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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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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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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09350041
  • 页数:329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民法通则法条主要线索,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案例索引,并对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核心要点的梳理与法条适用的解释。于此,便于读者使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查找相关的权威司法判例,正确理解法律实务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本通》目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2

第一条【立法目的】 2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 5

第三条【平等原则】 6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7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8

第六条【合法原则】 8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3

第八条【本法的空间效力】 24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24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4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24

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6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6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7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9

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 30

第十五条【公民的住所】 31

第二节 监护 31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1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34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35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36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37

第二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37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38

第二十二条【宣告失踪的撤销】 40

第二十三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40

第二十四条【宣告死亡的撤销】 41

第二十五条【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42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3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 43

第二十七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48

第二十八条【合法权益的保护】 53

第二十九条【民事责任的承担】 54

第五节 个人合伙 55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的定义】 55

第三十一条【合伙合同】 56

第三十二条【合伙财产】 56

第三十三条【字号与经营范围】 57

第三十四条【合伙的内部关系】 58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民事责任】 58

第三章 法人 6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0

第三十六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0

第三十七条【法人的条件】 62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 64

第三十九条【法人的住所】 64

第四十条【法人的清算】 65

第二节 企业法人 68

第四十一条【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 68

第四十二条【经营范围】 71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72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的变更】 73

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的终止】 75

第四十六条【注销登记】 75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织】 76

第四十八条【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78

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82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83

第五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83

第四节 联营 86

第五十一条【法人型联营】 86

第五十二条【合伙型联营】 92

第五十三条【合同型联营】 94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95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95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 95

第五十五条【实质要件】 95

第五十六条【形式要件】 95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96

第五十八条【无效的民事行为】 97

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03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 105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08

第六十二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109

第二节 代理 110

第六十三条【代理权】 110

第六十四条【代理的种类】 111

第六十五条【委托代理的形式及授权委托书】 112

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 113

第六十七条【违法代理】 115

第六十八条【转委托】 116

第六十九条【委托代理的终止】 117

第七十条【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118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18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18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定义】 118

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19

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所有权】 121

第七十四条【集体财产所有权】 124

第七十五条【个人财产所有权】 127

第七十六条【财产继承权】 128

第七十七条【社团财产】 129

第七十八条【共有】 129

第七十九条【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 133

第八十条【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 135

第八十一条【自然资源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139

第八十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 140

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 142

第二节 债权 144

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 144

第八十五条【合同的定义】 144

第八十六条【按份之债】 145

第八十七条【连带之债】 145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履行】 146

第八十九条【债的担保】 149

第九十条【借贷之债】 165

第九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171

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 175

第九十三条【无因管理】 175

第三节 知识产权 176

第九十四条【著作权】 176

第九十五条【专利权】 194

第九十六条【商标权】 213

第九十七条【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36

第四节 人身权 237

第九十八条【生命健康权】 237

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 237

第一百条【肖像权】 237

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 238

第一百零二条【荣誉权】 239

第一百零三条【婚姻自主权】 239

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39

第一百零五条【民事权利男女平等】 239

第六章 民事责任 2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9

第一百零六条【归责原则】 239

第一百零七条【民事责任的免除】 241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 241

第一百零九条【因保护公益而受损的赔偿和补偿】 242

第一百一十条【法律责任的重合】 243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243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 243

第一百一十二条【赔偿范围与违约金】 246

第一百一十三条【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 247

第一百一十四条【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247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索赔权】 248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上级机关的原因违约时的责任承担】 248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249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害财产权责任】 249

第一百一十八条【侵害知识产权责任】 254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生命健康权责任】 255

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责任】 267

第一百二十一条【职务侵权责任】 270

第一百二十二条【产品责任】 270

第一百二十三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 273

第一百二十四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 275

第一百二十五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276

第一百二十六条【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276

第一百二十七条【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278

第一百二十八条【正当防卫】 279

第一百二十九条【紧急避险】 280

第一百三十条【共同侵权】 280

第一百三十一条【混合过错】 283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平责任】 284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285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87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87

第七章 诉讼时效 289

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 289

第一百三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 291

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长诉讼时效】 292

第一百三十八条【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96

第一百三十九条【诉讼时效的中止】 296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297

第一百四十一条【特殊规定】 301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302

第一百四十二条【一般规定】 302

第一百四十三条【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03

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 305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305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306

第一百四十七条【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308

第一百四十八条【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309

第一百四十九条【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309

第一百五十条【公共秩序保留】 311

第九章 附则 311

第一百五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311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法生效前批准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资格】 311

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 311

第一百五十四条【期间的计算】 311

第一百五十五条【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 312

第一百五十六条【施行时间】 312

附录: 313

一、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 313

二、常用文书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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