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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义总则
民法通义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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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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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谨昆著
  • 出 版 社:北平朝阳大学出版部
  • 出版年份:1931
  • ISBN:
  • 页数:405 页
图书介绍:
《民法通义总则》目录
标签:民法 总则

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概论 1

第一节 民法之观念 1

第二节 民法之性质 3

第三节 民法之渊源 7

第一欵 成文法 8

第二欵 习惯法 10

第三欵 法理 16

第四欵 判例及学说 17

第四节 民法之效力 18

第一欵 关于時之效力 18

第二欵 关于人及地之效力 21

第五节 民法之编纂 22

第六节 民法之解释 25

第二章 私权概论 29

第一节 私权之观念 29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33

第一欵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33

第二欵 绝对权与相对权 35

第三欵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 36

第四欵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41

第五欵 独立权利与附属权利 42

第六欵 原权与救济权 42

第七欵 需介权与不需介权 43

第三节 义务 43

本论 45

第一编 私权之主体 45

第一章 总论 45

第一节 私权主体之观念 45

第二节 权利能力之观念 46

第三节 意思能力之观念 48

第四节 行为能力之观念 50

第五节 责任能力之观念 52

第二章 自然人 53

第一节 自然人之观念 53

第二节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53

第一欵 权利能力之范围 53

第二欵 权利能力之开始 54

第三欵 权利能力之终止 56

第四欵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 57

第三节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58

第一欵 概论 58

第二欵 有行为能力人 59

第三欵 无行为能力人 61

第一项 未满七岁人 61

第二项 禁治产人 62

第四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67

第四节 自然人之死亡宣告 67

第五节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 72

第六节 自然人之住所 74

第三章 法人 81

第一节 总论 81

第一欵 法人之观念 81

第二欵 法人之种类 85

第三欵 法人之能力 88

第四欵 法人之组织 92

第一项 概说 93

第二项 董事 93

第五欵 法人之住所 99

第六欵 法人之成立 99

第七欵 法人之登记 100

第八欵 法人之监督 102

第九欵 法人之消灭 103

第一项 概说 103

第二项 解散 104

第三项 清算 108

第二节 社团法人 111

第一欵 社团之设立 111

第二欵 社团之社员 114

第三欵 社团之总会 118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23

第一欵 财团之设立 123

第二欵 捐助行为 125

第三欵 章程之补充及变更 129

第四节 外国法人 131

第二编 私权之客体 135

第一章 总论 135

第二章 物 137

第一节 物之观念 137

第二节 物之种类 140

第一欵 动产及不动产 140

第二欵 主物及从物 142

第三欵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 143

第四欵 代替物及不代替物 146

第五欵 特定物及不特定物 146

第六欵 消费物及非消费物 147

第七欵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 148

第八欵 无主物及有主物 148

第九欵 单一物合成物及聚合物 149

第三节 物之孳息 150

第一欵 概论 150

第二欵 天然孳息 150

第三欵 法定孳息 154

第三编 私权之得丧 156

第一章 总论 156

第一节 法律现象 156

第二节 法律事实 161

第三节 心理表示 163

第二章 法律行为 164

第一节 总论 164

第一欵 法律行为之观念 164

第二欵 法律行为之种类 168

第三欵 法律行为之要件 176

第一项 概论 176

第二项 标的之可能 179

第三项 标的之确定 180

第四项 标的之合法 181

第一目 标的须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无违法性) 182

第二目 标的须不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无反社会性) 185

第四欵 法律行为之方式 193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94

第一欵 无行为能力人 194

第二欵 限制行为能力人 196

第三节 意思表示 212

第一欵 意思表示之意义 212

第二欵 意思表示之种类 215

第三欵 无瑕疵之意思表示 217

第一项 意思与表示须一致 217

第一目 总论 217

第二目 故意之不合 218

第一类 真意保留 218

第二类 虚伪表示 220

第三目 不虞之不合 224

第一类 错误 224

第二类 误传 230

第二项 表示意思须自由 231

第一目 概论 232

第二目 诈欺 232

第三目 胁迫 237

第四欵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242

第一项 概说 242

第二项 向非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43

第三项 向对话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49

第四项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生效时期 250

第五欵 意思表示之解释 25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255

第一欵 总论 255

第二欵 条件 256

第一项 条件之意义 256

第二项 条件之种类 258

第三项 赝似之条件 262

第四项 条件之许否 266

第五项 条件之成否 268

第六项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效力 270

第一目 条件成否已定时之效力 270

第二目 条件成否未定前之效力 273

第三欵 期限 276

第一项 期限之意义 276

第二项 期限之种类 277

第三项 期限之许否 278

第四项 期限之到来 279

第五项 附期限法律行为之效力 279

第一目 期限到来时之效力 279

第二目 期限到来前之效力 280

第五节 代理 281

第一欵 总论 281

第一项 代理之观念 281

第一目 代理之沿革 281

第二目 代理之性质 282

第三目 代理之许否 287

第四目 关于能力之问题 287

第五目 关于致意思表示效力受影响之问题 288

第二项 代理之种类 289

第二欵 代理权 291

第一项 代理权之性质 291

第二项 代理权之发生 292

第三项 代理权之范围 296

第一目 概说 296

第二目 双方代理 297

第三目 共同代理 299

第四项 代理权之限制及撤回 300

第五项 代理权之消灭 302

第三欵 无权代理 304

第一项 概说 304

第二项 表见代理 305

第三项 狭义之无权代理 307

第四欵 复代理 318

第六节 无效及撒销 319

第一欵 概说 319

第二欵 无效 320

第三欵 撤销 325

第三章 期日及期间 338

第一节 总论 338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意义 33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339

第四章 时效 342

第一节 总论 343

第二节 消灭时效 346

第一欵 消灭时效之意义 346

第二欵 消灭时效之客体 348

第三欵 消灭时效之期间 351

第四欵 消灭时效之进行及完成 356

第五欵 消灭时效之中断及不完成 357

第一项 概说 357

第二项 消灭时效之中断 358

第三项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370

第六欵 消灭时效之效力 379

第七欵 消灭时效之变更及抛弃 381

第四编 私权之行使 384

第一章 总论 384

第二章 权利滥用 387

第三章 自卫行为 388

第四章 自助行为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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