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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增辑现行六法全书
1930年增辑现行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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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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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上海法政学社编译部编校
  • 出 版 社:上海法政学社
  • 出版年份:1930
  • ISBN:
  • 页数:711 页
图书介绍:“六法”一般指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6种重要法律。本书泛指国民政府成立至1929年12月底公布施行的重要法规。
《1930年增辑现行六法全书》目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训政纲领 3

第四章 国民生计 3

第五章 国民教育 4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5

第七章 政府之组织 6

第一节 中央制度 6

第二节 地方制度 7

第八章 附则 7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9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3

第一章 总纲 13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3

第三章 国民大会 15

第四章 中央政府 16

第一节 总统 16

第二节 行政院 17

第三节 立法院 18

第四节 司法院 20

第五节 考试院 20

第六节 监察院 21

第五章 地方制度 22

第一节 省 22

第二节 县 22

第三节 市 23

第六章 国民经济 23

第七章 教育 25

第八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正 26

国民大会组织法 29

法院组织法 31

第一章 总则 31

第二章 地方法院 31

第三章 高等法院 32

第四章 最高法院 33

第五章 检察署及检察官之配置 34

第六章 推事检察官之任用及待遇 34

第七章 书记官及通译 37

第八章 检验员执达员庭丁及司法警察 38

第九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38

第十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39

第十一章 法院之用语 40

第十二章 裁判之评议 41

第十三章 法律上之协助 41

第十四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41

第十五章 附则 42

县司法处组织暂行条例 43

县司法处办理诉讼补充条例 45

县司法处刑事案件覆判暂行条例 49

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 53

关于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 61

民法第一编总则 67

第一章 法例 67

第二章 人 67

第一节 自然人 67

第二节 法人 69

第一款 通则 69

第二款 社团 71

第三款 财团 73

第三章 物 74

第四章 法律行为 75

第一节 通则 7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75

第三节 意思表示 76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78

第五节 代理 79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80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问 80

第六章 消灭时效 8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84

民法总则施行法 87

民法第二编债 91

第一章 通则 91

第一节 债之发生 91

第一款 契约 91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93

第三款 无因管理 93

第四款 不当得利 94

第五款 侵权行为 95

第二节 债之标的 98

第三节 债之效力 101

第一款 给付 101

第二款 迟延 102

第三款 保全 103

第四款 契约 104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08

第五节 债之移转 111

第六节 债之消灭 113

第一款 通则 113

第二款 清偿 113

第三款 提存 116

第四款 抵销 117

第五款 免除 117

第六款 混同 118

第二章 各种之债 118

第一节 买卖 118

第一款 通则 118

第二款 效力 118

第三款 买回 123

第四款 特种买卖 123

第二节 互易 125

第三节 交互计算 125

第四节 赠与 126

第五节 租赁 128

第六节 借贷 133

第一款 使用借货 134

第二款 消费借货 135

第七节 雇傭 136

第八节 承揽 138

第九节 出版 141

第十节 委任 143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147

第十二节 居间 148

第十三节 行纪 150

第十四节 寄托 151

第十五节 仓库 155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156

第一款 通则 156

第二款 款物品运送 156

第三款 旅客运送 161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162

第十八节 合夥 162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167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168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169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171

第二十三节 和解 172

第二十四节 保证 172

民法债编施行法 177

民法第三编物权 179

第一章 通则 179

第二章 所有权 180

第一节 通则 180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81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85

第四节共有 186

第三章 地上权 188

第四章 永佃权 190

第五章 地役权 190

第六章 抵押权 191

第七章 质权 194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94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96

第八章 典权 197

第九章 留置权 199

第十章 占有 201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205

民法第四编亲属 207

第一章 通则 207

第二章 婚姻 207

第一节 婚约 207

第二节 结婚 209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211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211

第一款 通则 211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213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215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215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217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217

第五节 离婚 21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219

第四章 监护 222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222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224

第五章 扶养 225

第六章 家 227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27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229

民法第五编继承 231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231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233

第一节 效力 233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233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235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23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37

第三章 遗嘱 238

第一节 通则 238

第二节 方式 239

第三节 效力 241

第四节 执行 242

第五节 撤销 243

第六节 特留分 243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245

刑法第一编总则 247

第一章 法例 247

第二章 刑事责任 249

第三章 未遂犯 250

第四章 共犯 250

第五章 刑 251

第六章 累犯 253

第七章 数罪并罚 253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255

第九章 缓刑 257

第十章 假释 257

第十一章 时效 258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259

刑法第二编分则 261

第一章 内乱罪 261

第二章 外患罪 261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264

第四章 渎职罪 265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267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268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269

第八章 脱逃罪 27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272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27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273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278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279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279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280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281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83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285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285

第二十章 鸦片罪 28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288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288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289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291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292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29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29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295

第二十九章 ?盗罪 295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29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298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299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据人勒赎罪 300

第三十四章 脏物罪 300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301

刑法施行法 303

民事诉讼法 305

第一编 总则 305

第一章 法院 305

第一节 管辖 305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308

第二章 当事人 310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310

第二节 共同诉讼 312

第三节 诉讼参加 313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315

第三章 诉讼费用 316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316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318

第三节 诉讼救助 32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321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321

第二节 送达 323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327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329

第五节 言词辩论 331

第六节 裁判 336

第七节 诉讼卷宗 339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 339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339

第一节 起诉 340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342

第三节 证据 344

第一目 通则 344

第二目 证人 347

第三目 鉴定 351

第四目 书证 353

第五目 勘验 356

第六目 证据保全 356

第四节 和解 357

第五节 判决 358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362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367

第一章第二审程序 367

第二章第三审程序 371

第四编 抗告程序 373

第五编 再审程序 375

第六编 督促程序 378

第七编 保全程序 380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382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386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386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388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390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394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397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399

第一章 总则 399

第二章 动产执行 401

第三章 不动产执行 404

第四章 其他执行 410

第五章 假扣押?处分及假执行 411

第六章 附则 415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417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431

刑事诉讼法 433

第一编 总则 433

第一章 法例 433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433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435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437

第五章 文书 438

第六章 送达 441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442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443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446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447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450

第十二章 勘验 455

第十三章 人证 456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 459

第十五章 裁判 461

第二编第一审 462

第一章 公诉 462

第一节 侦查 462

第二节 起诉 468

第三节 审判 469

第二章 自诉 476

第三编 上诉 478

第一章 通则 478

第二章第二审 480

第三章第三审 481

第四编 抗告 486

第五编 再审 488

第六编 非常上诉 492

第七编简易程序 492

第八编 执行 495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499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503

公司法 505

第一章 通则 505

第二章 无限公司 506

第一节 设立 506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506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508

第四节 退股 509

第五节 公司之解散 510

第六节 清算 511

第三章 两合公司 513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514

第一节 设立 514

第二节 股份 518

第三节 股东会 520

第四节 董事 522

第五节 监察人 523

第六节 会计 525

第七节 公司债 526

第八节 变更章程 528

第九节 解散 530

第十节 清算 531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 532

第六章 罚则 534

公司法施行法 537

票据法 541

第一章 总则 541

第二章 汇票 543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543

第二节 背书 544

第三节 承兑 546

第四节 参加承兑 547

第五节 保证 548

第六节 到期日 549

第七节 付款 549

第八节 参加付款 551

第九节 追索权 552

第十节 拒绝证书 556

第十一节 复本 557

第十二节 誊本 558

第三章 本票 559

第四章 支票 560

第五章 附则 562

票据法施行法 565

破产法 567

第一章 总则 567

第二章 和解 568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568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573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574

第三章 破产 575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575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578

第三节 破产债权 581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583

第五节 调协 585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 586

第七节 复权 587

第四章 罚则 587

破产法施行法 591

保险法 593

第一章 总则 593

第一节 通则 593

第二节 保险利益 593

第三节 保险契约 594

第四节 特约条款 597

第五节 保险费 597

第六节 保险人之责任 599

第七节 复保险 599

第八节 再保险 600

第九节 时效 600

第二章 损害保险 600

第一节 通则 600

第二节火灾保险 602

第三节责任保险 603

第三章 人身保险 603

第一节 通则 603

第二节 人寿保险 604

第三节 伤害保险 606

第四节 附则 608

商标法 609

商标法施行细则 615

营业税法 627

所得税暂行条例 631

第一章 总则 631

第二章 税率 632

第三章 所得额之计算及报告 633

第四章 调查及审查 634

第五章 罚则 635

第六章 附则 635

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637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645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施行条例 647

惩治偷漏关税暂行条例 649

禁毒治罪暂行条例 651

禁烟治罪暂行条例 655

戒严法 659

诉愿法 663

行政诉讼法 667

修正行诉讼费用条例 671

行政执行法 673

违警罚法 677

第一章 总纲 677

第二章 妨害安宁之违警罚 680

第三章 妨害秩序之违警罚 680

第四章 妨害公务之违警罚 682

第五章 诬告伪证及湮没证据之违警罚 682

第六章 妨害交通之违警罚 683

第七章 妨害风俗之违警罚 684

第八章 妨害卫生之违警罚 685

第九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之达警罚 686

第十章 附则 687

印花税法 689

第一章 总则 689

第二章 税率 690

第三章 罚则 700

第四章 附则 703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705

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法科罚及执行规则 707

提存法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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