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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联理解与适用  行政诉讼法与最新行政诉讼法解释条文关联解读  适用指导及典型案例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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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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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本书编委会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7509393383
  • 页数:1042 页
图书介绍:
《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联理解与适用 行政诉讼法与最新行政诉讼法解释条文关联解读 适用指导及典型案例 下》目录

上册 1

第一章 总则 1

【行诉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行诉法】第二条 行政诉权和行政行为范围 4

【行诉法】第三条 诉权保护、禁止非法干预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7

【行诉法解释】 14

第一百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委托代理及有关禁止规定】 14

第一百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形及例外规定】 18

第一百三十条 【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规定】 23

第一百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其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 24

第一百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或不出庭法律后果规定】 27

【行诉法】第四条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行政审判机构 31

【行诉法】第五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4

【行诉法】第六条 合法性审查原则 38

【行诉法】第七条 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43

【行诉法】第八条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49

【行诉法】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原则 52

【行诉法】第十条 辩论原则 57

【行诉法】第十一条 检察监督 61

第二章 受案范围 66

【行诉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 66

【行诉法解释】 91

第一条第一款 【受案范围和不属于受案范围规定】 91

【行诉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排除范围 101

【行诉法解释】 109

第一条第二款 【受案范围和不属于受案范围规定】 109

第二条 【受案范围排除性规定中核心概念释明】 120

第三章 管辖 125

【行诉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125

【行诉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130

【行诉法解释】 135

第五条 【对“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解释】 135

【行诉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137

【行诉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140

【行诉法】第十八条 一般地域管辖 141

【行诉法解释】 144

第三条 【法院内部管辖规定】 144

【行诉法】第十九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 147

【行诉法解释】 149

第八条 【原告所在地】 149

【行诉法】第二十条 不动产案件特殊管辖 151

【行诉法解释】 154

第九条 【对“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解释】 154

【行诉法】第二十一条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56

【行诉法解释】 160

第四条 【管辖恒定原则规定】 160

【行诉法】第二十二条 移送管辖 163

【行诉法解释】 165

第十条 【管辖异议与管辖恒定原则规定】 165

第十一条 【法院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申请规定】 167

【行诉法】第二十三条 指定管辖 169

【行诉法】第二十四条 管辖权转移 171

【行诉法解释】 174

第七条 【中院对基层法院报请管辖处理规定】 174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177

【行诉法】第二十五条 原告资格 177

【行诉法解释】 182

第十二条 【“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特殊情形规定】 182

第十三条 【债权人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规定】 188

第十四条 【“近亲属”范围与对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委托诉讼规定】 190

第十五条 【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和个体工商户行政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 191

第十六条 【股份制企业权力机构、企业投资者和非国有企业被强制终止或改变企业形态后的诉权规定】 193

第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规定】 196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及其业主对涉及业主共有利益行政行为原告资格】 198

【行诉法】第二十六条 被告资格 200

【行诉法解释】 208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经批准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确定适格被告规定】 208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被告主体资格规定】 209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被告资格规定】 213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规定】 215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被告确定】 220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和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在授权或者委托的情况下确定被告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规定】 222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告主体资格规定】 224

第五十九条 【被告及起诉期限规定】 227

第一百三十三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解释规定】 231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追加共同被告、复议决定内容既有维持又有改变的被告、级别管辖规定】 237

【行诉法】第二十七条 共同诉讼 246

【行诉法解释】 249

第二十七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规定】 249

第七十三条 【合并审理案件规定】 251

【行诉法】第二十八条 诉讼代表人 254

【行诉法解释】 256

第二十九条 【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解释】 256

【行诉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人 258

【行诉法解释】 263

第二十六条 【变更和追加被告规定】 263

第二十八条 【法院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以及追加共同原告程序性规定】 264

第三十条 【第三人的规定】 266

【行诉法】第三十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71

【行诉法】第三十一条 委托代理 273

【行诉法解释】 276

第三十一条 【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规定】 276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工作人员作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规定】 278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时具体条件规定】 280

【行诉法】第三十二条 诉讼代理人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 283

第五章 证据 285

【行诉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种类和认定事实基本要求 285

【行诉法解释】 293

第四十条 【证人如实作证义务及出庭作证费用规定】 293

【行诉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举证责任 295

【行诉法】第三十五条 被告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限制 299

【行诉法】第三十六条 被告延期举证和补充证据 302

【行诉法解释】 306

第三十四条 【被告延期举证规定】 306

第三十六条 【举证期限延长程序性规定】 309

【行诉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举证权利和被告举证责任关系 311

【行诉法解释】 313

第三十五条 【原告或第三人举证期限规定】 313

【行诉法】第三十八条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事项 317

【行诉法解释】 321

第四十七条 【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 321

【行诉法】第三十九条 法院依职权要求当事人提供和补充证据 327

【行诉法解释】 330

第三十七条 【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规定】 330

【行诉法】第四十条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及其限制 331

【行诉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336

【行诉法解释】 339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是否准许规定】 339

第四十六条 【证据调取令和证明妨碍规则规定】 340

【行诉法】第四十二条 证据保全 342

【行诉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的质证、审核认定和非法证据排除 346

【行诉法解释】 350

第三十八条 【庭前证据交换及其效力规定】 350

第四十一条 【原告和第三人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规定】 351

第四十二条 【证据资格规定】 353

第四十三条 【非法证据判断标准规定】 355

第四十四条 【法院询问当事人程序和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后果规定】 359

第四十五条 【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迟延举证法律后果】 361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365

【行诉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365

【行诉法解释】 369

第五十七条 【复议与诉讼救济方式选择】 369

第五十八条 【撤回复议申请后诉讼受理】 371

第七十条 【新诉讼请求期限规定】 374

【行诉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之后起诉期限 377

【行诉法解释】 381

第五十六条 【复议前置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规定】 381

【行诉法】第四十六条 一般起诉期限 384

【行诉法解释】 389

第六十四条 【未告知诉权起诉期限规定】 389

第六十五条 【最长起诉期限规定】 392

【行诉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 396

【行诉法解释】 401

第六十六条 【申请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规定】 401

【行诉法】第四十八条 起诉期限扣除与延长 405

【行诉法】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 409

【行诉法解释】 413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提交起诉证据规定】 413

第五十一条 【送达相关规定】 415

第六十二条 【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服起诉】 417

第六十三条 【未送达文书是否受理起诉规定】 419

第六十七条 【“有明确的被告”认定】 421

第六十八条 【诉讼请求规定】 424

第六十九条 【裁定驳回起诉规定】 442

第一百零六条 【“一事不再理”原则及判断标准】 455

【行诉法】第五十条 书面起诉及口头起诉 458

【行诉法】第五十一条立案登记及立案不当行为救济及责任 462

【行诉法解释】 468

第四十九条 【立案期限计算规定】 468

第五十三条 【立案登记程序规定】 470

第五十五条 【法院对起诉审查及不予立案规定】 478

第六十条 【撤诉后又起诉及裁定撤诉有误纠错】 483

第六十一条 【未交起诉费按撤诉处理又起诉规定】 486

【行诉法】第五十二条 立案不作为 489

【行诉法解释】 493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起诉方式申请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 493

【行诉法】第五十三条 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诉与受理 495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管辖法院规定】 500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提出时间规定】 501

下册 505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50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05

【行诉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方式 505

【行诉法】第五十五条 回避制度 510

【行诉法解释】 515

第七十四条 【回避相关规定】 515

第七十五条 【审判人员回避规定】 518

【行诉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 521

【行诉法】第五十七条 先予执行 527

【行诉法解释】 531

第七十六条 【保全及救济规定】 531

第七十七条 【诉前保全规定】 535

第七十八条 【保全范围方式及因保全错误赔偿规定】 538

第九十三条 【履行职责、先行给付裁判方式】 541

【行诉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处理 544

【行诉法解释】 549

第七十一条 【庭审方式及时间规定】 549

第七十二条 【延期开庭规定】 552

第七十九条 【未到庭及中途退庭规定】 555

【行诉法】第五十九条 妨害行政诉讼的司法强制措施 558

【行诉法解释】 565

第八十三条 【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适用规定】 565

第八十二条 【恶意诉讼处理】 567

【行诉法】第六十条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一般原则及其例外 570

【行诉法解释】 576

第八十四条 【迳行调解规定】 576

第八十五条 【调解书内容和生效规定】 578

第八十六条 【调解协议公开及调解失败后规定】 581

【行诉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案件,以及先民后行程序处理 584

【行诉法解释】 589

第八十七条 【中止诉讼及恢复诉讼规定】 589

第八十八条 【终结诉讼情形规定】 593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提出时间规定】 595

第一百三十八条 【管辖、行政案件超过起诉期限相关民事案件如何处理、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前提情况下处理规定】 599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范围】 601

第一百四十条 【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立案和审判组织规定】 607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法律适用以及在调解中处分效力问题】 610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分别裁判以及上诉程序规定】 614

【行诉法】第六十二条 原告申请撤诉 618

【行诉法解释】 621

第八十条 【当事人放弃陈述权以及撤诉规定】 621

第八十一条 【审理期间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规定】 624

第一百四十三条 【行政案件原告撤诉后民事案件处理规定】 627

【行诉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诉讼法律规则适用范围 629

【行诉法解释】 633

第一百条 【裁判文书引用规定】 633

【行诉法】第六十四条 接受司法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被认为不合法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637

【行诉法解释】 640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听取制定机关意见及其申请出庭意见规定】 640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及其认定不合法规定】 642

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处理方式规定】 645

第一百五十条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备案程序规定】 649

第一百五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时纠正程序规定】 651

【行诉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公开 654

【行诉法】第六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司法建议 656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661

【行诉法】第六十七条 起诉状副本的发送与答辩状的提交、发送 661

【行诉法】第六十八条 行政案件审判组织形式 665

【行诉法】第六十九条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669

【行诉法】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 673

【行诉法】第七十一条 被告依判决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 680

【行诉法解释】 682

第九十条 【重新作行政行为审查处理规定】 682

【行诉法】第七十二条 履行判决 685

【行诉法解释】 687

第九十一条 【课予义务判决规定】 687

【行诉法】第七十三条 给付判决 699

【行诉法解释】 701

第九十二条 【一般给付判决规定】 701

【行诉法】第七十四条 确认违法判决 709

【行诉法解释】 713

第九十六条 【程序轻微违法认定】 713

【行诉法】第七十五条 确认无效判决 717

【行诉法解释】 719

第九十四条 【依职权选择判决方式规定】 719

第九十九条 【无效行政行为规定】 725

【行诉法】第七十六条 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判决与赔偿判决 729

【行诉法解释】 731

第九十五条 【一并赔偿问题规定】 731

第九十七条 【赔偿责任比例划分】 734

第九十八条 【不作为致害赔偿】 737

【行诉法】第七十七条 变更判决 740

【行诉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协议案件判决方式 744

【行诉法】第七十九条 复议决定与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746

【行诉法解释】 748

第八十九条 【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规定】 748

第一百三十五条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有关规定】 752

第一百三十六条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情况下如何作判决规定】 759

【行诉法】第八十条 行政诉讼公开宣判 768

【行诉法】第八十一条 第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770

【行诉法解释】 772

第五十条 【审理期限、再审案件审理期限计算和基层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报批规定】 772

第四十八条 【期间种类和计算方式规定】 775

第三节 简易程序 776

【行诉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审级 776

【行诉法解释】 783

第一百零二条 【简易程序适用概念确定】 783

【行诉法】第八十三条 审判组织独任制及审限 785

【行诉法解释】 789

第一百零三条 【简易程序适用规定】 789

第一百零四条 【简易程序举证及答辩期限规定】 792

【行诉法】第八十四条 程序转化 794

【行诉法解释】 797

第一百零五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规定】 797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800

【行诉法】第八十五条 上诉程序以及期限 800

【行诉法解释】 804

第五十二条 【向当事人住所地以外直接送达文书规定】 804

第一百零一条 【裁定的适用范围】 805

第一百零七条 【上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地位规定】 808

第一百零八条 【二审工作准备】 809

【行诉法】第八十六条 二审审理方式 812

【行诉法】第八十七条 二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审查范围 816

【行诉法】第八十八条 二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及其延长审理期限的条件 821

【行诉法】第八十九条 二审裁判方式 825

【行诉法解释】 831

第一百零九条 【一审遗漏诉请二审处理规定】 831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837

【行诉法】第九十条 审判监督程序申请主体、客体、管辖法院和效力 837

【行诉法解释】 845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请再审时间规定】 845

第一百一十一条 【提交再审意见规定】 850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再审审查期限规定】 853

第一百一十三条 【再审审查询问程序规定】 855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再审申请处理规定】 857

第一百一十五条 【再审审查期间申请鉴定、勘验、撤回再审申请等规定】 859

【行诉法】第九十一条 再审事由 865

【行诉法解释】 871

第一百一十六条 【再审申请处理及裁定再审标准规定】 871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决定再审案件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问题】 875

第一百二十条 【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规定】 878

第一百二十一条 【裁定再审终结及原生效判决效力规定】 880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二审和再审法院对原审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错误的案件处理规定】 884

【行诉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887

【行诉法解释】 890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进入再审案件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890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再审案件处理规定】 892

【行诉法】第九十三条 检察机关抗诉事由、程序及检察建议 897

【行诉法解释】 901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建议规定】 901

第一百二十四条 【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规定】 904

第一百二十五条 【检察院出庭及法院通知义务规定】 908

第一百二十六条 【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审查程序规定】 909

第一百二十七条 【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对检察院抗诉或建议有无影响规定】 912

第八章 执行 914

【行诉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义务 914

【行诉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的申请强制执行主体、强制执行主体及执行管辖 919

【行诉法解释】 923

第一百五十二条 【行政诉讼执行依据规定】 923

第一百五十三条 【申请执行期限规定】 929

第一百五十四条 【执行管辖规定】 932

【行诉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时,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935

【行诉法】第九十七条 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及行政强制执行 939

【行诉法解释】 947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条件、提交材料和立案受理规定】 947

第一百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有效期限规定】 952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政非诉案件管辖规定】 955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有权申请执行行政裁决主体及程序规定】 957

第一百五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规定】 960

第一百六十条 【法院对非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定】 962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内容、标准及后果规定】 966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969

【行诉法】第九十八条 涉外行政诉讼适用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969

【行诉法】第九十九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971

【行诉法】第一百条 涉外行政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委托律师 974

第十章 附则 976

【行诉法】第一百零一条 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976

【行诉法】第一百零二条 行政诉讼费用 978

【行诉法解释】 983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一并审理民事案件收取诉讼费用规定】 983

【行诉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效日期 984

【行诉法解释】 985

第一百六十二条 【无效行政行为溯及力问题】 985

第一百六十三条 【生效日期和溯及力规定】 989

附录:行政诉讼法与行诉法解释对应表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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