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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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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9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刘东根,谢安平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9715106
  • 页数:165 页
图书介绍: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刑法,收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新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并配以重点法条详解,历年真题,重点法条显著标识,关键词提示。相关法条穿插到重点法条之后,编排更科学。之前为司法考试,今年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书作者长期在教学一线,并研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本套丛书连续多年出版,有良好的口碑。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

第一编 总则(第1~118条) 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1~16条) 1

第二章 管辖(第17~38条) 3

第一节 级别管辖 3

第二节 地域管辖 5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1

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39~43条) 13

第四章 回避(第44~47条) 14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第48~62条) 16

第一节 当事人 16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30

第六章 证据(第63~81条) 32

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82~92条) 47

第一节 期间 47

第二节 送达 48

第八章 调解(第93~99条) 50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100~108条) 5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109~117条) 58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第118条) 61

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119~223条) 61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19~156条) 61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62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66

第三节 开庭审理 68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73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74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157~163条) 76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164~176条) 79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177~197条) 8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6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87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88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89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89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90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91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198~213条) 9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214~217条) 101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218~223条) 104

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224~258条) 107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224~235条) 107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236~240条) 118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241~255条) 119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256~258条) 130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259~284条) 130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第259~264条) 130

第二十四章 管辖(第265~266条) 131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第267~270条) 132

第二十六章 仲裁(第271~275条) 134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第276~284条)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41

第一章 总则 141

第二章 管辖 141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14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2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142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144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144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145

第六章 海事担保 145

第七章 送达 146

第八章 审判程序 146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146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146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146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147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147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147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148

第十二章 附则 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49

第一章 总则(第1~9条) 149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10~15条) 150

第三章 仲裁协议(第16~20条) 151

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21~57条) 154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154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155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156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第58~61条) 158

第六章 执行(第62~64条) 160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65~73条) 162

第八章 附则(第74~80条) 1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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