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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制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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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制史 上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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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钱端升等著
  • 出 版 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7208079670
  • 页数:348 页
图书介绍:
《民国政制史 上》目录
标签:政制

本书出版说明 1

增订版序 3

序 4

上册第一编 中央政府  7

第一章 临时政府时期(辛亥至民国元年三月)  9

第一节 临时政府之成立  9

第二节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之基本精神  10

第三节 临时大总统  11

第一项 临时大总统之选举  11

第二项 临时大总统之职权  11

第三项 临时大总统之直辖机关  12

第四节 临时参议院  12

第一项 临时参议院之构成  12

第二项 临时参议院之职权  13

第五节 行政各部  13

第一项 部之职权  14

第二项 部之组织  14

第二章 临时约法时期(元年三月至二年十一月)  16

第一节 临时约法之基本精神  16

第二节 临时大总统  17

第一项 临时大总统之职权  17

第二项 临时大总统之直属机关  19

第一目 参谋本部  19

第二目 国史馆  20

第三节 临时约法中之参议院  20

第一项 参议院之组织  20

第二项 参议院之职权  22

第三项 参议院之会议  23

第四项 参议院委员会  24

第四节 国务院  25

第一项 国务员与国务总理  25

第二项 国务会议  26

第三项 国务院及其附属各机关  27

第一目 国务院秘书厅  27

第二目 法制局  27

第三目 铨叙局  28

第四目 印铸局  28

第五目 蒙藏事务局  28

第六目 临时稽勋局  29

第七目 法典编纂会  29

第八目 全国水利局  30

第五节 行政各部  30

第一项 部之职权  30

第二项 部之组织  31

第六节 文官制度  35

第一项 文官之任用待遇及保障  35

第二项 文官之考试  39

第一目 典试委员会  39

第二目 考试制度  40

第三项 文官之惩戒  41

第一目 文官惩戒委员会  41

第二目 惩戒制度  42

第七节 审计处与审计制度  44

第一项 审计处  44

第二项 审计制度  45

第八节 国会  46

第一项 国会议员之选举  47

第一目 参议院议员之选举  47

第二目 众议院议员之选举  51

第三目 参众两院议员选举制度之异同  54

第二项 国会之职权  55

第三项 议员之特权  56

第四项 国会之组织及其委员会制度  56

第五项 国会会期及其议事程序  59

第六项 两院之关系  62

第九节 司法制度  63

第一项 民初司法制度之基本特质  63

第二项 中央司法机关  64

第一目 大理院  64

第二目 总检察厅  65

第三章 新约法时期(二年十一月至五年六月)  71

第一节 国会之解散与新约法之起草  71

第一项 政治会议  72

第二项 约法会议  73

第二节 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修改  75

第一项 修改前之大总统选举法  75

第二项 修改后之大总统选举法  77

第三节 新约法之基本精神  78

第四节 大总统与总统府之组织  79

第一项 大总统之职权  79

第二项 总统府之组织  82

第一目 政事堂及其附属机关  82

第二目 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  84

第五节 各部官制之变更  84

第一项 各部总长之地位  84

第二项 部之组织  85

第六节 参政院  87

第一项 参政院之组织  87

第二项 参政院之职权  88

第七节 立法院  89

第一项 立法院议员之选举  89

第二项 立法院之职权  95

第三项 议员之特权  96

第四项 立法院之组织  96

第五项 立法院会期及其议事规则  96

第八节 审计院与审计制度  97

第一项 审计院之组织  97

第二项 审计院之职权  98

第三项 审计制度  99

第九节 平政院与行政诉讼制度  99

第一项 平政院之组织  100

第二项 平政院之职权  101

第三项 行政诉讼制度  101

第十节 平政院肃政厅与纠弹制度  103

第一项 肃政厅之组织  103

第二项 肃政厅之职权  104

第三项 纠弹制度  104

第十一节 文官考试制度  105

第十二节 预算制度  106

第十三节 其他各独立机关之设立与变更  107

第一项 将军府  107

第二项 蒙藏院  108

第三项 法律编查会  108

第四项 币制局  109

第五项 全国烟酒事务署  109

第十四节 洪宪帝制政府  110

第一项 帝制运动始末简述  110

第二项 袁世凯之即位准备  112

第十五节 云南起义后之南北两政府  114

第一项 云南起义后之北京政府  114

第二项 云南起义后之南政府  116

第一目 云南组织军政府之经过  116

第二目 军务院之组织  118

第四章 法统争执时期(五年六月至十三年十一月)  123

第一节 自约法恢复至张勋复辟  123

第一项 新旧约法之争执  123

第二项 旧约法恢复后政制之变更  125

第三项 国会第二次解散与复辟  127

第二节 护法运动与南北两政府  128

第一项 北京政府  129

第一目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之修改  130

第二目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之修改  131

第三目 新国会与新新国会之选举  133

第二项 南政府  134

第一目 国会非常会议与军政府  134

第二目 国会正式会议与军政府之改组  135

第三目 大总统之选举  138

第四目 大元帅府之组织  139

第三节 国会第二次恢复至贿选宪法  140

第一项 法统之恢复及其法律问题  140

第二项 贿选总统与贿选宪法之颁布  141

第三项 贿选宪法中之中央政制  144

第一目 国会  144

第二目 大总统  144

第三目 国务院  145

第五章 法统放弃时期(十三年十一月至十七年五月)  146

第一节 临时执政政府  147

第二节 临时法制院  147

第一项 临时法制院之组织  148

第二项 临时法制院之职权  148

第三节 临时参政院  148

第一项 参政院之组织  149

第二项 参政院之职权  149

第四节 善后会议  150

第一项 善后会议之组织  151

第二项 善后会议之职权  151

第三项 善后会议之会期及其议事  151

第五节 军事善后委员会  152

第一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组织  152

第二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职权  152

第三项 军事善后委员会之议事  152

第六节 财政善后委员会  153

第一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组织  153

第二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职权  153

第三项 财政善后委员会之议事  154

第七节 北京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  154

第一项 北京军政府成立之经过  154

第二项 海陆军大元帅  155

第八节 北京军政府之国务院  155

第一项 国务会议  155

第二项 国务院及其附属各机关  156

第一目 国务院秘书厅  156

第二目 法制局  156

第三目 铨叙局  156

第四目 统计局  156

第五目 印铸局  157

第九节 北京军政府之行政各部  157

第一项 部之职权   157

第二项 部之组织  158

第十节 礼制馆  160

第六章 初期之国民政府(十四年七月至十七年十月)  163

第一节 党治  163

第一项 国民党之组织概观  163

第二项 国民党与国民政府之关系  167

第三项 中央政治会议及各地政治分会  169

第一目 政治会议及分会沿革  169

第二目 中央政治会议之组织与职权  169

第三目 政治分会之组织与权力  170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  172

第一项 沿革  172

第二项 特点  172

第三节 国民政府  173

第一项 国民政府委员  173

第二项 国民政府委员会议  173

第三项 国民政府直辖各处  174

第一目 秘书处  174

第二目 副官处  174

第三目 参事处  175

第四节 行政各部会局  175

第一项 各部会局之职掌  175

第二项 各部会局之组织  177

第一目 各部局之组织  177

第二目 各委员会之组织  178

第五节 军事机关  179

第一项 军事委员会  179

第二项 总司令部  180

第六节 立法权及法制机关  181

第一项 立法  181

第二项 法制机关  182

第一目 法制委员会及法制编审委员会  182

第二目 中央法制委员会  183

第三目 法制局  183

第七节 司法权及司法机关  184

第一项 司法制度概观  184

第二项 大理院及最高法院  185

第八节 监察权及监察机关  186

第一项 监察院  186

第二项 惩吏院及审政院  188

第三项 官吏之惩戒  188

第四项 审计院  190

第五项 审计  191

第九节 国民政府直辖其他机关  192

第一项 外交委员会  192

第二项 各种财政委员会  193

第一目 中央财政委员会  193

第二目 财政监理委员会  193

第三目 预算委员会  193

第四目 中央财政整理委员会  194

第三项 其他各机关 195

第七章 近年之国民政府(十七年十月至现今)  202

第一节 党治及训政  202

第一项 训政之确立  202

第二项 国民会议  204

第三项 训政时期约法  204

第四项 中央政治委员会  205

第一目 政治委员会之组织  205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之职权  206

第五项 国防最高委员会  207

第一目 国防最高委员会之产生  207

第二目 国防最高委员会之组织  209

第三目 国防最高委员会之职权  210

第四目 国防最高委员会所属之机关  210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  213

第一项 沿革  213

第二项 特点  214

第三节 国民政府  214

第一项 国民政府主席  214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之选任  214

第二目 国民政府主席之职权  215

第二项 国民政府委员会  216

第一目 国民政府委员之选任  216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217

第三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之职权  218

第三项 国民政府直辖各处  219

第一目 文官处  219

第二目 参军处  220

第三目 主计处  220

第四节 行政院  221

第一项 行政院之组织  221

第二项 行政院各部署会之职掌  223

第三项 行政院各部署会之组织  224

第一目 各部署之组织  224

第二目 各委员会之组织  225

第四项 国家总动员会议  228

第五项 水利委员会  230

第六项 行政院直属其他机关 231

第五节 立法院 234

第一项 立法院之组织 234

第二项 立法院会议  236

第一目 院会  236

第二目 委员会会议  239

第三项 立法院之职权  239

第四项 立法  240

第一目 立法程序  240

第二目 现行法规之整理  243

第五项 预算  245

第一目 近年来我国办理预算简史  245

第二目 预算程序  246

第六节 司法院  248

第一项 司法院之组织  248

第二项 司法院之职权  249

第三项 司法制度概观  250

第四项 司法院直辖机关  251

第一目 最高法院  251

第二目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252

第三目 行政法院与诉愿及行政诉讼  253

第七节 考试院  255

第一项 考试院之组织与职权 255

第二项 考选委员会与考选  256

第一目 考选委员会  256

第二目 考选  256

第三项 铨叙部与铨叙  264

第一目 铨叙部  264

第二目 铨叙  264

第八节 监察院  274

第一项 监察院之组织与职权  274

第二项 弹劾与惩戒  276

第一目 弹劾  276

第二目 惩戒  282

第三目 查询与巡回监察  284

第三项 审计部与审计  285

第一目 审计部  285

第二目 审计  286

第九节 国民政府其他各直辖机关  289

第一项 军事机关  290

第一目 战事发生以前之军事机关  290

第二目 战事发生后之军事机关  292

第二项 其他机关  294

第一目 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295

第二目 稽勋委员会  295

第三目 中央研究院  296

第四目 国史馆筹备委员会  296

第五目 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  296

第六目 西京筹备委员会  297

附录一 历届国会及各次国会法规之修正  315

附录二 民二之宪法会议与宪法起草委员会  318

附录三 民三之国民会议  321

附录四 民十四之国民代表会议  324

附录五 民十四之国宪起草委员会  327

附录六 民十九之扩大会议及所产生之国民政府  328

附录七 民十九之太原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330

附录八 民二十一之国难会议  332

附录九 民二十二之国民参政会之拟议  333

附录十 民二十五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334

附录十一 民二十六之国民大会  339

附录十二 民二十七以来之国民参政会  342

下册第二编 省制  349

第一章 省行政机关  351

第一节 第一期省行政机关  352

第二节 第二期省行政机关  358

第一项 巡按使公署  358

第一目 巡按使  359

第二目 巡按使公署政务厅  359

第三目 政务厅外之其他组织  365

第二项 财政厅  367

第一目 财政厅之组织  367

第二目 财政厅之职权  368

第三项 省政会议机关  369

第三节 第三期省行政机关  370

第一项 教育厅  371

第一目 教育厅之组织  371

第二目 教育厅之职权  372

第二项 实业厅  373

第一目 实业厅之组织  373

第二目 实业厅之职权  375

第三项 警务处  375

第一目 警务处之组织  376

第二目 警务处之职权  378

第四项 省参事会  379

第一目 省参事会之组织  379

第二目 省参事会之职权  381

第四节 第四期省行政机关  381

第一项 省政府委员会  382

第一目 省政府委员  382

第二目 省政府主席  384

第三目 省政府委员会议及其职权  386

第四目 省政府行署之组织与职权  388

第二项 秘书处  389

第一目 秘书处之组织  389

第二目 秘书处之职掌  390

第三项 各厅  390

第一目 各厅之组织  391

第二目 各厅之职掌  394

第四项 各专管处局  397

第一目 保安处  398

第二目 警务处  399

第三目 卫生处  399

第四目 统计处  400

第五目 社会处  400

第六目 合作事业管理处  400

第七目 地政局  401

第八目 会计处  401

第九目 人事处(室)  402

第十目 机构之调整  403

第五项 厅务或处务会议及行政会议  403

第一目 厅务或处务会议  403

第二目 各厅行政会议  404

第六项 合署办公制  406

第五节 省行政机关之职权  408

第六节 省动员会议  412

第二章 地方军政机关  418

第一节 省最高军政机关  418

第一项 概论  418

第二项 省最高军政机关之组织  419

第三项 省最高军政长官之职权  422

第二节 其他地方军政机关  422

第一项 巡阅使  422

第一目 巡阅使暑之组织  423

第二目 巡阅使之职权  426

第二项 护军使  426

第一目 护军使署之组织  426

第二目 护军使之职权  427

第三项 镇守使  427

第一目 镇守使署之组织  428

第二目 镇守使之职权  429

第四项 绥靖主任  429

第一目 绥靖主任公署之组织  429

第二目 绥靖主任之职权  430

第三章 省议会  433

第一节 省议员  433

第一项 省议员之选举  433

第一目 选举人及当选人之资格  434

第二目 初选举  435

第三目 复选举  439

第二项 省议员之任期  441

第三项 省议员之权利与义务  442

第二节 省议会之组织  442

第三节 省议会会议  443

第四节 省议会之职权  444

第四章 省临时参议会  447

第一节 省临时参议员  447

第一项 省临时参议员之名额  447

第二项 省临时参议员之推选  449

第三项 省临时参议员之任期  450

第四项 省临时参议员之权利与义务  450

第二节 省临时参议会之组织  451

第三节 省临时参议会会议  451

第四节 省临时参议会之职权  453

第五章 省司法机关  455

第一节 司法筹备处  455

第二节 法院编制法下省司法机关  457

第三节 法院组织法下省司法机关  462

第四节 省司法行政之监督  464

第六章 特别区域行政机关  467

第一节 京兆特别区域行政机关  467

第一项 京兆特别区域行政机关之组织  468

第二项 京兆特别区域行政长官之职权  469

第二节 热察绥之行政机关  470

第三节 东省特别区行政机关  471

第四节 西康之行政机关  472

第一项 西康政制之沿革  473

第二项 西康建省委员会  474

第五节 省与中央间之组织  477

第一项 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  477

第二项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  478

第三项 冀察政务委员会  478

第七章 省县间之行政组织  480

第一节 道制  480

第一项 道之存废  480

第二项 道行政公署  481

第三项 道行政长官之职权  483

第二节 各省特有之中间组织  487

第一项 广东行政委员制  487

第二项 广西行政督察委员制  487

第三项 江西党政委员分会制  488

第四项 安徽首席县长制  489

第五项 江苏行政区监督制  490

第六项 浙江县政督察专员制  490

第七项 江西区长官制  491

第八项 新疆区行政长制  492

第九项 云南殖边督办公署  493

第三节 行政督察专员制  494

第一项 概论  494

第二项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之组织  497

第一目 行政督察专员  497

第二目 行政督察专员之僚属  500

第三目 区保安司令部  502

第四目 战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之合并组织  503

第三项 行政督察专员之职权  503

第三编 县制  511

第一章 县组织法规沿革  513

第一节 清末之县组织法规  513

第一项 各省官制通则  513

第二项 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  514

第二节 北京政府时代之县组织法规  515

第一项 民元至民四之县组织法规  515

第二项 民四至民十之县组织法规  516

第三项 民十以后之县组织法规  517

第三节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县组织法规  518

第一项 国民政府初期之县组织法规  518

第二项 十七年至二十三年之县组织法规  518

第三项 二十三年以来之县组织法规  521

第四项 二十七年以来之县组织规定  523

第五项 宪政时期之县组织规定  527

第四节 总述  528

第二章 县行政机关  531

第一节 县行政长官  531

第一项 北京政府时代之县知事  531

第一目 县知事之资格及任用  532

第二目 县知事之职权  534

第二项 民十前后各自治省之县长  536

第一目 县长之资格任用及任期  536

第二目 县长之职权  537

第三项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县长  538

第一目 县长之资格任用及任期  538

第二目 县长之职权  540

第二节 秘书  543

第三节 局与科  544

第一项 局  546

第一目 北京政府时代之局所  546

第二目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局  548

第二项 科  554

第一目 北京政府时代之科  554

第二目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科  555

第四节 县行政人员之任用  558

第一项 北京政府时代县行政人员之任用  558

第二项 国民政府成立后县行政人员之任用  559

第五节 县参事会  561

第一项 县参事会之组织  561

第二项 县参事会会议  562

第三项 县参事会之职权  562

第六节 县政会议与县行政会议  562

第一项 县政会议  562

第二项 县行政会议  564

第七节 县之其他行政机关或人员  564

第一项 县佐  565

第二项 县征收机关  566

第三项 县会计及统计机关  567

第四项 委员会及其他机关  569

第一目 委员会  569

第二目 其他各机关  574

第三章 县议会及县参议会  584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代之县议会  585

第一项 民三以前之县议事会  585

第一目 县议员  585

第二目 县议事会之组织及会议  588

第三目 县议事会之职权  589

第二项 民十前后各自治省之县议会  590

第一目 县议员  590

第二目 县议会之组织及会议  593

第三目 县议会之职权  593

第二节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县参议会  595

第一项 民二十后广东省之县参议会  596

第一目 县参议员  596

第二目 县参议会之组织及会议  597

第三目 县参议会之职权  598

第二项 扶植自治时期之县参议会  598

第一目 县参议员  598

第二目 县参议会之组织及会议  601

第三目 县参议会之职权  602

第三项 县各级组织纲要下之县参议会  602

第一目 县参议员  603

第二目 县参议会之组织及会议  605

第三目 县参议会之职权  606

第四章 县司法机关  610

第一节 北京政府时代之县司法机关  611

第一项 普通法院  611

第一目 地方审判厅检察厅  611

第二目 初级审判厅检察厅  612

第三目 地方分庭  613

第四目 地方刑事简易庭  613

第二项 兼理司法法院  614

第一目 审检所  614

第二目 县司法公署  614

第三目 县知事兼理司法  615

第二节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县司法机关  616

第一项 普通法院  616

第一目 地方法院  616

第二目 地方法院分院  618

第二项 兼理司法法院——县司法处  618

第五章 县之下级组织  621

第一节 民三以前县之下级组织——城镇乡  621

第二节 民十前后晋滇等省县之下级组织  622

第一项 山西省之区村  622

第二项 云南省之市村  624

第三节 十七年至二十三年县之下级组织  626

第四节 二十三年以来县之下级组织  631

第五节 县各级组织纲要下县之下级组织  632

第六节 各特殊省份县之下级组织  638

第一项 “剿匪”省份县之下级组织  638

第二项 广东广西两省县之下级组织  638

第一目 广东省县之下级组织  638

第二目 广西省县之下级组织  639

第六章 各省县组织概略  642

第一节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以前  642

第二节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以后  663

第四编 市制  681

第一章 市组织法规沿革  683

第二章 北京政府时代之市制  685

第一节 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685

第一项 城镇之地位  685

第二项 城镇之组织  686

第一目 董事会  686

第二目 议事会  687

第三目 两者之关系  688

第三项 京师地方自治章程  688

第四项 江苏暂行市乡制  689

第二节 广州市暂行条例  690

第一项 市之地位  690

第二项 市之组织  691

第一目 行政机关  691

第二目 立法机关  691

第三目 市审计处  693

第三节 各省宪中之市制  693

第四节 市自治制  694

第一项 市之地位  694

第二项 市之组织  695

第一目 执行机关  695

第二目 立法机关  696

第三目 两者之关系  697

第三项 市自治制之实施  697

第五节 淞沪市自治制  698

第一项 市之地位  698

第二项 市之组织  699

第一目 执行机关  699

第二目 立法机关  700

第三目 两者之关系  700

第三章 国民政府成立后之市制  702

第一节 十七年与十九年市组织法 702

第一项 市之地位  703

第二项 市之组织  706

第一目 执行机关  706

第二目 立法机关  710

第三目 市之下级组织  717

第二节 市组织法之修订进行  721

第三节 三十二年市组织法  724

第一项 市之地位  725

第二项 市之组织  725

第一目 执行机关  725

第二目 立法机关  726

第三目 市之下级组织  726

第四节 市临时参议会  728

第四章 各市组织概略  732

第一节 直隶于行政院之市  733

第二节 隶属于省政府之市  745

第三节 筹备中之市  758

附录 已裁废之市  759

参考书目(一)  764

参考书目(二)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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