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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令大全三编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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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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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
  •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20
  • ISBN:
  • 页数:1204 页
图书介绍: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三编》目录

第一类 国会 1

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1

修正议院法第二十条 2

国会省议会第二届选举费用补助令 3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3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7

办理参议院议员中央选举事务所简章 18

办理参议院议员中央选举事务所调查员办事细则 18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19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施行法 30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30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办事细则 50

第二类 官制 51

内务部呈本部暂用元年官制文 51

修正编译处规程 51

修正省官制第十四条 52

中央防疫处暂行编制 52

各省警务处组织章程 53

内务部修正热河警察厅职掌规则 54

热河警察厅勤务督察长办事规则 55

热河警察厅所辖各区署办事规则 57

侨工事务局暂行条例 57

京兆热河等财政分厅销去分字厅长改为简任文 58

改正监督京师税务名称文 59

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简章 59

币制局官制 60

修正交通部厅司分科章程 61

国有铁路局编制 66

京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67

京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69

津浦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1

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3

株钦铁路工程局编制专章 75

株萍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6

广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7

吉长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78

(改)教育部订北京大学附设国史编纂处简章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79

教育厅暂行条例 80

修正留日学生监督处简章 81

留欧学生监督处简章 81

修订法律馆条例 82

司法官官等条例 83

法院书记官官等条例 85

陆军部呈遵照官制复设军学司文 87

修正陆军兽医官阶文 87

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 87

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 89

修正海军舰艇职员令第五条第六条 90

林务研究所章程 90

实业厅暂行条例 91

矿业警察组织条例 91

修改福建暨南局章程 94

采金局暂行章程 95

森林局暂行章程 96

西北筹边使官制 98

督办边防事务处组织令 98

修改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文 98

国史编纂处简章 99

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 99

监所职员官等法 100

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 102

第三类 官规 103

文官惩戒条例 103

国务总理呈实职保奖升阶及保荐人才与停奖实职案分办理文 105

国务总理呈荐任职缺依类序补办法文 106

国务总理呈变通秘书任用办法文 107

国务总理呈限制保案办法文 107

国务总理呈分发各省任用荐任职人员依照县知事到省甄别办法文 108

铨叙局呈国务总理申朋荐任职任用程序文 109

变通文官甄用令及甄用令施行细则呈文 110

厘正文官甄用办法文 110

停止文官甄用令 111

掾属升用办法 112

县知事劝业考成条例 113

内务部订定部务会议规则 115

修正内务部雇员薪给令第三条 116

自治制度编查委员会规则 116

内务部民治司变更分科职掌办法 117

内务部编译处编译规则 119

内务部图书室规则 120

内务部厅司分科规则 123

卫生试验所规则 128

卫生试验所试验收费规则 128

中央防疫处分科办事章程 132

中央防疫处职员薪给规则 134

全国河务研究会章程 134

全国河务会议章程 135

全国河务会议议事细则 136

京师河道管理处规程 137

京师河道管理处办事规则 138

修正全国水利局分科暂行规程 138

修正全国水利局办事通 139

全国水利局练习员服务规则 141

修正河务官吏任用暂行办法 143

内务部通咨各省警务处及省会警察厅处长厅长归一人兼任文 144

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规则 144

警务会议规则 145

修正警务会议议事规则 145

内务部咨各省关於警务处组织应行声明各节分钞录咨行查照饬遵文 148

选举审查委员会规则 150

选举审查委员会审查规则 150

变通县知事任命办法文 151

县知事疏脱人犯扣俸修监章程 151

外交部调查处规程 152

使馆人员服务条例 153

领馆人员服务条例 153

修正交通部办事规则 154

修正交通部视察职务规程 157

交通部技术官办事细则 158

交通会议章程 159

交通会议议事规则 160

交通研究会章程 162

交通研究会分类规则 163

修正运输会议章程 164

修正运输会议议事规则各条 165

修正运输会议事务处办事规则各条 165

运输会议专任会员办事规则 165

交通部交通博物馆办事简章 166

交通部防疫事务处章程 166

交通部规定兼理电政监督暨职员薪费增益表文 167

电气技术委员会规则 167

编订电信法规会简章 169

航律委员会章程 171

国有铁路局局员月薪分级章程 171

审订铁路法规会简章 173

铁路技术委员会规则 175

币制局员司分处职掌 176

财政部财政会议章程 177

财政会议议事细则 178

厘订财政法规办法 180

修正公债司分科办事细则 180

财政部清理档案处章程 181

烟酒行政评议会章程 181

改订常关厘税各考成办法文 182

印花税处章程 183

各省清理官产委员交代条例 184

审计院声明职权文 185

审计院续行声明职权文 186

各省区处理官产人员惩戒章程 188

修正海军部办事细则 190

海军部各厅司分科职掌 193

修正海军军官进级条例 200

修正海军官佐进级条例施行细则 201

修订海军官佐考绩规则呈文 204

驻外海军武官俸给经费章程 205

驻外公使馆海军武官管理留学员生规则 206

海军总司令公署办事细 208

海军总司令公署暨舰队司令处职员俸给呈文 211

修正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草案 214

修正台站条例 216

改订本部分科规则 217

教育行政会议规则 219

学术审定会条例 220

学术审定会条例施行细则 221

修正视学公费规则 223

遴补视学仍依原订规程不照叙补办法文 223

省视学规程 224

县视学规程 226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县视学应准列入县教育行政会议文 227

修正教育部直接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第十条 228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程 228

农商部工商司分科办事细则 229

农商部荐委各职暨附属各机关任用人员暂行办法 230

农商部暨附属各机关人员非实缺者任用办法 231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章程 232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规则 233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会议规则 233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办事规则 234

修订棉业处规则 234

修订地质调查局章程 235

修正农商部图书室规 236

修正司法部雇员服务及等级暂行规则第十四条 237

修正司法部厅司分科规则 237

司法部建筑处组织规程 239

司法会议章程 240

修正司法会议议事规则 240

修正繙译法律会会则 243

司法例规编纂处章程 244

修订法律馆处务规则 244

司法机关保管公款办法 246

限定承审员资格文 246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 246

学习候补推事检察官津贴规则 249

各县管狱员之任免惩奖仍归高等检察厅办理文 250

司法部颁布管狱员考核表文 250

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 251

监所职员奖惩暂行章程 252

县知事兼理司法其事务之奖惩得由司法部会同内务部迳行呈办文 253

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暂行归入迭次呈准任用办法一并任用文 253

修正司法官考试令 254

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审议免试规则 258

司法官考试令施行细则 259

司法官考试规则 260

司法官惩戒处分执行令 262

司法官官俸条例 262

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 265

京师暨各省区厅处长公费办法文 266

法院学习候补书记官津贴规则 267

法院书记官官俸条例 267

大理院办事章程 269

大理院编辑规则 306

大理院案件报告规则 307

大理院学习书记官任用及服务规则 309

大理院宿值规则 311

修正律师惩戒会暂行规则 312

律师考试令 315

律师考试令施行细则 315

律师考试规则 315

保奖条例 315

文官甄用令暂行适用文 316

保送掾属审查划一办法 317

文官高等考试法 318

文官普通考试法 327

停止任用期满各县知事任用办法文 328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 329

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 330

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 330

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 333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 334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施行细则 335

修正卫生试验所规程第七条 336

卫生试验所办事规则 336

中央防疫处办事规则 339

中央防疫处检查收费规则 344

电气试验所职务章程 345

交通部委任职序补章程 346

海军舰队司令处办事细则 346

高等审判厅办事章程 348

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 366

监所职员官俸法 378

修正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 380

解释保奖条例第六条办法文 382

部务会议章程 382

内务部编译处职员津贴支给规则 383

修正县知事办理命盗案限期及惩奖规则 384

修正战後经济调查会章程 387

第四类 外交 389

侨工出洋条例 389

募工承搅人取缔规则 390

侨工合同纲要 392

吉会铁路借款合同 396

设立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各总领事馆文 397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 398

签订中玻条约文 399

第五类 内务 401

内务部通咨各省结社集会呈报程序文 401

警察现状调查表式 401

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 403

内务部制就各省警备队调查表暨说明书通咨各省文 406

内务部订定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分发办法 408

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奖励规则 408

内务部拟就拘留所调查册式通咨各省文 409

警官高等学校章程 410

内务部通咨各省填报违警处分调查表式文 411

内务部编制警务一览办法 417

内务部通咨各省区警察储金试办方法 418

内务部订招募巡警章程 419

内务部订巡警教练所章程 419

县警察队章程 421

各省警察传习所毕业後推行办法 421

声明警察犯罪适用军法文 423

内务部咨各省区荐任警察官准予转任其他荐任文职文 425

京兆地方保卫团施行细则 425

设立天津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文 430

内务部咨黑龙江省长县治户口编查准由各省自定期限文 431

复设漕运局简章 431

全国水利局通咨各省检送水道调查表式文 432

交通部咨内务财政部人民私产契约内填有河心为界字样者均应作为河边文 438

全国水利局咨各省请举办各项水利机关文 438

全国河川测验办法 441

内务部解释调查马路驿路表式文 441

内务部修订北京房地收用暂行章程 442

内务部通咨各省调查古物列表报部文 444

内务部订定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446

内务部通咨各省遇有关於宗教事件应遵照管理寺庙条例办理文 447

管理雍和宫规则 448

管理隆福护国妙应三寺规则 449

内务部酌定管理官立公立厕所规则 450

京师警察厅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 451

检疫委员设置规则 452

火车检疫规则 452

清洁方法消毒方法 453

禁止采用旧历文 458

内务部通咨各省严禁贩卖猥亵书画文 459

内务部通咨各省报纸批评图画广告等项时涉淫亵应设法劝戒文 459

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460

内务部通咨各省禁止难民出境乞食文 460

各警察机关委任警察官考绩升用暂行办法文 461

警察职员新任长官不得任意更易文 461

县自治法 462

地方自治模范讲习所章程 469

管理印刷营业规则 470

各道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 471

各县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 473

修治道路条例 474

管理特种财产条例 475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施行细则 475

第六类 财政 477

大总统布告会计年度文 477

财政部整顿税收办法 477

整顿京师税务办法文 477

整理预算编制方法 479

修正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文 480

税务处通令华商机制土面粉领用空白运单办法简章 481

税务处咨陆军部购运无烟火药免税原料仍照章征收文 482

税务处通令各省商人报运本地硝磺验照办法文 483

税务处订定柴炭两项税率限期实行文 484

屠宰税内停止宰牛一项将猪羊税率变通文 486

税务处准利用机制洋式货物复转口免征执照文 486

税务处通令机制各种洋式棉货征税办法文 488

财政部呈请将原有遇闰加征及已未停免各省一律免除文 489

国定关税条例 489

各矿务公司认缴统税暂行简章 490

没收私盐变价办法文 491

修正盐税条例 493

修正制盐特许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93

增设四川洪射场缺文 493

金券条例 494

财政部通令田房契据及纳粮完厘券票等不得贴用印花文 495

稽核印花税办法大纲 495

人民投递呈文须令贴用印花文 498

惩处承办印花税款及印花税票人员亏挪舞弊办法文 498

平政院通告人民向本院投递诉状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 499

教育部咨各省各校修业文凭贴用印花文 500

司法部通令人民来部投递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 500

农商部咨各省公司股票贴用印花切实推行办法文 501

银行稽查章程 502

修正中国银行则例各条 503

中国银行章程 504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章程 512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招股章程 513

财政部改订银行公会章程 514

民国七年六厘短期公债条例 515

民国七年六厘公债条例 516

发行民国七年短期六厘公债规则 517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条例 518

认募八年短期公债规则 520

包募八年短期公债规则 525

八年短期公债包募合同 526

八年短期公债预付第一期利息暨募债经手费规则 528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印票发票规则 529

八年公债经募及承购人员奖励规则 530

交通部募集京绥铁路第五次短期借款简章 531

定期有利国库券章程 532

内务部通咨各省推行三种新银辅币文 532

内务部通咨现铸一分及五厘两种铜辅币发行暨兑换办法文 533

实行新修进口税则文 535

定期有利国库券添印中圆文 535

边业银行章程 536

中华银公司章程 537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章程各条 538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招股章程各条 540

民国八年公债条例 541

增设两浙定海场知事员缺文 542

改订国内机制洋式棉货现行纳税办法文 543

特别区契税规则 543

特种财产契税规则 544

第七类 军政 547

大总统整顿陆防军队令 547

陆军部制定保存火药章程 547

陆军部制定检查火药章程 550

陆军统计调查员派定细则 557

军队内务规则 558

陆军兵工厂编制条例 587

修正陆军刑事条例 590

修正陆军审判条例 599

修改中央陆军测量学校章程呈文 606

改订陆军军官学校条例 607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纲领 609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细则 611

修正海军无线电报纳费规则 643

修正海军无线电台通信细则 644

修正海军无线电机保管细则 654

修正海军舰艇警备规程 659

海军部咨沿海各省长官海军军舰非关军事防护不得请调装运护送文 660

修正各地方调用军舰条例 660

修正海军舰队分队操防规则 661

海军部呈拟编各省输船航行法规文 662

海军刑事条例 663

海军审判条例 673

修正海军养病所暂行简章 680

修正军舰职员勤务令 682

修正海军学生考选章程 719

北洋医学校改为海军医学校文 720

海军医学校内规 721

修正英美海军留学员生规则 727

修订航空学校条例 728

水路测量所条例 741

海军练习舰队暂行训练章程 742

军人附搭轮船执照暂行条例 746

修正陆军大学校条例 746

海军练习舰见习生暂行规则 749

第八类 司法 753

覆判章程 753

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 755

刑事诉讼律草案执行编 756

刑事诉讼审限规则 762

司法部呈请将民刑事诉讼律草案回避拒却引避各条令准暂行援用文 765

法律适用条例 769

平政院呈请解释一月十日训令文并指令 771

大理院解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九十二条疑义文 772

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 773

司法部呈大理院增设民庭办法文 775

大理院增设民事第四庭文 775

总检察厅令各省高等检察厅引用刑律及惩治盗匪法须辩明罪质文 776

司法部呈整理各省司法并追认各省在独立期内所设各种司法机关文 777

委任省长监督司法行政文 777

司法官吏及县知事诉讼成绩书造报规则 778

县知事判决刑事案件须照章兼用牌示及宣示文 780

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 781

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 782

京兆各县司法事务暂行章程 783

各县监狱看守所规则 784

改良全国监狱方针文 787

旧监狱报告各项事例 788

令各省试办指纹文 788

伪造储蓄票治罪办法及发掘坟墓加重罪刑条议均予废止文 789

推广法院续请举行司法官考试文 789

法院书记官考试暂行章程 790

各县承审员考试暂行章程 791

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 793

修正律师应守义务第五款 794

覆审查律师惩戒会審查细则 794

修正律师暂行章程 795

修正律师登录暂行章程 799

(补)各级审判厅章程 800

(补)补订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章程 811

(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编制大纲 812

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 813

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 814

修正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 815

修正惩治盗匪法第十一条 815

第九类 教育 817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维持教育原状文 817

大总统推广地方教育令 817

教育调查会规程 818

教育部咨山东省长准变通劝学所规程第二条文 819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解释劝学所规程文 820

教育部咨送各省区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校务分掌案文 820

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 821

修正教育统计暂行规则 822

教育部咨农商部请饬各实业厅特设实业教育教材调查员文 823

令驻外各领事倡导侨民教育文 824

教育部训令各省区每年派员考察国外教育文 826

考察国外教育旅费支给标准文 827

教育部订定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 827

教育部咨各省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疑义文 828

教育部咨各省省长变通检定小学教员办法文 829

教育部咨各省区小学教员身体检查准援照成案办理师范讲习所毕业生满规定年限以后者应予以无试验检定文 830

小学教员俸给规程 831

重行修正审查教科书规程各条 832

教育部饬各学校不得择用已失审定効力之教科书文 832

教育部令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职文 833

教育部令学校主要科目教员不得兼任文 833

教育部咨复浙江省长解释限制校长兼职各疑义文 833

教育部令在校学生不准加入政党文 834

假期修学办法文 835

教育部订定私立各种学校考核待遇法文 836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童子军之组织办法应彙集报部备核文 837

教育部采录中学校校长会议议决体育谘询案办法 837

推广体育计画文 839

修正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第十四条 841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别科补习学生尽可附入本科班次补习文 841

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用制服文 842

教育部咨各省区请转饬各中学校添授簿记文 842

教育部咨各省酌定中学校增设第二部办法文 842

教育部咨各省区中等学校招生务须确核程度文 843

组织全国中学校联合会办法文 844

修正中等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 845

中学校得酌量情形增减科目及时间文 845

教育部咨呈国务院中等学校法制经济科中增加国际法教材文 846

教育部咨各省严定师范生服务及推广任用文 846

教育部通告师范中学等学生更改名籍年龄办法文 846

教育部制定师范报告条目训令各省教育厅转送文 847

教育部咨各省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文 847

教育部咨东三省省长规定农业教员养成所毕业生服务年限及待遇办法文 848

教育部咨各省区实业学校学生暑假期内应输流实习或实地调查文 849

教育部咨各省区改定限制专门学校招生办法文 850

修正专门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 850

教育部咨各省区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处置方法请令行知照文 850

筹备清华学校基本金章程 853

修改清华学校董事会章程 854

大学分科外国学生入学规程 855

大学令 856

教育部咨各省区女子高小学校得酌设补习科文 857

教育部咨各省区女子中学可附设简易职业科文 858

女子中学家事科注重实习文 858

规定女子中学课程及女子师范学科文 859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 866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 869

教育部通告各省留学外国存记生考试办法文 873

教育部通饬留学外国学生毕业注册须呈验在学凭证文 873

教育部咨各省留日高等师范毕业生应令考察该国教育状况文 873

教育部布告留日自费生对於各项手续应切实办理文 874

留日官费生实习暂行规则 874

留日官费生巡历暂行规则 875

教育部咨各省转饬图书馆注意搜集保存乡土艺文文 876

教育部咨各省转饬所属讲演机关采用审定之讲演参考用书文 876

(补)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878

各省区实业学校应先就地方原有生产设科文 891

修正教育会规程 892

修正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第十条 893

第十类 农商 895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细目 895

全国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17

市镇乡农林渔牧调查报告规则 919

市镇乡工产物调查报告规则 920

各县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22

各省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 923

农商部训令检定绳纽杆秤准将权度法施行细则变通办理文 923

实行权度营业特许法文 924

改订权度制造所章程 924

改订权度检定所章程 925

裁撤劝业委员会仍留工业试验所商品陈列所文 926

实业协进会章程 927

中华贸易公司章程 928

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 929

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施行办法 929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 930

改订工业试验所章程 931

改订商品陈列所章程 933

京师第一劝业场事务所章程 935

劝业场工程处章程 935

延展小矿业暂行条例注册期限文 936

查勘矿区规则 937

农商部制定矿业簿及矿工各簿程式文 937

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 938

农商部通令及时提倡畜牧文 939

规定林业公会办法文 939

农商部咨请饬各县迅即开办林业公会文 941

教育部咨各省区转送福建省教育会所拟省会教育团公有林章程细则等请查照办理文 941

改订中央农事试验场章程 955

改订林业试验场章程 957

改订棉业试验场章程 958

改订种畜试验场章程 959

改订林务局章程 959

改订农林传习所章程 960

糖业试验场章程 961

茶业试验场章程 962

税务处通令各关监督按月填送渔牧雨项进出数目表文 963

农商部通咨沿海各省请筹设水产试验场文 964

农商部咨各省饬查各种渔捐及鱼税盐税情形文 966

渔业技术传习所章程 967

定海渔业技术傅习所传习规程 968

定海渔业技术传习所办事细则 969

取消变通矿区税办法仍照矿业条例征收文 970

第十一类 交通 973

交通部颁发调查各局所服务专门毕业生简明履历表文 973

交通部名誉证书给予规则 973

提倡中华工程师学会文 974

交通部咨呈国务院中日会订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处理两国邮电事务暂行办法文 974

交通部颁布邮电学校章程 976

邮电学校职员任务规程 981

邮政储金条例 981

邮政储金条例施行细则 983

邮政总局经理邮政储金章程 988

邮旗令 990

推广电报线路调查简章 991

交通部通告译发通电办法文 991

电气事业取缔条例 993

颁给电气事业执照规则 1000

私设电话规则 1002

中国汽船舱面船员暨管机船员之资格及配额暂行章程 1003

铁路旗式 1007

铁路实习生试验暂行章程 1008

津浦铁路记账运货章程 1009

国有铁路乘车免价条例 1010

交通部订定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国内周游券章程 1011

交通部通令路员监察路警文 1015

各路局所用材料应互相酌剂文 1015

津浦铁路管理局改正联运专价麫粉算给特别回扣暂行专章 1016

交通部训令各路局注意广告事项文 1017

国有铁路免费乘车证发行规则 1017

交通部发给本部员司免费乘车证及优待券章程 1026

铁路防疫联合会规则 1027

铁路联运事务处规则 1028

令各路设立技手养成所文 1030

京奉铁路军事运输临时站务助理员服务规则 1031

交通部筹备航空事宜文 1032

长途汽车公司条例 1032

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 1034

长途汽车公司发给执照规则 1035

邮政储金监理会办事规则 1039

电报线路测验规则 1040

检查电报规则 1052

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定期乘车票规则 1053

邮务局代转国内电报章程 1054

京汉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 1060

第十二类 地方制度 1063

修正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1063

江西浮梁县治移设景德镇文 1063

云南省他郎县更名墨江休纳县更名玉溪呈文 1065

山西安邑县知事回驻安邑旧治县佐移驻运城文 1066

云南大关县治分设盐津县文 1067

广西田南道属向武都康上映三土州合并改设县缺定名向都文 1069

内务部咨呈国务总理准奉天省长咨称洮南道署移驻辽原文 1070

内务都咨梦北县属绥东地方准将原设县佐改为设治局文 1070

山西省恢复清源平顺县治文 1070

吉林省勃利改设县治文 1071

黑龙江省龙门设治局等改为县缺文 1072

陕西省砖坪县更名岚皋文 1073

黑龙江省林甸设治局改设县缺文 1074

黑龙江省望奎设治局改设县缺文 1075

新疆省呼图壁县佐改升县缺文 1075

山西省增设方山县缺文 1076

奉天省通辽镇改设县治文 1077

察哈尔商都招恳设治局改为县缺文 1078

甘肃导河县属太子寺地方增设县治文 1079

新疆省和阗西北境设置墨玉县文 1081

新疆省设布尔津河县治文 1081

甘肃金城县更名榆中县文 1082

第十三类 礼制服章 1083

民国纪念日修正案 1083

宪法成立庆祝法 1083

国会议决圣诞节 1083

再造共和纪念日令 1083

改订陆军常礼服并增兵科颜色文 1083

国乐敬礼规则 1084

陆军部呈拟订官职不符人员著用军服办法文 1084

修正海军服装规则 1085

国葬法 1087

举行国葬修建专墓事宜及致祭礼节 1088

修正警察服制 1089

警察服制施行日期令 1103

警察服制施行细则 1103

矿业警察制服等级臂章令 1109

订定看守所职员制服文 1110

改定国旗礼礮文 1111

遵订祭祀冠服文 1111

第十四类 赏恤 1113

修正勋章令 1113

修正颁给勋章条例 1116

印铸局呈国务总理变通勋章抵价办法文 1117

内务部通告呈请褒扬注意事项文 1117

修正褒扬条例 1118

修正褒扬条例施行细则 1119

河工奖章条例 1121

河工奖章条例施行细则 1123

修正警察奖章条例及给予规则 1124

防疫人员奖惩及恤金条例 1131

内务奖章条例 1132

通俗教育研究会拟定戏剧奖励章程 1134

小学教员褒奖规程 1135

教育部通咨各省办学请奖归部呈请核办文 1135

修正捐资兴学褒奖条例 1136

修正留日官自费生奖励暂行章程 1137

盐务署奖章条例 1137

财政部奖章条例 1137

限制文虎勋章办法 1140

陆军部改订勋绩调查表文 1140

修正海军奖牌给予规则 1141

修正海军学生奖励规则 1142

蒙藏院奖章条例 1144

修正警察奖章条例文 1144

毁灭水雷奖励章程 1145

蒙回藏王公等因公捐资给奖章程 1146

第十五类 公文式 1147

盐务署拟定盐务各机关来往公文程式文 1147

财政部通咨各省盐运使与督军省长都统往来文件宜用公函文 1147

副总统公文程式文 1148

教育部规定学校官署互相行文程式 1148

警察官署公文式画一规则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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