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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  第3版
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  第3版

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 第3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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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美)哈尔喜彭等著;宋慧献译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2013
  • ISBN:7100098717
  • 页数:469 页
图书介绍:
《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 第3版》目录

鸣谢 1

前言 3

第一编 版权 7

第一章 国会的权力 7

第一节 宪法授权 7

第二节 《版权法》 8

第三节 条约和国际协议 11

第二章 保护客体 12

第一节 受保护作品的种类 12

第二节 来源国 13

第三节 除外作品 14

一、无形体的表达 14

二、政府作品 14

三、思想/原创表达的统一体 15

(一)概述 15

(二)合并 17

(三)必要情境 19

第四节 特殊的作品类型 20

一、计算机软件 20

(一)作为“文字作品”的软件 20

(二)代码本身的保护 21

(三)结构与“观感”的保护 21

二、汇编与数据库 25

三、历史与事实材料 28

四、实用性作品和产业设计 30

(一)“实用物品” 30

(二)形式与功能的可分性 31

(三)“掩膜作品”的特别保护:《半导体芯片保护法》 33

1.概述 33

2.保护的实质要件 35

3.保护的形式要件 36

4.所有权与转让 37

5.权利的属性 38

6.侵权与救济 40

(四)船体的特别保护 41

五、建筑作品 42

六、录音作品 44

七、虚构角色 45

第三章 版权保护要件 48

第一节 形式要件 48

一、固定 48

二、发表 50

三、公告 51

四、登记和交存 52

(一)登记 52

(二)登记程序 52

(三)登记之益 53

(四)备案与登记 55

(五)交存 55

五、国内生产 56

第二节 实质要件:由“原创性表达”构成的“作者”之“著作” 56

一、“作者”及其“著作” 56

二、原创性表达 57

(一)概述 57

(二)演绎作品中的原创性 60

第四章 所有权 62

第一节 版权所有权与物体所有权 62

第二节 可分性 63

第三节 作者身份 63

第四节 合作作品与多重作者 64

第五节 集体作品 67

第六节 雇佣作品 68

一、雇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创作的作品 68

二、专门委托作品 70

第五章 版权利益的转移 72

第一节 转移的界定 72

第二节 书面要件 73

第三节 转移和授权的终止 74

一、权利之属性 74

二、1978年1月1日前的授权 76

三、1978年1月1日后的授权 77

四、终止授权对演绎作品的影响 77

第六章 排他性权利的范围 79

第一节 作品复制权 80

一、定义宽泛的权利 80

二、专门的法定限制与强制许可 81

(一)图书馆与档案馆复制 82

(二)临时录音 83

(三)计算机程序的某些副本 84

(四)为盲人或其他残疾人而进行的复制 85

(五)家庭录音 85

(六)机械复制的强制许可 87

(七)公共广播的强制许可 88

第二节 作品演绎权 89

第三节 发行权 91

一、首次发表权 91

二、首次销售原则 92

三、首次销售原则的例外——录制品与计算机程序出租 93

四、首次销售原则与进口 94

第四节 公开表演权 96

一、概述 96

二、“表演” 97

三、“公开” 99

四、法定免责概述 100

五、法定免责的具体情形 101

(一)第110条(1)和(2):课堂免责 101

(二)第110条(3):宗教组织 102

(三)第110条(4):非戏剧作品的一般性非营利免责 102

(四)第110条(6):政府农业组织 103

(五)第110条(8)和(9):为某些残疾人的表演和传播 103

(六)第110条(10):互助会和退伍军人团体,为慈善目的 104

(七)第110条(5):有关表演传输的传播 104

1.艾肯案中的“家庭”设备免责 104

2.被许可的广播传输中的非戏剧性音乐作品 105

(八)第110条(7):附属于零售的表演 107

(九)第111条:转播的免责 107

(十)第118条:非商业性广播 109

六、表演权协会 109

第五节 展示权 111

一、权利属性 111

二、展示权的限制 112

第六节 录音作品的有限表演权 113

第七节 精神权利 114

一、背景 114

二、《视觉艺术家权利法》 116

(一)作品归属与完整权 117

(二)排除与限制 118

三、州法上的精神权利 120

四、追续权 121

第七章 合理使用:版权保护的限制 123

第一节 合理使用的概念 123

第二节 第107条——合理使用原则的法典化 126

一、范围和目的 126

二、成文法文本分析 128

(一)导语:创造性与转化性使用 128

(二)合理使用四要素 132

1.第一要素: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目的 132

2.第二要素:版权作品的性质 134

3.第三要素:被取用的数量 134

4.第四要素:经济影响 135

第三节 作为合理使用的仿讽 136

第四节 实用性作品的合理使用 141

第五节 合理使用与为研究和学术目的的影印 141

一、图书馆、档案馆与研究性复制 141

二、学术与课堂复制 142

第六节 第一修正案上的考虑 143

第八章 版权保护的期限 145

第一节 概述 145

一、1976年以前的续展权和续展期间 145

(一)续展权的归属 145

(二)续展期是一个新的独立期 146

(三)续展期的转让 146

(四)自动续展 147

二、1976年法上的单一期限 148

第二节 1976年立法生效日或之后创作的作品 149

第三节 1978年1月1日前创作但未发表或无版权的作品 150

第四节 1978年1月1日前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 151

第五节 某些外国作品的版权恢复 152

第九章 侵权 153

第一节 侵权之诉的程序问题 153

一、登记 153

二、诉讼事项管辖权 154

(一)排他性的联邦法院管辖权 154

(二)未决事项管辖权 156

(三)因国外侵权行为而在美国起诉 156

三、对人管辖权和审判地 157

四、起诉权 157

五、诉讼限制规则 158

六、针对政府机关的诉讼 158

(一)《宪法》第十一修正案规定的治权豁免 158

(二)豁免权的取消 158

七、版权滥用 159

第二节 侵权之诉的实体性问题 161

一、实质性相似 161

(一)概述 161

(二)分析方式 162

(三)外部/内部检验:“证明性相似”以及专家、法官和陪审团的地位 164

二、接触 167

第三节 “善意”侵权 168

第四节 侵权的刑事责任 169

第五节 替代责任和帮助侵权 170

一、替代责任 170

二、帮助侵权 171

三、在线侵权责任的限制 174

(一)概述 174

(二)传输 175

(三)系统缓存 175

(四)存储 176

(五)链接 176

(六)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责任的进一步限制 176

(七)删除材料的责任限制 177

第十章 救济 178

第一节 禁令救济 178

第二节 损害赔偿 179

一、实际损失与利润 179

(一)可证明的损失 179

(二)侵权者的利润 180

二、法定赔偿 181

(一)以登记为条件 182

(二)赔偿数额:裁量范围 182

(三)获得陪审团判决的权利 184

第三节 诉讼费与律师费 185

第四节 扣押与处置 187

第十一章 版权保护技术系统与版权管理信息 188

第一节 概述 188

第二节 规避版权保护技术系统 188

一、可诉行为 188

(一)获取控制的规避 189

(二)促成对技术保护措施的规避 189

(三)对模拟盒式录像机的限制 191

二、例外和限制 192

(一)非营利的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 193

(二)执法、情报以及其他政府行为 193

(三)为实现互用性而对计算机程序进行的反向工程 193

(四)已发表作品的加密研究 193

(五)保护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194

(六)安全测试 195

第三节 版权管理信息 195

一、损坏版权管理信息 195

二、免责与限制 196

(一)执法与其他政府行为 196

(二)传输 196

第四节 执法与救济 196

一、民事救济 196

(一)禁令及有关救济 197

(二)损害赔偿:实际的与法定的 197

(三)损害赔偿额的增加或减少 197

(四)诉讼费与律师费 198

二、刑事处罚 198

第二编 专利 201

第一章 美国专利法的渊源 201

第一节 宪法基础 201

第二节 成文法基础 202

第二章 专利保护要件 207

第一节 公开 208

一、可行性 210

二、最佳方式 212

三、书面说明 214

四、确定性要件 215

第二节 新颖性 216

一、发明日 217

二、发明在单一性现有技术文献中的同一性 218

(一)第102条(a)规定的现有技术 219

1.他人已知或已用 219

2.印刷类出版物 220

3.地理限制 221

(二)第102条(e)规定的现有技术 222

(三)第102条(g)(2)规定的现有技术 224

三、派生:第102条(f) 225

四、优先权 225

(一)构思 226

(二)付诸实施 227

(三)放弃、停止和隐匿 229

(四)发明人身份 230

(五)国外发明行为 231

第三节 权利的丧失:法律上的阻却规定 232

一、第102条(b):出售与公开使用阻却 232

(一)公开使用 233

(二)实验性使用 234

(三)销售阻却 234

(四)第三方行为 236

二、第102条(d):对外国申请人的阻却 237

第四节 实用性 238

第五节 非显而易见性 240

一、现有技术的范围 241

二、现有技术的内容 242

三、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245

四、辅助性考虑因素 246

(一)商业成功 246

(二)他人长期存在的需求与失败 247

(三)复制 248

(四)许可/默许 248

第六节 法定的专利客体 249

一、产品 250

(一)机器、制造物与合成物 250

(二)生命有机体 251

二、方法 251

第三章 专利获得手续 258

第一节 专利申请与获准 259

一、书面说明 261

(一)发明的背景 261

(二)发明摘要 261

(三)发明的详细描述 262

(四)附图 262

二、权利要求 262

(一)合成物的权利要求 264

(二)方法的权利要求 264

(三)器具的权利要求 265

(四)方法限定产品的权利要求 266

(五)手段加功能的权利要求 267

第二节 专利商标局的审查程序 267

一、初步处理 268

二、审查与办理 268

(一)有关手续及审查员的查询 268

(二)专利局意见 269

(三)申请人的答辩 269

(四)再审议与核准 269

(五)对最终审查决定的答辩 270

1.申诉 270

2.取消权利要求 271

3.继续申请 271

(六)公开 273

(七)外国优先权 273

(八)抵触审查 274

三、司法诉讼 274

第三节 授权后的程序 275

一、再颁证 275

二、再审查 276

第四章 所有权与转移 277

第五章 专利权及其限制 279

第一节 排他性权利的范围 279

一、时间范围:专利保护期 279

二、地理范围 280

(一)发明的出口 281

(二)发明或根据有关方法发明所制造产品的进口 284

第二节 排他性权利的限制 285

一、专利滥用的抗辩 286

二、首次销售、默示许可和修理/重做原则 287

三、实验性使用原则 289

四、政府使用 290

(一)联邦政府 290

(二)州政府 291

第六章 侵权与救济 293

第一节 侵权 293

一、权利要求的解释 293

二、字面侵权 295

三、等同原则下的侵权 295

四、间接侵权 297

第二节 救济 298

一、补偿性赔偿 299

二、惩罚性赔偿 300

三、禁令救济 301

第七章 外观设计专利 303

第三编 商标 307

第一章 法律渊源 307

第一节 普通法模式 307

第二节 《兰哈姆法》 308

一、全国性保护 309

二、证据推定 310

三、警示功能 310

四、损害赔偿 310

第三节 《兰哈姆法》的重要修改 311

一、1984年《商标澄清法》 311

二、1984年《商标假冒法》 311

三、1988年《商标修改法》 312

(一)重新界定“使用” 312

(二)“意图使用”注册 313

四、《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 313

五、《乌拉圭回合协定法》 314

六、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 314

七、1996年《反假冒消费者保护法》 316

八、1998年《商标法律条约实施法》 317

九、1999年《商标修改法》 318

十、1999年《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319

十一、2000年《马德里议定书实施法》 320

十二、《新加坡条约》 322

第四节 商标的州保护 323

一、州商标保护法 323

二、商业欺骗行为法 323

三、州淡化法 325

第二章 保护的客体 327

第一节 导言 327

第二节 标识的分类 328

一、商标 328

二、集体商标 331

三、证明商标 331

四、服务商标 332

五、商号 333

六、域名 334

第三节 可用作商标的符号 337

一、文字、字母和口号 337

(一)人名 337

二、非言语类标识 338

(一)字母数字符号 338

(二)颜色 339

(三)气味 341

(四)设计 341

(五)非传统性标识 342

三、商业外观 344

(一)概述 344

(二)功能性 345

第三章 保护的条件 347

第一节 显著性 347

一、固有显著性标识 348

(一)任意性标识 348

(二)臆造性标识 348

(三)暗示性标识 349

二、非固有显著性标识 350

(一)描述性标识 350

(二)第二义 352

(三)通用性标识 353

第四章 形式要件 355

第一节 采纳与使用 355

一、优先权:在先使用 355

二、充分使用 356

三、附加 357

四、州际与对外贸易 357

五、《宪法》第十一修正案上的考虑 358

第二节 注册 359

一、基于使用的申请 360

二、意图使用的申请 362

三、辅注册簿 363

第三节 维护 364

一、注册有效期与最初的续展 364

二、继续使用宣誓书 364

三、商标权的丧失 365

(一)抛弃 365

(二)自愿终止 365

(三)非自愿终止:通用性 366

第五章 所有权与转移 367

第一节 初始所有权 367

第二节 商标转让 368

第三节 商标许可 368

第六章 排他性权利的范围 370

第一节 无可争议性 370

一、例行手续 370

二、无可争议性注册的防御性使用 371

三、无可争议性的主动性使用 371

第二节 商标权的地域范围 372

一、普通法的市场渗透规则 372

二、并行使用的普通法权利之范围 373

(一)善意 373

(二)遥远 374

(三)市场渗透 374

(四)自然扩张域 375

(五)州界的意义 375

(六)第二义标识 376

三、联邦注册的效力 376

(一)推定性公告:公布注册使用 376

(二)冻结后使用者的市场 377

四、《兰哈姆法》上的并行注册 377

(一)先用者的权利 378

(二)联邦法院对注册的修改 378

第三节 产品与服务范围 378

第四节 淡化 379

一、名声 380

二、淡化可能性 382

三、模糊性淡化 383

四、贬损性淡化 384

五、对淡化主张的特别抗辩 385

六、州法之优先 386

七、淡化简评 386

第五节 域名抢注 388

一、恶意 389

(一)《统一争端解决政策》下的反向域名抢注 391

二、域名上的对物管辖权 391

三、域名注册官 393

四、域名争端解决 393

(一)按照《统一争端解决政策》解决争端 396

(二)申诉人的标识权利和在《统一争端解决政策》上的相似性 397

(三)《统一争端解决政策》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399

(四)《统一争端解决政策》上的恶意 401

第六节 关键词广告 405

第七章 未注册商标的权利 407

第一节 《兰哈姆法》第43条(a) 407

一、概述 407

二、认可和资助的混淆:第43条(a) 407

第二节 虚假广告 408

第八章 侵权与救济 410

第一节 混淆之虞 410

一、分析要素 410

(一)巡回法院的差异 412

(二)商标的相似性 416

(三)商标的强度 417

(四)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 417

(五)贸易与广告渠道(接近性) 417

(六)消费者的老练和谨慎 418

(七)实际混淆——调查证据 418

(八)意图 420

(九)填补空白的可能性 421

二、后来者原则 421

三、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复审标准 422

四、反向混淆 423

五、初始兴趣混淆 424

第二节 抗辩 425

一、原告商标的无效 425

二、欺诈 426

三、违反反垄断法 427

四、合理使用 427

五、懈怠、默许和禁止反言 428

第三节 救济方法 429

一、禁令救济 430

(一)针对域名注册官的禁令救济 431

二、损害赔偿 432

(一)利润 432

(二)仿冒的损害赔偿 433

(三)域名抢注的损害赔偿 433

三、其他救济方式 434

索引 435

版权 435

专利 450

商标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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