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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胜经  法大法学考研重点法条、高频考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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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9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本社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62035305
  • 页数:186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所用的法律法规汇编,由一批老师和博士认真在众多的法条中题选出考试频率较高的法条编纂而成,参考价值较高,为复习应考中国政法大学的必备工具图书。
《法研胜经 法大法学考研重点法条、高频考点图解》目录

第一编 法理学 1

一、法的价值(自由秩序平等)与法的价值冲突解决 1

二、法的效力 2

三、法的要素 3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4

五、法律原则的种类及与法律规则的比较 5

六、权利与义务——务必识记 6

七、法律关系 8

八、法的规范作用 9

九、法律解释 11

十、法律推理 13

十一、法治理论 13

十二、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15

十三、法的实施 17

十四、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21

十五、法与道德的区别 22

第二编 宪法学 24

一、宪法的特征 24

二、我国四次宪法修改的内容变更 25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26

四、中央和特别行政区权力划分 26

五、宪法的分类 27

六、宪法的基本原则 29

七、宪法的创制与修改 32

八、宪法实施制度 33

九、宪法的历史 35

十、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37

十一、国家形式 38

十二、行政区划 40

十三、单一制下分权关系的例外 40

十四、选举法的历次修改 42

十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44

十六、我国选举制度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45

十七、人大代表的罢免(《选举法》第44、45、46、47条) 46

十八、公民的基本权利 46

十九、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 48

二十、中央国家机关体制的历史发展 48

二十一、议案、罢免案、质询案提出主体 49

二十二、任期及其责任 50

二十三、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51

二十四、政党制度形式 51

二十五、我国的政党制度 52

第三编 刑法 53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53

二、刑法适用范围 53

三、犯罪既遂的类型 54

四、犯罪未遂的类型 55

五、犯罪中止的类型 55

六、共犯与犯罪形态交织 56

七、几种绝对死刑犯罪 56

八、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57

九、自首与坦白 57

十、缓刑、假释、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定义务 58

十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必要)条件说为理论基础 58

十二、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59

十三、犯罪主观方面 59

十四、共犯人及其刑事责任 61

十五、分则中规定的法定从重情节 61

十六、行刑机关及其执行范围 63

十七、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 64

十八、分则中的重要的目的犯总结 65

十九、过失犯总结 66

二十、聚众犯罪的条文归纳 67

二十一、单位犯罪 67

二十二、转化犯现象 68

二十三、包容犯现象 70

二十四、量刑情节总结 72

二十五、刑罚(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73

二十六、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第55-58条) 74

二十七、缓刑、假释、减刑比较 75

二十八、金融诈骗罪的比较 75

二十九、抢劫罪及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76

三十、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79

三十一、刑法中诈骗行为的定性 81

三十二、“偷盗婴幼儿”行为的性质界限 81

三十三、妨害司法犯罪中容易混淆的罪名 81

三十四、刑法规定的几种行贿犯罪的比较 82

三十五、关于贪污,职务侵占案件中共同犯罪人的罪名界定 82

三十六、受贿罪的相关变体——均以受贿罪论处 82

三十七、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以及侵占、挪用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和区分 83

三十八、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对罪数形态作以总结 84

三十九、刑法当中以货币为对象的犯罪,以及一些具体问题的认定 85

四十、犯罪的停止形态及具体问题的认定 86

四十一、自首 87

四十二、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88

四十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89

四十四、刑法修正案六中的新设罪名 90

四十五、刑法修正案七 91

第四编 刑事诉讼法 94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94

二、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地位 94

三、辩护人的其他权利 95

四、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及结果 96

五、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鉴定(《刑诉法》第120、214条) 96

六、刑法、民法中对近亲属的不同规定 97

七、强制措施期间的比较 97

八、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关于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 98

九、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立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 98

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98

十一、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99

十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审查起诉案件的处理 99

十三、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区别 100

十四、三种不起诉的适用情形及处理 101

十五、自诉案件的范围 102

十六、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的比较 103

十七、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上诉权主体的比较 104

十八、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比较 104

十九、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之比较 105

二十、证明对象的范围 106

二十一、我国的证据的排除规则 106

二十二、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 107

二十三、立案管辖 107

二十四、侦查羁押期限 108

二十五、《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适用 109

二十六、《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适用案件范围 109

二十七、审判障碍的情形 110

二十八、第一审、第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规定 111

二十九、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自诉案件的特殊规定穿联记忆 112

三十、刑事诉讼中拘传与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区别 112

三十一、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的特殊处理方式 113

三十二、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 113

三十三、上诉与抗诉(二审抗诉)的区别 114

三十四、刑事裁判的执行 115

三十五、上诉不加刑原则 115

三十六、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116

三十七、死刑复核后发回重审的方式 117

三十八、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118

三十九、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内容总结 119

四十、回避的相关内容总结 119

四十一、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的特殊处理方式 120

第五编 民法 121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121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124

三、民事责任的分类 125

四、常见的形成权的分类 126

五、人格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 127

六、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27

七、常见的优先受让权 128

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28

九、法人的分类 130

十、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 131

十一、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对比 131

十二、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 132

十三、关于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问题 133

十四、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133

十五、民事法律行为 134

十六、民事法律成立与生效 135

十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 136

十八、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区别 136

十九、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 137

二十、占有的种类 137

二十一、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 137

二十二、民事行为的效力 138

二十三、委托代理 140

二十四、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也称直接代理或间接代理) 140

二十五、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对比 141

二十六、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 142

二十七、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 142

二十八、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43

二十九、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 143

三十、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之比较 144

三十一、违约责任 145

三十二、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46

三十三、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146

三十四、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之债的区别 146

三十五、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147

三十六、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47

三十七、继承权的特征 148

三十八、法定继承人的认定 148

三十九、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48

四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49

四十一、遗嘱的特征及其无效的情形 149

四十二、遗赠的法律特征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 149

四十三、遗产分割原则 150

四十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比较 150

四十五、代理关系的终止 151

四十六、诉讼时效的种类 152

四十七、物权的两种重要分类 152

四十八、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体系图 153

四十九、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原则 154

五十、标的物交付的方法 155

五十一、赠与的撤销 156

五十二、受托人委托第三人代为完成的合同 156

五十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承担及规则原则 157

五十四、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比较 157

五十五、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比较 158

五十六、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159

五十七、遗产的处理 159

第六编 民事诉讼法学 161

一、诉——当事人因民事(法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161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62

三、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163

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163

四、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164

五、特殊地域管辖 165

六、专属管辖 166

七、管辖权异议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166

八、几种特殊主体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167

九、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167

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概念与区别 168

十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区别 169

十二、可以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定情形 169

十三、视听资料与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170

十四、证据的几种分类 170

十五、自认的概念和三种形式 171

十六、举证期限的相关程序《证据规定》第33、34、35条 172

十七、新的证据的几种类型 172

十八、各种财产保全的比较 173

十九、先予执行的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 173

二十、不予受理和应当受理的特殊情形 174

二十一、上诉的提起条件 175

二十二、提起再审的类型 176

二十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177

二十四、三大诉讼法撤诉的情形与法律后果的比较 178

二十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78

二十六、简易程序中绝对不能简化的 179

二十七、法院调解,诉讼外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179

二十八、判决、裁定与决定的区别 180

二十九、两种非讼案件的管辖 180

三十、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的对比 180

三十一、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的对比 181

三十二、民事诉讼期间总结 182

三十三、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185

三十四、民诉法修改后的重要考点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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