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美国环境法手册
美国环境法手册

美国环境法手册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7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美)J.G.阿巴克尔(J.G.Arbuckle)等著;文伯屏,宋迎跃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8
  • ISBN:7800100618
  • 页数:578 页
图书介绍:
《美国环境法手册》目录

第一章 环境法基本原理 1

第一节 引言 1

目录 1

第二节 律师和外行 2

第三节 什么是环境法 2

第四节 环境法和法院 3

4.1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系统 3

4.2联邦法院能判决的案件 4

4.3美国法院系统 6

4.4实际展望中的法院 6

第五节 普通法 8

第六节 判例法 9

第七节 侵权行为 10

6.1法官的附带意见 10

7.1损害 11

7.2侵犯 19

7.3过失 20

7.4最高豁免与侵权行为 26

第八节 宪法 27

8.1宪法和政府职权 27

8.2对政府行动的限制 28

8.3宪法对环境的保护 36

第九节 辩护 38

9.1一般规定 39

9.2对行使权力的疏忽 39

9.3合同性授权 40

9.5不明确 41

9.4政府授权 41

9.6实施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能性 42

第十节 当事人 43

10.1身份或者是谁可以提起诉讼 44

10.2集团诉讼 45

第十一节 证据 46

11.1举证责任 46

11.2审判确认 47

11.3推定 47

11.4供认 47

11.5法律和事实的疑问 47

11.8传闻证据 48

11.6关联性和材料 48

11.7他人之间的行为 48

11.9鉴定证据 49

11.10最佳证据规则 49

11.11口头证据规则 49

11.12证人 49

11.13法律上特许不予泄露的内情 50

11.14你自己的报告作为反对你的证据 51

11.15样品或物证 51

11.16证据的搜集和宪法权利 52

第十二节 行政法 52

12.1一般规定 52

12.3程序 53

12.2政府机构的权力 53

12.4行政法中的证据 54

12.5意见听取会 54

12.6司法审查 55

第十三节 律师费用——新的概念 57

第十四节 刑事和民事责任 57

第二章 国家环境政策法 65

第一节 引言 65

第二节 总的看法 66

2.1第一篇 :政策和目标 66

2.2第二篇 :环境质量委员会 68

第三节 NEPA与其他联邦法律的关系 69

4.1背景:NEPA环境质量委员会条例 73

第四节 环境影响报告书 73

4.2计划中的行动要求——EIS 75

4.3颁布所要求的程序和时间 78

4.4谁能准备EIS及其领导官署制度 79

4.5内容 81

第五节 “国际”环境报告书 82

第六节 申请环境报告书 83

第七节 七项其他“强制行动” 84

第八节 谁能对被指控为NEPA的违反者提起诉讼 88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95

第一节 引言——历史的回顾 95

1.1水质标准 95

1.2根据废物法的排放基准 96

1.4《清洁水法》 97

1.3需要新的权威 97

第二节 联邦-州水污染防治规划——总的看法 98

2.1目的和目标 98

2.2达到目的和目标的机制 98

第三节 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制制度的许可证 99

3.1规划范围及其适用 100

3.2许可程序 102

3.3许可证条件 106

第四节 许可证中极限值的制订——技术和以水质为基础的极限值 109

4.1需要提及的污染物 110

4.2要求的处理水平——对“现行”直接排放的以技术为基础的限值 115

4.3要求的处理水平——“新污染源”直接排放的以技术为基础的标准 119

4.4要求的处理水平——对非直接排放者(预处理)以技术为基础的标准 121

4.5对涉及工艺可变性的工业排放者的以技术为基础的标准 124

4.6以技术为基础的处理标准与公共处理工程 128

4.7达到与水质有关的排放标准的更严格的处理要求 129

第五节 控制与非工艺有关的废水排放 134

5.1大面积非点源污染的控制——第208节 提出的计划 134

5.2暴风雨水的排放和最佳管理办法 136

第六节 油类和有害物质 139

6.1油类 139

6.2有害物质 141

第七节 水法规划的其他重要的因素 143

7.1消除措施和制裁 143

7.2公民诉讼 146

7.3有特别适用性的规定 147

第八节 环保局基建拨款规划 151

8.1费用回收规划 152

8.2用户负担 153

8.3费用的有效性和适当性 156

8.4基建补助金——摘要 157

第九节 现行规章的污染控制计划 157

9.1环保局标准开发规划 158

9.2许可证条件的协商 159

9.3同地区办事处和州官员的讨论 159

9.4州和地方制订计划的活动 160

第十节 结论 160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 169

第一节 引言 169

第二节 历史 170

3.1大气质量基准 171

第三节 大气质量标准的制定 171

3.2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72

3.3大气质量控制区 175

第四节 州的实施计划(SIP S) 176

4.1SIP S的内容 176

4.2未达标地区新污染源的检查 186

4.3预防重大破坏 190

4.4与能源有关的职权 194

第五节 国家的固定源排放标准 196

5.1新污染源实施标准 196

5.2有害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

第六节 信息搜集权 200

第七节 实施权力 201

7.1遵守命令和不遵守命令的惩罚 202

第八节 应付紧急情况的权力 204

第九节 臭氧层的保护 204

第十节 机动车辆排放的控制 206

10.1引言 206

10.2法定标准及其延期执行 206

10.3鉴定 208

10.4生产合格的车辆 209

10.5强制 212

第十一节 燃料和燃料添加剂规定 212

11.1注册 212

11.2管理权 213

第十三节 公民诉讼 216

第十二节 航空器排放控制 216

第十四节 司法审查 218

第十五节 酸雨 219

第五章 资源保护回收法 224

第一节 固体废弃物和有害废弃物 224

第二节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回收法 225

第三节 1976年资源保护回收法 226

第四节 总则 227

4.1RCRA的目标 227

4.2定义 228

4.3准则 229

第五节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公室及权限 230

第六节 有害废弃物的管理 230

6.1有害废弃物的甄别 231

6.2有害废弃物管理活动的通知 238

6.3有害废弃物的生产者 239

6.4有害废弃物的运输者 243

6.5处理、贮存和处置(T/S/D) 245

6.6许可证 252

6.7州的有害废弃物计划 253

6.8检查与执行 253

第七节 州或地区的固体废弃物计划 255

第八节 商业部的作用 256

第九节 联邦的责任 256

第十节 公民的参与和其他规定 257

10.1根据RCR制定的紧急和实际危害罪 257

第十一节 研究、发展、示范和情报 258

10.2对雇员的保护及其规定 258

第十二节 资源保护回收法的执行 259

第十三节 资源保护回收法的实施 259

第十四节 州和地方的活动 260

14.1州际间的商业和固体废弃物 260

14.2“瓶子议案”(Bottle.Bills) 261

14.3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选址 262

第十五节 结束语 262

第六章 有毒物质 267

第一节 引言 267

第二节 化学品失去管理的问题 267

第三节 有毒物质管理法的必要性 269

第四节 立法背景 270

第六节 生产前的申报 271

第五节 1976年有毒物质管理法 271

6.1拟议中的生产前申报的规定 272

6.2生产前申报的临时性政策 274

6.3根据第5条拟定的试验原则 274

6.4第5条第8款第4项:生产前申报的免除 275

6.5重要的新用途规定(SNURs) 275

6.6驳回生产前的申报 277

第七节 第8条第2款:化学产品一览表 278

第八节 有关呈报的要求 281

8.1第8条第1款 281

8.21980年拟订的第8条第1款规定 281

8.3第8条第1款的正式实施细则 283

8.4第8条第4款:健康及安全研究的报告 283

8.5健康及安全研究项目的报告 286

第九节 公害申报的规定 287

9.1第8条第5款:实际危险的申报 287

9.2第8条第3款:明显的副作用 288

第十节 有关试验的规定 290

10.1第4条第1款:普遍试验 290

10.2试验补偿 291

10.3化学试验的重点一览表 291

第十一节 环保局的执行职能 295

11.1多氯联苯和氯氟碳化合物(CFC) 296

11.2第7条:紧急危害 297

第十二节 有关多氯联苯的规定 298

第十三节 保密性 302

第十五节 有毒物质管理法同其他联邦法规的关系 304

第十四节 公民参加管理和司法费用 304

15.1现行有毒物质法规 305

15.2《清洁大气法》 306

15.3《水污染防治法》 306

15.4职业安全及卫生管理局 307

15.5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 308

第十六节 拟议中的联邦癌症防治政策 308

16.1拟议中的联邦癌症防治政策的目标 309

16.2联邦癌症防治政策的背景 309

16.3癌症防治政策的科学原则 310

16.4癌症防治政策的实施细则 311

第十七节 结论 314

第一节 联邦农药管理的背景 323

第七章 联邦农药管理 323

1.1早期的农药立法 328

1.2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创立 330

第二节 农药法规 331

2.1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的主要条款 331

2.2登记程序 332

2.3联邦对农药使用的管理 333

2.4取消 335

2.5停止使用 336

2.6FIFRA中的平衡性试验 338

第三节 商业秘密 339

第四节 1972年FIFRA修正案 342

4.1补偿 342

4.2使用他人资料的补偿问题 343

4.3登记的必要性 346

4.4州际间的登记 347

4.5科学咨询委员会 348

4.6登记诉讼权、上诉和传票 349

4.7司法上诉 351

4.8出口和进口 352

4.9处理和回收 354

4.10试验使用许可证 355

第五节 1975年FIFRA修正案 356

5.1修订FIFRA的必要性 357

5.2关于农业部对环保局有否决权的争论 357

5.3关于环保局同农业部进行协商的规定 358

5.4科学咨询委员会 359

5.5关于农业经济影响报告书 360

5.6私人使用者的自我证明 361

第六节 FIFRA的1978年修正案 362

6.1有条件登记 362

6.2一般性农药的审查 363

6.3州政府权力的扩大 364

6.4关于补偿和保密问题 364

6.5效能 365

第七节 1980的年FIFRA修正案 365

7.1两院会议对环保局条件的否决 365

7.2科学咨询专家小组的作用和计划在演变 365

第八节 法律的案例 366

8.1基本案例 366

8.2商标注册:理论与实践 368

8.3局长的灵活性 370

第九节 根据其他联邦法规进行的农药管理 373

9.1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中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 373

9.21970年《清洁大气法》 375

9.31972年《联邦水污染防治法》 376

9.4《固体废弃物处理法》 376

9.5《职业安全与卫生法》 377

9.9《联邦有毒物质法》 377

9.7联邦的农药监测计划 378

第十节 逆登记反证推定程序(RPAR) 378

第一节 引言 395

第二节 OSHA与环保局之比较 395

第八章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 395

第三节 立法轮廓 396

3.1《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的目的 396

3.2《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的适用范围 397

第四节 联邦和州的雇佣人员 398

第五节 卫生标准 398

第六节 标准制定行动缓慢:以噪声为例 399

第七节 标准的制定 400

7.1一致同意的标准:第6条第1款 401

7.2永久性标准:第6条第2款 402

7.3应急临时性标准 405

第八节 安全标准 405

第九节 两类标准包括的范围 407

10.1临时性特许标准 408

第十节 不同标准 408

10.2永久性特许标准 409

第十一节 标准的遵守与检查 409

11.1实地的组织结构 409

11.2检查的作用 410

11.3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胜任 410

11.4传讯 411

11.5故意违法 411

11.6屡次违法 411

第十二节 各州的OSHA计划 412

12.1州OSHA计划的概念 412

12.2对州计划的各种评论意见 413

第十三节 评议会 414

第十四节 重叠的管辖权 415

第十五节 职业安全与卫生审查委员会 416

第十六节 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 417

第十七节 对工人抱怨的保护:第11条第3款 419

第十八节 宪法的挑战:巴洛诉案 420

第九章 嗓声 437

第一节 引言 437

1.1声的特征 438

第二节 噪声对生物的影响 439

2.1物理影响 439

2.2生理影响 441

第三节 OSHA关于噪声的规定 442

3.1现行的OSHA标准 442

3.2噪声标准的执行 444

3.3OSHA关于噪声的意见听取会 445

3.4经济的和技术的可行性 447

3.5听力防护设备 448

3.6关于可行性和平衡性的争论 449

3.7人们长期期望的OSHA噪声标准 451

第四节 环境保护局的权限 452

4.11970年的噪声法 453

4.21972年的噪声控制法 453

4.3噪声源和标准 455

4.4噪声标准的制定 455

4.5《噪声法)》第6条所规定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管辖权 457

4.6担保问题 458

4.7对广告宣传的限制 458

4.8用商标加以说明 459

4.9低噪声产品的开发 460

4.10禁止与罚款 460

4.11交通噪声的管制 460

4.12航空噪声 461

4.13火车与汽车的噪声标准 463

4.14环保局在联邦政府机构中的作用 464

第五节 1978年宁静社区法 465

第六节 目前的噪声管理措施 465

6.1民航工业的噪声管理活动 465

6.2现有飞机的改进 466

6.3机场和飞机的操作程序 467

6.4交通部的裁决 469

第七节 主要噪声源 472

6.5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噪声证书 472

7.1空气压缩机 473

7.2卡车 475

7.3动力割草机 476

7.6公共汽车 476

7.4垃圾车上的压实机 477

7.5轮式和履带式拖拉机 478

7.7雪地汽车 478

7.8摩托车 479

第八节 环保局的运货汽车标准 479

8.1环保局的铁路噪声标准 480

第十章 1980年综合的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 498

第一节 总的看法 498

第三节 关键性目的 499

第二节 “超级”基金 499

第四节 官署的责任 500

第五节 有毒物质和疾病登记 500

第六节 应该报告的量 501

第七节 应急和清扫权 502

第八节 国家意外事故计划 503

8.1修订的国家意外事故计划 504

8.2国家意外事故计划的范围和定义 505

8.3根据国家意外事故计划的责任 505

8.4应急队伍 506

8.5国家应急中心 506

8.8应急行动和有害物质的清扫 507

8.7根据国家意外事故计划的石油清除 507

8.6区域意外事故计划 507

第九节 法律责任 510

第十节 财政责任 513

10.1船舶 513

10.2设施 513

10.3机动运载工具 513

10.4要求与惩罚 514

第十一节 有害物质的应急基金 514

11.1应急基金的建立 514

11.2基金的使用 515

11.3对应急基金要求的程序 516

第十二节 宣告关闭的法律责任的信托基金 516

第十五节 司法审查 517

第十四节 制订规章的权限 517

第十三节 报告 517

第十六节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518

第十七节 固体废弃物助理局长 519

第十一章 环境审计 522

第一节 引言 522

第二节 进行环境审计的理由 524

第三节 环境审计的范围 528

第四节 环境审计的设计 530

4.1审计的方法 530

4.2对政策及机构问题的分析 534

4.3环境审计的保密工作 535

4.4审计工作组的组成 537

5.1资料的收集 538

第五节 环境审计的执行 538

5.2资料分析 539

5.3审计报告 540

第六节 结束语 540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控制 544

工业发展方面的重要问题 544

第一节 引言 544

第二节 问题的背景和实质 546

第三节 选址问题 548

3.1地方问题 549

3.2州法律的规定 550

3.3州和联邦-州的规划 553

3.4具体的联邦授权 561

4.2在详细了解选址程序的基础上进行选点和制定规划 565

第四节 依照现行法的方法 565

4.1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程序 565

4.3制定程序和作出选址决策的气候 566

4.4提出申请 566

4.5使审查机关正确地履行职责 566

4.6查明实际工程项目是否遵守了授权证书和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67

第五节 变化的前景:特别选址立法 567

5.1以深水港为例 568

5.2深水港法所规定的方法问题 571

5.3深水港方法的未来 573

第六节 结束语 574

附表 决策模型:对大型工业设施建设或扩建的环境保护限制 575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