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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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李超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09385050
- 页数:383 页
第一部分 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1
一、保理与保理合同 1
【裁判规则】依法成立、具有从事保理业务资质的保理商,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与债权人订立保理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保理商与债权人之间形成保理合同法律关系。 3
二、案由的确定 13
【裁判规则】保理合同为无名合同,案由可以确定为保理合同纠纷。 14
三、管辖的确定 23
【裁判规则】《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为保理合同附件的一部分,与保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完整的保理合同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债务人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确认,应当视为其接受保理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27
【裁判规则】担保合同作为保理合同的从合同,其管辖约定与保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31
【裁判规则】保理合同与基础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或者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依据保理合同的约定确定争议解决方式或管辖法院。 35
四、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8
【裁判规则】保理商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如果债务人就基础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提出抗辩的,可以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0
五、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44
【裁判规则】有追索权保理,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或者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 45
六、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 54
【裁判规则】在隐蔽型保理中,保理商和债权人可以约定,仅在约定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出现后,才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未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人时,债务人已将债务履行完毕的,保理商无权主张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55
七、信用保险保理合同与双保理 62
【裁判规则】信用保险保理下,保险公司如果拒绝受理债权人索赔请求或者拒赔,保理商可径行向债权人主张无条件回购应收账款。 64
八、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的性质 77
【裁判规则】国内商业发票贴现是国内保理业务的一种,有关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的纠纷应按保理合同处理。 78
九、保理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82
【裁判规则】一般的应收账款转让不属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债权转让一经生效,受让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即消灭,不能对原债权人及债务人同时主张债权。 83
【裁判规则】应收账款二重转让的场合下,应当以让与时间先后顺序为标准,时间在先者优先。如果两次的债权转让均通知了债务人,则先到达债务人的通知效力优先。 92
十、保理与借贷的区别 99
【裁判规则】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保理合同,经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基础合同,无法实现应收账款的转让,不符合保理合同的构成要件,应按照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100
十一、有追索权保理商的权利主张 107
【裁判规则】有追索权保理场合下,保理商可以主张债务人履行应收账款清偿义务,亦可同时主张债权人承担回购义务,保理合同约定排除保理商同时主张权利的除外。 109
【裁判规则】债务人未依照债权转让通知的要求履行给付义务,有追索权保理商可以单独向其主张履行应收账款给付义务,这一主张不以向债权人主张履行回购义务为前提。 116
十二、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 119
【裁判规则】保理商与债权人订立的以转让未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保理合同为有效合同,有关行政规章对转让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122
十三、虚假应收账款与保理合同的效力 135
【裁判规则】对于因虚构或伪造基础合同而生的虚假应收账款,债务人错误地加以确认,在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保理商不能基于债权转让关系向债务人主张履行清偿义务。 137
【裁判规则】在应收账款不实的情况下,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材料不做认真核对审查,即作出与事实不符的确认和承诺,使保理商确信应收账款真实存在并发放保理融资款,事后给保理商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48
【裁判规则】办理保理业务本身不具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享有其他债权的第三人(保理合同之外),以债权人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损害了其权益为由,请求确认保理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8
【裁判规则】债权人伪造或虚构基础合同,债务人亦未实际确认应收账款,保理商无恶意串通行为,而且不以欺诈为由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保理商与债权人订立的保理合同为有效合同。 162
【裁判规则】在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债务人抗辩保理商或债权人提交的基础合同、应收账款确认书等证据材料是伪造的,应当就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72
十四、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形式与效力 183
【裁判规则】保理商可以作为债权让与通知主体,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事宜。未经通知或不能证明通知已经到达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是否收到通知,不影响保理合同效力。 187
【裁判规则】债务人与保理商或债权人对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具体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债务人在发票清单或相关回执上签章确认的,视为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不能作为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不能免除通知的义务。 192
十五、应收账款转让的登记与查询 201
【裁判规则】保理商在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不能免除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债务人未收到债权让与通知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4
【裁判规则】债权人向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虽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但有证据证明应收账款是虚假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207
十六、债务人的抗辩权与抵销权 212
【裁判规则】债务人因基础合同附有履行条件,而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在应收账款转让后可以向保理商主张。尚不具备履行应收账款给付义务条件的,不影响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 215
【裁判规则】债务人因基础合同而享有的抗辩权、抵销权,可以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放弃,债务人明确表示放弃抗辩权、抵销权的,不得再向保理商主张。 229
十七、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对保理合同的影响 236
【裁判规则】债务人抗辩已将基础合同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债务人提交的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判断其是否与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相关资料对应。两者不能对应,且不能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其他业务往来的,认定债务人的抗辩不成立。 238
十八、保理专户相关问题 247
【裁判规则】用于接收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的专用账户,虽然以债权人名义开立,但债权人将账户内资金特定化并移交保理商占有,由保理商实际控制,该账户应认定为“保理专户”。债务人因给付错误付款至保理专户的,可以以保理专户的实际控制人——保理商为被告,向其主张权利。 250
【裁判规则】债务人虽然向债权人清偿了应收账款债务,但是未按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要求将款项支付至保理专户,保理商主张债务人清偿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 259
【裁判规则】债务人依债权人指示将应收账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后又依约将应收账款支付至保理专户,构成重复给付,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行使追偿权。 266
十九、应收账款转让与质押权利冲突的解决 271
【裁判规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为质权成立的必备要件,当应收账款登记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法院应结合保理合同与质押合同的特点加以判断,确认应收账款登记的性质是转让登记还是质押登记。 273
二十、保理中的担保问题 277
【裁判规则】保理中的基础合同被确认系伪造或虚构,但保理合同未被撤销或确认无效,仍为有效合同;担保人与保理商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80
【裁判规则】保理合同的担保人与基础合同的买方同为一人,保理商既可基于担保合同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也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主张其履行应收账款清偿义务。 285
【裁判规则】保理合同的保证人同时也是基础合同的买方,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如果因基础合同未实际履行而不负应收账款给付义务,可以向债权人行使保证人的追偿权。 290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95
一、核心规范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2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1999年12月19日) 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311
二、法院裁判意见 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节录)(2015年12月24日) 32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节录)(2015年3月) 324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的通知(2014年11月19日) 32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的通知(2015年8月12日) 330
三、银行保理 334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4月3日) 33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2013年7月31日) 338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通知(2016年8月23日) 338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的通知(2009年7月3日) 343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9月30日) 344
四、商业保理 347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27日) 347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12年10月9日) 348
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7日) 348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应收账款质押及转让业务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2014年9月12日) 35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制订的《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7月8日) 352
五、国际条约 357
国际保理公约(1988年5月28日) 357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2001年12月12日) 3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的解释性说明(2001年12月12日) 373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规范 技巧与案例 第3版 2020》文传浩,夏宇编著 2019
- 《中学语文教学案例研究》贺卫东主编 2019
- 《Cinema 4D电商美工与视觉设计案例教程》樊斌 2019
- 《大气中典型二恶英类物质的氧化降解机理研究》张晨曦 2017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典型污染物控制技术》朱芬芬等编著 2019
- 《典型地区居民汞、镉、砷、铅、铬环境总暴露研究报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著 2018
- 《新领域、新业态发明专利申请热点案例解析》肖光庭 2019
- 《建筑房地产实务指导丛书 解构与重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张发靖,李群责任编辑;(中国)周利明 2019
- 《德国联邦法院典型判例研究丛书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 专利法篇》孙东育,王珊责任编辑;(中国)赵晓鹏 2019
- 《全球城市案例研究2019》周振华 2019
- 《中风偏瘫 脑萎缩 痴呆 最新治疗原则与方法》孙作东著 2004
- 《水面舰艇编队作战运筹分析》谭安胜著 2009
- 《王蒙文集 新版 35 评点《红楼梦》 上》王蒙著 2020
- 《TED说话的力量 世界优秀演讲者的口才秘诀》(坦桑)阿卡什·P.卡里亚著 2019
- 《燕堂夜话》蒋忠和著 2019
- 《经久》静水边著 2019
- 《魔法销售台词》(美)埃尔默·惠勒著 2019
- 《微表情密码》(波)卡西亚·韦佐夫斯基,(波)帕特里克·韦佐夫斯基著 2019
- 《看书琐记与作文秘诀》鲁迅著 2019
- 《酒国》莫言著 2019
- 《中国当代乡土小说文库 本乡本土》(中国)刘玉堂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中国铁路人 第三届现实主义网络文学征文大赛一等奖》恒传录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国陈设艺术史》赵囡囡著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走近科学》精选丛书 中国UFO悬案调查》郭之文 2019
- 《清至民国中国西北戏剧经典唱段汇辑 第8卷》孔令纪 2018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