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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联盟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法规汇编
海关联盟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法规汇编

海关联盟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法规汇编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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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徐淑霞主编;罗公平,苏永泉,曾庆财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109216822
  • 页数:281 页
图书介绍:内容提要:本书是国家质检总局与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对有关海关联盟食品安全进行收集与整理。主要包括海关联盟食品安全法,海关联盟对应执行兽医检疫监督商品的统一兽医卫生要求,1168~86国家标准冷冻鱼的技术条件,海关联盟应检商品名录,海关联盟食品安全法的10个附件。
《海关联盟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法规汇编》目录

第一部分 海关联盟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 1

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880号决议 3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食品的安全要求 16

第三章 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仓储、运输、销售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20

第四章 合格评定(确认) 30

第五章 国家监管(监督) 44

第六章 食品标签 45

第七章 保护条款 46

第二部分 海关联盟对应执行兽医检疫监督商品统一的兽医卫生要求 47

第一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种用牛和使用牛的兽医要求 53

第二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公牛精液——生产动物的兽医要求 54

第三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牛胚胎的兽医要求 55

第四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屠宰牛、屠宰绵羊与山羊的兽医要求 56

第五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种用和使用绵羊与山羊的兽医要求 58

第六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生产绵羊与山羊精液的兽医要求 59

第七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种猪与使用猪的兽医要求 60

第八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公猪精液的兽医要求 61

第九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屠宰猪的兽医要求 62

第十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种马、使用马和跑马(参加比赛的跑马除外)的兽医要求 63

第十一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临时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参加比赛的跑马兽医要求 64

第十二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种公马精液的兽医要求 66

第十三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屠宰马的兽医要求 67

第十四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一日龄鸡雏、火鸡雏、鸵鸟雏、雏鸭和雏鹅及这些禽类的人工孵化蛋的兽医要求 68

第十五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狗、猫、家兔和毛皮动物的兽医要求 69

第十六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野生、动物园及马戏团动物的兽医要求 70

第十七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活鱼、受精鱼卵、甲壳类动物、水生动物、软体动物、无脊椎及其他水生生物的兽医要求 74

第十八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蜜蜂、熊蜂和苜蓿属切叶蜂的兽医要求 75

第十九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驯鹿的兽医要求 76

第二十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骆驼及骆驼家族具有代表意义的其他驼类动物(役用驼、羊驼、毛用驼、南美羊驼、骆马)的兽医要求 77

第二十一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灵长目动物的兽医要求 78

第二十二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肉及其他肉类食用原料的兽医卫生要求 79

第二十三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禽肉的兽医卫生要求 82

第二十四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马肉的兽医卫生要求 83

第二十五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罐头、香肠及其他肉类制成品的兽医卫生要求 84

第二十六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家兔肉的兽医卫生要求 85

第二十七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牛奶、羊奶及奶制品的兽医卫生要求 86

第二十八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野生动物肉的兽医卫生要求 87

第二十九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鱼类、甲壳类食品、软体动物、其他渔业对象及其加工食品的兽医卫生要求 90

第三十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天然蜂蜜及蜂产品的兽医卫生要求 91

第三十一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鸡蛋粉、冰蛋、白蛋白及其他鸡蛋加工食品的兽医卫生要求 92

第三十二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食用蛋的兽医卫生要求 93

第三十三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皮张原料、蹄角原料、肠衣原料、毛皮原料、羊皮毛皮和羊羔皮原料,山羊毛、绒,猪鬃、马鬃,鸡、鸭、鹅及其他禽类羽毛和羽绒的兽医卫生要求 94

第三十四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海洋哺乳动物、甲壳动物和无脊椎动物饲料粉及鱼粉的兽医卫生要求 95

第三十五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动物源性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包括禽类和鱼类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兽医卫生要求 96

第三十六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植物源性动物饲料的兽医卫生要求 98

第三十七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犬、猫饲料添加剂以及经热处理的犬、猫成品饲料兽医卫生要求 102

第三十八章 海关联盟海关关境进口和(或)各缔约国之间转运狩猎战利品的兽医卫生要求 103

第三十九章 海关联盟各缔约国之间转运在海关联盟海关领土生产(制造)的某些应检商品的兽医卫生要求 105

第三部分 1168—86国家标准 109

附件 137

附件1 (TP TC 021/2011)微生物安全标准(病原体) 137

附件2 (TP TC 021/2011)微生物安全标准 141

附件3 (TP TC 021/2011)对食品安全的卫生要求 187

附件4 (TP TC 021/2011)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锶-90的容许水平 237

附件5 (TP TC 021/2011)对动物源性非加工食品(食用)原料的要求 239

附件6 (TP TC 021/2011)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两栖类动物、爬行动物及其加工产品的寄生虫学安全指标 246

附件7 (TP TC 021/2011)禁止作为食品的生物活性添加剂成分而使用的植物及其加工产品、动物源性对象、微生物、真菌及生物活性添加剂清单 257

附件8 (TP TC 021/2011)生产用于3~14岁儿童的食品生物活性添加剂和生产婴儿草茶(茶饮料)使用植物原料的种类 277

附件9 (TP TC 021/2011)用于生产儿童食品的维生素和矿物盐 279

附件10 (TP TC 021/2011)生产用于制作儿童饮食食品的食用(食品)原料时禁止使用的农药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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