题 231

第六编 国际交涉机关 233

第二十一章 国家元首及外交部 233

第六十八节 国家元首 233

第六十九节 外交部及部长 234

第二十二章 外交使节 236

第七十节 外交使节之意义及沿革 236

第七十一节 外交使节之等级 237

第七十二节 外交使节之派遣(任命) 239

第七十三节 外交使节之拒绝 240

第七十四节 外交使节之接受 242

第七十五节 外交使节之任务 243

第七十六节 外交使节之终结 245

第七十七节 外交使节在战时之地位 249

第七十八节 外交使节之特权 252

第二十三章 领事 254

第七十九节 领事制度之沿革 254

第八十节 领事之种类等级及任职之区域 255

第八十一节 领事之任命 257

第八十二节 领事之任务 259

第八十三节 领事之特权 261

第八十四节 领事之终结 262

第二十四章 国家其他机关人员在他国之地位 265

第八十五节 专使密使工商人员及暗探 265

第八十六节 军队在他国之地位 266

第七编 国际交涉之方式 269

第二十五章 谈判会议及他种方式 269

第八十七节 谈判 269

第八十八节 会议 270

第八十九节 宣言通告抗议及撤消 272

第九十节 条约之意义与效用 275

第二十六章 条约 275

第九十一节 条约之先决条件 277

第九十二节 条约之形式 281

第九十三节 条约之批准 282

第九十四节 条约批准之形式 285

第九十五节 条约之注册及公布 288

第九十六节 条约之解释 288

第九十七节 冲突条约之解释 292

第九十八节 条约之效力 293

第九十九节 条约履行之担保方法 294

第一百节 条约之终止及失效 296

第一零一节 条约之取消 298

第一零二节 条约之解除 303

第一零三节 条约之修订恢复及肯定 305

第一零四节 最惠国条款之意义 307

第二十七章 同盟及保障条约 310

第一零五节 同盟条约 310

第一零六节 保障条约 311

第二十八章 和平息争 315

第一零七节 概说 315

第八编 国际息争 315

第一零八节 谈判 316

第一零九节 劝解及调停 317

第一一零节 和解与调解委员会 320

第一一一节 仲裁 323

第一一二节 仲裁之程序 325

第一一三节 仲裁之效力 327

第一一四节 常川国际法院 330

第一一五节 常川国际法院之组织 331

第一一六节 常川国际法院之权限 333

第一一七节 常川国际法院之程序 335

第一一八节 强迫息争之意义 338

第二十九章 强迫息争 338

第一一九节 报复 339

第一二零节 报仇 340

第一二一节 平时封锁 345

第一二二节 干涉 349

第九编 国际组织 351

第三十章 国际组织发展之沿革 351

第一二三节 由驻外使节至国际会议 351

第一二四节 由国际会议至国际组织 352

第三十一章 国际联盟 355

第一二五节 国际联盟之略史 355

第一二六节 国际联盟之盟员国 356

第一二七节 国际联盟在国际公法上之地位 357

第一二八节 国际联盟之组织 359

第一二九节 国际联盟之职责一(制止战争) 363

第一三零节 国际联盟之职责二(促进国际合作) 366

第一三一节 国际联盟之职责三(执行泛尔塞和约之特定条款) 368

第三十二章 国际劳动组织 370

第一三二节 国际劳动组织之起源 370

第一三三节 国际劳资代表大会 371

第一三四节 国际劳工事务局 373

附录 375

一个简要的参考书目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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